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全稱為「行政督查專員公署」。簡稱行署,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名稱。是國民政府設置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察機構,類似清代、北洋政府的道署。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上,皆不定義為一級政府。
歷史沿革
「行署」一詞,早在1914年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鎮壓了二次革命後,為了改變都督掌握一省大權的局面,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於1914年6月30日下令裁撤各省都督而設立「將軍」諸名號。1914年7月18日,袁世凱又公布《將軍行署編制令》,將軍行署為北洋政府設置的省級軍事機構,主管一省軍政事宜。將軍行署長官為將軍,由都督改稱。其下設參謀長1人,「輔佐長官,贊襄軍務」;參謀4—6人,輔助參謀長,分任軍事計劃;副官長1人,宣達本署事務;副官3—6人、書記官2人,辦理文牘事務。行署置軍務、軍需、軍醫、軍法四課,各設課長1人、課員2-4人,課長受參謀長指導。1916年7月,改將軍為督軍,其機構則稱督軍公署。
民國十六年(1927年)國民政府北伐期間,國民政府下令廢除原先由北洋政府在全國設立的道,採用省縣兩級體制。但由於交通不便,一省管轄逾百或者幾十個縣鞭長莫及,特別是不適應當時剿共軍事政治形勢需要。1932年,時任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的蔣介石決定在江西、河南、湖北、安徽等省試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專署」)為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管理機構。行政督察專員,代表省政府處理轄區範圍內行政,督察專員同時兼任專員公署駐在縣的縣長。1932年8月6日行政院頒發了《行政督察專員組織暫行條例》。1936年3月25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修訂後的《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暫行條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職權是:轄區內各縣、市行政計劃或中心工作的審核與指導;轄區內各縣、市預決算、單行法規的審核;轄區內各縣、市地方行政及自治的巡視與指導;轄區內各縣、市行政人員的考核及獎懲;召集行政會議和處理轄區內各縣、市的爭議事項以及省政府交辦的事項等。
抗戰爆發時,已經在15個省推行該制度。
抗戰開始以後,日軍侵入各省,往往大城市、平原地區、主要交通線被日軍占據,省域割裂數份,因此戰區各省省政府為謀求行政的貫通,於是有行署或辦事處的設置。1939年7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以「呂字第八三五九號訓令」頒布《戰區各省省政府設置行署通則》共六條,規定:戰區各省省政府認為必要時,可呈請設立行署;省政府行署的駐在地及所轄區域,由內政部、軍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准;省政府行署秉承省政府的命令,在其所轄區域內代行省政府的職權;行署設主任一人,由行政院於省政府委員中選任,綜理行署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行署可根據所轄區域情形,得視事務的繁簡,酌設秘書處、政務處、警務處三處,各處處長由行政院提請國民政府簡派,秉承行署主任命令掌理各項事務;各處得分科辦事,置秘書、科長及其他辦事人員,均由省政府調充,必要時得酌設專任人員。行署行文由省政府主席署名,行署主任副署。行署經費由省政府核定,從省庫中撥付。
- 江南行署:1937年12月南京淪陷前,國民政府西遷,江蘇省政府北遷。蘇南成為淪陷區。1938年7月在安徽寧國縣梅林鎮成立江蘇省政府江南辦事處,省建設廳長胡嘉詔任主任。1938年12月改為江南行署,冷欣兼任行署主任,1939年1月1日開始辦公。1943年10月,國軍在蘇南控制區徹底喪失,江南行署駐皖南績溪縣。1945年10月行署結束。
- 淮南行署:1945年1月,王懋功在皖北阜陽接替韓德勤任江蘇省政府主席。1945年4月4日王懋功主持省務會議討論決定,江南行署管轄第一、二、三3個行政督察區;成立淮南行署,管轄第四、五、六3個行 政督察區;將第五行政督察區所轄的江浦、六合、儀徵劃出建立第十行政督察區;第七、八、九、十4個行政督察區由省政府直接管轄;將宿遷縣從第七區暫劃歸第九區。
- 徐海行署(徐州行署):1939.03.04~1945.09
- 江蘇特別行政區行政公署:1943年春夏,江蘇省政府主席韓德勤率魯蘇游擊戰區副總司令部及其第八十九軍退出蘇北,撤至皖北阜陽。1943年12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任命仍然堅持蘇北敵後的李明揚為魯蘇戰區副總司令、長江下游挺進軍總司令、江蘇省特別行政區行政公署主任(下轄4個專署,轄區為淮河以南、長江以北,不含淮陰)。陳太運為行政公署副主任、長江下游挺進軍副總司令。
- 浙西行署:1938年12月24日始稱「浙江省政府主席兼國民抗敵自衛總司令行署」在金華成立。1939年1月11日在於潛開始辦公,行署主任秘書兼參謀長李楚狂主持工作。1939年10月,根據「國民政府行政院戰區各省設置行署通則」,省政府委員會第1096次會議決定,取消參謀長名義,改設主任,行署名稱改為「浙江省政府暨浙江省國民抗敵自衛團總司令部行署」。李楚狂辭去主任秘書兼參謀長,由省政府委員賀揚靈擔任行署主任。轄杭州市及22縣。1940年省政府委員會第1173次會議修正通過,上呈行政院備案,從1940年10月1日起,正式改稱「浙江省政府浙西行署」。
- 浙西行署(第二次設立):1949.04~1950.01.01
- 浙東行署:1943.09.02~1945.09
- 浙東行署(第二次設立):1949.04.26~1950(?)
