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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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同性婚姻于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实施。2004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领导的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运动,包括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同等权利[1]。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西班牙议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于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迈入合法一途[2],是继荷兰和比利时后,第三个举国实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加拿大早了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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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民事结合
有限国内承认(同居)
有限国外承认(居留权)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决议。 尽管达66%的人口支持这项法令,在社会上仍然引起争议[3]。罗马天主教当局尤其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发表批评认为这项法令削弱了婚姻的意义[4]。其他团体对准许同性恋者领养儿童表示关切[5]。西班牙全国各地有成千上万的人示威:支持和反对这法令的都有。同性婚姻法案获得批准后,保守的人民党把此法律提交宪法法庭审理[6]。
同性婚姻法律通过后的一年内,大约有4,500对同性伴恋侣在西班牙结婚[7]。同性婚姻的法律通过后不久,一些涉及非西班牙籍人士的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产生疑问,因为有一些外籍人士的原籍地并不容许同性婚姻。司法部裁定,只要同性伴侣中有一人是西班牙公民,则不论另一人的祖国是否容许同性婚姻,都可以在西班牙注册结婚[8]。此外,如果同性恋伴侣都拥有西班牙合法居留权,他们也可以在西班牙结婚。
历史
反应
司法裁决
国籍问题
同性婚姻统计数字
参看
注脚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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