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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英語:Electronic cigarette/VAPE[1],音譯:威卜),是一種以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加熱霧化油艙中的電子液體(俗稱煙油、電子果汁、E-liquid或E-juice;煙油含有1,2-丙二醇、植物甘油、食用香精或尼古丁,而尼古丁可加可不加)。電子煙無需燃燒,只會產生「蒸氣」亦無焦油及一氧化碳,使部分醫學界人士認為其是有潛力的尼古丁替代品,理論上也可以減少部分傳統紙菸對身體的影響、火災發生的可能,在某些國家提倡以電子煙替代紙菸做為吸菸人士遠離紙菸中致癌物焦油的方式之一。傳統香菸因高溫燃燒,產生焦油,附著於肺泡上,是疾病元兇。電子煙以霧化方式,不產生焦油,具有減害潛力。
電子煙的爭議逐漸增加,常被拿來探討的包括因品質不一的煙油容易造成肺部感染,以及不正確的吸煙習慣容易造成過度使用,包裝誘導性強等,再加上外型新穎的電子煙易誘使青少年吸食[2],使電子煙備受爭議。英格蘭公共衛生署曾於2015年提出報告指出電子煙比傳統紙菸少了95%傷害且每年幫助兩萬名吸菸人士戒菸[3],然而此報告所引用之95%數據來源遭部分學者指出證據力薄弱並有利益衝突問題[4]。
目前相比紙菸經燃燒後產生的化學物質可達7千種,美國FDA列管的有毒的化學物質93種,電子煙產生的毒性化學物質較紙菸來的少,但是電子煙與加熱菸亦會產生新的毒性化學物質,其濃度有的甚至比紙菸中來的高[5]。
如今,全球已有超過70個國家合法開放電子煙,包括英國、美國、紐西蘭[6]。WHO於官方網站上說明,建議未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在政策方向上能對電子煙進行監管[7] ,並禁止開放式系統產品。目前台灣、香港及新加坡等已經禁止電子煙。電子煙於2003年在中國上市[8],
美國在2020年2月6日禁止銷售多種口味電子煙,但也有一些例外[9]。
電子煙一般由主機(裝有電池,常是鋰離子聚合物電池)、電子霧化器(將電子液體填入,即煙油[10])二部分組成。煙油以1,2-丙二醇、丙三醇作為主要調和劑,有些加入尼古丁及其他香料成份。霧化器中有霧化芯,用來將電子液體加熱為霧氣。霧化芯有使用壽命限制。
主機有分為電子式及機械式兩種主流主機:電子式主機多有短路保護機制,當霧化器短路時則自動無法擊發;機械式主機則完全依靠電學原理作動,傳媒中造成爆炸的幾乎都是此類型主機,爆炸主因大多是霧化器短路、電池不匹配、沒察覺誤觸連續擊發等事故,惟因造型漂亮,收藏者甚多,特殊材質或品牌在市場中也常能炒到高價。
霧化器主要分為RDA滴油式可修復式霧化器及RTA儲油槽式可修復式霧化器及俗稱煙彈[11] 的成品霧化器。據吸食者說法,RDA煙油口味較好,抽多少就滴多少,通常倉內空間較大,可上花式線圈;RTA方便出門在外,油倉注滿可連抽,通常倉內空間較小。近期有廠商推出RDTA,有分為在RDA的基礎上增加油倉,或是在RTA的基礎上加強構造使其接近RDA的煙油表現味道。
霧化芯通常是線圈(材質通常是鎳、鈦、不鏽鋼)與棉花。棉花吸收煙油後,纏繞其上的線圈通電產生熱能,加熱煙油。有些霧化芯可以重複綁上新線圈、更換新棉花。
電子煙油成分有:甘油(VG)、丙二醇(PG)、香料等。材料廣泛應用於化妝品、食品等,可於化工行購得,因而產生菸油的製作門檻很低,一般人就能調配出不同成分、比例的煙油,甚至販售。這些煙油主要用於開放式系統,也是WHO所禁止販售的產品。這是因為目前市面上的菸油多數標示不清,無法得知煙油內的所有成分,難以評估對人體的影響和危害。封閉式系統,則無法自行添加成分,相對安全性較有保障。
簡稱VG,常見的藥物與食品添加劑(普遍用於製作蛋糕、巧克力等甜食),對人體沒什麼副作用,無色無味,非常的吸濕,但比較黏稠,所以會略微增加霧化器的清理難度並降低芯子導油速度(相對容易乾燒/糊)。VG可以直接從植物油、椰子油和棕櫚油裡提取,加熱至高溫,然後蒸餾提純。所以正規電子煙液採用的USP食品級蔬菜甘油具有99.7%純度+0.3%的水。
又稱PG,是用來稀釋VG粘稠度的。吸濕,略有甜味,無色無味,流動性與水類似。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對PG的描述是「普遍對人體安全」(僅指攝取),是常見的藥物與食品添加劑,PG導油性不錯,並產生「少量煙霧」和近似吸菸的「擊喉感」。
PG已被FDA研究證實歸類為安全添加劑(僅指攝取),雖然它也是防凍液的基準物料之一,常用於防凍液領域以及具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飲料等領域。PG雖然普遍安全,但還是會有少部分人會對此有些輕微過敏症狀,如喉嚨不適、多痰、頭暈等,這類副作用比較短暫輕微。
FDA之說法實際上為「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此定義乃指「攝取」,其他經由吸入、注射、或局部使用等方法並不在GRAS範圍內,因此電子煙將菸油霧化後產生之氣膠其安全性並不在FDA保證範圍內 [12]。
除了有菸草口味外,還能通過各種天然可食用香料來製造複雜多變的口味,比如薄荷、水果、甜點、飲品等各種味道,添加這些香料味道更好入口 [13]。
尼古丁是成癮物質,而電子煙中本身絕不添加。含有尼古丁的稱為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沒有尼古丁的則為非尼古丁電子輸送系統,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NDS)[14]。雖然ENDS或ENNDS的設計相似,但用於加熱的設備液體在用途、操作溫度或性能方面的細節差異很大。相比菸草,菸油的尼古丁劑量是可被控制的。
WHO亦在2021年5月最新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在可合法列管電子煙的國家,製造商或業者都應明確標示其尼古丁劑量,雖然監管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NDS)的尼古丁排放率具有挑戰性,但仍是監管重點,因此建議採用封閉式系統的電子煙,以利於管理,也能透過內建的系統來控制吸煙時間,採用封閉式系統電子煙來管理在某些市場已是可行方法[15]。
美國人赫伯特·吉爾伯特在1963年曾取得一款「無煙、非菸草香煙」的專利設計[16],該裝置把液態尼古丁加熱,產生蒸氣,模仿吸菸的感覺。1967年時曾有數家公司嘗試生產該款電子煙,但最終無果而終,而後再沒有任何紀錄講述這款裝置。[17][18]
