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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有關公共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公共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同時監督各縣市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其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2013年升格改制為部並改為現名。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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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中央二級行政機關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員額 | 1萬2,000餘人 |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616億元 |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 衛生福利部部組織法 | ||||||||||||||||||||||||||||||||
主要官員 | |||||||||||||||||||||||||||||||||
部長 | 邱泰源[1] | ||||||||||||||||||||||||||||||||
政務次長 | 林靜儀[2] 呂建德[3] | ||||||||||||||||||||||||||||||||
常務次長 | 周志浩[4] | ||||||||||||||||||||||||||||||||
主任秘書 | 劉玉娟[5]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8司、6處 | ||||||||||||||||||||||||||||||||
附屬機關 | 5署、1研究所、29醫療機構、13社福機構 | ||||||||||||||||||||||||||||||||
任務編組 | 1組、5會、1訓練中心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4月 | ||||||||||||||||||||||||||||||||
前身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
聯絡資訊 | |||||||||||||||||||||||||||||||||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大樓 | |||||||||||||||||||||||||||||||||
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 ||||||||||||||||||||||||||||||||
電話 | +886 2 8590-6666 | ||||||||||||||||||||||||||||||||
網站 | www |
中華民國歷史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多次調整,計設衛生勤務部、衛生部(二次)、內政部衛生署(三次)、內政部衛生司(二次)、行政院衛生署(三次)。自1987年起,從《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調整提案,到最後定名為止,曾出現過「衛生福利部」、「厚生部」、「社會福利暨衛生部」、「社會福利暨勞動部」等名稱構想。[6]最後在2013年7月,正式以原行政院衛生署為基礎,整合公共衛生醫療、社會福利等兩大社會民生事務,設置「衛生福利部」。
1928年4月,國民政府內政部成立「衛生司」。司長陳方之。
1928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發布設立衛生部的命令。1928年11月,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衛生部」。[7]頒布了《醫師暫行條例》、《藥師暫行條例》、《護士暫行條例》、《助產士暫行條例》等法令。1928年12月26日召開第一屆全國衛生行政會議。
1932年2月,衛生部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衛生署」。劉瑞恆以禁煙委員會委員長兼內政部衛生署署長。但《內政部衛生署組織法》在立法院審議了3年,直至1934年4月才由國民政府公布。[8]
1936年11月,升格為行政院直屬機關,成為「行政院衛生署」。
1938年4月,再次改組為「內政部衛生署」。
1940年4月,再次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9]
1947年5月,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衛生署再次改組為「衛生部」。[10]
1949年5月,改為「內政部衛生署」。署長王祖祥。8月,再縮編成為「內政部衛生司」。
1971年3月17日,改組為「行政院衛生署」。
1995年元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即將實施,中央健康保險局(今中央健康保險署)成立。
1999年7月1日,因應精省措施,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改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原衛生處所轄的36家省立醫院及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與婦幼衛生研究所,亦改為衛生署附屬機關。
2001年7月12日,整合保健處、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及婦幼衛生研究所,成立國民健康局(今國民健康署);重建結核病防治體系,原「慢性病防治局」改制為「胸腔病院」。
2004年7月,醫政處更名為醫事處(今醫事司),中部辦公室改組為醫院管理委員會(今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增設護理及健康照護處(今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國際合作處(今國際合作組)。
2010年元旦,食品藥物管理局(今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後,原食品衛生處、藥政處改編入該局下的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2013年5月31日,依照政府組織再造規劃,立法院三讀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和相關組織法,[11]並於同年6月19日公告施行。[12]
2013年7月23日,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13]成為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第二個新組成的部,本部仍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原內政部社會司的社福業務移置衛生福利部成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社會保險司,內政部兒童局與教育部的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亦改隸衛生福利部,分別改制為社會及家庭署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2013年12月30日,位於臺北車站3樓的統計處、全民健康保險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以及位於本部3樓的社會保險司,先行搬至衛生福利大樓(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2014年6月3日,衛生福利部位於塔城街辦公區、大坪林辦公區、雙城街辦公區的部本部機關(除護健司、醫管會及衛福人訓中心另於臺灣中部設有辦公區或本部)均搬至衛生福利大樓。
2017年4月12日,成立少子化辦公室,目標將目前的生育率1.1人提升至1.6~2.1人。[14]
2017年11月24日,啟用1966長照服務專線。[15]
2020年1月2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疾管署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防範肺炎疫情。[16]
2022年5月4日,組織調整將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改制分成心理健康司、口腔健康司。
