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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1世紀至前16世紀的中國歷史時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夏朝(约前2070年-约前1600年[註 3])是中国歷史记载的第一个中原部族[註 4]世袭制朝代。一般认为夏朝的政治形態是由多个部落联盟或复杂酋邦形式聯合組成,其主體部族稱為夏人。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變原始部落的禅让制,由天下为公转变为家天下,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王位之先河[參 5]。夏代共传十四朝,十七王[註 5],國君為姒姓,延续470年[註 1],为商朝所灭。夏朝作为中国传统历史的第一个王朝,拥有较高的历史地位,后人常以“华夏”、“诸夏”自称,使之成为中国的代名词[註 8]。
依據史書記載,夏、商、周三代皆为封建王朝[註 9],封建者,分封建國,君主與諸侯分而治之[參 12],而夏朝是第一個世襲的氏族封建王朝[參 13]。夏时期的文物[註 10]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製的礼器[參 14][參 15],其年代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參 16]。虽然中国传统文献中关于夏朝的記載很多,但由于相關文獻大多成书较晚,且迄今为止尚未发现公认夏朝存在的直接证据,如夏朝同时期的文字作为自证物,因此近现代历史学界一直有不少人质疑夏朝是否存在[參 17][參 18]。在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发现的二里头遗址具备了属于夏文化的年代和地理位置的基本条件,但由于一直未能出土类似殷墟甲骨卜辞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始终无法证实來自夏朝[參 19]。许多中外历史学家认为,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全期或第一、二期,有可能是夏朝都城的遗迹,不過目前仍在尋找確鑿的依據来釐清[參 13][參 20]。
夏朝历史上惯称为“夏”[參 21]。“夏”字的来源文字学界現今有了權威的說法,應為夏季之夏的本字[註 11]。司馬遷记载“夏”是姒姓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註 12]、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註 13]、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灌氏[註 14]十二个氏族组成的部落的名号,以“夏后”为首,因此建立夏朝后就以部落名为国号[參 27]。唐张守节则认为“夏”是大禹受封在陽翟[註 15]为“夏伯”后而得名。又说,“夏”是从“有夏之居”、“大夏”地名演变为部落名,再成为国号[參 21]。
据中国古代文献记载,在夏后氏建立之前,曾出现过夏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之间争夺联盟首领的频繁战争。夏部族大约是在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颛顼以后逐渐兴起的。有不少古代文献均把夏部族追溯到颛顼[註 16]。其中《史记·夏本纪》与《大戴礼记·帝系》称鲧为颛顼之子,但还有某些文献说鲧是颛顼的五世孙[註 17]。这些文献表明,夏部族很有可能是颛顼部落的一支后裔。一说夏部落起源于川甘青三省交界处岷江上游的岷山山脉一带,而后逐渐沿随古汉水上游,经过渭水中下游东迁至晋南、豫西伊洛流域[參 26]。
有記載稱禹在石紐出生,有學者認為這是在羌人到來前蜀人的傳說,因蜀人自稱出自黃帝,因而同禹有血緣關係[參 31][註 18];有研究指出禹生石紐一說絕不可信[註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董楚平認為,夏人為百越族分支,北上在中原建立了夏朝[參 32]。香港大學語言學者金鐘,經由語言學考證,認為百越族的分支北上,建立了夏朝與扶餘[參 33]。
