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英語: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F),又稱轉基因食品、基改食品,就是利用現代分子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生物的遺傳物質,產生遺傳修飾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又稱基改生物),使其在形狀、營養、品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們所需要的目標轉變,從而形成的可以直接食用,或者作為加工原料生產的食品[1]。
歷史
1946年,科學家首次發現DNA可以在生物間轉移。[2]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轉基因植物——含有抗生素藥類抗體的煙草在美國成功培植。[3]
1992年,中國首先在大田生產上種植抗黃瓜花葉病毒轉基因煙草,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商品化種植轉基因作物的國家。[4]1994年,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允許轉基因番茄在市面銷售。此後,抗蟲棉花和玉米、抗除草劑大豆和油菜等10餘種轉基因植物獲准商品化生產並上市銷售。[3]
2000年,由於黃金大米的誕生,科學家看到了轉基因食品在營養學上的價值。2012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達到約1.7億公頃。按照種植面積統計,全球約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和81%的棉花是轉基因產品。
現狀
2012年3月1日,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SAAA)在北京發布年度報告稱:2012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達到約1.7億公頃,按照種植面積統計,全球約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和81%的棉花是轉基因產品。報告顯示,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排在前五位的國家是美國、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中國種植面積約400萬公頃,居世界第六位,其中絕大部分是轉基因抗蟲棉。
2012年,有八個發達國家和20個發展中國家種植轉基因作物,比2011年減少一個。蘇丹和古巴新加入種植轉基因作物的國家行列,分別種植了轉基因棉花和玉米。三個國家退出,其中德國和瑞典相關企業因為市場因素不再種植轉基因馬鈴薯,波蘭因為相關法律和監管不符合歐盟要求,停止種植轉基因玉米。2014年5月5日,法國參議院上院通過法案,禁止在法國種植轉基因玉米[5]。
排名 | 國家 | 種植面積(百萬公頃) | 轉基因作物 |
---|---|---|---|
1 | 美國 | 69.0 | 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番木瓜、南瓜、苜蓿 |
2 | 巴西 | 30.3 | 大豆、玉米、棉花 |
3 | 阿根廷 | 23.7 | 大豆、玉米、棉花 |
4 | 印度 | 10.6 | 棉花 |
5 | 加拿大 | 10.4 | 油菜、玉米、大豆、甜菜 |
6 | 中國 | 3.9 | 棉花、番木瓜、楊樹、馬鈴薯、甜椒 |
7 | 巴拉圭 | 2.8 | 大豆 |
8 | 巴基斯坦 | 2.6 | 棉花 |
9 | 南非 | 2.3 | 玉米、大豆、棉花 |
10 | 烏拉圭 | 1.3 | 大豆、玉米 |
11 | 玻利維亞 | 0.9 | 大豆 |
12 | 澳大利亞 | 0.7 | 棉花、油菜 |
13 | 菲律賓 | 0.6 | 玉米 |
14 | 緬甸 | 0.3 | 棉花 |
15 | 布基納法索 | 0.3 | 棉花 |
16 | 墨西哥 | 0.2 | 棉花、大豆 |
17 | 西班牙 | 0.1 | 玉米 |
18 | 哥倫比亞 | <0.1 | 棉花 |
19 | 智利 | <0.1 | 玉米、大豆、油菜 |
20 | 洪都拉斯 | <0.1 | 玉米 |
21 | 葡萄牙 | <0.1 | 玉米 |
22 | 捷克共和國 | <0.1 | 玉米 |
23 | 波蘭 | <0.1 | 玉米 |
24 | 埃及 | <0.1 | 玉米 |
25 | 斯洛伐克 | <0.1 | 玉米 |
26 | 羅馬尼亞 | <0.1 | 玉米 |
27 | 瑞典 | <0.1 | 馬鈴薯 |
28 | 哥斯達尼加 | <0.1 | 棉花、大豆 |
29 | 德國 | <0.1 | 馬鈴薯 |
總計 | 160.0 |
