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社是源自中国的传统民俗节日,是祭祀社稷土地神的日子[1][2],露天為之[3],以樹木或石頭作為社主,大多是用樹[4]。春社的时间一般为立春之後的第五个戊日[註 1],約在春分前後,但也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说。有些人認為社日在商、西周之原始时期,是男女幽会的狂欢节日。
本条目中所描述之日期,除公元纪年及特别注明者外,所有日期均按
农历描述。
春社在甲骨文中就有相关的记载,是中国最为古老的节日之一,距今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在元朝以前,在中国一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节日。但目前在中國大陆和台湾,仅有部分地区存在二月二日[註 2]拜土地公的习俗[5],并稱此日為土地誕、福德誕等,但与传统的春社不尽相同。在中国大陆北方部分地区的二月二龙抬头节中,亦有部分民俗沿袭自春社。关于春社的兴衰过程,有学者将其归结为“起源三代,初兴于秦汉,传承于魏晋南北朝,兴盛于唐宋,衰微于元明及清”[6]。
与中国诸多祭祀类传统节日一样,根据主办方的不同,春社分为官社和民社[6]。官社庄重肃穆,礼仪繁缛,而民社则充满生活气息,成为邻里娱乐聚宣的日子,同时有各种娱乐活动,有敲社鼓、食社饭、饮社酒、观社戏等诸多习俗,是民间不可多得的热闹节日。“社会”一词即起源于民社时的聚会活动[7]。
春社一般与“秋社”合称为“社日”,历来有“春祈秋报”的说法[8]:540。清末民初著名易学家尚秉和称,社日“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最古最普遍之佳节。”[9]:422现今各地遍存的土地庙即是社日祭社时的遗存[10]。
祭社之日稱為「社日」,兩漢以後,農曆二月與八月上旬的戊日,就固定為民間盛大的歲時節日[11][12]。不過其確切日期,仍有許多說法,而各有其根據,或指為農曆二月、八月的上旬戊日[13][14],或說是最接近春分、秋分的戊日[15],或表述為立春、立秋之後的第5個戊日[16][17]。據說,之所以設在戊日,是因为在天干中,戊属于中央,於五行属于土[10]。
以立春後第五个戊日计算,春社日期大约在立春後的第41天至第50天,公历的3月16日至27日之间,约在春分(公历3月20日或21日)前後。
此外,关于春社日的日期,在民间还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说[18]:91。
祖祭、軷祭、祖餞為古代對五祀之一的行神、路神「祖」的祭祀[19]。部份古代文獻,像是《藝文類聚》[20]、《淵鑑類函》[21]、《晉書》[22]等,將「祖」字誤改或誤抄成了「社」字,如嵇含是作《祖赋序》卻誤植為《社赋序》,導致古代祭祀行神的記載誤會為是祭祀社神的敘述[17]。
“社”在古代指司土地之神,如《说文》云:“社,地主也。”[8]:540在上古时期,中国的主要食物获取方式由渔猎、畜牧开始转为以农耕为主[18]:89,人们渐渐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开始崇拜土地,于是就诞生了“社神”,而当时的统治者和人民开始祭祀社神(称为祭社、社祭、社祀[23]),甲骨文中似乎就有描述。卜辭有描述「王侑石」的文字,宋鎮豪認為這是指祭社[24][25],《殷虛書契考釋》列出兩條卜辭「𤉲(尞)于土」、「拜土」,認為是指祭社,其土字為社字之假借[4][26]。祭祀社神的行为渐渐发展成後來的春社[18]:90。
一般认为,当时祭社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8]:544-551: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
琴瑟擊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
“
”
《诗经》中描写祭社时的热闹场面
- 祈求好收成;
- 祈雨求晴;
- 祈求消灾;
- 娱神娱人;
- 婚恋求子;
- 赢得战争胜利。
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祭社的祭祀对象除了土地神之外,还有五穀之神(即“稷”)[23][7]。
有人認為在先秦时,春社时间较长,春季时对于土地的祭祀都可以称之为春社[10]。春社主要用来祭祀土地和祖先[23][18]:89,某些觀點則認為春社是上古性文化的一部分,包含所謂的春嬉(又称桑社、桑林、桑台、春台)[28]:42,是当时人发泄欲望的狂欢节日[28]:63。
在战国以前,社、腊[註 3]是当时唯一的节令[9]:414,秦昭王某次生病后痊愈,“杀牛塞祷”,但被公孙衍以“非社腊之时也”为由劝阻[29]。
当时对“社”的祭祀活动,按主办方的不同,可以分为“大社”[註 4](王为群姓[註 5]立社)、“国社”(诸侯为百姓[註 6]立社)、“侯社”(诸侯自立社)、“置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30]。这些由各级官府主持祭祀的社祭,通常被称为官社,其所需要的资金等资源也具体由官府拨付,在先秦及以后的历史中,官社在社祭的礼制、仪程和功能上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只是随着政治体制和行政单位名字的改变,而转换成太社、郡社、县社等称呼[31]。
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等级结构与政治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的设置不再是按照原有的社会等级来确定,而是根据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来确定[31],置设开始渐渐演变成由民间自由组织的“里社”[註 7][7]。里社通常被称为民社,与官社由官府主持不同,民社主要由社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又被称为社首、会首等)主持,所需要的费用也主要由民众自己共同承担。这种组织形式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参与社会的热情,促使民间社祭具有了很强的社会化功能,并最终实现了社祭的节庆化。[31]
官社在祭社时有一套完整的礼仪,如瘞[註 8]埋祭品、酹酒、滴血于地、杀人衅社等[18]:91。
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
土发而社,助时也。收攟
[註 9]而蒸,纳要也。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王之训也。
“
”
曹刿劝谏鲁庄公不可“如齐观社”,出自《国语·鲁语下》
而春秋时期的里社,祭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二十五家共猎,以猎狩物为祭品奉献社神,第二种则是共出祭品,礼毕后,里众共食、聚饮[18]:91。这是一个全民参与的节日[32],场面十分热烈、火爆,成为民众欢聚的场所[8]:546,人们弹琴擂鼓,食牛羊肉,十分热闹[33]。《老子》在描述众人熙熙攘攘时,形容为“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34]尚秉和称此为“假祭神为娱乐期”[9]:413。热闹的场面,甚至吸引了鲁庄公前往齐国观看当地祭社时的场景[35]。
先秦时期,老百姓对社祭十分看重[9]:206,孔子的弟子子路在经过郑国某社时,只是想抓停在社树上的鸟,就差点被人抓住,最后在子路和子贡的道歉取悦对方下,对方才不再追究[36]。
而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因为当地有着深厚的水神崇拜习俗,春社主要祭祀“三江”,而非社神[18]:97。
爰采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
