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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聯合國關係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始于1945年联合国筹建之初,中、美、英、苏并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四巨头,且是联合国宣言最初签署国[1]。二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中国的席位参与联合国,并取得第一个签署《联合国宪章》的顺位;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而在《联合国宪章》第23条中亦明载中华民国是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中国为联合国创始国,当时由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第23条明载中华民国是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2]在第110条中声明《联合国宪章》经在经中华民国等国批准后生效。[3]1945年至今,部分创始成员国改名,部分成员国解散,新的国家或政府继承了它们。[4]后来,中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取代之前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4]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出席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时,使用“中国”(China)名称。[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地位,1949年之后的国民党政权已经丧失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性,[7][8]台湾依然是中国领土,因此残存的“台湾当局”为一不代表全中国的地方政权,应改称“中国台湾省”。
而中华民国方面,宣称其已退出联合国,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华民国。目前执政的民进党政府主张,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联合国会籍的“中华民国”主权及相关联合国权利中不包含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的台澎金马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权代表“中华民国”,并为联合国长期排除“台湾”而提出抗议。[10]
1944年10月9日,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苏联、美国、英国、中国同时公布《关于建立普遍的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也称《联合国组织草案》)。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11]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11]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让中国加入,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11]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11]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著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11]
1945年2月11日,雅尔达会议结束,罗斯福、史达林、丘吉尔发表联合声明,定于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并决定管制德国办法。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12][13]
1945年2月1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声明,同意雅尔达会议的决议,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国为邀请国。1945年2月15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远东委员会在澳大利亚集会,蒋廷黻任主席。1945年3月5日,苏联、美国、英国、中国正式发出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请柬,定于4月25在旧金山举行。1945年3月26日,中国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的代表团名单,宋子文为首席代表,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吴贻芳、李璜(中国青年党)、张君劢(中国国家社会党)、董必武(中国共产党)、胡霖为代表,施肇基为高等顾问。3月29日发布政府令。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等46个国家的代表参加。董必武的出席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通过《联合国宪章》,决定新的世界组织定名为“联合国”,中国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为了表扬中国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贡献,中国获得在《联合国宪章》上第一个签字的荣誉[14]。代表团代首席代表顾维钧率先签字后即发表华语演说。其后依序签字者有王宠惠、魏道明、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等代表[15]。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年8月24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在重庆签署《联合国宪章》批准书。[15]
从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即在历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认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中国席次。1950年1月,毛泽东宣布任命张闻天为中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取得中国席次,张闻天并未赴任[17][18]。 1950年6月韩战爆发,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了“美国侵略台湾”的控诉,控告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要求美军撤出台湾。[19][20]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与联合国军在朝鲜开战。[21]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应安理会邀请,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当时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属于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席位),讨论韩战与台湾问题。代表伍修权在会上发言,谴责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22][23][24]。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98号决议[25],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26]。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0号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禁运武器与战略物资。[21] 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作出控诉,指责苏联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联合国大会经调查后发现苏联曾在日本投降后,试图阻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满洲(现中国东北,日本侵华期间曾在当地建立满洲国)恢复主权,并对中共作出军援及经援,以资助其反政府活动。联合国大会以25票支持、9票反对、24票弃权、2国未投票,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控苏案)对苏联的行径作出谴责。[27] 1955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行使否决权,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28] 1950年至1960年间,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共产主义阵营之成员,美国防止共产主义势力在安理会另增一常任席位,故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之政府,而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助中华民国政府保卫其中国代表权,美国采用“缓议”(moratorium)策略,在各届大会主张暂时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均获成功,为大部分盟国所接纳。苏联对美国及其盟友排挤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抗议。
从1960年起,由于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浪潮,联合国大会的形势发生变化。首先是在中苏论战中,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阿尔巴尼亚提案,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初期亲美的国家占多数,提案没有通过。但在1960年后陆续有新国家(多数为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使大会的主导权从亲美国家向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转移。 1961年,苏联声言如果中华民国不让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它将阻止新独立的非洲国家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面对压力,不得不缓和反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立场,蒙古人民共和国其后加入联合国。[29] 1961年至1971年间,由于亚洲与非洲加入联合国的新独立国家大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乃改提“重要问题”议案,先确认“中国代表权”问题为重要问题,得过半数同意,其后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议案,均需三分之二多数方能通过,以此保住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国席次。
