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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英語: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縮寫:SFDA),簡稱國家食藥監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存在的一個政府部門,成立於2003年,初為副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2008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2013年3月被撤銷,其職能併入新組建的正部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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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1.鄭筱萸(2003-2005) 2.邵明立(2006-2012) 3. 尹 力(2012-2013)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2003-2008) 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2008-2013)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38號 |
郵政編碼 | 100810 |
機構沿革 | |
1982-1998 | 國家醫藥管理局 |
1998-2003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2003-2008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部級) |
2008-2013 | 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部級) |
接替者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 |
1953年成立化工部醫藥管理局,負責國營與公私合營的藥廠、中藥廠、醫療器械廠的管理。1978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78[111]號」文件,批准合併衛生部中國醫藥公司、化工部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商業部中國醫療器械公司,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直屬於國務院,對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實行歸口統一管理領導。
1981年,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成立進出口窗口企業:中國醫藥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成立;1988年更名為中國醫藥對外貿易總公司(簡稱國藥外貿)。1982年5月,國務院決定國家醫藥管理總局降格為國家醫藥管理局,由國家經委領導。1988年國家醫藥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局。1993年國家醫藥管理局改為國家經委領導。
1998年3月,朱鎔基內閣對國家部委機構大改革。由原國家經濟委員會下屬的國家醫藥管理局,合併衛生部藥政司,再吸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部分職能,成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3年4月16日,根據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2003年4月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辦公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38號。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1][2][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此改為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
2013年3月,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多部門對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整合,由新設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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