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荷兰关系(荷兰语:Nederlandse–Republiek China betrekkingen),是指中华民国与荷兰王国(正式国名为尼德兰王国)之间的关系。1913-1950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直至1970年代后,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政治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向荷兰派驻外交代表,由前清廷驻荷兰国钦差大臣刘镜人继续担任,年底任命魏宸组为首任公使。
1913年10月6日,荷兰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行政首都海牙设立中华民国驻荷兰王国公使馆、于首都北京设立荷兰王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荷兰公使由驻前大清公使贝拉斯继续担任。
1928年12月19日,随著国民革命军北伐几近尾声,荷兰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3年2月15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中华民国大使由公使金问泗升任。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两国继续维持邦交。
2003年12月,荷兰众议院首度通过由跨党派议员联名提出的友台决议,除要求荷兰政府发给台湾高层官员过境停留签证,并要求政府敦促欧洲联盟放宽对台湾高层官员的访问限制。[5]
2005年11月,荷兰众议院首次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支持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观察员。[6]
2019年10月8日,荷兰众议院首次以通过动议的方式,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此案是由荷兰执政联盟第二大党基督教民主党及在野党政治改革党众议员共同连署提出,吁请荷兰政府参照美国及澳洲等国公开支持台湾作法,在欧盟架构下寻求各种可行方案,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事务。[7]
2021年5月,荷兰外交部长布洛克、卫生福利暨体育部长范哈克表示支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8]
2021年11月23日,荷兰众议院以149票对1票的压倒性票数通过动议案,吁请荷兰政府和其他具相同理念的国家共同支持台湾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为继2019年通过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动议案以来,再度声援台湾参与国际事务,[9]荷兰外交部长奈朋亦表示支持。[10]11月30日,荷兰众议院另通过两项动议,分别是120票对30票通过吁请荷兰政府不接受中国片面改变台海现状,以及119票对31票通过敦促欧盟支持立陶宛加强与台湾发展关系。[11]
2023年2月14日,中华民国立法委员访问团[注 1]在驻荷兰代表陈欣新陪同下,前往荷兰众议院参访,创下两国国会首例。荷兰方面由外交委员会主席赫尔马、经济委员会主席穆德、国防委员会主席德罗恩等跨党派议员接待。[12]
2024年5月24日,荷兰众议院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环台军演”一事,以全体150名议员中146票赞成票的压倒性票数通过紧急动议案,吁请荷兰政府联合欧盟成员国与理念相近的欧洲国家,共同维护台海现状,以及加强与台湾合作。[13]
2024年9月12日,荷兰众议院通过动议,指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并未决定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也未排除台湾参与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认为中国扭曲该决议,并阻挡台湾的国际参与。重申台湾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符合荷兰的利益。[14]
仅列举部分名单:
中华民国:前副总统萧万长[15]、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16]、司法院长翁岳生[17]、考试院长姚嘉文[18]、财政部长颜庆章[17]、经济部长沈荣津[19]、法务部长曾勇夫[20]、罗莹雪[21]、交通部长陈建宇[21]、文化部长洪孟启[21]、科技部长杨弘敦[22]、陈良基[23]、卫生署长李明亮[17]、环境保护署长李应元[22][24]、消防署长赵钢[17]、国家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哲和[25]、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扬清[26]、汤金全[27]、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钊燮[18]、赖幸媛[28]、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武雄[28]、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大川[20]、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祝基滢[16]、吴英毅[15]、陈士魁[3]、吴新兴[22]、国立故宫博物院长杜正胜[17]、林曼丽[18]、国家图书馆长曾淑贤[3]、台北市长郝龙斌[29]、柯文哲[30]、高雄市长谢长廷[17]、桃园市长郑文灿[22]、台中市长林佳龙[22]、高雄市议会议长蔡见兴[31]、国立师范大学校长郭义雄[32]、天主教辅仁大学校长黎建球[32]。
荷兰:前首相范艾格[26][33]、前国防大臣范艾伦[3]、环保部次长汤梅尔(Dirk Tommel)[16]、经济部对外关系司总司长安格宁(Frans Engering)[16]、布茵司马(Dick Bruinsma)[25]、范瑞文(Roderick van Schreven)[27]、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司总司长史密兹[3]、舒林(Hanneke Schuiling)[34]、外贸局长博迪安(Dominique Bauduin)[26]、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德韩(Henk de Haan)[35][36]、范巴伦[27]、众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范巴伦[32]、众议院经济委员会主席佛斯(H. Vos)[37]、荷属安地列斯议会议长瓦雷[38]、自由党主席兼国际自由联盟主席伯克斯坦[39]、飞利浦执行副总裁柯尔曼(Martin Kuilman)[40]。