最早有文献记载的一位夏氏族成员是鲧[註 20]。《国语·周语》中说鲧作为夏部族的首领被封在崇[註 21],故被称为“崇伯鲧”。之后禹继承了鲧,为“崇伯禹”。这表明夏部族早期活动於崇山[註 22]附近[參 37]。当时河水泛滥,为了抵抗洪水不少部落形成了部落联盟,鲧被四岳推选領導治水,历时九年而最终失败。治水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不善於团结部人及其他部落。《尚书·尧典》记载,尧最初认为鲧方命圮族、毁败善类而反对鲧领导治水[參 11],说明鲧在领导治水时,有不少部落对他不满。《尚书·洪范》与《国语·鲁语》中又提到“鲧障洪水”,说明鲧治水的方法主要用土木堵塞以屏障洪水,或许这亦是鲧治水九年失败的原因之一[參 38]。鲧治水失败後,被殛死於东方黄海海滨的羽山[註 23]。
禹是鲧的儿子,鲧死后,禹受舜任命,繼任治水的工作。禹改进其父的治水方法,疏导河流,团结各部落的族人,终於將洪水治平。《史记·夏本纪》记载禹治水时“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其刻苦精神得到後世傳頌,治水过程可能也促进了各部落族人的团结。《孟子·滕文公》提到了禹的治水方法:“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參 39]”禹亦倡導农业,强调“躬耕而有天下。[參 40]”《韩非子·五蠹》赞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參 41]”
由于禹治水有功和促進农业生产,夏部族势力增强。随后舜又派禹去讨伐三苗。禹屡次擊败三苗,将三苗驱赶到丹江与汉水流域,巩固了君权。《墨子·非攻》中说道禹克三苗后,“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可以说明禹在治水与讨伐三苗勝利後,夏部族已成为部族联盟首领。舜把帝位禅让给禹,禹在涂山[註 24]召集部落会盟,再次征讨三苗[註 25]。据《左传》记载“执玉帛者万国”参加了涂山会盟[參 49],可见夏部落的号召力[參 13]。有一次在会稽[註 26][註 27]部落会盟时,防风氏首领迟到而被禹所处死。古文献中亦記載禹以诸侯部落路途的远近来分别纳贡約多少,可見夏氏族对其周边部落经济上的控制。禹曾推举东方颇有威望的偃姓首领皋陶[註 6]为继承人,以示对传统禅让制的尊重[參 37]。然而皋陶沒有等及禪讓,比禹早逝。禹又命东夷首领益[註 28]为继承人,然而有很多部落都不擁戴,反而擁戴禹的儿子启[註 29]。
禹死后,益没有得到权位,反而在民众的拥护下,启得到了权位。关于这一段历史的记载不一。《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称,益即位后,启殺益而奪得君位[註 30]。另一说益继位後,有些部族并没有臣服益,而拥护启,并对益的部族展开战争,最后启胜而夺得权位。之後益率领着东夷联盟讨伐启。经过几年的斗争后,启确立了他在部族联盟中的首领地位[註 31]。先秦文献记载此事的共同点就是“公天下”变成“家天下”,中国中原地区从此出现“国家”[註 32]的概念。[參 35]这便是不少历史学家所认为中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夏朝的起始[參 13]。随後不少倾向禅让传统的部族质疑启的权位。启都郊外的有扈氏[註 33][註 35],并说甘在其南郊[參 53],龍山客省庄二期文化可能是有扈氏文化[參 31]。另一說認為《左传》中,“扈”、“雇”通假,“雇”见于河南安阳晚商殷墟甲骨卜辞,应该不会远在陕西,与启都陽翟(相传今河南许昌禹州)也有相当距离。甘之战正时夏朝建立初期,有扈氏、夏后启均不具备如此长途作战的条件。认为“扈”、“甘”二处在启都远郊,“扈”/“雇”在今新乡原阳一带,“甘”在今洛阳西南。[參 54]仗义起兵[註 36],率领軍隊向启都讨伐,与启军大战于甘[註 33]。战前启称他的权位是“恭行天”的,这便是之後周朝天子论的雏形。启擁有中原民众的赞同,在人数方面佔有绝大优势,最终擊败有扈氏,罚贬做牧奴[註 37][註 38]。这两次胜利代表中原地区的主流社会观念已从原始的禅让制度转向了世袭制度[參 35]。
