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管理中醫藥行業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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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余艷紅 |
副局長 4 | 王志勇、 黃璐琦、 王思成、 陸建偉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680H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
對外官網 | www |
影像資料 | |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創建初期即設立了管理中醫藥的中央衛生部醫政處中醫科。1986年,國務院第94次常務會議決定創立中醫藥管理局。[1][2]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是直屬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衛生部歸口管理。
中醫藥管理局於199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調整。[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4][5][6]
2020年2月19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清肺排毒湯處方,作為對付2019冠狀病毒病的傳統醫學治療措施之一[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中醫藥管理局主管的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開發協會、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等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中醫藥管理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8][9]。
2020年12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召開機構改革單位幹部大會。宣布了中央編辦關於設立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國家中醫藥博物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監測統計中心的批覆,以及三家新設立單位班子成員任職決定和籌備組組成[10]。
2022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組建中西醫結合與少數民族醫藥司[11],局辦公室更名為綜合司。
職責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承擔下列職能:
- 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 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 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 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
- 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 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 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 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 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
- 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12]:
- 綜合司
- 人事教育司
- 規劃財務司
- 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 醫政司
- 中西醫結合與少數民族醫藥司
- 科技司(中藥創新與發展司)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中國中醫科學院(正司局級)
- 中國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 國家中醫藥博物館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監測統計中心
- 中國中醫藥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國中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 中醫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
截至2016年10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6家直屬(管理)醫院[13]。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直屬醫院)0家[1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6家。
局屬(管)醫院預算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列、機構編制事項報中央編辦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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