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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英语:Same-sex marriage),或称为同志婚姻(Gay marriage),是指性别相同的人互相缔结为婚姻的关系,当中亦可能会举办民事或宗教仪式。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则是比较符合现今政治面向上的用词,系指所有人不分性倾向或性别皆享有彼此缔结法定婚姻的权利。
目前全世界有36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全国或部分区域允许同性婚姻:荷兰[注 1]、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巴西、法国、乌拉圭、新西兰[注 2]、英国[注 3]、卢森堡、墨西哥、美国[注 4]、爱尔兰、哥伦比亚、芬兰、马耳他、德国、澳大利亚、奥地利、中华民国(台湾)、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智利、瑞士、斯洛文尼亚、古巴、安道尔、爱沙尼亚、希腊。此外,列支敦士登(英语:Same-sex marriage in Liechtenstein)和泰国将于2025年1月开始允许同性婚姻。
尼泊尔的最高法院发布命令,以“临时纪录”的方式登记同性别和第三性的婚姻,直到法律修正后获得承认。
以色列只有宗教婚姻而无民事婚姻机制,同性配偶以及不同宗教信仰的异性配偶需先在国外结婚,回国登记之后方能获得承认。2022年7月,中央地区法院裁定,通过美国犹他州在线民事婚姻服务进行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在以色列合法,次年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至此以色列的同性伴侣无需出境即可在线结婚。[1] 以色列允许同性配偶共同收养。
2016年经哥斯达黎加提出动议之后,美洲人权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于2018年1月9日公布了一项保障同性伴侣婚姻权的咨询意见,预计这将有助于美洲若干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注 5][2]。
就字面意义而言,同性婚姻指同性伴侣建立民事上的婚姻关系,并享有相应民事和刑事权利,承担相应民事及刑事义务。但目前,对于跨性别和变性者的结合或因其他性别相关原因受到社会边缘化的人群,也时常被纳入同性婚姻讨论的语境。
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地方,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可能会有类似婚礼的仪式,该仪式称为“承诺仪式”;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等同或接近婚姻的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部分同性伴侣会领养子女)、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遗产税等)、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等多方面的平等权利。
《汉书》记载:司隶解光上奏:“官婢曹晓、道房、张弃,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曹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房(道房)与宫(曹宫)对食。”,应邵注曰:“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表示汉朝官方对女同性恋自相与为夫妇的行为,予以默认。
再者,对于无性别的宦官与宫女的结合,也称为菜户。清代纪昀《明懿安后外传》:“明之宫人无子者,各择内监为侣,谓之对食,亦谓之菜户。其财物相通如一家,相爱若夫妇然。既而妃嫔以下亦颇有之,虽天子亦不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表示官方对宦官与宫女的这种结合关系与财物相通,也予以默认。
《太平广记》《潘章》篇文中记载的故事发生于三国时期的吴国。潘章与王仲先“一见相爱,情若夫妇”,并共度余生。当两人去世之后,“家人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3][4]。公元977年编的太平广记是对古代小说、笔记汇编,属稗官野史类的轶闻传奇性质,其中保存大量古籍文献。轶闻传奇虽非正史而可能有虚构内容,但却能侧面反映社会的真实现象[5]。
在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各地出现了许多女同性恋的组织,也就是“金兰契”。金兰契的习俗规定和同性恋婚姻可谓如出一辙,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且结盟的二女同居,成双结对,情如夫妻,誓不相负,还会选择嗣女继承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这种形式和同性恋婚姻几乎丝毫不差。[6]
历史上第一个被提及的同性婚姻仪式发生在罗马帝国的早期[7],并通常被用以批评或讽刺的方式被引用[8]。当时的皇帝埃拉伽巴路斯将他一名来自卡利亚的金发碧眼奴隶希洛克勒斯称为其丈夫[9]。他还与名为左迪卡斯的运动员在罗马一场公开的仪式中成婚[10][11]。
342年,基督教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和君士坦斯一世在《狄奥多西法典》中添加法令(C. Th. 9.7.3),禁止在罗马帝国进行同性婚姻,并对举行同性婚姻的人处刑[12]。
尽管在此之前有零星行动,近现代具有社会运动性质的“婚姻平权”运动获得较为显著的进展是在1990年代左右。[14][15]
2001年,欧洲国家荷兰通过同性婚姻立法,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登记婚姻有效性的国家。此后,部分欧美、拉丁美洲国家、南非,以及这些国家的属地先后立法或经由司法判决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另外有些国家承认同性民事结合,在权利与义务上与婚姻有同等或近似的法律地位,但不具有“婚姻”的仪式性质(例如,缔约时毋需宣誓、分手时程序简单等等)[16]。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基于宪法保障每个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平等权,承认同性伴侣登记婚姻的权利。