夏氏族原姓姒,但从启开始改用国名“夏”为姓。同时启不再使用伯这个稱號而改用后,即“夏后启”[註 39][註 40]这个更中性的氏族称号[註 41]。楊寬认为“夏后氏”中的“夏后”二字实际是一联词,所以才不会出现“有夏氏”这种情况。又因“夏”、“下”上古同音[註 42],怀疑“夏后”等同“下后”,地之“下后”对应天之“上帝”[參 61]。《卜辞》甲骨文中的“后”字()是“居”字()[註 43]的讹刻,“居”字又是“毓”字()的简化,“毓”含有生育抚养之意,用“后”称呼君主是远古母系社会的孑遗迹象。其实由于至今未发现夏人文字,夏朝君主的实际称呼暂且无从考证。[參 35][參 62]。启能歌善舞,常常举行盛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钧台[註 44][註 45],此即钧台之享,还在“天穆之野”[註 46]表演歌舞。《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到启在舞蹈时“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參 63]”甚至有些文献傳说启曾经上天取乐舞。中国古老的乐舞文献《九辩》、《九歌》与《九招》[註 47]均稱启为其原作者。启统治期间,其子武观[註 49]时常作乱。《韩非子·说疑》说他“害国伤民败法”,最终被诛杀[參 66]。除了夏氏族内部的纠纷,为争夺部落联盟的权威,亦常常与东夷作战。
夏启死后,其子太康继承后位。太康只顾遊玩,不理政事[參 67],在位期间,夏部族权威削弱,东夷部落趁机西进。东夷部落有窮氏有一位善射的首领羿[註 50][註 51]。羿率军从东夷属地鉏[註 52]迁至夏后氏的属地穷石[註 53],与当地的夏人通婚,形成了有穷氏[註 54]。羿在夏民的拥护下夺得了夏政[註 55]。随之太康投奔斟鄩[註 56]的斟鄩氏。
羿夺得权位後并没有稱王,而是把太康之弟中康立为王。但事实上国事全由羿来治理。此举引起不少部落的不满。其中主持天象活动的和氏与羲氏公开反对。羿说他们废时乱日,派胤[註 57]率兵讨伐羲和二氏,战前作誓师辞《胤征》[註 58],在战中取胜[註 59]。
中康死后,其子相继位。随后投奔与夏同姓的斟鄩[註 56]、斟灌二氏[註 60]。从此,羿独承王位。羿好射猎,不善治理,得权後,他像太康一样,好狩獵而荒廢国事。他废弃武罗、伯困、龙圉等忠臣,重用被伯明氏驱逐的不孝子弟寒浞[註 61]。寒浞年少时因造谣惑众被伯明氏君主所逐,后被有穷氏首领羿收养,成为有穷氏的一员,得到重用[註 62]。寒浞勢力日益強大,後來趁羿在外射猎的机会将羿及其家人杀掉,霸其权、夺其妻,生下豷[註 63]、浇[註 64]二子。寒浞把戈[註 65]封给了他的儿子豷,把过[註 66]封给了他的另一个儿子浇。浇受父命率兵先后灭掉亲夏的斟灌氏与斟鄩氏,杀了在斟鄩躲避的相。相的妻子[註 67]缗[註 68][註 69]当时已怀下相的儿子,她从牆洞逃走至其母亲有仍氏[註 70][註 71]家里避难,不久生下遺腹子少康[註 72]。
少康长大后,为有仍氏牧正[註 73]。浇闻讯后,派人追杀有仍氏,少康无奈投奔有虞氏(舜之后裔),作了庖正[註 74]。有虞氏首领虞思[註 75]膝下無子,僅有二女[註 76]。他将二女许配少康,赐给他田一成、众一旅[註 77][註 78],并把纶邑[註 79][註 80]交由少康管理。少康以纶邑为根据地组织餘下的夏族民众,設官分职。派女艾到浇廷中密探,準备恢復夏室[參 69]。此时,躲避在有鬲氏[註 81]的夏室遗臣靡[註 82]得知少康准备夺回政权,亲自带领斟灌、斟鄩氏的残余民众与少康会师,联合击败了寒浞。復立少康为夏后。而後少康滅浇於过,又派他的兒子杼[註 83]灭豷於戈。至此,控制中原三代四后近百年的东夷有穷氏覆滅,结束了四十载的“無王”时期[參 3]。夏由此复国,後世稱「少康中興」,少康統治時期,少康將其子無餘封於會稽山,即後來的越國[參 70][參 71]。通过太康失國至少康中興的这段叙史可以看到夏后氏平定中原方国部落(尤其是东夷部落)的歷程[參 13]。