1971年10月25日,重要问题案未获通过(55票支持、59票反对、15票弃权),随后有机会促成中国双重代表案的分段表决也遭到否决(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30]1971年10月25日,中国(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在阿尔巴尼亚所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之合法权利案》表决之前发言退出联合国大会并退出会场。[30]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以76票支持、35票反对、17票弃权、3国未投票,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30][31]
1971年10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部长姬鹏飞发电报,正式通知联合国大会决议。197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团长发表重要讲话[32][33]。1973年11月20日,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中华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组织条例》暂停适用,同年11月30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公布法案,但是至今没有正式废止。
197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4月10日,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代表中国发言,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政策,并提出建立国际政治及经济新秩序[34]:
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社会帝国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
——邓小平,1974年4月9日,邓小平在第六届特别联大上发言[35]
198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
中国参与了下列联合国下属组织机构的活动:
中国籍张彭春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副主席,参予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草案[36]。委员会主席爱莲娜·罗斯福在回忆录[37]中说到他对宣言的影响:
张(彭春)博士是一个多元主义者,主张真理不只一种。他说人权宣言不应该只反映西方思想,而应该包容不同思想。他一度建议秘书长花几个月时间研究儒家精神。
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中国是投票赞成的48个国家之一[37]。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从2006年起,因为托管的领土都已自治或独立,托管理事会不再有托管活动[38]。
到2005年9月为止,中国累计参加联合国14项维和行动,累计参加维和人数4,000人次[40]。依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2013年6月统计数字,中国派出维和人数1,782人,在联合国会员中排名第十六;维和人数排名第一的是巴基斯坦,派出维和人数8,230人[41]。
2016年11月10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的孟宏伟当选为国际刑警组织主席。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国人担任该组织主席。[42] 2018年10月5日,法国里昂警方接到孟宏伟妻子报案称,孟于9月底回到中国后失踪。2018年10月7日晚,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孟宏伟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43]。同日晚,国际刑警组织指他已辞去主席职务,即刻生效[44][45]。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曾协助中国抗日战争战后重建以及第二次国共内战人道援助工作。 联合国大会在1957年通过1167号决议[46],1962年通过1784号决议[47],要求联合国难民署协助涌入香港的中国难民,联合国难民署帮助的中国难民约一百万[48][49]。 1971年至今,联合国难民署协助在澳门的中国难民,与在印度与尼泊尔的西藏难民[50]。到2001年底为止,印度约有11万西藏难民[51]。联合国难民署估计,1990年前抵达尼泊尔,并在尼泊尔具有难民身分的西藏难民约有1万5千人[52]。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明定于联合国宪章第23条)。此时中国正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及行宪后之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政权系中华民国。其后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失利,中国共产党及各人民团体于1949年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治中国大陆。当年底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地区后,两岸分立分治的局面形成。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均声称各自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不承认对方为合法政府。从1950年至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一直拥有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不断争取驱逐“蒋介石集团”(即位居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国代表权,要求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
1971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十八国(后增至二十三国)提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53][54],史称“两阿提案”。
1971年10月19日-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1971年9月29日美国同日本等十九国(后增至二十二国)所提出“重要议题案”,将中共入会的“取代投票案”从二分之一赞成通过的门槛,改为三分之二赞成才得以通过之重要议题,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同日时任美国大使老布希连同日本等十七国(后增至十九国)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其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部分作为另一项议案,如果能获得足够的赞成票,有机会促成“双重代表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常任理事国身分参与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换言之“当时与中华民国建交的六十五个邦国中出现了严重倒戈”,再加上当天又有与中华民国政府关系友好的沙乌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55]奉其国王指示帮忙中华民国,不断地发言且坚持自己的提案比阿尔巴尼亚提案或者双重代表权案都好,导致众多成员国不满,令中华民国代表团认知到即将进行的“取代投票案”已无希望,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周书楷上台发言,表示对于即将进行的投票案感到相当遗憾,中华民国政府决定自行退出以维护立场[56],随后中华民国代表团离席,最终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57][58][59][60]。
联合国大会虽于1971年通过《2758号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行使中国代表权;然而此一针对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之决议,并未妥善解决由中国内战造成分裂的现实问题,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金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大陆实质有效统治,双方继续对立分治和互不承认对方的主权。
在1980年代末期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仍认为自己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国国民党保守派力量逐渐式微下,1990年代初期起,台湾民意倾向台湾在地认同,但是台湾民间已经开始呼吁要求政府以“务实”态度经营外交,并且设法重返联合国。1991年6月,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决议,建议政府于适当时机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策略上,主要是透过与中华民国保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呼吁。 自1993年起,中华民国外交部开始透过与其建有官方外交关系的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陈请信函,并在联合国大会等国际场合中提案或发言,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争取联合国席位的立场。1993年至1996年间,提案重点为根据联合国会籍普及化原则,建请大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审议中华民国所处的特殊国际环境。1997年至1998年间,则改为要求联合国大会撤销《2758号决议》中,有关排除中华民国席次的部分[61]。1999年起,又加入要求联合国大会设立工作小组,审查中华民国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2300多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