“同性婚姻法制化”因法律管辖权不同而有各种作法,其方法包括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婚姻法的表决、宪法法院基于平等原则确立通过同性婚姻的法律裁决,以及民众在直接投票中(倡议性投票或公民投票)以大多数支持同性婚姻的结果通过。同性婚姻立法是一项涵盖公民权利、人权、政治、社会以及宗教等范畴的议题[17][18][19][20]。虽在世界各地有各式的宗教信仰社群支持同性婚姻立法,不过不少宗教团体亦因信仰理由而反对。民意调查一贯显示,同性婚姻在所有已发展的民主国家和一些发展中的民主国家中的支持度不断上升[21][22][23]。
国家/地区 | 生效方法 | 生效日期 | 共同 收养 |
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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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荷兰 | 国会通过,其后女王御准生效 | 2001年4月1日[30] | 可 | 荷兰同性婚姻 |
2 | 比利时 | 国会通过,其后国王御准生效。 | 2003年6月1日[31] | 可 | 比利时同性婚姻 |
3 | 西班牙 | 众议院通过,并推翻参议院的否决案,其后国王御准生效。 | 2005年7月3日 [32] | 可 | 西班牙同性婚姻 |
4 | 加拿大 (全国通过) |
法院判决(2003年–2005年) 国会通过,其后女王御准生效。(2005年) |
2005年7月20日[33] | 可 | 加拿大同性婚姻 |
5 | 南非 | 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其后由国会通过。 | 2006年11月30日[34] | 可 | 南非同性婚姻 |
6 | 挪威 | 国会通过,其后国王御准生效。 | 2009年1月1日[35] | 可 | 挪威同性婚姻 |
7 | 瑞典 | 国会通过,由瑞典政府公布生效。 | 2009年5月1日[36] | 可 | 瑞典同性婚姻 |
8 | 葡萄牙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0年6月5日[37] | 可 | 葡萄牙同性婚姻 |
9 | 冰岛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0年6月27日[38] | 可 | 冰岛同性婚姻 |
10 | 阿根廷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0年7月22日[39] | 可 | 阿根廷同性婚姻 |
11 | 丹麦 | 国会通过,其后女王御准生效。 | 2012年6月15日[40] | 可 | 丹麦同性婚姻 |
12 | 巴西 (全国通过) |
法官判决或州司法监察总局(英语:Corregedor (Brasil))发布命令(2011年–2013年) 巴西最高法院(2011年)及巴西司法委员会(英语:National Council of Justice)判决(2013年) |
2013年5月16日[41] | 可 | 巴西同性婚姻 |
13 | 法国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3年5月18日[42] | 可 | 法国同性婚姻 |
14 | 乌拉圭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3年8月5日[43] | 可 | 乌拉圭同性婚姻 |
15 | 新西兰 | 国会通过,其后总督签署生效。 | 2013年8月19日[44] | 可 | 新西兰同性婚姻 |
- | 英格兰 威尔士 |
国会及威尔士议会通过,其后女王御准生效。 | 2014年3月13日[45] | 可 | 英国同性婚姻 |
- | 苏格兰 | 苏格兰议会通过,其后女王御准生效。 | 2014年12月16日[46] | 可 | 英国同性婚姻 |
16 | 卢森堡 | 国会通过,其后卢森堡大公签署生效。 | 2015年1月1日[47] | 可 | 卢森堡同性婚姻 |
17 | 美国 (全国通过) |
法院判决或州议会通过(2003年–2015年) 最高法院判决(2015年) |
2015年6月26日[48] | 可 | 美国同性婚姻 |
18 | 爱尔兰 | 公民投票修宪 | 2015年11月16日[49] | 可 | 爱尔兰同性婚姻 |
19 | 哥伦比亚 | 宪法法院判决 | 2016年4月28日[50] | 可 | 哥伦比亚同性婚姻 |
20 | 芬兰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7年3月1日[51] | 可 | 芬兰同性婚姻 |
21 | 马耳他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7年9月1日[52] | 可 | 马耳他同性婚姻 |
22 | 德国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17年10月1日[53] | 可 | 德国同性婚姻 |
23 | 澳大利亚 | 国会通过,其后总督签署生效。 | 2017年12月9日[54] | 可 | 澳大利亚同性婚姻 |
24 | 奥地利 | 宪法法院判决 | 2019年1月1日[55] | 可 | 奥地利同性婚姻 |
25 | 中华民国(台湾) | 大法官释宪,其后国会通过法案,经总统公布后生效。 | 2019年5月24日[56] | 可[57] | 台湾同性婚姻 |
26 | 厄瓜多尔 | 宪法法院判决 | 2019年7月8日[58] | 否 [59] | 厄瓜多尔同性婚姻 |
27 | 北爱尔兰 ( 英国全国通过) |
国会通过,过覆议期限而自动生效。 | 2020年1月13日[60] | 可 | 英国同性婚姻 |
28 | 哥斯达黎加 | 最高法院判决 | 2020年5月26日[61] | 可[62] | 哥斯达黎加同性婚姻 |
29 | 智利 | 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22年3月10日[63] | 可 | 智利同性婚姻 |
30 | 瑞士 | 国会及公投复决通过 | 2022年7月1日[64] | 可[65] | 瑞士同性婚姻 |
31 | 斯洛文尼亚 | 宪法法院判决后立即生效,并要国会修正法案符合判决 | 2022年7月8日[66] | 可 | 斯洛文尼亚同性婚姻 |
32 | 古巴 | 具合法投票权民众公投新版家庭法通过。 | 2022年9月27日[67] | 可 | 古巴同性婚姻 |