少康之子杼继承后位。他了解东夷对夏王室的不满,为了巩固在东方的势力,他把都城从原[註 84]东迁至老丘[註 85]。他重视发展武器和制造兵甲。文献中常常有“杼作甲”、“杼作矛”的说法。他还派人讨伐东南沿海地区的东夷(今山东南部、安徽东部、江苏一带)。傳說其获取了吉祥物九尾狐。夏朝的版图在杼的统治下扩张到了东海(今黄海)之濱。杼在位期间是夏朝最昌盛的時期。夏人對杼格外尊重,为杼举行过“报祭”[參 37]。《国语·鲁语》说道“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认为杼全面地继承了禹的事业。
杼之子槐在位时,东夷部落与华夏部落开始和平共处。其中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居于淮河、泗水流域的九个部落(即九夷)通常向夏后纳贡祝贺。槐逝后,其子芒继位。芒逝后,其子泄继位。这期间东夷部落与华夏部落逐漸同化。泄在位期间东夷部落已基本同化,於是他開始向西方發展。同时,他开始对顺从夏室的方国部落封土封号。这便是数世纪后诸侯制的起始。泄逝后,其子不降[註 86]继位。他曾多次率兵征讨西方的九苑[註 87]。
不降年迈时,内禅於其弟扃[註 88]。扃逝,其子廑[註 89]继位。廑继位后不久便病死,其堂兄不降之子孔甲继位。他改变夏礼中祭祀祖宗的传统,开始祭祀天帝。《史记·夏本纪》记述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乱”[註 90]。不少方国部落开始对夏室不满,但华夏部落与东夷部落的关系仍然友好。夏后氏自孔甲開始日趋衰落[註 91]。孔甲逝,其子皋[註 92]继位。皋逝,其子發[註 93]继位。这段期间,方国部落与夏室的关系恶化,氏族内部的纠纷也激烈化。从孔甲经皋与發,至履癸(别名夏桀)内乱不止。
發逝后,其子履癸继。桀善武,《史记·律书》记载:桀“手搏豺狼,足追四马[註 94][參 74]”。桀在位期间,夏室与方国部落的关系已经破裂。给夏上貢的部落不断减少。桀因此常常讨伐不順從的部落。古文献中说桀贪色,他在击败某个部落後会从部落中挑选出鍾愛的女子作为妃子。《国语·晋语》提到的有施氏[註 95][註 96],《竹书纪年》提到的岷山氏、末喜氏均遭此下场。其中末喜氏的妃子妺喜早已与伊尹结好,桀却在洛把她夺走,伊尹愤怒中投奔商汤[註 97]。桀的屡次征伐也惹怒了不少较有权威的部族。有缗氏[註 98][註 99]因不服從桀而被灭。活动于今山东省西南部的子姓商部族正在这夏乱期间兴旺了起来。桀又因商不服的借口讨伐商首领汤并败之。汤被囚禁于夏台[註 100][註 45],随后獲释。除了夏室对外关系恶化外,文献中还提到桀在廷内用人失当。
桀只顾享乐不顾民間疾苦。传说夏民诅咒桀早日归天,桀听闻笑说自己是天上的太阳,太阳不死,他也死不了,夏民便指着太阳,責问太阳何时破灭,情願与之同归于尽[註 101][參 77]。大约在前17世纪末前16世纪初,商部族首领汤,利用夏民恨桀的心理,联盟方国部落讨伐桀。灭了亲夏部族韦[註 102]、顾[註 103]、昆吾[註 104][註 105]後与桀开战。汤的势力大,桀抵挡不过,且戰且逃,最终戰败於有娀氏旧址。桀逃至鸣条[註 106],汤追之,展开了大战。桀再次被击败,被汤放逐于歷山[註 107],与末喜氏同居,最后跑到了南巢[註 108]之山,并死于該处。《淮南子·修务训》所載稍有不同,说汤“整兵鸣条,困夏南巢,谯以其过,放之歷山”[參 79]。在後世的传说中,夏后桀被描写成一代暴君,后人常将夏后桀与商纣王、周厉王和周幽王四个祸国殃民的暴君并称,但在较早的文献中关于桀的记载甚為简略。《尚书·汤誓》记载商汤伐桀时举说桀的罪状只是“率遏众力,率割夏邑”[參 76]。鸣条之战,夏室被推翻,在方国部落的支持下汤在亳[註 109]称“王”,建立商王朝,成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朝代更替。中国的首个世袭制政权,夏朝,传十四世、十七君[註 5],历时四百七十一年[註 2],于前17世纪末、前16世纪初灭亡。
夏灭亡后,剩余势力除了主要留居中原[註 110],还有两支分别向南方、北方迁移。桀带着不少夏部落的民眾从歷山南迁至南巢,这便是南支。”商湯王因帝宁之故都,封夏室的一支姒姓貴族于杞國,以奉祀宗廟祖先[參 82][參 83]。《史记·陈杞世家》载夏裔在“殷時或封或絕”[參 84]。周武王滅商為王之後,封大禹的後裔東樓公於杞地,延續杞國國祚,主管對禹的祭祀。春秋末期,孔子因为崇尚夏礼,还特意去杞国访问考察[參 85]。少康時受封在越國的一支,夏禹姒姓后代世代在浙江绍兴会稽山禹陵村为禹守陵至今[註 111][參 87]。