2003年北京中醫師韓力提出把尼古丁以丙二醇稀釋,並以超音波裝置把液體霧化,產生水霧效果(實際是以加熱產生霧化氣體)[19]。使用者能以此把含尼古丁水霧吸進肺部,向血管輸送尼古丁。其中液態尼古丁稀釋劑存放在一個名叫菸彈的裝置內,以便於攜帶。2004年,韓力取得電子煙[20]的發明專利,翌年由中國如煙公司銷售[21][22]。隨著國外的反吸菸運動普及,電子煙也從中國流入西方世界[23] [24][25][26]
根據WHO調查指出,電子煙在不同國家規範不同,包含藥品、菸品、一般消費品等。電子煙的發展可能關係到菸草的法律和醫療藥品政策,對許多國家相對新穎、以及相關使用公眾健康問題,電子煙現行法規與一般輿論見解與社會觀感在各地有很大的不同。在2014年2月,歐洲議會通過了要求標準化和質量控制液體和霧化器,標示液體成分,以及保護兒童打樣和防篡改液體包裝規定。在2014年4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電子煙按照類似的思路擬議規例。2021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表WHO study group on tobacco product regulation報告,對電子煙提出各國在管理辦法上的方向建議 [30]。
電子煙被獨立定義,並需於The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註冊方可販售 [31]。電子煙目前採三軌制,尼古丁電子煙分醫療用及一般使用,非尼古丁電子煙屬一般消費產品 [32][33]。英國政府以法律來管理電子煙行銷方式、尼古丁容量、菸油裝填容量,且電子煙的製造商、進口商與分銷商皆須遵守規範。英國公共衛生部(PHE) 在2021年2月發表電子煙霧化器的第七份報告Vaping in England: evidence update February 2021,該報告總結了使用電子煙霧化產品的證據,以作為政策和法規提供依據。英國制定2030年無菸目標,制定新的菸草控制計劃並審查 Tobacco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TRPR),為審查所有霧化法規(以及其他尼古丁和煙草),法規提供了機會,以確保這些法規適用並幫助吸煙者戒菸,同時管理從未吸煙者的攝取風險[34]。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將電子煙定義為菸品[35],除非銷售時將其定義為藥用或醫療產品。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2015年初以消防安全為理由向航空公司發安全警報,行李內禁止有電子煙。雖然可以手提攜帶電子煙,但是飛行途中禁食電子煙[36]。美國紐約則從2020年7月起禁止銷售香味電子煙[37][38]。美國耶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研究人員亦於2021年5月在美國醫學會雜誌(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發表一篇使用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 2011-2019 年青年風險行為監測系統 (YRBSS) 兩年一次的學區調查數據,分析 100,695 名未成年者的吸煙情況。該研究發現,與其他學區相比,舊金山的加味菸禁令明顯提高了當地未成年者的吸煙率,主因為電子煙使用者使用加味菸的比例更高,而在口味遭到限制後,多數人即轉為使用紙菸。該研究也表示若監管機構針對加味菸實施禁令,反而會導致某些族群的吸菸率增加,而不會如預期般的有效降低電子煙使用率 [39]。2021年10月FDA首度准售Vuse Solo電子煙,部分原因為菸草味電子煙能減少紙菸使用量,對青少年也不具吸引力,與紙菸相比有相當程度的「減害」[40]。
紐西蘭政府針對電子煙目前採一般消費品管理:非含尼古丁電子煙油,皆為一般消費品,2018年元月分推動紙菸環境汙染,立法禁止販售,尼古丁則屬第三類管制藥品,一般民眾禁止持有 [41]。紐西蘭設立2025年無煙國家目標後,於2020年11月11日生效 Smokefree Environments and Regulated Products (Vaping) Amendment Act;該法案確保向希望使用危害較小的替代品的吸煙者提供電子煙霧化產品,並確保不將這些產品銷售或出售給年輕人[42]。
澳大利亞政府早在2021年10月,便限制尼古丁電子煙只能憑醫生處方在國內藥房或海外供應商購買,但未能有效限制電子煙在國內流行。2024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亞政府禁止進口一次性電子煙,並改善醫生及護士處方電子煙的程序。同年3月1日起,禁令擴展至所有不具備醫學療效的電子煙,以期打擊青少年濫用電子煙的問題。[43]
2019年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44]。
2021年3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45]。2021年11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正式公布並施行,新增的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捲菸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電子煙在中國大陸正式納入煙草專賣監管體系[46]。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禁止在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及幼兒園周邊售賣電子煙,禁止通過自動販售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電子煙,禁止舉辦電子煙推介會及展會等,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47]自同年10月1日起,《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除煙草口味以外的調味電子煙全面禁售下架。[48]
2022年10月2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49]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將電子煙納入公共場所禁煙範圍。[50]