33 | 墨西哥 (全国通过) |
最高法院判决(2015年)及各州议会立法通过(2010–2022年) | 2015年6月22日 2022年12月31日 [68] |
各州 法律 不同 |
墨西哥同性婚姻 |
34 | 安道尔 | 总委员会通过,两大公之一的法国总统签署生效。 | 2023年2月17日[69] | 可 | 安道尔同性婚姻 |
35 | 爱沙尼亚 | 爱沙尼亚国会通过,其后总统签署生效。 | 2024年1月1日[70] | 可 | 爱沙尼亚同性婚姻 |
36 | 希腊 | 希腊国会通过,总统签署并公布生效。 | 2024年2月16日[71] | 可 | 希腊同性婚姻 |
37 | 列支敦士登 | 议会通过,其后王子签署生效 | 2025年1月1日[72] | 可 | 列支敦士登同性婚姻 |
38 | 泰国 | 国会通过,其后泰王御准生效 | 2025年1月23日[73] | 可 | 泰国同性婚姻 |
国家 | 地区 |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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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自治领地 | 格陵兰(2016)[74], 法罗群岛(2017)[75] | 格陵兰LGBT权益、法罗群岛LGBT权益 |
英国海外领土 | 皮特凯恩群岛(2015)[76], 直布罗陀(2016)[77], 圣赫勒拿岛 阿森松岛 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2017)[78], 福克兰群岛 (2017)[79] | 联合王国同性婚姻(英语:Same-sex marriage in the United Kingdom) |
英王皇家属地 | 马恩岛(2016)[80], 根西(2017)[81], 奥尔德尼(2018)[81], 泽西(2018)[82], 萨克(2020)[81] | 联合王国同性婚姻(英语:Same-sex marriage in the United Kingdom) |
法国海外领土 | 法属圭亚那(2013), 瓜德罗普(2013), 马提尼克(2013), 留尼汪(2013), 马约特(2013), 法属波利尼西亚, 瓦利斯和富图纳(2013), 法属圣马丁(2013), 圣巴泰勒米(2013),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2013), 新喀里多尼亚(2013)[83] | 法国海外领地与本土立法同步 ,参见法国同性婚姻 |
荷兰海外领土 | 博奈尔(2012)[84], 聖尤斯特歇斯(2012)[84], 萨巴(2012)[84]、 阿鲁巴(2024)[85]、 库拉索(2024)[85] | 荷兰同性婚姻 |
澳大利亚海外领土 | 科科斯(基林)群岛(2017), 圣诞岛(2017), 诺福克岛(2017)[86] | 澳大利亚同性婚姻 |
美国海外领土 | 波多黎各(2015)[87], 美属维尔京群岛(2015)[88], 关岛(2015)[89], 北马里亚纳群岛(2015)[90] | 美国同性婚姻 |
挪威特殊地位领土 | 斯瓦巴群岛(2009)[35] | 挪威同性婚姻 |
国家/地区 | 生效年 | 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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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 2006年[91] | 可 |
荷属圣马丁(仅限荷兰本土实行的同性婚姻)[92] | 2007年 | |
美属萨摩亚(基于尊重婚姻法案) | 2022年 |
国家/地区 | 生效年 | 最新共同收养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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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捷克 | 2006年[93] | 否[94] |
2 | 匈牙利 | 2009年[95] | 否[96] |
3 | 克罗地亚 | 2014年 | 2022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同性伴侣拥有完全的收养权,但尚未立法。[97] |
4 | 塞浦路斯 | 2015年[98] | 否 |
5 | 意大利 | 2016年[99] | 依个案审查且限继亲[100] ,极少数个案经法院判决可收养非亲生小孩[101] |
6 | 圣马力诺 | 2019年[102] | 限继亲 |
7 | 摩纳哥 | 2020年[103] | 否 |
8 | 黑山 | 2020年[104] | 否 |
9 | 玻利维亚 (unión libre) |
2020年(个案) 2023年(全国) |
可 |
10 | 拉脱维亚 | 2024年 | 否 |
- | 百慕大 | 2018年[105] | 可 |
- | 开曼群岛 | 2020年 | 可 |
国家/地区 | 生效年 |
---|---|
柬埔寨 | 2015年(某些地区同性伴侣可合法宣誓家庭关系,分享家庭照护及分配共同财产)[106] |
日本 | 2015年 从东京都涩谷区率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了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同性伴侣享有部分异性婚姻伴侣的权益(截至2024年7月1日,所涉地区覆盖日本人口约85%)[107] |
欧洲联盟 | 2018年(配偶居留权)[108] |
香港 | 2018年(依亲签证) 2019年(公务员配偶福利、合并报税) 2020年(配偶可以“夫妇”名义申请公屋) 2023年(婚姻的替代性法律框架) |
印度 | 2022年(以同居关系的形式提供有限承认)[109] |
纳米比亚 | 2023年(配偶居留权)[110] |
尼泊尔 | 2024年(暂行注册同性婚姻,尚无实际权利保障) |
韩国 | 2024年(同性伴侣有资格享受国家健康保险的配偶福利)[111] |
尽管少有传统社会将同性结合视为一种婚姻形式,但根据历史文本和人类学民族志,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地域的社会,对同性关系的结合有不同范围的接受程度。而同性之间作为情人眷属同居生活,乃至缔结婚约,在古代的部落民族以及文明社会当中,并不全然毫无踪影[122][123]。