傳說向北一支进入蒙古草原,与当地诸部落融合,有人认为这便是后人所称的匈奴。《史记·匈奴列传》载道“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註 112][參 88]”。《括地谱》更详细地解道“其(指桀)子獯粥[註 113][註 114]妻桀之妻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中国谓之匈奴。[參 89]
郭沫若、胡厚宣、程憬等认为甲骨文中的土方就是战败后的夏[參 90][參 91][參 92]。根据卜辞记载,土方是位于殷西北方的一个强大方国[註 115],是武丁以及先前商王的长期征讨的对象。武丁征服土方后,在其腹地“唐土”建设大型城邑“唐”,镇压控制土方人民,此后不再有土方叛变的记载[參 91]。周初,成王封晋国始君唐叔虞于此[參 93]。近年也有学者,包括李学勤和蔡哲茂等,认为甲骨文和先秦文献中的“西邑”可能才是夏朝真正的国号[參 94]。
夏朝是部落城邦聯盟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因此沒有明確的疆域,夏氏族与其他部落城邦的關係很多就像是宗主國与朝貢國一样,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範圍來表示其影響力。夏部落的十一支姒姓氏族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參 95]。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參 37]。当时夏的势力延伸到黄河南北,甚至长江流域。夏朝早期,夏部落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註 116]活动,沿汾水、河水向东南方向迁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国语·周语上》谓,“昔伊洛竭而夏亡[參 96]”,可见伊洛河水对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參 35]。
根據《尚书·禹貢》记载,夏朝的行政區劃採行九州制,大禹治水成功后,将中土分作冀、兖、青、徐、豫、扬、荆、梁、雍九州[註 118],又从九州攫取金属石矿[註 119],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利的象征,因此“九州”成为中国国家的代名词,而“定鼎”意指建立政权[註 121][參 57]。《禹贡》九州的內部划分可能如下[參 100]:
近代有學者認為九州托名为大禹之为事,其实是战国时人对天下区划的臆测,夏代国家处于萌芽阶段,政治辐射一般不出都邑腹地,京畿之外通过氏族制的封邦建国以及通婚结盟达成关系。因为领域狭小,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由单一的中央政权划分政区[參 97]。
但遂公盨的發現,令大禹治水的文字記載從春秋時期提早至西周時期,現代學者認為禹贡的底本可以上溯至舜禹時期[參 101]。
远古时期尚未有明确的都邑概念。社会处于半畜牧游猎、半农耕定居的阶段,夏部族民随同首领以及族中壮丁迁移。耗尽当地的资源后便迁移他地,不常驻一处。夏后的居地称作“大邑”或“夏邑”,这是国家首都的原始概念[參 13]。文献记载夏族首领先后定居大夏、夏墟[註 122]、高密[註 123]、阳城、阳翟、晋阳、平阳、冀[註 124]、安邑、夏邑、斟鄩、帝丘[註 125]、纶[註 79]、原、老丘[註 126]、西河、河南等十七处[註 127]。这些都邑的具体地望均已然无从考证,其中可能有一些为同一城邑之别名[參 13][參 35]。
夏部落首领居地变迁 [參 13][參 26][參 53][參 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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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领 | 居地 | 今地 | |
