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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落马判刑官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鄭筱萸(1944年12月10日—2007年7月10日)[1],男,漢族,福建福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後因受賄被判處死刑。復旦大學生物系動物及人體生理專業畢業[2]。
鄭筱萸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後歷任杭州民生製藥廠廠長、浙江省總工會主席。1994年出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新組建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2003年5月出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2005年6月免職,但仍然擔任中國藥學會理事長[3]。
2006年12月26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據稱,鄭筱萸被「雙規」是因為此前已經被調查的前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的舉報。2007年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徹查鄭筱萸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依法嚴肅處理。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宣布鄭筱萸因嚴重違紀受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月16日,鄭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指控鄭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審批8家藥廠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過程中,直接或者透過妻子劉耐雪和兒子鄭海榕,受賄649萬多元人民幣。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其後被揭發部分藥廠虛報藥品資料,其中6種是假藥。2006年4月暴發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詳見「二甘醇」條目)[4];2006年8月暴發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5],導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現腎功能衰竭。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
鄭筱萸對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2007年6月18日14時40分,鄭筱萸案二審結束,但沒有當庭宣判,由合議庭庭後合議並擇日宣判結果。6月18日18時10分左右,鄭筱萸的辯護律師張慶、劉寧在其所屬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公布了包括鄭筱萸案的起訴書、一審辯護詞、判決書、上訴狀、二審辯護詞等在內的9個法律文書。但最遲至6月19日14時左右即被刪除[7][8]。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7年7月10日上午,鄭筱萸被執行注射死刑,終年63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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