許多研究均指出基改在市場上得到的消費者信任遠低於傳統食品。舉例來說,2000年,一項在澳洲、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和美國等八國所實施的大規模調查(超過5000名受訪者)中,68%的消費者指出他們將不願意購買已知內成分含有基改的食品[6][7]。另一項在日本施測的問卷中,不願意購買基改食品的比例為64%[7][8]。值得注意的是,一篇投稿於科學期刊的論文指出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儘管大多數人對生物科技的信心普遍居高,對基因改造食品卻並非如此,且比例相差懸殊[7]。且當科學家進行後續研究探討巨大差距的形成原因時,超乎他們意外的是對基改不信任的原因竟然顯示出明顯的區域特性:儘管在全球調查中反對基改者的比例大致相同,他們之所以反對的原因卻大相逕庭。在歐洲,消費者憂慮基改食品的潛在風險和不實的廣告訊息;在美國,消費者的主要考量是宗教原因[7]。在東亞,主要的疑慮是健康和環境因素。在台灣,當在基改與「較健康」食品間做選擇時,消費者寧願多花17-21%的錢來購買非基改食品[7]。
分類
轉基因食品生活中常見的有原料是使用來自進口的黃豆、玉米、油菜等的相關產品,多數都是經過高度加工的產物,而非直接以原植株狀態供食用。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2015年11月批准美國水產生技公司培育的基因改造鮭魚/三文魚產且上市,是第一個動物基改食品的案例[9]。其他未通過的案例,如在牛體內轉入某些具有特定功能的人的基因,就可以利用牛乳生產基因工程藥物,用於人類疾病的治療。
微生物是轉基因最常用的轉化材料,故轉基因微生物比較容易培育,應用也最廣泛。例如,生產奶酪的凝乳酶,以往只能從殺死的小牛的胃中才能取出,現在利用轉基因微生物已能夠使凝乳酶在體外大量產生,避免了小牛的無辜死亡,也降低了生產成本。
轉基因食品能否提供人類特殊的營養或輔助治療人類的疾病是科學界關注的一個重要領域,許多科學家在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如科學家利用生物遺傳工程,將普通的蔬菜、水果、糧食等農作物,變成能預防疾病的神奇的「疫苗食品」,使人們在品嘗鮮果美味的同時,達到防病的目的。科學家培育出了一種能預防霍亂的苜蓿植物。用這種苜蓿來餵小白鼠,能使小白鼠的抗病能力大大增強。而且這種霍亂抗原,能經受胃酸的腐蝕而不被破壞,並能激發人體對霍亂的免疫能力。這種食品還處於試驗階段。[10]
各國措施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或其他生物有害,但一些民眾相信轉基因食品具有潛在的風險,不同國家亦採取不同政策。
美國的轉基因食品主要由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和美國環保局(EPA)負責檢測、評價和監督。
監管部門 | 管理範圍 | 法規、指南 | 對轉基因食品監管範圍 |
---|---|---|---|
農業部 | 植物有害生物、植物牲畜 | 聯邦植物有害生物法7 CFR 340;GMO及其產品的申請內容與過程的簡化;GMO及其產品:受控生物體的報告程序及解除控制的申請 | 農業部主要由其下屬的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局和食品安全檢查局對轉基因產品進行管理,分別負責田間釋放和商業化釋放許可證的發布與保證轉基因肉類、家禽和蛋類作為食品的安全衛生、有益健康及準確標識等消費安全。 |
環保局 | 微生物、植物農藥,農藥的新用途,新微生物 | 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殺齧齒動物藥物法;毒物控制法;微生物殺蟲劑:試驗許可與報告;生物技術微生物產品:毒品控制法下的最後法規 | 通過建立殺蟲劑容許量標準來管理轉基因食品作物殺蟲劑的使用和安全,任何含有殺蟲劑的轉基因食品農作物都必須經過環保局的審批。 |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食品、飼料、食品添加劑、獸藥、醫藥及醫療設備 | 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政策聲明:從新植物品種而來的食品 | 負責植物新品種的加工食品和飼料的安全性,進行轉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以及轉基因動物、飼料、獸藥的安全性管理,確保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安全。除此之外,食品藥品管理局還需要對植物新品種(包括轉基因作物)生產的食品(包括動物飼料)的安全性以及營養價值進行諮詢與評價,負責轉基因生物和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審批管理,也對轉基因食品標識提供指導。[11] |