针对中华民国方面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是:“通过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精神: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1年即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一切权力,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行使之中国代表权自然包含中华民国”。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重大的政经影响力,支持中华民国方面主张的相关提案每次都在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中即遭排除,无法列入大会正式议程。若干与中华民国建有官方外交关系的国家曾就“程序正义”问题在总务委员会中对联大主席进行口头抗议,或在联合国大会总辩论中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华民国方面的主张,但并未产生实质的影响。
另有主张以“台湾”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名义,申请成为联合国新会员的声音。此类主张因涉及“台湾独立”的敏感议题,在国际间或中华民国国内皆有相当程度的争议性及讨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继续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作为否定理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2007年7月19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函,正式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但以“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或地区”的理由遭到联合国秘书处的拒绝。为配合此议题,同年民主进步党开始规划并配合中华民国政府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当时“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透过民进党、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户政机关,于中华民国各地连署。11月28日,收集到的2,726,499份连署书送交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法定公投成案门槛为825,359人)。中央选举委员会在2008年2月1日宣布此案和务实返联公投案成立,分别为第5案与第6案,并将与总统选举同日进行。2008年3月22日,该公投案因未达50%投票率而未通过。当时中华民国的主要在野党中国国民党亦随后推动时程与投票时机相近的返联公投行动,名称为“推动我国以务实、有弹性的策略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它国际组织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同样因未达50%投票率而未通过。与上述入联公投不同的是,国民党强调的是“以中华民国的身分重返联合国”。
2011年9月7日,《维基解密》透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07年数度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言论,受到美、澳、加、日、纽等国的关切,对此潘基文承认发言过当,承诺不再使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说法。[62][63][64]
2017年9月27日,当时跟中华民国维持邦交的15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递交了连署表达支持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体系的信函,负责接下信函的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阿米纳·J·穆罕默德表示,充分了解中华民国对被排除在联合国体系外的关切,也会了解信函内容,将在当天转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古特瑞斯。[65][66]
2023年9月15日,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阿米纳·J·穆罕默德对于台湾参与联合国的问题表示,“我认为排除任何人将会阻碍目标……我们说过,不要遗落任何人。我认为成员国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确保我们不会排斥任何人”;她重申,“每个人都很重要,无论是台湾或其他人。我认为成员国找到解决方案非常重要”。[67]
1944年11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了批准书。1947年,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中华民国是为创始成员国。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中华民国政府因财政困难,无法支付巨额会费,于1950年提出声明退出,1951年生效。
195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以“观察员”身份重返国际民航组织。交通部民航局局长赖逊岩代表参加东南亚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届理事会,会议设定台北飞航情报区。同年7月,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的重新加入申请案。12月,中华民国再度成为会员国[68]:149。
1971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取消对中华民国政府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4年2月15日开始代表中国行使其在ICAO的代表权,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自同日起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
197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大会决定中文作为这个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 1974年2月,中国正式参加该组织并于当年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后一直连任。2004年第3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2013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支持中华民国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观察员的法案[69],案中并要求国务卿训令美国驻ICAO代表团提案支持。但时任官员金溥聪认为,ICAO大会是否能让中华民国取得观察员席次,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同意放行中华民国政府加入[70]。同年9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发函邀请中华民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长沈启,使用“中华台北”名义,以理事会主席“特邀贵宾”身份出席该年9月23日至10月4日在加拿大蒙特娄举办的第38届ICAO大会,为中华民国失去ICAO席次40馀年后首次出席ICAO大会[71]。
2015年3月11日,中国民航法专家柳芳当选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任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72],后连任至2021年2月。2016年9月,ICAO没有发函邀请中华民国参与该届大会,同时也拒绝发出采访证给前往采访ICAO大会的台湾媒体。[73]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澳洲、尼加拉瓜等国陆续发声,支持台湾以观察员身分参与ICAO。[74][75]另外,保护记者协会总部及法国无疆界记者组织声援表示,ICAO作为联合国所属专责机构,应捍卫言论自由,发给台媒记者采访证件。[76][77]当地台侨决定以实际行动声援台湾,将在大会会场外集会,要求ICAO不能让台湾缺席或边缘化。由侨界自动自发进行的这项声援台湾集会活动,已向蒙特娄警方申请获准。[78]另外,巴拉圭驻加拿大大使拉米拉兹(Julio Cesar Arriola Ramirez)指出,各国在大会中被告知不得提及“台湾”,否则麦克风将被消音。萨尔瓦多民航局长莫拉兹(René Roberto López Morales)也证实确有此事,暗讽秘书长柳芳还活在冷战思维当中[79]。 2020年1月国际民航组织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时,无视可能造成的世界传染风险并拒绝与台湾共享关键的飞航资讯与疫情情报;随后国际民航组织在其官方的社群软体Twitter上封锁或删除了所有讨论台湾是否应被包括在与疫情爆发有关的航空旅行后勤计划的讨论串,包括美国国会议员助理与研究员的提问。[80]对此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摩根·奥塔格斯声明谴责ICAO此举。[81][82]而ICAO的社群帐号负责人关绮宁Qining Guang为中国公民[83][84][85][86]。继2020年1月的大量封锁挺台言论后,秘书长柳芳任期结束前夕,国际民航组织于当地时间2月13日做出疫情影响航空业的报告,报告内容直接以台湾省(its Taiwan Province)称呼台湾[87]。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在年会投票中按一个中国原则向该组织年会要求其成功加入后中华民国改名“中国台湾”。首次投票中申请未获通过,后因记票失误重投。再次投票通过后,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次的申请;中华民国方面退场抗议,退出此组织。[42]
中华民国于1920年加入国际电信联盟,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唯一合法的中国代表并成为常任理事国为止。此后中华民国失去成员资格,被列为“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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