[註 11]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註 12]
爰采麦矣?沬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註 13]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
”
《诗经》中描述男女青年在桑林幽会的恋歌
有些人認為,在上古至西周时期,在春耕前举行的祭祀仪式中,还包含有通过交媾感应巫术和模拟田间劳作的舞蹈这两大内容[18]:93。在当时春社是真正的狂欢,在进行完祭祀之后,实行内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可以自由地进行杂乱的群交,而实行外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则与相近氏族的男女也同样进行群体杂交[18]:105,随意交媾[37]。
他們認為最晚到了西周,虽然有了礼教规定,但原始习俗仍然有部分延续下来,如在仲春(或季春)举办“桑林(或春台)大会”,成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互相嬉戏,甚至可以自由地发生性关系,不过,绝大多数性关系都会随着桑林大会的落幕而结束[18]:105,恋爱、交媾感应巫术等合并至春嬉和祭高禖的活动中[18]:93-94。在成都市百花潭出土的战国青铜壶上,就有描述桑林大会时,一男子在桑林中起舞,旁边有女子采摘桑叶的部分情景[18]:105。
在战国时期楚地诗歌的诗集《楚辞》中,就有许多篇章提及到春社,如在《楚辞·九章·惜诵》记载:“梼木兰以矫蕙兮,凿申椒以为粮。播江离与滋菊兮,愿春日以为糗芳。”在《思美人》记载:“开春发岁兮,白日出之悠悠。吾将荡志百愉乐兮,遵江夏以娱忧。”这说明在当时的楚地习俗中,在春社期间,楚人携带干粮,到野外嬉游[18]:105。
在《周礼·地宫·媒氏》中也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妇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表明在当时官府下令强制成年男女参加在仲春举行的桑林大会,甚至给予“奔者不禁”[註 14]的法律保护[18]:105。
统治者也将仲春大会列入春社的活动之中,如将其分割为两个主要的内容:祭高禖[註 15]祈子和乐正[註 16]在学宫中进行学乐、习舞活动[18]:106-107。在祭高禖祈子的过程中,天子需要“带以弓韣[註 17],授以弓矢”[38],在当时,弓矢为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弓韣则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传统和非贵族阶层的纵欲、狂欢行为被贵族阶层以如此隐喻的形式所取代[18]:107;而在学乐、习舞活动中,贵族会要求乐正在仲月的上丁(每月上旬的丁日)向舞乐之祖贡献彩帛[註 18],天子与诸位大臣会“亲往视之”,而到了中丁(每月中旬的丁日),乐正将会被召集至宫中,教导贵族们舞乐[39]。
相传,先秦时期的许多圣贤都是其母在社祭野合时怀孕的[8]:550,如楚国令尹子文就是其母“旋穿闾社,通于丘陵”时“以淫而生”[40],孔子同样据传是其母祈于桑林神社而怀孕[41],甚至周朝始祖后稷也据传是其母于社祭时怀孕而生的[42]。
秦汉及以后,随着行政体制的变化,原先的诸侯之社(国社和侯社)渐渐变郡社和县社所取代,变成了帝王之社(太社)、郡县之社(郡社、县社)和乡里之社(里社)这几个层级[43]。
从汉时起,“社神”的神秘性大为减少,逐渐人鬼化、区域化[44]:171,如据《汉书》记载,栾布死后,“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45],在《后汉书》中,则记载有宋登死后被人“配社祀之”[46],甚至《后汉书》中还记载有方士能够“驱使社公”[47]。
在汉朝初期,官方延续了战国以来里社合一的制度,控制着社的设置,民间不得私自立社,但后来却出现了里社分离的状况,民间开始出现游离于里社之外的私社,成为独立于官方的民间组织,私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受到官方的限制和打击[31]。如《汉书》就有记载,在建昭五年(公元前34年),兖州刺史就下令“禁民私所自立社”[48]。
汉武帝时期,统治者改用夏历,设立了同样祭祀土地的“秋社”[49],与春社合称为“社日”[50][註 26] 。
汉朝春社时间為二月,據《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擇元日,命民社」。如《汉书·郊祀志》中载“以春二月及腊祠稷”(史記之異文作春三月或春二月,稷作社稷),意思是在農曆二月和臘日祭祀〔社〕稷。後來也加上秋社,因此一年祭祀社稷三次,二月、八月和臘日,如 《後漢書·祭祀志》:「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官社以羊、豬祭祀后稷,百姓里社则由各社自行決定[51][2]。里社的大小规模不一[49],如在较偏远的西北居延一带,“对祠社,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升[52]”,较为简陋,而在河南阳武时的里社,则较为丰盛,可以分肉[53]。
漢代的民社仍然保留着先秦時代如游戏、聚饮等娱乐活动,是社会游宴饮乐的時刻[9]:415。比如,在成书于西汉的《淮南子》中记载,春社时,哪怕是偏远地区,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54]甚至有汉高帝刘邦当了皇帝之后,因怀念里社时的热闹场面而将枌榆[註 27]之社移植新丰的传说[55]。
东汉末年,董卓进入洛阳后,曾经在春社时派遣部队到阳城进行抢掠,当时老百姓正在进行社祭,史载那些部队“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甚至将砍下的老百姓的头颅系在车辕轴上,“连轸[註 28]”[56]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了原先的春秋社日祭社之外,还往往在冬腊时加祭一次,但具体时间未定[57]。晋朝时甚至曾经将春社取消,将之改在孟秋举行,大臣挚虞上书称此举“废兴无常”,“以应刑杀。”[58]
同时,这一时期“里”这一概念渐渐转为“村”,由原先的“二十五家为里”变为“百家为村”,春社的活动也“结宗会社”[6]。如在南北朝时期,荆楚一带“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社)树下。先祭神,然后享其胙[註 29]”[59]。甚至有史料记载南郡(今荆州一带)与襄阳两郡在春社举行大规模的拔河比赛,参加拔河的人数“绵亘数里”[59],拔河时“皆有鼓节”,场面“群噪歌谣,震惊远近。”不过到了南朝,梁简文帝“发教禁之”,从那时起,楚地的风俗变为吃猪羊肉作成的社饭,并用葫芦盛之[60]。
三国时期,王修母亲逝世,到第二年里社时,王修仍十分怀念母亲,“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61]。这说明在当时民社的社祭氛围已变得不再重要,而转变为更倾向于比较单纯的节庆娱乐[49]。
春社
鹅湖山下稻梁肥,豚栅鸡树半掩扉。
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
”
王驾描述当时春社醉人场景
在唐宋时期,春社与上巳节、中元节成为当时的诗词中最常见的节日习俗[62],更是盛过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7]。在唐朝,春社与上巳节、佛诞节等同为公共假日[63]。“上戊之辰,时俗所重,不可废也。”[64]
在唐朝时期,由于先前乡长和乡正(约现乡镇一级官员)消失,里正[註 30]直接向县府负责,权力得到强化,村落的行政与法律地位得到确认,而春社的基本单位正是以由“里”组成的村落构成[43]。村社制是社日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是除自然崇拜之外支撑春社走向兴盛的另一个要素[7],使社日活动具备了其他节日难以具备的组织性特征[43]。而另一方面,从唐朝一开国,官府就十分重视社祭,下诏令民间普遍立社[65],为社日的兴盛提供了官府和法律的支持[66]。