- 浙南行署:1949.04~1950
- 浙東行署:1943.09.02~1945.09
- 浙南行署:1949.04~1950.01.01
- 浙北行署:1949.04~1950.01.01
- 皖北行署:主任由第五戰區游10縱隊司令顏仁毅兼任
- 皖南行署:1938年3月,《國民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組織規程》發布。轄22縣,353萬人。行署主任戴戟(1938.8-1940.1)、黃紹耿(1940.1-1942.8)、張宗良(1942.8-1945.9)。由於安徽省以長江為界分別屬於第五戰區(李宗仁)、第三戰區(顧祝同),後淮北屬於第一戰區副司令長官湯恩伯,因而皖南由中央嫡系顧祝同實際掌控行政權力,在皖西大別山的安徽省政府(桂系李品仙)不能染指。
- 皖南行署(第二次設立):1949.03.02~1949(?)
- 鄂東行署:1939.12.15設立,指揮淪陷區的第一、第二、第三專署。主任程汝懷(1939.12-1942.7)、李石樵(1942.7-1945.10)
- 宜昌行署:1939年12月設立,1940.01.06開始辦公。主任林逸聖(1939.12-1940.6)、朱代傑(1940.6-1940.9)。1940年日軍攻占宜昌,行署撤退至巴東縣萬戶池。1940年9月結束。
- 鄂北行署:1940年1月8日成立鄂北辦事處,與第五戰區接洽。1942.11.23在老河口成立,轄第三、第五、第八專署。主任何紹南(1942.10-1943.4)、徐會之(1943.4-1945.10)
- 鄂北行署(第二次設立):1949年3月14日設立,駐襄陽,轄第五專署與第六專署的興山、遠安兩縣。主任李朗星
- 鄂西行署:1949年3月14日設立,駐恩施,轄第七專署與第八專署。主任朱懷冰
- 鄂南行署:1949年3月14日設立鄂南辦事處,1949年4月改為鄂南行署。轄第一專署、第二專署與第三專署,在武昌暫時接管省政府職權。主任孫定超
- 湘西行署:1943.05.17~1945.09
- 湘南行署:1945.08.08~1945.09
- 洪江行署:1944.10.07~
- 東江行署:1945年1月成立,由香瀚屏將軍兼主任
- 南路行署:1939.10.30~1943(?)