从中国明清时期,两个男子拜堂成亲的“契兄弟”,到不愿出嫁男子,二女同居共营生活的“自梳女”,以及美洲原住民具巫医身份的双灵等等,皆可视为古代同性或非异性恋伴侣共同生活的历史见证[124][125][126]。
历史上,家族、宗教和政府常常左右婚姻缔结的模式[127]。在当代的同性婚姻立法,则由于关系到政府规管婚约缔结的身份法,而涉入了公共领域的讨论[128][129]。
同性婚姻立法的反对者,通常诉诸传统社会的婚姻习俗为男女结合之形式,并以生育后代作为婚姻之必要目的,同性双亲不符孩童最佳利益,来反对同性婚姻之立法[130]。
支持者则指出,国家设立的婚姻制度乃是随时而异的演变过程[131][132][133]。开放同性婚姻使得同志得以和其伴侣进入婚姻制度,并不会影响到异性恋男女结婚共组家庭[134][135]。当今的婚姻制度,也已扬弃过往的嫡长子继承制观念,而强调婚约缔结为当事人的人格自主决定,让不愿和无法生养小孩的人,以及老年人也能有结婚和再婚的权利[136]。
承认同性双亲与子女的法律关系,有利于孩童权益,对此进行限制反而损害其子女的最佳利益。针对同性双亲与子女所作的研究,也显示双亲性倾向,并非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上对此做出差别待遇和限制,乃是基于没有可靠理由的偏见[137][138]。
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是实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宪政主义原则,禁止同志和其同性伴侣进入婚姻关系,反而是基于性倾向或性别做出差别待遇的歧视性制度,剥夺同志组成家庭的基本权[139][140][141]。
同性婚姻的立法,涉及少数人权利与宪法基本权、宗教对非异性恋的态度、婚姻与家庭的社会功能等论辩。其它延伸出来的争论,则讨论共同生活制度是否能有婚姻以外的想像,而得摆脱其长久以来的父权意涵[142]。
不少国际人权宣言文件将婚姻与家庭视为“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政府保障的权利”。1948年,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6条规定[145]:
以此宣言为基础,在1954年起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开放各国签署缔约,鼓励政府承担责任,尊重个人的公民、政治等权利。当中,世界人权宣言保障婚姻家庭权利的第十六条规定,出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十三条。虽然国际人权公约明示婚姻家庭作为政府应当保障的权利,但对于同性婚姻之立法,是否为缔约方所必须之义务,以及此处之婚姻是否涵盖同性婚姻,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据2002年“Ms. Juliet Joslin et al. v. New Zealand”一案,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作出的解释,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公约第23条第2项有关结婚权之规定,未课予缔约方有设立同性婚姻的义务。但此案的协同意见书中,Rajsoomer Lallah与Martin Scheinin两名委员表示,这并不代表这项法律上的差别待遇,永远不会构成第26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违反。并指出公约虽未明订相关义务,但并未限制国家以任何形式的法律制度(包括婚姻在内)承认同性伴侣关系[146]。另外有些人主张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此案的论理有问题,并指出2017年后,人权事务委员会就两项申诉(communications)作成的决定,以及在国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里,敦促国家承认同性婚姻以解决性倾向歧视,似乎反映了人权事务委员会于此案的观点变化[147][148][149][150][151]。在2024年的 V.W.G. and E.H. v. Albania 案,委员会认定未穷尽国内救济程序而未受理“国家未承认同性伴侣法律关系”的申诉,有五位委员联名发表不同意见书,认为该案应得到受理,并主张国家的不作为违反了公约的17(1)、23、26条,单独或与第2(3)条结合[152]。
参与台湾2013年和2017年“两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的国际人权专家表示:“台湾法律仅承认异性婚姻,而不承认同性婚姻及同居关系、否认同性伴侣及同居伴侣的许多利益是歧视性的”,并建议台湾政府应当修正民法,给予多元家庭予以法律承认。这些国际人权专家“乐见台湾政府采取行动,计划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并认为此“将显现台湾在对抗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歧视上是亚太地区先锋”[153][154][155]。
虽无明文条约义务,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事务委员会,数次在国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里,敦促国家提供同性伴侣的法律承认与保障,以确保各种形式的家庭在经济、社会权上之平等[146][156]。
审理《欧洲人权公约》的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缺乏欧洲共识,保留欧洲各国是否及如何保障同性伴侣关系之判断余地(英语:Margin of appreciation),不课予设立同性婚姻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认定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仍须受到第8条对家庭生活的保障,凭借小幅更新解释和限缩通案影响力来促成制度变迁[157][158][159]。2015年7月21日,欧洲人权法院在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案,指意大利没有同性婚姻,同时亦没有提供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权利,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讯隐私[160][161]。欧洲人权法院在 Fedotova and Others v. Russia(2021年7月13日判,2023年1月17日大法庭(英语:Grand Chamber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对俄罗斯的上诉维持原判)、Buhuceanu and Others v. Romania(2023年5月23日判)、Koilova and Babulkova v. Bulgaria(2023年9月5日判)、Przybyszewska and Others v. Poland(2023年12月12日判)亦作出同样判决。欧洲人权法院在 Vallianatos and Others v. Greece(2013年11月7日判)、Maymulakhin and Markiv v. Ukraine(2023年6月1日判)除公约第8条外,也援用第14条禁止歧视的条款作为论据[162][163][164][165][166]。