唐朝时的私社不再只是单纯得以祭社为主题的组织,其构建过程大多是出于共同的利益追求或共同志趣而自愿结合起来,血缘、地缘等关系也不再重要[43]。而唐朝的私社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从事佛教活动的社,主要从事修寺、斋会、写经、刻经等与佛教有关的活动,另一种则主要从事经济和生活上的互助,如营办葬礼、困难周济、疾病慰问等[66]。
在唐朝时期,官府对私社的态度总体是以限制和禁断为主要手段[43],如咸享五年(公元674年)三月,唐高宗下《禁僭服色立私社诏》,“别立当宗及邑义诸社色等社……宜令官司严加禁断。”[67]两个月之后,再次下诏“如闻此外别为邑会,除二社外,不得聚集,有司严加禁止。”[68]但第二份诏书说明,官府承认了私社存在的合法性,只是禁止平时聚集[43]。到了五代时期,南唐元宗在《加应道尊号大赦文》中称“闾阎之闲,例有私社”[69],此显示私社的合法性不再是问题[43]。
在唐杜佑所撰的《通典》中,有着春社时皇帝祭祀太社过程的详细记录,如:
春社时,唐朝皇帝经常赐予大臣礼物(以食物为主)[43] ,如常裒曾经得到过羊酒、脯腊、海味、油麵、粳米等赏赐[78],而白居易也曾得到过蒸饼、糫饼[註 36]等[79]。在宋朝时,亦有此俗,被称为“女中尧舜”的宣仁太后在病重时就曾赠予吕大防、范纯仁、苏辙等名臣以社饭[80]。
吴楚歌词
庭前春鸟啄林声,红夹罗襦缝未成。
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樱树下行。
“
”
描述春社日女子停针线
民间春社时的欢愉却是唐宋社会富庶太平的标识[6]。在唐诗中,有诸多诗篇描述了春社时的场景,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唐朝时的热闹景象。如王驾(一说王演)在《社日村居》中描述了江西铅山鹅湖山春社时,家家酣醉的场景[81]。
春社在西北凉州一带也极为热闹,既有社鼓、社酒等春社必须品,同时还有自己的特色,如社祭时用酒浇祭品,然后焚香拜土地神木牌,期间还有女巫翩翩起舞[82]。在敦煌一带,则流行“春座局席”,社员轮流担任社司,全员协助,在春社开始前,社司要发请贴,上面要写请承办人、举行地点、社人需要缴纳的物品数量、对违规的惩罚措施等内容)[43]。
在北宋的《东京梦华录》中,对于开封一带春社时的活动有详细的记载:如将猪羊肉、腰子、奶房[註 37]、鸭饼、瓜姜等调和,铺在饭上,称其为社饭,以用来请客;春社当天妇女要回娘家,外公姨舅等要送给她们新葫芦和枣,晚上方能回来;私塾的先生们会让学生们凑钱雇倩[註 38]祗应[註 39]、白席[註 40]、歌者等来举办“社会”,结束后学生们各带着花篮、果实、食物、社糕等而回家[83]。
在南宋的《武林舊事》中,则记录了社会当天的大量娱乐活动,如:体育方面的娱乐既有相扑、蹴鞠等充满竞技性的活动,又有射弩、使棒等带有表演性质的活动。戏曲方面的娱乐则既有杂剧、影戏等观赏性较强的活动,又有唱赚[註 41]、清乐[註 42]等以音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活动。此外还有花绣、小说等诸多活动[84]。
游山西村
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
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
“
”
陆游描述当时春社活动场景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有许多首诗均提及或专门描述春社,如《春社》描述的是春社时的社肉、社酒、社酒[85],另一首《春社》则提及了社戏[86],出现最多的,则是春社时饮社酒共醉的场景,如《社饮》的“先醉后醒惊老惫”[87],《代邻家子作》的“社日淋漓酒满衣”和“扶得吾翁烂醉归”[88],《社鼓》中的“饮福父老醉,嵬峨相扶持”[89],《社肉》的“醉归怀余肉”[90]等。
在陆游的《赛神曲》中,则生动的描绘了春社时的祭祀社神的场面:祭桌上点着的是乌臼种子作的蜡烛,摆着的是香喷喷的鲤鱼,在击鼓吹笙的音乐声中,巫师着绿袍槐简[註 43]在前向社神祈告,小姑[註 44]着红衫绿裙在一旁抱着酒壶[91]。
在唐宋时期,春社始有停针线的习俗[92],“遇春秋社日,不作组紃[註 45][93]”,甚至留下了“闻知社日停针线,采新燕,宝钗落枕梦春远,帘影参差满院[94]”这样的词句。
同时,宋朝还将魏晋时期五月初五[註 46]“斗草[註 47]”的习俗移植到春社活动中[92],宋朝文学作品中同样有着大量的相关描述,如晏殊的“疑怪昨宵春梦好,原是今朝斗草赢,笑从双脸生”[95],范成大的“社下烧钱鼓似雷,日斜扶得醉翁回。青枝满地花狼藉,知是儿孙斗草来”[96],史达祖的“忌拈针线还逢社,斗草赢多裙欲卸[97]”等。
通制条格·卷二十八·杂令·祈赛等事
元时法令文书
至元十六年八月,中书省御史台呈:
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申,会验钦奉圣旨,汉儿田地里祈仙、祷圣、赛神、赛社,都交罢了者,钦此。体知得民间多有祈赛神社,置到神案、旗牌、锣鼓、伞盖、交椅、仪从等物,若不拘收,切恐因而别生事端。
刑部议得:祈神赛社,拟合钦依已降圣旨禁约。旗牌锣鼓等物令有司拘收入官。都省准拟。
“
”
元时禁止民间祈神赛社
元朝时,由于元朝统治者害怕汉民会借着春社聚会时闹事而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所以对春社严加限制,再加上自然崇拜和村社制度这两大社日赖以发展的两大因素增多受到破坏,民社开始衰落[7],在中国整个节日文化体系中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6]。在北方,春社渐渐与二月二青龙节结合,而在南方则与土地庙、城隍庙结合[98]。甚至原先社日时的一些禁忌,也被归入二月二青龙节,如原先社日不能动针线的习俗变成了青龙节的禁忌,谓之恐伤“龙目”[99]。
在人们的心目中,“社”不再是原来的村社主神,而是变成了一般性质的土地菩萨或者土地公,成为一个十分世俗的偶像,社日的精神凝聚力瓦解[6]。尚秉和在《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面对此“数千年之故俗,竟尔革除”,发出“可不悲哉!可不痛哉!”的感慨[9]:423。
按元时法律规定,禁止“赛神赛社”[100],甚至还将民间社祭用的神案、旗牌、锣鼓、伞盖、交椅、仪从等物品没收至官府[101],再之后更是将划龙船、木偶戏等娱乐活动一概禁止[102]。
临安二月天气暄,满城靓妆春服妍。
花簇旗亭锦围巷,佛游人嘻车马阗。
少年社火燃灯寺,埒材角妙纷纷至。
公孙舞剑骇张筵,宜僚弄丸惊楚市。
杨柳藏鸦白门晚,梅梁栖燕红楼远。
青山白日感羁游,翠晕清樽讵消遣。
宛落风光似梦中,古园兄弟复西东。
醉歌茗芋月中去,请君莫唱思悲翁。
“
”
杨慎描述临安春社活动场景
明朝时,按《明会典》规定,每百户为一社,在春社到来前就需率办祭物,到了春社时,则要用一羊、一豚、酒、果、香烛等祭祀。祭祀结束后,一人带领读“抑强扶弱之誓”,之后按长幼次序坐下饮酒,“尽欢而退。”[104]但这一仪式在明朝中后期以后,已形同虚设,地方官员只祭县社,而不祭里社[105] :548。
为了能够增加里社的乡村风俗,明朝许多地方官员和乡绅对里社祭祀进行了种种改革和整顿[105]:548。如:
- 黄佐:在春社前会首与预祭之人斋戒一日,扫除社坛,并祭品挖坎[註 48]埋在社坛西北方向,会首提前一日将厨房用具洗涤干净,晚上的时候则开始宰牲。春社当天天还未亮时,执事开始烹牲,随后燃香明烛,参加社祭的人在神位前各服常服,洗手后按地位大小立定,除会首外其他人先朝社之神位拜三拜,其后会首先后跪于社、稷之神位前,三祭酒,再之后会首再跪下读祝文,会首以下三鞠躬。礼毕后,大家开始饮酒[106]。
- 叶春及:葉春及的改革則主要張恢復《明會典》的規章,個別地方又與黃佐相同,同時又加入了會首不再由原先的輪流擔任,而是由見役裏長擔任[105]:548。