- 桂東行署:1945.01.19~1945.09
- 桂北行署:1945.01.19~1945.09
- 魯東行署:1939~1944.01.30
- 魯東行署(第二次設立):1947.09.02~1948
- 魯西行署:1939.08.24~1942.02.24
- 魯南行署:1942~1943.08.06
- 魯北行署:1941.07.02~1942.03.03
- 魯西南行署:1947.09.02~1948
- 山西省政府第1游擊區行署:第6集團軍副總司令、山西省保安副司令楊澄源兼任行署主任,駐五台縣三區檀家溝(今屬陳家莊鄉),任務是控制晉察冀邊區力爭收回晉東北各縣。[2],重建保安一區司令部。該行署有晉綏軍軍官教導團、金憲章新編第2師、保安隊(副司令武世權)。不久,閻錫山又派來精建會、公道團、諜報組等。晉西事變發生後,1940年初新二師奉閻錫山之命調往晉西南與第二戰區主力會合,行進到晉中榆社地區越過正太路時,被日軍擊潰。[3]「金看到依靠閻錫山沒有前途,即率殘部跑到河北省投入國軍朱懷冰部,1940年又經垣曲過河到河南,投歸衛立煌部。」[4]。1940年初楊澄源帶保安隊一部通過同蒲鐵路,沿汾河右岸,損失全部裝備,逃回鄉寧的關王廟的二戰區工兵司令部。不久閻錫山下令撤銷工兵司令部。楊澄源長期閒居關王廟。[5]
- 山西省政府第2游擊區行署:第7集團軍總司令趙承綬兼任行署主任,駐興縣。
- 山西省政府第3游擊區行署:第8集團軍總司令孫楚兼任行署主任。設在陽城縣岩山,負責晉東南。1940年秋孫楚因山西省鈔流通與第一戰區司令長官衛立煌發生衝突,楚溪春奉派接任第3行署主任一職。
- 山西省政府第4游擊區行署:第6集團軍總司令陳長捷兼任行署主任。駐吉縣桑城
- 晉南行署:1947.11.27~1949
- 大同行署:1947.04.07~1949
- 新蔡行署:1944.12.07~1945(?)
- 豫東行署:1948.12.28~1949.06.24
- 豫南行署:1948.12.28~1949(?)
- 豫北辦事處:1948.12.28~1949(?)
- 汎北行署:朱振榮少將兼主任
- 察北行署:1945.08.24~1949
- 遼西行署:1948.06~1948.11
- 川西行署:1949年12月成立,主任冷寅東投共
- 冀南行署:原為省冀南辦事處。主任邵鴻基。
- 陝北行署,胡宗南部攻占延安後,1947年5月陝西省政府主席祝紹周為「準備恢復省政府被共產黨多年分割的建制」,配合胡宗南重點進犯延安,向國民政府呈請恢復陝北行政建制,經內政、財政、國防3部會同審查結果,決定成立陝北行署。1947年8月7日,行政院正式通過了建立陝北行署組織的決議。1947年9月2日,陝西省政府會議通過了陝北行署的行政區劃:除轄原第一、第二兩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外,增設第十一行政區,專署設綏德縣,轄綏德、清澗、延川、米脂、吳堡、安定等6縣。省政府委員顧希平為行署主任。1947年9月17日,陝西省政府委員會議通過《陝西省政府陝北行署組織規程》,明確規定陝北行署隸屬於陝西省政府,並受西安綏靖公署主任的指揮監督。行署設在延安,以榆林、延安、綏德3個專署所轄陝北19縣為其管轄區。胡宗南部軍事失敗後,陝北行署於1948年4月20日撤回西安。
- 綏西行署:1949年1月18日,解放軍綏蒙軍區部隊從旗下營對綏遠省國統區發起進攻,董其武一面指揮國軍抵抗,一面令綏遠省黨部主任委員兼綏遠省建設廳長潘秀仁、財政廳長張遐民率省政府行政人員撤退到陝壩成立綏西行政公署,潘秀仁任主任。存在至1949年9月綏遠和平解放。[6]
可見:行署是中華民國戰時體制下的省級政權機關,可以下轄若干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專署)。專署轄若干縣。
這一套行政體制也被中國共產黨的地方政權建設所沿襲。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共產黨設置的行署可分為以下四類:
- 省級解放區的最高行政機關的行署,例如:晉綏解放區最高行政機關叫晉綏邊區行政公署。行署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並對邊區參議會負責。其它解放區陝甘寧邊區、晉冀魯豫邊區稱邊區政府;晉察冀邊區稱邊區行政委員會;山東解放區稱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後改稱山東省政府)。
- 省級邊區與專署之間的行署
- 作為政權機關的行署,有同級參議會,行署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並對同級參議會負責。例如1945年前後改設的山東省的一些行署,職責是:「在不牴觸省法令範圍內,帶有地方性的應興革事宜,得依照本行政區臨時參議會之決議發揮其獨立自主的精神,但重大行政設施須呈請省行政委員會核示」。
- 作為邊區政府代表機關的行署。行署代表邊區領導所轄區域內的行政工作。行署正副主任由邊區政府任命,行署工作部門的設置一般與邊區政府相同。一般稱為政治主任公署或行政主任公署。