中華民國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51]、美國FDA報告[52]以及中國政府報告[53],主張將電子煙產品納入菸草產品,抽稅納管適度規範。惟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打算於《菸害防制法》第2條修改菸品與新增類菸品的定義,將電子煙列為類菸品,並將其禁止[54],卻因「類菸品」為全球獨創的名詞,且定義不明而備受爭議,相關修法草案尚未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類菸品的定義為指以改變菸品所定原料物理性態之方式,或非以菸品(菸草)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相關產品。衛福部認為電子煙的菸油成分係以人工添加尼古丁或其他化學物品,非《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1款「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為原料加工之製品」,故非屬《菸害防制法》規範之產品,而將含尼古丁成分裝填入之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產品列入藥品管理,目前尚未核准電子煙產品之藥品許可證。倘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就其來源認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另依同法第82、83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該類產品若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但宣稱可以「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者依法律規定可罰新臺幣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其違法物品直接沒入銷燬。若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不添加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惟外型類似紙菸,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之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可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千元罰鍰。
多個縣市已實施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或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包括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嘉義市、台中市、高雄市等。而苗栗縣已在2021年5月於縣議會完成一讀,若通過三讀也可望開放電子煙[55]。然而,目前台北市已經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在台北市範圍內的法定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外,禁止業者製造、輸入、販賣、廣告等,成為台灣第一個禁止電子煙的縣市[56]。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防法修正草案,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若製造、輸入違反條例者最高可罰五千萬元罰鍰。[57]自同年3月22日起施行。
飛機場貴賓室內[58]、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及部分室外地方(校園、公園及泳灘)嚴禁吸食電子煙。此外,管有、銷售或分銷含尼古丁產品之前,須先在有關當局註冊[59][60];警方有權將電子煙交給衞生署化驗,以找出電子煙是否含尼古丁[61]。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行李內禁止有電子煙,但禁止有「易燃液體」。[62]
2018年10月10日,特首林鄭月娥於2018/19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將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另類煙草產品」;及後,政府於翌年2月將《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中全面禁止另類煙草產品的修正案交付立法會審議,並將於通過後六個月正式生效。[63] 但此政策出台隨即引起業界和部分市民不滿,並有意見質疑不同步禁止傳統煙是「雙重標準」[64][65]。2019年4月中旬,香港大學護理系學生,參加支持修正案的「星期六集會」,可賺「學習分數」。[66]
2021年10月21日,香港立法會以32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三讀通過《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全面禁售電子煙[67],並自2022年4月30日起生效。
新加坡政府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管有及交易亦屬違法。2009年,當局首次執法並沒收了10枝電子煙,及後沒收的數量越來越多[69]。於2016年8月1日開始,進口電子煙(包括網上購買並安排運送往新加坡)亦屬違法[70]。
印度政府2019年9月20日宣布全面禁止電子煙,規定禁止生產、製造、進出口、運輸、銷售、分銷及廣告等與電子煙相關業務,違反規定者恐面臨1年監禁及1萬盧比罰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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