然而,不管是黄佐,还是叶春及,均在相关的改革中提到春社时“不许扮神跳鬼”、“不许装神舞鬼”,否则“违者罪之”[107][108]。这表明对于明时的统治者和地方官员来说,社日更重要的是促进村民和睦,便于教化乡民[105]:549。
而民间的社日却主要是借悦神之名,行娱人之实,民间的赛社活动在许多史籍中皆有记载[105]:549。在元朝时,部分民间仍存轮流做春社社首的习俗,社首会邀请村民到自己家“赛[註 49]社”,宰猪羊,祭祀过后,“受胙饮酒”[109]。
明朝著名学家杨慎在其诗作《临安春社行》中就描述了在临安(今杭州)一带,春社有穿春装、摆鲜花、饮社酒、观赏社火、社戏等习俗。[110]在浙江金华一带,规模则大为缩小,仅“四乡各有社祭”[111];严州一带,则只保留有社祭后“毕则饮福”的习俗[112]。
清朝时,春社主要在南方地区存在[113],从各地的地方志来看,许多地方的春社同样保留有诸多娱乐活动,如戏社、社祭、巫祝、聚饮等。[50]如:
题钱舜举春郊醉社图
坎坎鼓,蹲蹲舞,祈秋成,祀田祖。田祖醉,彻酒脯。
速翁媪,将稚孺,相挽搂,来田头。
草为茵,花为筹,酌大瓢,相劝酬。日未落,饮先休。
或饱腹,或睅目,或拍手,或顿足。
或招或携或追逐,或号或笑或趜趗。
葫芦颈长盛余酒,茨茹叶香裹余肉。
“
”
朱昆田描述春社活动场景
清朝后期著名诗人袁景澜在其著作《吴郡岁华纪丽》中记载江苏一带,春社时官方“牲乐以酬”,农家“家具浆壶”,“以祝社釐”,并称“醵酒作会,曰社钱;叠鼓祈年,曰社鼓;饮酒治聋,曰社酒;以肉杂调和铺饭,曰社饭。”[152]酣嬉热闹的场面,让催租的官吏也不再惊扰百姓。[153]
当代的春社,在中国北方地区则主要與同樣在二月二的龙抬头合併,但實際上春社(土地誕)和龍抬頭是兩個不同的節日,春社為祭土地神,龍抬頭則是祭龍祈雨。在部分南方地区则保留有祭社的习俗,而在江苏一带的部分地区,则既保留有春社祭社的习俗,又有龙抬头节的习俗[154]。在日本,春社多由各地的神社進行祭祀產土神(當地土地神的一種,保護特定地域以及守護祖籍於該地域的人)。
- 江苏省阜宁县:日期为二月初二,当地大的村庄会凑钱起造土地祠宇,较贫困的小村庄则会只大缸倒扣在地上,在下方敲出一长方形的洞门,将土地牌位放于其中。春社时当地农民会前去拜祭。[155] :188
- 江苏省仪征市:日期为二月初二,当地人会用纸扎成土地公,并用剪纸作成的袍子铺盖,之后再“粉绘之”,将之作为神位。人们也会将多个灯放在土地神前,家有不孕者,可以取灯回家,如果来年怀孕,则“以一奉十,还于神前”。当天还会搭台演出戏剧,并有“家家接女,留之过宿”之俗。[155]:193
- 湖北省武汉市:日期为二月初二,当地人会凑钱“鼓天宣地”,“宴会一堂”,宴会结束后,还会彼此搏斗之俗。[155]:316
- 四川省绵阳市:日期为立春后第五个戊日,当地有在雎水踩桥的习俗,此习俗系由川西北最大民间风俗“踩桥消灾祛病”和“拜干爹”两个活动发展、演变而来,至今已有200余年历史。节日当天,附近的民众会到雎水桥进行踩桥活动,并且“丢药钱、拜干爹,抛衣物,祈祷全家平安”。[156]
- 壯傣語支民族:此類民族中的社祭,往往是指祭拜祖先的鬼魂,每年要春耕秋收後在樹林每家以雞一隻祭祀後食用。
- 壮族,春社又称为祭土地公节、土地婆节、保阳节,日期为二月初二。春社当天,家家户户都杀鸡煮肉派各家家长到当地土地庙祭祀神,祈求今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仪式结束后,或在祭坛前聚餐,或按户平分祭品后回家祭先祖,是谓“散福”。[157] 柳州一带的壮族,春社时,村人轮流担任村头,春社当天早晨去其他村民家中收取钱米,然后宰猪煮粥。天亮前,各户家主先在自家门土中前插一草枪,后齐至社林,祭祀时焚香秉烛,向社王石礼拜,祭祀结束后,村头将胙肉、社粥(猪红粥)平分给各户带回。家主回家后,拔出草枪,将少量粥放入枪孔中,并用脚拨土盖上踏平,据传这样可以让家中减少蚊蝇。到了晚上,则不可点灯,据说这样可以防鼠。[158]
- 仫佬族:春社日当天,村里会组织进行春祭,村民们凑钱买猪后,每家派出一位代表,将猪抬至社王庙宰杀,在祭祀时,用竹子将分成若干份的猪肉串联起来,挂在竹杆之上,列在社王庙两旁,仪式结束后,则参加仪式的每一位代表都可以将一串猪肉带回家中。按照当地的习俗,如果春社在春分之前,则表示今年将风调雨顺,代表们可以在社王庙大吃一顿,再将其他的串肉分给各人带回家;如果在春分之后,则表示今年收成将不好,需要省吃俭用,先将串肉分好后,再将猪肉各自带回家吃。在村民家,也保持着舂糍粑、杀鸡祭祖、接新媳妇回家等习俗。[159]
- 白族:日期不定,一般是在“关秧门”[註 51]之后,老人们会选择黄道吉日,进行春社。春社当天,村民们会齐聚在一起,祭祀土地,之前有唱歌、吹笛等种种娱乐活动,祭祀结束后分食。与其他许多地方的风俗不同,白族的春社祭祀社神,并不是一家出一人,而是不管男女老少皆可参加。[160]
- 苗族:日期为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在春社前,每家每户均需要缴纳一斤糯米,祭祀用的公猪则需由抽签来决定哪家供应。春社当天清晨,各家要请巫师到自家喃经求福,吃完早饭后,男子穿黑衣到社棚内杀猪煮饭,祭祀土地神,然后聚会饮酒。苗族的春社有诸多禁忌,如妇女或家中有孕妇的男子不能参加社祭,在春社前三四十天内,参加社祭的人员家中不得办理红白喜事,此日不得劳作,不得上山烧火,不得挑柴进村,不得屋外晾衣等。[161]此外,“春社”在苗语中又被称为“兴暇”,意指男女青年汇集在一起闲游,还有“赖婆饭”和“坐妹”的习俗,未婚的男子会成群结队地唱着苗歌串寨,向各家各户“赖饭”(即讨饭),并和姑娘们“坐妹”,或谈天说地,或深情对唱,或表露衷肠[162]。
- 春台戏:在江苏苏中一带,二、三月间,有醵钱演戏,以祈丰收之俗,男女聚观。[155]:156
- 赶春社: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区的侗族,每年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即为“赶春社节”。整个节日与中国传统节日春社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与传统的春社不同,赶春社不以祈农、祭社为主,而是以“捞社”(捞鱼)为核心仪式。当地还有男性将锅灰涂在脸上,且衣衫褴褛、着女装、扮女角的习俗。据传此节日是为了当地的社神木阿点龙。[163]
- 香港:一些圍村的村民會祭祀村內的土地,市區中的土地廟(或稱福德廟)亦有信眾拜祭,有些會邀請戲班演出神功戲[164]。
- 澳門:澳門土地誕活動規模龐大,各間土地廟均舉辦各有特色的賀誕活動。2017年被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2021年以“澳門土地信俗”名義列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23日,澳門博物館更舉行“福地祥凝──澳門土地信俗”展覽,展出了土地信仰與風俗相關的物品[165][166]。
- 臺灣:臺湾客家六堆同样有春社的习俗,日期不一,有的地方选在正月,有的地方则选在二月二[167]。在当地,土地公被称为“伯公”,春社又被称为“作福”、“祈福”、“捉福”、“太平福”,以祈求五谷丰登,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在每年的元宵节,有的地方还会举行攻炮城比赛活动。[168]在各個土地廟和濟公廟也會有祝壽慶典。
- 官府宣示管辖权:在先秦时期,社祭就被确立为诸侯对相应的土地及生活在其上的民众的“神授权力”,秦汉之后,虽然随着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官社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但仍然象征着以皇帝或官员为代表的国家对一方土地和一方民众的管辖权[43]。
- 娱乐睦族:秦汉以后的春社以娱乐为主,祭神为辅,春社的集体宴饮游乐,不仅仅是个人辛勤劳作的一种调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乡里各家庭之间的亲和力,从而巩固了整个乡里的凝聚力[44]:172-173。