2018年1月9日,位于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的美洲人权法院(英语: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公布于2017年11月24日作成之咨询意见(英语:Advisory opinion),认定按照美洲人权公约第11条第2项及第17条规定 ,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一致的平等结婚权利。会员国必须依据公约规定之意旨,立法尊重并保障同性伴侣与其家庭关系所延伸之所有一切权利[167][168][169]。
保障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权的《日惹原则》,其第24条“建立家庭的权利”规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个人建立家庭,不受到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政府应立法“承认家庭形式的多样性,包括不由血统或婚姻来定义的家庭”。在未通过同婚或伴侣制度的情况时,至少应做到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同性未婚伴侣,能够平等获得异性未婚伴侣所能够获得的任何义务、权利、特权或福利。”[146]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英语: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委员Edward Santow,引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指出此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要求民事婚姻不应仅限于异性伴侣,更该保障至同性伴侣。他称此为国际人权法逐渐趋向同意的共识[170]。
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基于宪法保障每个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平等权,判定同性与异性伴侣均应有平等的结婚权利。主张承认同性婚姻才能保护家庭与孩童利益,否认同性婚姻会强化对同性伴侣的污名[171][17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次援引判定禁止不同肤色通婚违宪的深爱夫妇诉弗吉尼亚州(英语:Loving v. Virginia)案(Loving v. Virginia),作为在此案中运用平等保护条款和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前例[173][174]。
南非(2005)[175]、尼泊尔(2007, 2023)[176]、巴西(2011)[177]、墨西哥(2015)[178]、哥伦比亚(2016)[179]、台湾(2017)[180]、奥地利(2017)[181]、哥斯达黎加(2018)[182]、厄瓜多尔(2019)[183]、斯洛文尼亚(2022)[66]等国,以及美国(2003-2015)[184][185]、加拿大(2002-2005)[186]某些州的宪法审理机构,亦判定政府未保障或禁止同性婚姻,违反宪法平等权之规定。南非大法官奥比·萨克斯更指利用民事结合制度成立专法取代同性婚姻,给予“隔离但平等”(Seperate but equal)的保障,是对被区隔弱势群体人性尊严的贬损[175]。
世界各地同性婚姻立法的阻力,通常来自于福音派基督教教会、罗马天主教教会、东正教教会、大多数穆斯林组织,以及各种带有文化保守主义或宗教保守主义色彩的宗教团体[188][189][190]。这些反对团体,常站在视“婚姻”为自身所信奉宗教教义或文化规范所有物的立场,认为同性婚姻无法与其所属的教义或文化相容,而对其立法采取反对的姿态。
然而也有来自佛教[191]、道教或民间信仰[192]、一贯道[193]以及基督教[194]等宗教团体的成员[195][196],主张立法才能鼓励个人及社会以负责的态度看待婚姻及家庭,进而保障和促成诸多的“社会共善”;另外,这些团体或成员也呼吁正视传统及经典对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存在着多元诠释的可能性,建议透过对话形成切合当下处境、与时并进的信仰教导[197]。
其它信仰的宗教组织,例如印度教美国基金会(Hindu American Foundation(英语:Hindu American Foundation))[198]、澳大利亚印度教祭司委员会(Australian Council of Hindu clergy)[199]、穆斯林进步价值协会(Muslims for Progressive Values(英语:Muslims for Progressive Values))[200],美国犹太拉比中央会议(Centr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Rabbis(英语:Centr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Rabbis))[201],以及一神普救协会(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英语: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202]等,也都发表过支持婚姻平权的声明。