- 專署級的行署。如: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直屬的濱海專署(1943年4月濱海升格為省與專區之間的行政區,但仍沿用濱海專區的名稱)下設三個行署,把行署與專署的位置給顛倒了。1945年4月才改正過來,把濱海專署改為濱海行署,下面的行署改為專署。
- 專署以下的行署。如山東解放區的膠東行政聯合辦事處(後改為膠東行署)的東海、西海、中海專區下設多個縣級行署。1945年8月22日膠東行署發布命令,將縣級行署一律改稱縣政府。
- 冀中政治公署,1938年3月1日成立。是最早的行署。下轄第一至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 冀南行政主任公署:1938年8月14日在南宮縣大屯鄉孫家李村成立。主任楊秀峰,副主任宋任窮(兼冀南區委書記)。下轄5個專署,計51個縣。
- 冀熱邊區行政公署(簡稱冀熱邊行署),1943年7月18日成立。下設5個專署。 1945年1月改稱冀熱遼行政公署,張明遠任行署主任。
- 冀魯豫邊區行政主任公署:1941年1月成立,晁哲甫為主任,崔田民、賈心齋為副主任。1941年7月,冀魯豫區與魯西區合併,成立新的冀魯豫邊區行政主任公署,行署主任晁哲甫。
- 魯西行政主任公署:1940年4月15日在東平縣戴廟成立,肖華為主任,段君毅為副主任。下設泰西專署、運東專署、運西專署、魯西北專署。
- 熱河行政公署:1945年9月20日成立。李子光、楊雨民分別擔任行政公署正副主任。1945年10月14日,熱河省政府在承德宣告成立,李子光為主席,楊雨民為副主席。
- 熱遼行政公署:1946年6月13日,冀熱遼中央分局將熱河省一分為二,在赤峰成立熱遼區黨委、行署和軍區,轄熱東、熱中、熱遼三專署,楊雨民任行署主任。1946年10月17日熱遼行署合併於熱河省政府,熱河省政府自即日起在林西開始辦公,領導全熱河各級政府工作。
- 冀熱察行政公署:由於1946年10月12日傅作義部隊閃擊奪取了張家口,中共控制的察哈爾省被平綏鐵路分割為察北、察南兩塊。194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決定針在察北平北等地設立冀熱察區黨委、冀熱察軍區、冀熱察行政公署,受冀熱遼分局領導。行署主任楊春甫,行署副主任張孟旭,民政廳長權哲民,尚子錦、趙鵬飛為實業廳正、副廳長,財政廳長賈廷三。駐地懷柔縣沙峪村。
- 遼吉行政公署,朱其文任行政公署主任。
- 吉江行政公署
- 三江行政公署,1945年10月25日在佳木斯成立,專員孫靖宇。1945年11月21日撤銷三江行政公署,改為合江省政府,主席李延祿。
- 通化行政公署:1946年3月13日通化專署改為通化行政公署,直接領導通化、臨江、長白、輯安、柳河、渾江、金川、撫松等8個縣。1946年5月5日,東北局作出《關於成立遼寧省分委與幹部配備的決定》通化行政公署改建為通化專署,隸屬於遼寧分省,轄通化縣、臨江、長白、靖宇、撫松、輯安、柳河、輝南等縣與通化市。
- 嫩南行政公署
- 遼南行政公署
- 鄂豫邊區行政公署:新四軍第五師
- 蘇浙行政公署
- 浙東行政公署,1945年1月成立,連柏生任主任。
- 蘇南行政公署:1943年3月成立,江渭清兼主任,鄧仲銘任副主任。
- 蘇中行政公署:1941年3月,蘇北臨時行政委員會改為蘇中行政委員會,並設蘇北行政公署為辦事機構,管文蔚任行政委員會主任兼行政公署主任,下轄3個行政區專員公署和1個特區行政公署。至1945年7月,根據地轄18個縣級政權,面積達2.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825萬。
- 蘇北行政公署:1941年9月成立鹽阜行政公署,1942年3月成立淮海行政公署。1944年10月淮海、鹽阜兩行政公署合併,成立蘇北行政公署,李一氓任主任。至1945年夏季,根據地東起黃海,西至運河,南迄鹽城、淮安一線,北達隴海鐵路。轄20個縣級政權,面積為2.3萬平方公里,人口360餘萬。
- 淮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1941年8月成立,劉瑞龍任行政公署主任。至1945年8月,轄3個專員公署,25個縣級政權,面積達4萬餘平方公里,人口600餘萬。
- 淮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1943年2月成立,方毅任主任,汪道涵任副主任。1945年8月,根據地轄18個縣級政權,面積達4萬餘平方公里,人口330餘萬。
- 皖中行政公署:1942年6月,皖中行政公署成立,呂惠生任主任,唐曉光(後張愷帆)任副主任。1943年3月,改稱皖江行政公署。
- 豫皖蘇行政公署:1947年11月20日,豫皖蘇行政委員會改稱豫皖蘇行政公署。下轄8各專署。1948年8月,豫皖蘇行署改稱中原行政委員會豫皖蘇分會。
- 江淮行政公署:1948年5月29日成立,轄五個專署。
- 皖西行政公署:1947年11月15日成立,轄三個專署。
- 魯西行政公署
- 綏察行政公署
- 晉綏邊區行政公署/晉綏行政公署
- 晉西北行政公署:1940年1月5日在興縣蔡家崖成立。續範亭任行署主任。(後改為晉綏邊區行政公署)
- 呂梁行署