內政部衛生司 司長(第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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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陳方之 (1884–1969) |
1928年4月3日 | 1928年11月1日 | ||
衛生部 部長(第1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薛篤弼 (1892–1973) |
1928年10月24日 | 1929年11月4日 | 後由劉瑞恆代理 | |
內政部衛生署 署長(第1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劉瑞恆 (1891–1961) |
1930年12月15日 | 1936年12月12日 | ||
行政院衛生署 署長(第1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劉瑞恆 | 1936年12月12日 | 1937年1月18日 | ||
衛生勤務部 部長(第2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1937年8月 | 1938年1月 | |||
內政部衛生署署長(第2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顏福慶 (1882–1970) |
1938年8月17日 | 1940年4月24日 | ||
2 | 金寶善 (1893–1984) |
1940年6月20日 | |||
行政院衛生署 署長(第2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金寶善 | 1940年4月 | 1947年4月23日 | ||
衛生部 部長(第3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周詒春 (1883–1958) |
1947年4月23日 | 1948年12月22日 | ||
2 | 林可勝 (1897–1969) |
1948年12月22日 | 1949年1月18日 | 國防醫學院院長兼任 後由朱章賡代理 | |
3 | 金寶善 | 未到任 | |||
內政部衛生署 署長(第3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朱章賡 (1900–1978) |
1949年1月13日 | 1949年3月21日 | 代理 副署長王祖祥出任 | |
內政部衛生司 司長(第2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王祖祥 | 1950年4月28日 | 1955年10月27日 | ||
2 | 郭松根 (1903–1982) |
1955年10月27日 | 1958年1月28日 | ||
3 | 吳靜 (1905–?) |
1958年1月28日 | 1958年9月16日 | 後由李之琳代理 | |
4 | 張智康 | 1960年6月2日 | 1971年3月17日 | ||
行政院衛生署 署長(第3次)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顏春輝 (1907–2001) |
無黨籍 | 1971年3月17日 | 1974年6月25日 | 醫學博士 |
2 | 王金茂 (1913–2002) |
1974年6月25日 | 1981年5月9日 | 公共衛生學者出身 | |
3 | 許子秋 (1920–1988) |
1981年5月9日 | 1986年1月14日 | 公共衛生學者出身 | |
4 | 施純仁 (1923–2017) |
1986年1月14日 | 1990年6月2日 | 醫師體系 | |
5 | 張博雅 (1942–) |
無黨團結聯盟 | 1990年6月2日 | 1997年9月1日 | 醫師體系 |
6 | 詹啟賢 (1948–) |
中國國民黨 | 1997年9月1日 | 2000年5月20日 | 醫師體系 |
7 | 李明亮 (1936–) |
無黨籍 | 2000年5月20日 | 2002年9月1日 | 醫師體系 離任後由政務副署長涂醒哲代理 |
8 | 涂醒哲 (1951–) |
民主進步黨 | 2002年12月31日 | 2003年5月18日 | 醫師體系 代理署長真除 |
9 | 陳建仁 (1951–) |
無黨籍 | 2003年5月18日 | 2005年2月1日 | 公共衛生學者出身 離任後由政務副署長王秀紅(台灣護理學會出身)代理 |
10 | 侯勝茂 (1950–) |
2005年2月17日 | 2008年5月20日 | 醫師體系 | |
11 | 林芳郁 (1950–) |
中國國民黨 | 2008年5月20日 | 2008年9月25日 | 醫師體系 離任後由政務副署長宋晏仁代理 |
12 | 葉金川 (1950–) |
2008年9月26日 | 2009年8月6日 | 衛生公務人員體系 | |
13 | 楊志良 (1946–) |
2009年8月6日 | 2011年2月9日 | 公共衛生學者出身 | |
14 | 邱文達 (1950–) |
無黨籍 | 2011年2月9日 | 2013年7月22日 | 醫師體系 |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 |
1 | 邱文達 | 無黨籍 | 2013年7月23日 | 2014年10月3日 | 醫師體系 |
代理 | 林奏延 (1948–) |
2014年10月3日 | 2014年10月21日 | 醫師體系 衛福部政務次長代理 | |
2 | 蔣丙煌 (1952–) |
2014年10月22日 | 2016年5月19日 | 學術界體系 部史首位食品科學學者出身的部長 | |
3 | 林奏延 | 2016年5月20日 | 2017年2月7日 | 醫師體系 | |
4 | 陳時中[17] (1952–) |
民主進步黨 | 2017年2月8日 | 2022年7月17日 | 牙醫師體系 曾任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部史首位牙醫師出身的部長[18] |
5 | 薛瑞元 (1955—) |
2022年7月18日 | 2024年5月20日 | 醫師體系 部史首位擁有醫師、律師雙執照的部長[19] | |
6 | 邱泰源 (1956—) |
2024年5月20日 | 現任 | 醫師體系 曾任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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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發生iWIN要求部分網路平台下架兒少性剝削內容的事件,面對輿論爭議,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排除虛擬創作,例如角色穿著學生制服或形體發育狀況明顯未滿18歲,就可以判斷是兒少,若圖畫或影像又與性有關就適用法律規範。[24]張秀鴛的言論引發動漫迷不滿,不滿民眾於2月5日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表提議「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提出五項訴求:
提案開放附議後一天內就達到5000人附議門檻。2月17日衛福部也在參與平台上做出初步回應,表示一定會在法定兩個月內作出正式回應[25]。唯張秀鴛表示,依法規及慣例,專家政府機關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包含兒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法律專家,產業代表人數不可能達到二分之一;討論過程是否直播,也需取得與會者同意;虛擬性影像早已被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禁止,既然沒有開放販售就不可能統計相關數據;至於動漫產業發展的主管機關並非衛福部,而是數位發展部[26]。
2024年3月21日衛生福利部會議結束之後,衛福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與會各方做出了「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法律規範有其必要」、「認定標準應更具體」、「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等四項結論[27]。然而與會的「ACGN 創作權益推動協會」、「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PTT C Chat版務皆聲明沒有達成任何結論,不會對衛生福利部的說法背書,立委蔡易餘也在Facebook發文表示對衛福部的聲明感到遺憾[28]。
2024年4月11日,立委蔡易餘、黃捷、沈伯洋與衛福部達成共識,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理,動漫創作回歸《刑法》第235條處理,衛福部未來會給出正式函釋[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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