- 宣政教化:春社是官府发布规章、推行教化的重要场所,在春社时利用大家集会的机会,发布或重申乡规乡约,增强大家的法纪意识和道德观念[44]:173。在先秦时,《周礼》就记载有“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註 52]其民而读法。”[174]
- 龍抬頭:與部份地區的春社同樣定於二月初二的節日,但目的是祭龍祈雨而非祭土地神。
- 中和節:定於二月初一,因日期相近,部份地區會把此節日習俗與春社一同進行,部份地區其中一些春社習俗源自中和節。
- 花朝節:因應不同地區有二月初二、二月十二、二月十五等日期,與春社日期接近,但內容為賞花,與祭土地無關。
- 泰国春耕节:日期为泰曆6月,公历5月,是泰国春耕前祈求丰收之节日。
- 日本小正月节:即日本的元宵节,部分地区有祭祀田祖之俗。
- 不丹祭祀节:日期为春季,其俗为男女至谷底水田处,女子用泥块掷男子,双方进行打闹,如果女子获胜,则表示此年会大丰收。
《藝文類聚·禮部·社稷》引《孝經緯》:「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闊,不可盡敬,故封土為社,以報功也。稷,五穀之長也。穀眾,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
《白虎通德論·社稷》:「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尚書》曰乃社于新邑。《孝經》曰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多,故為長也。」
《後漢書·祭祀志》:「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陽,在宗廟之右,方壇,無屋,有牆門而已。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穀之長也。」《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穀疏(蔬),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久遠,而堯時棄為后稷,亦植百穀,故廢柱,祀棄為稷。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注:自漢諸儒論句龍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議甚眾。)。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豖。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
《淮南子·氾論訓》:「禹勞天下,而死為社;后稷作稼穡,而死為稷」
《漢書·郊祀志》:「莽又言:「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社者,土也。宗廟,王者所居。稷者,百穀之王,所以奉宗廟,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親祭,自為之主,禮如宗廟。《詩》曰『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禮記》曰『唯祭宗廟社稷,為越紼而行事』。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於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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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德論·社稷》:「社無屋何?達天地氣。故《郊特牲》曰:「太社稷,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
《後漢書·祭祀志》:「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陽,在宗廟之右,方壇,無屋,有牆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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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532〈社祭〉引(晉)王廙,《春可樂》:「吉日兮上戊,明靈兮為社。」
《唐六典》:「仲春上戊祭太社,......仲秋之月及腊日亦如之。」
《太平御覽》卷532:「禮記:『月令仲春擇元日命人社』、『仲秋擇元日命人社』。......為祀社稷也,春事興故祭之以祈農祥,元日謂近春分前後戊日。元,吉也。......賽秋成也元日,謂近秋分前後戊日。」
陳元靚《歲時廣記》引《統天萬年歷》:「立春後五戊為春社,立秋後五戊為秋社,如戊日立春、立秋,則不算也。」
林金泉. 敦煌寫本〈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 十二年曆日〉綜研 (PDF). 成大中文學報. 2008 [2023-0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01). 《歲時廣記》卷十四建酉社條謂:「漢社用丙午,魏氏用丁未,晉用孟月之酉日。」誤將嵇含祖賦序當作社賦序,說不可信。……此太平真君十一年曆,二月廿七日(戊午),八日月一日(戊午);太平真君十二年曆,二月四日(戊午),八月十六日(戊辰)下皆注「社」……而太平真君十一年正月九日(庚午)立春,迄二月廿七日(戊午)社,適為五戊;七月十五日(癸酉)立秋,迄八月一日(戊午)社,亦為五戊。太平真君十二年由十一年十二月廿一日(丙子)立春起算,歷五戊適為二月四日(戊午)社。六月廿五日(戊寅)立秋,戊日為立秋不算,又歷五戊,適為八月十六日(戊辰)社
(林金泉的論文雖注意到嵇含作品名稱之訛誤,但未注意到《魏臺訪議》的社字亦應是祖字,見〈魏臺訪議の探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儀禮》:「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
《風俗通義》: 「謹按:《禮傳》:「共工之子曰脩,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祖者、徂也。《詩》云:「韓侯出祖,清酒百壺。」《左氏傳》:「襄公將適楚,夢周公祖而遣之。」是其事也。《詩》云:「吉日庚午。」漢家盛於午,故以午祖也。」
《宋書》引崔寔《四民月令》:「祖者,道神。黃帝之子曰累祖,好遠遊,死道路,故祀以為道神。」
《雲笈七籤》引王瓘《軒轅本紀》:「帝周遊行時,元妃嫘祖死於道,帝祭之以為祖神。令次妃嫫母監護於道,以時祭之,因以嫫母為方相氏」。嚮其方也,以護喪,亦曰防喪氏。今人將行,設酒食先祭道,謂之祖餞。祖,送也。顏師古注《漢書》云黃帝子為道神,乖妄也。崔寔《四人月令》復曰黃帝之子,亦妄也。皆不得審詳祖、嫘祖之義也。
卷五·歲時下. [202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1).
《晉書》:「改景初曆為太始曆,臘以酉,社以丑」
《宋書》:「晉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氣而奉其△終,晉於五行之次應尚金,金生於巳,事於酉,終於丑(見《淮南子·天文訓》:「金生於巳,壯於酉,死於丑,三辰皆金也),宜祖以酉日,臘以丑日。改景初曆為泰始曆。」奏可。」
引自《甲骨文全集·13505》,载:“己亥卜,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之。”“王侑石”指商王筑邑时的祭社之举。
以上引自《礼记·祭法》,原文为“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设。”
孔宾. 从礼制到节庆——先秦两汉时期社祭的变迁.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 (2011年第7期(总第191期)).