在美國,任何一種轉基因食品的生產都必須根據具體情況,經過上述三個機構中一個或多個審查,只是三個部門的側重點不同。[11][12]
歐盟國家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比較嚴格,對安全問題非常重視。但歐盟過於嚴格的管理也可說影響了轉基因食品的發展,而且,歐盟各個國家在管理、法律方面存在分歧,許多國家沒有按歐盟有關轉基因食品管理體系來運行。[11]
- 轉基因食品如果想在歐盟上市銷售,需要經過成員國和歐盟兩個層次的批准。生產者或進口商如果有意將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場,那麼就應該向擬首次將食品投放市場的那個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由接受申請的該國主管機構對其進行初步的風險評估。這種轉基因食品達到了該成員國所規定的要求,該成員國就可以通過歐盟委員會告知其他的成員國,當其他成員國沒有異議之後,該種轉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歐盟境內上市銷售。如果其他成員國提出反對該種轉基因食品上市銷售的意見,歐盟「食品科學委員會」會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審查。
- 為了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便於投放市場的轉基因食品在各個階段均能被追溯,歐盟對轉基因食品實行強制標籤制度。
- 為了能夠在確定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或自然環境存在無法預測的危險時,有能力撤回已經上市的轉基因食品,歐盟創設了轉基因食品追蹤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蹤食品的能力。[12]
- 基因改造食品在歐盟被禁止冠上「有機」(organic)名稱。
日本對於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傾向於基於生產過程的管理[15]。與美國和歐盟的鮮明態度相比,日本則採取了一種較為折衷的態度。
- 安全性審查制度: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和發布相關公告、準則,日本形成了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審查制度。在日本,申請者向食品保健部監視安全科提出申請,再由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根據安全性審查準則及最新科學知識進行審議,審議結果由官方報紙公布於眾。
- 區別性生產流通管理制度:是一種農產品或原材料管理體系,該體系允許分批處理農產品或將一種農產品與其它農產品進行分離。日本明確規定必須對非轉基因原料的生產及流通進行分離管理。
- 上市審批制度:日本政府規定,轉基因農作物的開發首先要在封閉環境中展開,其次,實驗室開發出來的轉基因作物必須在田間種植和上市流通之前,對其環境安全性、食品安全性和飼料安全性進行認證,方可進行田間種植和製成食品。
- 產品標識制度:日本《轉基因食品標識法》對已經通過日本轉基因安全性認證的大豆、玉米、馬鈴薯、油菜籽、棉籽5種農產品及以這些指定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加工後仍然殘留重組DNA或由其編碼的蛋白質食品,制定了具體標識方法,並對無需標識的加工食品以及不得出現在食品標籤上的用語進行了規定。[16]
中國對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專門的立法,而多是以部門規章和行政法規的形式進行規定,這些法規、規章往往具有臨時性和應急性,難以對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規定。中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農業部負責,農業部頒布條例、辦法等對轉基因食品安全進行規定,並對新的轉基因食品進行審批,但是衛生部、科技部以及國家環保局都介入了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出現了多頭管理的問題,且各個部門的協調性不高,使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協調、全面有效的管理機制。[16]
2014年7月下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迄今為止,中國批准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種作物。」這位負責人說,除批准了轉基因棉花的種植外,進口的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轉基因油菜等僅限用於加工原料。中國法律規定,進口用做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不得改變用途,即不得在國內種植。中國至今沒有批准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17]