1978年2月2日,中华民国于海牙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荷兰孙逸仙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1979年8月24日,更名为驻荷兰远东商务办事处(Far East Trade Office)。1990年7月24日,复更名为驻荷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6年7月12日,再更名为驻荷兰台北代表处(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16][3][41]
1981年1月9日,荷兰则于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荷兰贸易促进会台北办事处(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1990年11月1日,更名为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16][3]2020年4月27日,再更名为荷兰在台办事处(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42][1]
合作
198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执行“剑龙专案”,海军计画向荷兰购买六艘剑龙级潜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荷兰进行外交干涉,只完成海龙号、海虎号两艘,后续四艘未能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因此采购案曾于1981年5月起将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注 2]直到1984年2月1日起才回复为大使级[44][45]。
2003年5月13日,对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在全球扩散,荷兰ING集团亚洲区总裁会见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简又新,并捐赠台湾1万2,000片医用口罩,以协助控制疫情。[48]
2020年4月1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COVID-19)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宣布捐赠1,000万片口罩给疫情严重的国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万片给荷兰在内的9个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及瑞士与英国、300万片给美国、100万片给中华民国的邦交国。[49]
为增进因应气候变迁及治水防灾能力,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在2014年9月与总部设在荷兰的三角洲国际联盟(Foundation Delta Alliance International,DA)签署入会协定。[50]
近年来,台湾每年约有200名学生赴荷兰就读;荷兰则约有130名学生抵台研习。两国的大专院校至2015年共签署50多项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学术研究及教师学生交换合作计画。[21]
荷兰于2012年成立“荷兰―亚洲荣誉生暑期学程计画”,之后每年选送13所研究型大学学生前往亚洲研习。2013年选送15名学生赴台、2014年选送20名、2015年亦选送20名。[21]
台湾许多著名建筑物是由荷兰建筑设计师所设计的。例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大都会建筑事务所)、高雄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麦肯诺建筑事务所),以及台南河乐广场、台南顺化果菜市场、台北垂直村落(The Vertical Village)等亦都有MVRDV建筑事务所参与设计。2024年2月,首次以荷兰做为主题国的第32届台北国际书展,也是由MVRDV负责设计荷兰馆。[51][52]
经济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第2大城鹿特丹设立台湾贸易中心。[54]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则在行政首都海牙设立驻荷兰代表处经济组。[55]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荷兰 | 年增减 | 排名 | 自荷兰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9,738,823,938 | ▲15.274% | 13 | 5,855,833,369 | ▲17.773% | 12 | 3,882,990,569 | ▲11.701% | 15 |
2019 | 13,743,127,265 | ▲41.117% | 10 | 5,863,398,452 | ▲0.129% | 11 | 7,879,728,813 | ▲102.929% | 9 |
2020 | 12,605,805,279 | ▼8.275% | 10 | 6,047,386,698 | ▲3.138% | 9 | 6,558,418,581 | ▼16.768% | 10 |
2021 | 18,312,727,751 | ▲45.272% | 11 | 8,079,599,743 | ▲33.605% | 10 | 10,233,128,008 | ▲56.030% | 10 |
2022 | 19,000,277,755 | ▲3.754% | 12 | 8,852,979,592 | ▲9.572% | 9 | 10,147,298,163 | ▼0.839% | 12 |
2023 | 20,383,599,085 | ▲7.281% | 10 | 12,927,006,356 | ▲46.019% | 8 | 7,456,592,729 | ▼26.516% | 11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荷兰的前10大项目为: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机器脚踏车与脚踏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集成电路;车辆之零件与附件;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非动力之两轮与其他脚踏车;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无线电广播或电视之传输器具、摄影机、数码相机等。[57]