《礼记·郊特牲》载“唯为社事,单(通“殚”,尽)了里。唯为社国,国人毕作。”孙希旦注“唯为祭社,一里之人单出,每家一人为社田竭力。”
引自《诗经·小雅·甫田》,原文见起源部分右侧框内文字。
见西晋·张华《博物志》,全文为:“子路与子贡过郑神社,社树有鸟,子路捕鸟,神社牵挛子路,子路子贡悦之,乃止。”
曲辉. 婚姻观演义:看不见的镣铐. 三月风. 2011年, 2011年 (11期).
引自《礼记·月令》,原文为“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前。”
引自《礼记·月令》,原文为“上丁,命乐正入舞舍采,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亲往视之。中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
引自《楚辞·天问》:“何以穿自闾社丘陵,爰出子文?”王逸注:“子文,楚令尹也。子文之母,郧公之女,旋穿闾社,通于丘陵,以淫而生子文。”
引自《艺文类聚·卷八十八》引《春秋孔演图》,载:“孔子母征在游大冢(山丘)之陂,睡,梦黑帝使请与己交,语曰:‘女乳(生子)必于空桑中。’觉则若感,生丘于空桑之中。”此处“大冢”、“空桑”正是指桑林神社。
引自《艺文类聚·卷八十八》引《春秋元命苞》,载:“姜源游閟宫,其地扶桑,履大人迹,生稷。”“閟宫”即高禖之宫,同样是社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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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汉书·卷三十七·栾布》,原文为“吴、楚反时,以功封为鄃侯,复为燕相。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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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 张正林. 社日: 清代方志中的农耕文化事象. 河南农业.
《史记·封禅书》载:“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三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財、裁通假)以祠。制曰:‘可。’”,差不多同样的记载见于《汉书·郊祀志》:“高祖十年春,有司請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
《汉书·卷40·陈平传》载:“(陈平)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矣!’”
全文为“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
《西京杂记·卷二》载:“高祖少时常祭枌榆之社。及移新丰亦还立焉。高帝既作新丰。幷移旧社。衢巷栋宇物色惟旧。士女老幼相携路首各知其室放犬羊鸡鸭于通涂亦竞识其家其匠人吴宽所营也。”
引自《三国志·董卓传》,全文为:“(卓)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
引自《全晋文·卷七十六·祀皋陶议》,全文为:“案《虞书》,皋陶作士师,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礼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继狱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太学之设,义重太常,故祭于太学是,是崇圣而从重也。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轻也。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祀于廷尉。又,祭用仲春,义取重生,改用孟秋,以应刑杀,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礼,皆如旧。”
引自《隋书·地理》,原文为“二郡(指南郡与襄阳)又有牵鉤之戏(拔河比赛),云从讲武所出,楚将伐吴,以为教战,流迁之改,习以相传,鉤初发,皆有鼓节,群噪歌谣,震惊远近。俗云以此厌胜,用至丰穰。其事不传于他郡。梁简文监雍部,发教禁之。由是荆楚于社日,以猪羊肉调和其饭,谓之社饭,以葫芦是颇息。”
引自《三国志·魏书·王修传》,全文为:“(王修)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蒋芝芸. 略论唐诗宋词中节日习俗的现代留存——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大家. 2009年, 2009 (2009年12期).
引自宋《杨文公谈苑》(杨亿口述黄鉴笔录),全文为:“文纪性滑稽,孟知祥之僭号,尝奉使于蜀,适会改元。方春社,知祥张宴,设彘肉,语文纪曰:‘上戊之辰,时俗所重,不可废也,愿尝一脔。’文记笑曰:‘家居长安,门族豪盛,彘肩不登于俎。时从叔伯祖颇欲大嚼,终不可致。一家奴慧黠,众以情语之。宅后园有古冢空旷,奴扫除其中,设肉数盘,私命诸从祖食之,珍甚,五房不觉言珍。五房曰:“匪止珍哉,今日乃大美元年也。”良久,冢中二鬼骤至,呼曰:“诸君窃食糟彘,败乱家法,其过已大,乃敢擅改年号乎?”’知祥有愧色。清泰即位,将命相,取达官名十人致瓶中探取之,首得文纪,遂为宰相。”
宁可. 述“社邑”. 北京师范党报. 1981年, (1981年第1期).
引自《全唐文·卷十三·高宗三》,原文为:“采章服饰,本明贵贱,外降有殊,用崇劝奖。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绿等色,短小袄子,或於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蠹彝伦。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严加禁断,勿使更然。又春秋二社,本以祈农。如闻除此之外,别立当宗,及邑义诸色等社,远集人众,别有聚敛,递相绳纠,浪有徵求。虽於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於百姓,非无劳扰。自今已後,宜令官司,严加禁断。”
引自《旧唐书·卷五·高宗》,载:“五月己未,诏:‘春秋二社,本以祈农,如闻此外别为邑会,此后除二社外,不得聚集,有司严加禁止。’”
《通典·卷一百八十· 礼六十八· 开元礼纂类三·序例下》载:“斋戒,凡大祀,斋官皆前七日集尚书省,太尉誓曰:‘某月日祀昊天上帝于圆丘,其誓各随祭享祀事言之。各扬其职,不供其事,国有常刑。’散斋,理事如旧,夜宿止于家正寝,唯不吊丧问疾,不作乐,不判署刑煞文书,不行刑罚,不经秽恶。”
《通典·卷一百十三· 礼七十三· 开元礼纂类八·吉礼五》载:“设诸祭官次於斋坊之内。(注:摄事无设大次仪,但守宫设祭官次。)三师於北门之外,道西,诸王於三师之北,俱东向南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於斋坊南门之外,重行,东向北上;介公、酅公於北门之外道东,西向,以南为上。诸州使人,东方南方於诸王西北,东面;西方北方於介公、酅公东北,西面:俱重行南上。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於东门之外道北,南向,以西为上。诸国之客於东门之外,东方南方於武官东北,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北向:俱以西为上。(注:摄事无三师以下至此仪。)”
《通典·卷一百十三· 礼七十三· 开元礼纂类八·吉礼五》载:“前祭二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於坛北,东方西方磬虡起南,钟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东,钟虡次之。设十二镈钟於编悬之间,各依辰位。树灵鼓於南悬之内,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柷敔於悬内。(注:柷在左,敔在右。)设歌钟歌磬各於坛上近北,南向,皆磬虡在东,钟虡在西。其匏竹者各立於坛下,重行南向,相对为首。(注:凡悬皆展而编之。)”
《通典·卷一百十三· 礼七十三· 开元礼纂类八·吉礼五》载:“前一日……设祭官、公卿位於西门之内道北,执事位於其后少北,每等异位,俱重行东面,以南为上。设御史位於坛上,正位於太社坛东北隅,西向;副位於太稷坛西北隅,东向。(注:摄事令史陪后。)设奉礼位於乐悬西北,赞者二人在北,差退,俱东面南上。又设奉礼、赞者位於瘗埳西北,东向北上。(注:摄事无奉礼位。)设协律郎位各於坛之上东北隅,俱西向。设太乐令位於南悬之间,南向。设从祭官位、三师位於北门之内道西,诸王位於三师之西,俱南面东上。设介公、酅公位於道东,南面西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执事北,每等异位,俱重行东向;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方,值文官,每等异位,重行西向:皆以南为上。诸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北门之内道西,於诸王西北,重行南向,以东为上;西方北方於道东,於介公、酅公东北,重行南向,以西为上。诸蕃客位於北门之内,东方南方於诸州使人之西,每国异位,俱重行南面,以东为上;西方北方於诸州使人之东,每国异位,俱重行南面,以西为上。设门外位。祭官、公卿以下皆於西门之外道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以东为上。三师位於北门之外道西,诸王於三师之北,俱东向;介公、酅公位於道东,西向:皆以南为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西门之外,祭官之南,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以东为上;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门之外道北,每等异位,重行南面,以西为上。诸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诸王西北,重行东面;西方北方於介公、酅公东北,西面:俱南上。设诸国客位,东方南方於武官东北,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每国异位,重行北向:皆以西为上。(注:摄事无三师北门内位至此仪,但设祭官门外之位。)”