公共宗教研究所在2016年American Values Atlas计划随机访问四万多名美国民众的民调显示,对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整体态度为58%支持32%反对,2014年为54%支持,38%反对。当中有85%的佛教信众支持同性婚姻法制化,其次的支持比例为无宗教78%,犹太教73%,印度教67%,主流基督新教63%,天主教63%,东正教59%,这些宗教的多数信众支持婚姻平权;美国穆斯林和少数族裔基督新教信众的支持与反对者旗鼓相当,44%的伊斯兰教信众支持,而有41%反对;三股宗教信仰群体(占总人口19%)反对多于赞成,分别为摩尔门教37%支持55%反对,福音派基督新教31%赞成61%反对,耶和华见证人25%支持53%反对[206][207]。
据中研院在2015年“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七期第一次,随机访问两千多名台湾民众的调查资料显示,对同性婚姻法制化整体态度为54%支持37%反对。在这当中,无宗教信仰者(占样本比例20%)有72%支持同性婚姻法制化;佛道教系统(占样本比例73%)支持略多于反对,分别为佛教49%支持43%反对,道教59%支持33%反对,民间信仰49%支持40%反对,一贯道48%支持和反对;基督宗教系统(占样本比例6%)的信仰者反对远多于赞成,基督新教32%支持64%反对,天主教29%支持68%反对[208]。
根据American Values Atlas (2016年)的调查,61%的美国人反对商家可用信仰因素为由,拒绝对LGBT群体提供服务或商品买卖[206]。
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大多将一夫一妻的男女婚姻视作所有婚姻型态中最为完美理想的样态。
支持同性婚姻者,则多认为婚姻并无固定完美的样式,随着各地环境与社会制度的不同,婚姻的形式也随之适应发展。历史上,曾经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对偶婚的婚姻形式。在母系社会还有走婚、访妻婚等强调母系家族的样态。理想的婚姻制度应当是朝向平等和亲密关系内的对等协商迈进,把生养子女当作一种生命选择,而非压迫他人承担的义务[209]。
家庭亦非必定具备丈夫或父亲、妻子或母亲等角色,例如摩梭人的传统家庭是由母亲和舅父作为家长,父亲与子女不属于同一家庭。而在父系社会中,亦有不少因父母离婚、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或未婚怀孕而形成的单亲家庭。也有些情况父母皆不在、于是与祖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属组成家庭。
反对同性婚姻者,不少也反对同志收养子女之自由,乃为保障子女利益、避免有无法理解男性、女性性别角色差异之机会,而影响其性别认同和性倾向。这些反对者,亦提出Mark Regnerus等人所作的研究,认为不就此限制收养,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136][210]。
支持者则认为,男性、女性之性别角色差异,除习自养亲外,尚可习自亲族、友人、学校及其他社会关系。而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性别认同和性倾向,亦为子女人格自主发展之自由[136][211]。此外,小孩有人收养照顾,也比待在社福机构要好,而目前仍有许多儿童等待被收养。对收养资格的评估,则应交由专业的收出养机构社工员对个别的收养者作综合判断,而非片面针对性倾向此单一因素来加以否定[212]。
反对者常引用的社会学者Mark Regnerus(英语:Mark Regnerus)所作之统计研究,其研究方法已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遭多次挑战。美国心理学会和美国社会学学会(英语: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皆严厉质疑该研究未能明确界定其研究对象,亦未排除多种影响因素,认为此份研究实无参考价值[136]。Regnerus本人则被美国国家税务局指涉嫌受到基督教保守派组织资助78.5万美金来完成此份研究[210][213]。
大多数针对同性双亲与子女所作的社会科学研究,则显示双亲性倾向,并非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214][215][216][217]。一份1995年的美国研究指出,由男同志父亲抚养的儿子,超过90%的性倾向为异性恋。儿子的性倾向为何,与其可能相关的环境变数(例如与父亲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之间,亦没有产生统计显著差异[218]。许多专业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美国儿科学会、美国社会学协会、台湾精神医学会、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等,皆发表类似声明,指出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与家庭及社区稳定息息相关,而与养育者的性倾向无关[219]。
此外,同志伴侣仍能透过单身收养制度,达到收养之目的和共同养育的事实。另外有些人,则是想要收养伴侣和前一段关系的孩子。限制这些家庭其双亲和子女的亲权,是对儿童权利和家长保护与教养权的侵害[136][212]。
同婚法制化的地区不但没发生生育率因此下降,与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率也不存在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准的关联。通过同性婚姻反而对促进该地的性别平等产生正向影响,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性别意识,减少因权力分布产生的性别阶层[220][221]。
有研究显示,同性恋者的生理、心理和财政状况皆适合于缔结婚姻。若得到社会制度的支持,已婚同性伴侣所抚养的孩子将受益于此[222][223][224][225][226][227]。美国人类学会指出,不允许同性结婚会加剧针对同性恋者的社会污名和歧视;此外还指出“文明或可行的社会秩序建基于将婚姻限制为‘异性之间独享’”的说法并不受到社会科学研究的支持[228][229]。法律承认同性别婚姻的效力,亦能使处于同性亲密关系的人获得税项减免,及其伴侣的财产继承权和医院探视权[230]。
据公共健康与医学领域的研究,同性婚姻法制化,不但对减少污名、误解、和歧视有正向影响,更能改善促进同志人群的身心健康[231][232][233]。在禁止同婚的美国州,LGBT群体患上精神疾病的比例,较通过平权的州者为高[234]。在马萨诸塞州通过同性婚姻后,同性恋以及双性恋男性去医院寻求医疗和精神照护的次数显著降低,花费也大为减少[235]。亦有研究发现,2015年全美国同性婚姻通过后,青少年的企图自杀率下降,尤以同性恋与双性恋的青少年最为显著。作者指同性婚姻通过后,同志青少年会觉得“未来比较有希望”,霸凌事件降低,承受的污名也少了[236]。