自荷兰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与平面显示器用之机器与器具、零件与附件;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原油除外)、以石油或沥青质矿物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制品、废油;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麦芽酿造啤酒;计量或检查用仪器与器具、定型投影机;光学透镜、棱镜、反射镜与其他光学元件;其他钢铁制品;医药制剂;食物调制品等。[58]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台商自1986年首度对荷兰投资,至2024年1月的总投资金额约43亿2,545万美元,计有227件,台商家数约200-250家。台湾上市、上柜公司多选择荷兰做为欧洲地区的行销、仓储、研发、财务、售后维修等总部。以资讯及通讯科技(ICT)相关产业为主,例如:华硕、宏碁、研华科技、微星科技、技嘉科技、联华电子、台达电子、群创光电、纬创资通、鸿海科技集团、台湾积体电路制造等;传统产业例如:东元电机、南港轮胎、正新轮胎、桂盟国际、永光化学、捷安特、美利达工业、堤维西交通工业等;少数则从事航空、海运、金融(兆丰国际商业银行[59])、物流等服务业。在荷兰的台商均以全欧洲为其腹地,由台湾选派的管理干部,亦具备良好英文能力。台商选择荷兰做为欧洲营运总部的主要考量是该国优良的赋税环境、英文的普及,以及发达的物流业。目前已成立荷兰台湾商会。[60][61]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荷兰自1963年首度对台湾投资[62],至2024年1月的总投资金额约383亿1,731万美元,计有813件。主要投资业别:金融保险业、批发零售业、电力与燃气供应业、机械设备业。[60]
目前举办的有:台荷次长级经济对话会议(2023年)[60]、台荷经济合作会议(2024年举办第28届)[63]、台荷农业合作会议(2024年举办第19届)[64]、台荷能源与创新领域合作会议(2023年第8届)[34]。
荷兰最大的亚洲连锁超市—东方行(Amazing Oriental)曾连续数年与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举办台湾美食节;荷兰第二大亚洲连锁超市—华南行(Wah Nam Hong supermarkets)于2023年与外贸协会举办荷兰台湾食品节。[61]
协定
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28年12月19日 | 《中和关税条约》 | 条约称呼和兰 |
1930年2月6日 | 《中荷外交官领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 | |
1933年4月4日 | 《解决中和庚款换文》 | |
1945年5月29日 | 《中荷关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 |
1947年12月6日 | 《中华民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间空中运输协定》 | |
1987年8月15日 | 《中华航空公司与荷兰马丁航空公司间航空货运协定》 | |
1989年6月7日 | 《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与荷中经济合作委员会间互免海运事业所得税议定书》 | |
1989年10月20日 | 《台北国家科学委员会与海牙荷兰科学研究组织间科学合作备忘录》 | [注 3] |
1993年6月7日 | 《中华民国国家标准实验室与荷兰计量研究院技术合作协议》 | |
1993年10月4日 | 《台北农业委员会与海牙农业自然管理暨渔业部间农业合作协定》 | [注 4] |
1994年9月20日 | 《中华民国台湾邮政总局与荷兰邮政总局间国际商业回邮服务协定》 | |
2000年9月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与荷兰民用航空局机密了解备忘录》 | [26] |
2001年1月27日 |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与驻台北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暨议定书》 | [注 5] |
2001年11月12日 |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与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协定》 | [注 6] |
2006年6月7日 |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换文》 | |
2009年3月4日 | 《台荷关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及相关犯罪之情资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 [注 7] |
2012年2月18日 | 《台荷双边创新研发合作备忘录》 | [注 8] |
2015年9月3日 | 《台荷能源暨创新合作备忘录》 | |
2019年8月23日 | 《台荷科学及技术合作了解备忘录》 | |
2019年12月16日 | 《台荷度假打工了解备忘录》 | [注 9] |
2019年12月19日 | 《台荷创新与新创事业了解备忘录》 |
签证
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分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之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67][68][69]
交通
1983年,中华民国与荷兰正式签署通航协定,双方航空公司均有对飞。在土耳其航空于2015年3月31日开航之前[73],荷兰皇家航空曾长期是唯一飞航台湾的欧洲国家航空公司(以子公司荷兰亚洲航空,KLM Asia,简称荷亚航名义执飞)。
2012年3月26日,荷兰经济部对外经济关系司总司长访台,参加荷航阿姆斯特丹直飞台北首航典礼,并拜会外交部、经济部。荷兰经济部执行司总司长亦于同月访台。[74]
双边航班来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7月12日):
2020年3月14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将欧洲升级为“第三级警告”:避免至当地所有非必要旅游。荷兰皇家航空宣布自15日暂停双边客运航班至23日。[75]
持有中华民国汽车驾驶执照(中文正本、英文译本)、中华民国护照、荷兰居留证等资料,并在台湾居住满185天以上,无需笔试或路试,可申请荷兰驾驶执照;若取得驾驶执照超过10年可直接换照,免举证在台停留天数。[76]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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