《通典·卷一百十三· 礼七十三· 开元礼纂类八·吉礼五》载:“前一日……设酒樽之位。太社太樽二、著樽二、罍二在坛上西北隅,南向;设后土氏象樽二、著樽二、罍二於太社酒樽之西。俱南向东上,各置於坫,皆加勺幂。(爵皆置於樽下。)设太稷后稷酒樽於其坛上,如太社后土之仪。设御洗各於太社太稷坛之西北,南向,亚献之洗又各於西北,南向,俱罍水在洗西,篚在洗东,北肆,(篚实以巾爵。)执樽罍篚幂者位於樽罍篚幂之后。各设玉币之篚於坛上樽坫之所。”
见《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第八十三卷。全文为:“(宣仁太后)乃呼左右,问曾赐出社饭否,因谓大防曰:‘公等各去吃一匙社饭,明年社饭时,思量老身也。’”
见王维《凉州郊外游望》,全诗为:“野老才三户,边村少四邻。婆娑依里社,萧鼓赛田神。洒酒浇刍狗,焚香拜木人。女巫纷屡舞,罗袜自生尘。”
引自《东京梦华录》第八卷,全文为“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赍送贵戚。宫院以猪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鸭饼、瓜姜之属,切作棋子片样,滋味调和,铺于饭上,谓之‘社饭’,请客供养。人家妇女皆归外家,晚归,即外公姨舅皆以新葫芦儿、枣儿为遗,俗云宜良外甥。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至雇倩祗应、白席、歌唱之人。归时各携花篮、果实、食物、社糕而散。春社、重午、重九、亦是如此。”
引自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社会》,原文为:“百戏竞集,如绯绿社杂剧、齐云社蹴球、遏云社唱赚、同文社耍词、角抵社相扑、清音社清乐、锦标社射弩、锦体社花绣、英略社使棒、雄辩社小说、翠锦社行院、绘革社影戏、净发社梳剃、律华社吟叫、云机社撮弄。”
全诗为“社肉如林社酒浓,乡邻罗拜祝年丰。太平气象吾能说,尽在咚咚社鼓中。”
全诗为“太平处处有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且看参军唤苍鹘,京都新禁舞斋郎。”
全诗为“东作初占嗣岁宜,蚕官又近乞灵时。倾家酿酒无遗力,倒社迎神尽及期。先醉后醒惊老惫,路长足蹇叹归迟。西村渐过新塘近,宿鸟归飞已满枝。”
全诗为“社日淋漓酒满衣,黄鸡正嫩白鹅肥。弟兄相顾无涯喜,扶得吾翁烂醉归。”
全诗为“饮福父老醉,嵬峨相扶持。吾勿轻此声,可配丰年诗。”
全诗为“社日取社猪,燔炙香满村。饥鸭集街树,老巫立庙门。虽无牲牢盛,古礼亦略存。醉归怀余肉,沾遗偏诸孙。”
全诗为:“击鼓坎坎,吹笙呜呜。 绿袍槐简立老巫,红衫绣裙舞小姑。 乌臼烛明蜡不如,鲤鱼糁美出神厨。 老巫前致词,小姑抱酒壶:愿神来享常驩娱,使我嘉谷收连车;牛羊暮归塞门闾,鸡鹜一母生百雏,岁岁赐粟,年年蠲租;蒲鞭不施,圜土空虚;束草作官但形模,刻木为吏无文书;淳风复还羲皇初,绳亦不结况其余!神归人散醉相扶,夜深歌舞官道隅。”
引自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九》,全文为:“今人家闺房,遇春秋社日,不作组紃,谓之忌作。”
引自宋·周邦彦《秋蕊香词》,全词为:“乳鸭池塘水暖,风紧柳花迎面。午妆粉指印窗眼,曲理长眉翠浅。闻知社日停春线,采新燕,宝钗落枕梦春远,帘影参差满院。”
引自晏殊《破阵子》,全词为:“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池上碧苔三四点,叶底黄鹂一两声,日长飞絮轻。巧笑东邻女伴,采桑径里相迎。疑怪昨宵春梦好,原是今朝斗草赢,笑从双脸生。”
引自史达祖《玉楼春·社前一日》,全词为:“ 游人等得春晴也,处处旗亭堪系马。雨前秾杏尚娉婷,风后残梅无顾藉。 忌拈针线还逢社,斗草赢多裙欲卸。明朝双燕定归来,叮嘱重帘休放下。”
吕灵巧.《唐代春秋两社的礼俗互动》.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第21页
引自元·法令文书《通制条格·卷二十八·杂令·祈赛等事》,全文为:“至元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中书省奏:祈神赛社,扶鸾祷圣,夜聚晓散,并自伤肢体,掛钩子打脊硬抄化的人每,也合禁约。奉圣旨:准奏。至元十六年八月,中书省御史台呈: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申,会验钦奉圣旨,汉儿田地里祈仙、祷圣、赛神、赛社,都交罢了者,钦此。”
引自元·法令文书《通制条格·卷二十八·杂令·祈赛等事》,全文见右侧框内文字
引自元·法令文书《通制条格·卷二十八·杂令·祈赛等事》,全文为:“大德五年二月,御史台准江南行台咨:监察御史呈禁约抬迎木偶诸神歛取钱物等事。宪台相度,祈赛神社已有禁例外,戏撶龙船、抬舁木偶、歛钱扰民事理,合行禁约。”
王文才、万光治编. 杨升庵丛书·升庵遗集. 成都: 天地出版社. 2002年: 737.
引自《明会典·卷八十七·里社·洪武礼制》,全文为“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为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常川(按:‘川’似当作日)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随用。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一人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其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内俗。”
明·黄佐《泰泉乡礼·卷五》载:“会首先遣执事者扫除坛所,为瘗坎于坛所之西北,方深取足容物。会首洗涤厨房镬器,以净室为馔所。至晚,宰牲。执事者以楪取毛血,与祭器俱寘于馔所。祭日,未明,执事者于厨中烹牲。社祝设五土五谷神位于坛上,五土居东,五谷居西。设读祝位于其后,设引礼及诸执事人位又于其后。执事者于馔所实祭品于楪内,解牲体寘于二俎,寘酒于尊。教读书祝文于纸。祭品既备,执事者各捧设于神位前,燃香明烛。自会首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执事者执壶于尊中取酒,立于五土神位之左。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取毛血瘗于坎中。引礼者引会首诣五土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土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执壶者诣五谷神位之右。引礼者引会首诣五谷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谷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诣读祝位。’引礼者取祝立于读祝位之左。会首诣读祝位。引礼者唱:‘跪。’会首跪。唱:‘读祝。’社祝跪读祝文。讫,兴,寘祝于案。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复位。’会首复位。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彻祭品。社祝取祝文,焚瘗于坎所。礼毕,饮,行会饮读誓文礼。祝文:‘维某年某月某日,某府州县某乡某里某人等谨致祭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曰: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谨具牲醴,恭伸祈祭。伏愿雨旸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尚飨。’
明·黄佐《泰泉乡礼·卷五》载:“凡春秋二祭,当遵古人社祈年报赛之礼,务在精诚,不许扮神跳鬼,以为盛会,致使男女混杂。有司察其违者罪之。”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卷五·乡约篇》载:“凡春秋二祭,当遵古人祈年报赛之礼,务在精诚,不许装神舞鬼,以为盛会,违者罪之。”
引自元时王子一所著杂剧《刘晨阮肇误入桃源》第三折,全文为“时当春社,轮着我做牛王社会首。今日请得当村父老、沙三、王留等,都在我家赛社。猪羊已都宰下,与众人烧一陌平安纸,就于瓜棚下散福,受胙饮酒。”
程莉莉. 杨慎与西南地区地理学(硕士论文). 2009年.