其他的研究则显示法律禁止同性婚姻,促成社会污名和男同志的情感关系难以稳定和公开,进而减少获得健康照护资源的机会,增加了感染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风险[237][238][239][240]。
有些人主张,婚姻作为一种重要的家庭经济支柱,以及激励彼此相互照顾的身份契约,有助于他人获得经济和情感的稳定支持。单身人士容易遭受经济拮据,以及不受社会福利保障的困境。人不分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都需要这种基本的身份契约保障,而社会能从这样的稳定中获得利益[241][242][243]。
另据估计,巨大的社会压力,已导致中国大陆约1600万同性恋男性与女性结婚,与男性结婚的同性恋女性约400万。然而处于这类婚姻的另一方,可能要忍受丈夫或妻子的性冷淡和精神折磨,彼此也难获得长久幸福[244][245]。制度若无法含纳所有人,许多人会为符合社会规范,而硬是调整自己符合制度需求。社会对同婚的否定,容易让更多同妻或同夫现象发生[246]。
通过同性婚姻影响最为直接的行业是婚礼产业。据统计,美国通过同性婚姻的三年内,将为联邦政府及各州带来约1.87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对美国经济的贡献将达26.2亿美元。不过,相对于2014年美国17.4万亿美元的GDP总量,同性婚姻的直接经济影响似乎较为有限[247]。瑞银(UBS)的首席经济分析师Paul Donovan认为同性婚姻影响到美国人口的6%到7%,这势必会对经济产生影响。一方面,它会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对同志群体的歧视,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福布斯》的一篇报导提出了反驳。该报导认为同志人口并不高,因此同性婚姻对美国总体经济的影响很小[247]。
根据美国国际开发总署(USAID)资助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一份调查2011年各国法令对同志的保障程度与其经济发展成果是否有相关性的研究,其结果显示“法律认可同性倾向之全球指数”(GILRHO,Global Index on Legal Recognition of Homosexual Orientation)和“人均国民生产毛额”(GDP per capita)及“人类发展指数”(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之间呈现正相关。该报告中,分析了产生如此相关性的因素[248]:
另外,企业若能提倡尊重差异的精神,支持婚姻平权,也能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进而开发彩虹经济的新客源[249][250][251][252]。
同性婚姻已经成为一些虚构故事、电影或电子游戏的主题或一部分。
在部分现代电子游戏中,可以实现同性婚姻。可以在游戏中进行同性婚姻的电子游戏包括:
手机游戏:
网页游戏:
在《惊世绝俗X战警(英语:Astonishing X-Men)》第51期中,超级英雄Jean-Paul Beaubier(英语:Northstar)和他的伴侣Kyle Jinadu结婚,并成为第一个在主流漫画集中缔结同性婚姻的超级英雄。[275]
在《机动战士钢弹 铁血孤儿》的世界观中,同性婚姻全球合法。
宋代李昉所编《太平广记》,历来都被作为小说资料进行运用,主要用于小说文化的研究,而其史学价值一直很少有人问津。近年来,社会史的研究开始注意使用《太平广记》部分资料,但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小说不是正史,很多内容是虚构的。作为史料来用,就要十分注意其真实性。但小说是社会现实最直接的反映,有时其所反映的一些社会现象是比正史更真实、更鲜活。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梳理这些小说资料,再现一些历史现象,这是研究社会史的一个新角度
In the early 1970s.....Marriage equality was not then a priority of gay activists.....In 1991, three gay couples in Hawaii challenged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aws limiting marriage to a man and woman. No national gay-rights organization would support litigation considered hopeless—but in 1993,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unexpectedly ruled that excluding same-sex couples from marriage was presumptively unconstitutional.
But it was not until the 1990s that the modern movement towards marital equality began to make headway anywhere, and only in 2000 did the Netherlands become the first jurisdiction in the world to sanction same-sex wed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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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日期值 (帮助)The attorney general, George Brandis, announced that on 9 December same-sex couples will be able “to lodge a 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paving the way for weddings as early as 6 January 2018.
