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同性婚姻
生理性别相同的荷兰公民所缔结的婚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荷兰同性婚姻(荷兰语:Huwelijk tussen personen van gelijk geslacht[1]或者homohuwelijk)[2]自2001年4月1日在荷兰正式合法化。[3][4]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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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2001年4月1日,荷兰向同性伴侣开放了民事婚姻。自2012年10月10日起,这也适用于荷兰加勒比区。事实上,在荷兰不存在单独的“同性婚姻”问题,从法律上讲,它只是一种婚姻。无论如何,民事婚姻与性行为没有正式关系。
在荷兰王国的其他地区,同性伴侣还不能结婚,因为王国没有普通民法。
同性婚姻的二十年
荷兰欧洲区
荷兰加勒比区
教会祝福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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