引自明·王懋德等修纂《金华府志》,载:“社日,四乡各有社祭,以祀地谷之社。”
引自《中华全国风俗志·浙江·严州》转引万历《严州府志》:“社日,各乡为牲醴,祭社神以祈报,毕则饮福。”
清·西厓《谈徵·言部·社夥》载:“今人看街坊杂戏,盖南宋遗风也。宋之百姓皆以社名……夥者,《方言》‘凡物盛而多也’,或作社火,言如火燃,一烘既过也。”
《直隶霍州志》载:“社祭夏秋两举,率多演剧为乐,随其村落大小,隆杀有差,犹报啬之遗也。”
《汾西县志》载:“岁时社祭,春祈秋报,率多演戏宰牲。随其村落大小隆杀,大抵多失之俭。”
《荆州府志》载:“二月,社日,村民醵钱扮赛,街店市各坊建蘸演戏,每岁二月朔二,八月朔二皆然,即春祈秋报之意。”
《临汾志》载:“乡镇立香火会,扮社火,演杂剧,招集贩鬻,人甚便之。然男女聚视,识者恨焉。”
《重修台湾府志》载:“二月二日,各街社里逐户鸠金演戏,为当境土神庆寿,张灯结彩,无处不然,曰:‘春祈福’。”
《噶玛兰厅志》载:“二日,各节衢里社鸠金演出剧,为当境土地庆寿,兼以祈年。”
引自《沃史》,全文为“又里社,有春祈秋报,自是古雅。惟多聚倡优,扮演杂剧,连日累夜,甚非美俗。且易启事端,多耗财货,所宜戒止。”
引自《怀仁县新志》,全文为“然多敛资演戏,四时不绝,伤则废业,荡人心志,非美俗也,宜急变之。”
引自《光山县志》,全文为:“若夫戏剧之益,虽曰娱乐,然乡人历史知识大都自戏剧得来,如能加以改良,则于娱乐之中亦寓有社会教育之意焉。”
《六合县志》载:“二月,社日,自城市以及乡村,各醵金具酒醴、鸡豕以祀土神。”
《京山县志》载:“农家蒸米作糕祀土神,盖春为祈谷,此为报赛也。”
《应山县志》载:“二月,春社,农家薄具酒牲祀土神。”
《武冈州志》载:“逢春社,家家采香藤熏燥,和臼杵碎和糯米粉调蒸,俗名社粑,以祀社神。”
《续修江陵县志》载:“荆楚于社日,以猪羊肉调和其饭,谓之社饭,以葫芦盛之相遗于人,以敦故旧之情。”
《凤凰厅志》载:“春社,各户采蒿菜,杂糯米蒸熟,名曰社饭,祭社神及祖墓。”
《晃州厅志》载:“社日,必吃社饭,其饭用糯米,切麦蒿和腊肉片及豕脂蒸之,其味芬烈。用以祀社神,荐祖先,然后遍食家人,且为亲邻馈者,比之桑柘醉饮更增兴趣。”
《来凤县志》载:“切腊豚和糯米,蒿菜为饭,曰社饭,彼此馈遗。”
《芷江县志》载:“社日,农家煮社饭。其法,剪蒿叶和米,聂干肉其中,蒸熟荐于祖。然后遍食家人,且有为亲邻馈者。”
《罗田县志》载:“二月,赛社,十数家共之。二月社日,延巫祝祀神,礼毕欢饮,谓之社酒。”
《钟祥县志》载:“上戊日为社会,农家于是日祈谷,招巫歌鼓迎神,祭有酒肉。”
《石首县志》载:“二月,朔日,里闾用金鼓迎社神,以祈丰年。”
《续修永定县志》载:“二月……社日,祀社神。农家醵钱宰牲,延巫道致祷,饶鼓宣阗,群相欢宴,名五谷会,盖古仲春祈谷遗意。”
《黄州府志》载:“社敛市牲醴以祀土神,祀毕长少共饮,有近赐酺遗风焉。”
《武昌志》载:“社日,乡人设牲醴以祀土神,少长咸集饮焉。”
《蕲县志》载:“春社,乡民醵钱市牲醴,礼土神。祀毕群饮,尽兴而罢,真有桑柘影斜,扶归醉人之乐也。”
《黄冈县志》载:“社,敛钱市牲醴以祀土神,祀毕长少共饮焉,春秋各一次。”
《沔阳州志》载:“社日,村民醵钱,建蘸赛会,事竣聚饮,谓之饮福酒。家家扶得醉人归,觉有煕嘷景象。”
《黔阳县志》载:“又有放风筝之戏,医家谓小儿仰视,则口泄胎毒,理或然也。”
《崇阳县志》载:“社日,……初葬之茔,是日祭扫,俗云‘新坟不过社’。”
《黎城县志》载:“社日,以春分前后戊日为社,所造社酒、社糕,以祀社公、社母,土女多以是日走社。”
《潞安府志》载:“二月……社日,所造社酒、社糕,城中士女亦以此日走社。”
《清泉县志》载:“社日,官祀社稷,以祈谷。农人于立春后即禁戊不以金犯土,过社再阅一戊乃止,报土以祈年也。”
《凤凰厅志》载:“社前戊诶禁止扫汲,名曰忌戒,不忌则云伤农。”
《沅陵县志》载:“社前,值戊日禁止扫汲名曰‘忌戊’,不忌则云妨农。”
《云阳县志》载:“社日,禁不动土,谓为五戊大社,民间无敢犯之者。闺房是日停针线,不作组紃,谓之忌日。”
见袁景澜《春社》诗。全诗为“紫燕衔泥遍桑野,林鸠呼雨适戊社。醵钱叠鼓绿杨村,梓里人来集庙下。豚蹄果榼神筵充,巫祝投珓祈年丰,柘枝跳舞欢儿童。十家五家行挈队,斜阳万条远陇翠。嘈嘈一片酣嬉声,社酒治聋各霑醉。人影倾欹扶醉同,桃花拦路开春风。归来茅屋春睡浓,催租无吏惊邻翁。神锡民穀福无穷,一方血食酬神功。土偶能灵爵亦崇,田原麻麦青芄芄,香火年年拜社公。”见于《吴郡岁华纪丽》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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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明·徐光启著《农政全书·卷十》,载:“秫、稌、石榴、松、百合、山药、黄瓜、紫草、红花、甘蔗、菱、早芝麻、鸡头、丝瓜儿(宜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