#1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既然“婚姻涉及身份关系之变更,攸关公共利益”(释字第552号解释参照),那么对同性婚姻尚未取得法律地位的现况,便不能仅止于坐而论道,而必须采行具体的作为。
许多权利的主张,皆以婚姻关系为前提,例如配偶继承权、夫妻离婚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收养权、探望权、监护权、人工生殖技术的利用、医疗文件的签署、保险契约受益人之保险利益的认定、所得税法合并申报、年金请求权,还有民、 刑事诉讼程序下的拒绝证言权或告诉权等不胜枚举的制度,与配偶地位有关。
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自然生育与教养子女的功能,使得社会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国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
既然婚约由双方当事人在自由意志下订立,而非神旨的神圣化表现,此结婚之自由在构想上必然无法与离婚之自由脱节。又,婚姻摆脱了先前的宗教性,因此将能展现共和的价值,并逐步地将社会变迁纳入其中
仔细阅读这部分内政部的论理的话会发现,内政部将户政制度的背景追溯至1906年的日本时代,强调当时“承认夫妾归系”及特别区分“赘婚”;直到二战之后后才“不容认纳妾行为”但“重婚非当然无效”;直到1984年才禁止重婚、1998年才废除赘婚制度。
同性婚姻并不会影响到异性恋婚姻,以最早认可同志伴侣关系的北欧诸国为例(丹麦于1989年、挪威于1993年、瑞典于1995年通过同志伴侣法),在法律上认可同志伴侣关系后,婚姻的几个指标并没有改变(结婚率 、离婚率 、非婚生子女人数)
惟当今之婚姻制度已扬弃过往以宗祧继承为核心之观念,繁衍后代不再是婚姻之必要目的,而代以当事人人格自主发展之理念,此观诸无子嗣不再是法定婚姻解消事由即可明了。
司法及行政实务,囿于父权与异性恋中心之传统,将婚姻制度限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此不但剥夺了非异性恋者选择婚配对象的自由、否定了多元性别伴侣关系受法律及社会承认的可能,更连带限制了非异性恋、多元性别者享有与婚姻相关之成千上百种的权利与福利
没有血缘关系就不可能是亲属,因此,透过“结婚”成为“夫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受法律充分保障之家庭的唯一方式。而现行法造成同性恋彼此之间无法结婚、“只有异性恋可以透过婚姻组成受法律充分保障的家庭”,同性恋就算和异性恋夫妻一样互许终生,也无法获得如同异性恋夫妻般国家的保护。也就是说,“一男一女”的规定表面上公平对待所有人,事实上造成了同性恋家庭无法获得相等保障的差别待遇。
宪法第7条规定,人民无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宪法平等保护的规定。法律如不接受同婚,就是根据当事人所选择的配偶的性别决定他们是否可以结婚,同婚者因此而完全无法享受与异性婚一样的财产分配权利、继承权利、家庭权利等等,也就已经违反了法律上不分性别一律平等的宪法诫命...法律限制同婚,其实并不是基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或是其所形成的功能角色不同之故,也就不是能够给予差别待遇的理由。选择婚姻者,应该受到法律无分性别的平等保护。
第78点(法律认可同性伴侣或同居伴侣;)专家担心我国缺乏法律上对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认可,且只有异性婚姻受认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关系。这是带歧视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侣或同居伴侣的许多福利。专家对于政府在修法认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进行民意调查的计划表示担心。政府对全体人民的人权有履行义务且不应以公众之意见做为履行的条件。第79点(应修订民法以认可多元家庭;进行对大众及校园中的性别教育)专家建议应修订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认可我国家庭的多元性。专家还建议应一般性的对社会大众及特别在学校中毫不拖延地进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多元性的认知和教育。
there’s a broad emerging consensus from respected and authoritative international bodies as well as courts in comparable jurisdictions to Australia,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that the principles of non-discrimination and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demand that civil marriage be extended beyond heterosexual couples
French Muslims have begun joining a mostly Catholic-led movement against same-sex marriage, widening opposition to the reform that the Socialist-led government is set to write into the law by June...Catholic bishops began demanding a public debate on the reform last summer and were soon joined by leaders of the Jewish, Muslim, Protestant and Orthodox Christian communities...The French Buddhist Union is the only main faith group that declined to take a stand, saying Buddha never spoke about homosexuality and suggesting a referendum to decide the issue.
同性婚姻是否应修民法,宗教团体再度站出来反对。今天由包括佛教、一贯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护家盟、轩辕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团体所组成的全国宗教大联盟
Results confirm previous studies in this current body of literature, suggesting that children raised by same-sex parents fare equally well to children raised by heterosexual parents.
Legalizing gay marriage would offer homosexuals the same deal society now offers heterosexuals: general social approval and specific legal advantages in exchange for a deeper and harder-to-extract-yourself from commitment to another human being. Like straight marriage, it would foster social cohesion, emotion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prudence. Since there’s no reason gays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adopt or be foster parents, it could also help nurture children. And its introduction would not be some sort of radical break with social custom. As it has become more acceptable for gay people to acknowledge their loves publicly, more and more have committed themselves to one another for life in full view of their families and their friends, A law institutionalizing gay marriage would merely reinforce a healthy social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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