- 雁門行署
- 綏蒙行署
- 陝北行政公署
- 陝南行政公署
- 晉南行政公署
- 清河行政公署
- 魯中行政公署
- 魯南行政公署
- 濱海行政公署
- 魯中南行政公署:1948年9月,魯中行署、魯南行署和濱海專署合併成立魯中南行政公署。1949年7月25日,魯中南行政區第一、二、四、五、六、七專區更名為泰山專區、沂蒙專區、尼山專區、台棗專區、濱海專區、泰西專區。1950年5月,撤銷魯中南行政公署。
- 渤海行政公署:1944年1月渤海、清河二行政區抗日政府合併為渤海行政公署。1950年5月撤銷。
- 膠東行政公署:1938年2月設置。1950年5月撤銷。
-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15日至1952年設立,範圍為安徽省長江以北的地區。
-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7日至1952年8月7日設立,轄4個專員公署、1個行署轄市、22個縣、4個縣級市。
- 蘇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至1952年設立,轄揚州、泰州、南通、鹽城、淮安5個專區。
- 蘇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至1952年設立,轄鎮江、常州、蘇州、松江4個專區和無錫市。
- 贛東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9日至9月設立,設上饒、貴溪、鄱陽、浮梁4個專區。
- 贛西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至1951年8月9日設立,設吉安、贛州、瑞金3個專區。
- 湘西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至1952年9月2日設立,其下劃分為會同專區、沅陵專區、永順專區。
- 南疆人民行政公署:1954年至1956年6月設立,轄喀什專區、和田專區、阿克蘇專區、莎車專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 海南人民行政公署:1951年4月22日至1984年10月1日設立(其中1968年4月5日至1980年1月1日稱革命委員會)。
- 滇南人民行政公署
- 滇西人民行政專員公署:1949年12月25日成立,專員何以中,副專員陳有棟。1950年1月遷往楚雄。下轄16個縣,有14個縣先後建立了縣人民政府。同時,為加強對蒙化、景東、雲縣、順寧(鳳慶)、緬寧(臨滄)5個縣的領導,在蒙化成立了滇西人民行政專員公署蒙化區辦事處。
- 滇西北人民行政專員公署
- 川北行政公署
- 川南行政公署
- 川東行政公署
- 川西行政公署
1950年代,廢除「行政區」,保留「專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專區)行政公署為省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專區的行政機構稱為「專區行政專員公署」(簡稱專區行署、專署)。專區行政專員公署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專區行署專員」,簡稱「專員」。
1960年代末,各專區紛紛成立「地區革命委員會」作為地方政權機關。從此,「專區」這一通名廢除,改稱「地區」;專署被地區革命委員會代替。
1975年中國憲法「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 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78年中國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人民公社、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革命委員會。」第三款規定:「省革命委員會可以按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1]。其定義沿用至今。 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地區」和「盟」的行政管理機構稱謂。
- 「地區」的行政機構被稱為「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地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
- 「盟」的行政機構被稱為「盟行政公署」(簡稱盟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盟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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