法律法規 | 頒布時間 | 頒布部門 | 內容 |
---|---|---|---|
《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廢止) | 1992年 | 原衛生部 | 規定了轉基因食品生產審批和標識方法。 |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已廢止) | 1993年 | 原國家科委 | 要求進行安全性評價, 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
《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已廢止) | 1996年 | 原農業部 | 對不同的遺傳工程及其產品的安全性評價都作了明確的說明;對國外研製的農業生物遺傳工程及其產品在中國境內進行中間試驗、環境釋放或商品化生產作出了具體規定。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2001年 | 國務院 | 對轉基因食品的科學試驗、生產經營、進出口貿易作出了規定。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 | 2002年 | 原農業部 | 規定了對轉基因作物實行安全評價審批和標識申報制度。 |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條例》 | 2002年 | 原衛生部 | 對轉基因食品和以轉基因產物為原料的食品的標識問題進行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2009年 | 人大常委會 | 對食品安全的風險檢測與評估、許可、記錄、標籤以及跟蹤、召回制度和法律責任等都進行了規定。 |
影響
- 促進糧食、飼料、纖維安全及產量,提高生產力和經濟利益,提供更多實惠糧食:轉基因作物在(1996年至2010年)15年期間在全球產生了大約780億美元的農業經濟收益,其中40%是由於減少生產成本(耕犁更少、殺蟲劑噴灑更少以及勞動力更少)所得的收益,60%來自2.76億噸可觀的產量收益。其中2010年的總收益的76%是由於增加產量(4410萬噸),而24%是由於減少生產成本。
- 保護生物多樣性,節約耕地:轉基因作物是一種節約耕地的技術,可在目前15億公頃耕地上獲得更高的生產率,並因此有助於防止砍伐森林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發展中國家每年流失大約1300萬公頃富有生物多樣性的熱帶雨林。如果在1996年至2010年間轉基因作物沒有產出2.76億噸額外的糧食、飼料和纖維,那麼需要增加9100萬公頃土地種植傳統作物以獲得相同產量,這額外的9100萬公頃中的一部分將極有可能需要耕作生態脆弱的貧瘠土地和砍伐富有生物多樣性的熱帶雨林。
- 減少貧窮和飢餓:到目前為止,轉基因棉花已經在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布基納法索及南非等發展中國家為1500萬資源貧乏的小農戶的收入做出了重要貢獻,並且這一貢獻在今後還將繼續增強。
- 減少農業的環境影響:傳統農業對環境有嚴重影響,使用生物技術能夠減少這種影響。迄今為止的進展包括: 顯著減少殺蟲劑噴灑,節約礦物燃料,通過不耕或少耕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通過使用耐除草劑轉基因作物實現免耕、保持水土。
- 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首先,通過減少使用礦物燃料、殺蟲劑和除草劑,永久性地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0年預計減少了17億公斤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路上行駛汽車的數量減少了80萬輛);其次,由於轉基因糧食、飼料以及纖維作物保護性耕作(由耐除草劑轉基因作物帶來的少耕或免耕),使得2010年額外的土壤碳吸收了相當於176億公斤的二氧化碳或相當於減少790萬輛路上行駛的汽車。因此在 2010年,通過吸收方式,永久性和額外地減少了共計190億公斤的二氧化碳,或減少了900萬輛路上行駛的汽車。[18]
由於基因流,在加拿大的油菜地里發現了個別油菜植株可以抗1-3種除草劑,因而有人稱此為「超級雜草」。這種油菜在噴施另一種除草劑2,4-D即被殺死。油菜是異花授粉作物,為蟲媒傳粉,花粉傳播距離比較遠,且在自然界中存在相關的物種和雜草,可以與它雜交,因此對其基因流的後果需要加強跟蹤研究。[19]
1999年5月,康奈爾大學的一個研究組在《自然》雜誌上發表文章,聲稱用帶有轉基因抗蟲玉米花粉的雜草葉片飼餵美國大斑蝶,導致44%的幼蟲死亡,由此引發轉基因技術環境安全性的爭論。這一實驗是在實驗室完成的,並不能完全地反映田間情況,因而缺乏說服力,且沒有提供花粉量的數據:
爭議
基因改造食物的支持者宣稱基因改造食物是安全的,沒有任何報導證實轉基因食品對人類有不良影響。廣泛的科學共識是:對於食用者,市場上轉基因作物的食品沒有比常規食品會造成更大風險,並且具有傳統食物所不具備的特性,可以解決包括全球飢荒在內的多個問題。例如通過轉入抗蟲害基因,可以減少農藥的使用。通過轉入抗旱基因的玉米可以減少灌溉用水。而水稻基因改造可以增加水稻中缺乏的維他命A和元素鐵,從而提高其營養,這對以水稻為主食的人是很有好處的。[21][22][23][24][25][26]
但也有反對者稱目前對轉基因食物進行的安全性研究都是短期的,無法有效評估人類幾十年進食轉基因食物的風險。另外的反對者則擔心轉基因生物不是自然界原有的品種,對於地球生態系統來說是外來生物。轉基因生物的種植會導致這種外來品種的基因傳播到傳統生物中,並導致傳統生物的基因污染。許多環境保護組織,包括綠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會和地球之友等國際機構都持有該種觀點。[22][27] 在台灣,則有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台大種子研究室及綠色陣線協會等組成之「台灣無基改推動聯盟」,監督政府制定政策及進行消費者教育等工作。
2005年5月22日,英國《獨立報》披露了轉基因研發巨頭孟山都公司的一份秘密報告。據報告顯示,吃了轉基因玉米的老鼠,血液和腎臟中會出現異常。完整的1139頁的試驗報告公佈後,歐盟對安全評價的材料及補充試驗報告進行分析,認為將「Mon863」投放市場不會對人和動物健康造成負面影響,於2005年8月8日決定授權進口該玉米用於動物飼料,但不允許用於人類食用和田間種植。2009年10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在總結報告中說,目前有關MON89034 x NK603玉米的信息代表了各成員國對該品種玉米的科學觀點,在對人類和動物健康及環境的影響方面,這種玉米與其非轉基因親本一樣安全。因此,EFSA轉基因小組認為這種玉米品種不大可能在應用中對人類和動物健康或環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28]。
BT63基因改造水稻事件是一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因改造事件,事件跨度多年,影響範圍逐漸遍及全球。目前該事件究竟有利還是有害,學術界各有爭論,尚未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表明,BT63改造水稻經過十年以上驗證,目前只通過安全認證,但最終的商業銷售認證還未通過,並不准許市售,買賣者皆是非法。
有研究顯示由轉基因飼料餵養的豬的胃炎發病率遠高於傳統飼料餵養的豬。不過實驗太多缺陷,包括發表的期刊並沒有影響因子,實驗統計方法錯誤等[29]。
2010年9月21日,《國際先驅導報》報道稱,「山西、吉林等地因種植『先玉335』玉米導致老鼠減少、母豬流產等異常現象」。經農業部門專家現在勘察,山西和吉林並沒有種植轉基因玉米,而且「先335」也不是轉基因品種。根據當地村民描述,當地老鼠數量較往年的確有所減少,這與吉林省榆樹市和山西省晉中市多年禁用劇毒鼠藥,致使老鼠天敵增加;農戶糧倉多使用水泥地板,使老鼠不易打洞造成;而且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太原作為北京備用機場,曾經做過集中滅鼠措施有直接關係。關於母豬流產現象,也與當地實際情況不符。[30]
2010年2月2日,烏有之鄉網站刊登文章稱,「多年食用轉基因玉米導致廣西大學生男性精子活力下降,影響生育能力。」後來據核實,廣西從來沒有種植和銷售轉基因玉米。最終查證該文章有意篡改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某博士關於《廣西在校大學生性健康調查報告》的結論,與並不存在的食用轉基因玉米掛鉤。[30]
de Vendomois等發表的論文[31]稱轉基因玉米品種對大鼠有腎臟和肝臟毒性,歐洲食品安全局轉基因小組對其進行了評審,並重新分析研究數據的統計,發現論文中提供的數據不能支持作者關於腎臟和肝臟毒性的結論。[32]
2012年8月,《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發表黃金大米研究論文後,綠色和平組織與媒體對其中違規利用兒童實驗產生關注,從而發現了實驗中的違規行為。2013年9月,塔夫茨大學對此表示道歉[33]。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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