鲧 | 大夏[註 128] | 相传今山西运城夏县[參 26] | |
崇[註 21] | 相传今河南洛阳嵩县[參 53] | ||
禹 | 高密[註 123] | 相传今河南洛阳新安县境内[參 106] | |
阳城[註 129] | 具体所在有多种说法,其一,相传今河南登封告成镇[參 105] | ||
陽翟[註 129] | 相传今河南禹州[參 105] | ||
晋阳[註 130] | 相传今山西太原晋源镇[參 26] | ||
平阳[註 130] | 相传今山西临汾西南[參 26] | ||
安邑[註 128] | 相传今山西运城夏县东北[參 26] | ||
启、太康 | 陽翟 | 见上 | |
太康、中康 | 斟鄩[註 56] | 一说今河南洛阳老城区东18公里二里头遗址, 一说今河南巩义西南29公里芝田镇稍柴村[參 13][參 105] | |
相 | 帝丘[註 125] | 相传今河南濮阳西南[參 105] | |
斟鄩 | 见上 | ||
斟灌 | 一说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东北四十里斟灌店[參 105] | ||
羿 | 鉏[註 52] | 一说今河南滑县[參 5] | |
羿、寒浞 | 穷石 | 相传今河南洛阳南[參 53] | |
少康 | 纶[註 79] | 相传今河南商丘虞城县西[參 26] | |
夏邑 | 相传今河南商丘夏邑县[參 26] | ||
帝丘 | 见上 | ||
少康、杼 | 原 | 一说今河南济源西北2公里庙街原城[參 13][參 105] | |
杼、槐、芒、泄、不降、扃、廑 | 老丘 | 相传今河南开封市开封县杜良乡国都里村[參 105] | |
廑、孔甲、皋、發 | 西河 | 一说今河南安阳东南[參 105] | |
桀 | 斟鄩 | 见上 | |
河南 | 一说今河南洛阳老城区东18公里二里头遗址[參 13][參 105] |
方国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转化形成的小型国家。这些邦国位于王畿之外,不受夏后直接管辖。一些方国只是大的部族,另有一些较大的方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组织,规模甚至大于夏后氏[參 107]。有穷氏代政期间,少康曾投奔有仍、有虞氏,在那里承当牧正和庖正。
有仍氏又名有任氏,风姓,居于山东济宁微山湖畔[註 133],是太昊、少昊的后裔。有仍与夏后来往密切,之间有通婚现象。相妻缗来自有仍。相被寒浞杀害时,缗已方妊,她避居故乡,在有仍生下少康。少康复兴后,封有仍族人于任國。
有虞氏乃虞幕、帝舜之后,活动于豫西北、晋南古汾水流域。舜老时,认为己儿商均不贤不肖,所以禅位于禹。禹仿效尧传舜时舜先让位于尧子丹朱[註 134]的做法,让位于商均,然民众纷纷拥护禹而不理睬商均,于是禹继承了帝位,将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附近。四世后,夏室中衰,年轻的少康逃到有虞避难,得到了首领虞思[註 75]的大力协助,这才使夏王室终得扭转局势,有虞氏直接关系到了夏后氏的存亡。
一说偃姓乃皋陶后裔。禹老时,荐皋陶为继承人,然皋陶先禹而死,禹又荐伯益。禹死后,伯益效仿常规,先让位给禹子启,不料启深得民心,得到了民众的拥护,伯益失权。益不善罢甘休,于是与启作战,结果战败被杀。皋陶之后被封于东南六[註 135]、英、许三地[參 27]。
有扈氏[註 33]为夏之同姓部落。启夺益位,有扈不服,以“尧舜举贤,禹独与之”为名反对启的统治,结果在甘大战中失败,其部众被罚贬为牧奴,世代从事畜牧。
胤子伯靡原为臣服夏后的部落首领[註 136],太康失国时又归附后羿,寒浞杀羿后逃奔有鬲氏[註 81]。靡闻知少康准备复兴夏室,组织有鬲、二斟兵民与少康会师。
斟灌[註 137]、斟鄩氏[註 138]统称“二斟”,与夏后同为姒姓[註 139],是夏代早期重要的亲夏氏族。二氏族在夏后氏的东南迁徙过程中与之融合,夏代晚期斟鄩之地更成为夏后的都邑,偃师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斟鄩[參 109]。无王时期,寒浞命子浇率兵灭二斟,同时杀死躲避斟鄩的夏后相。其剩余势力又在数年后加入少康和伯靡的联军,复兴夏室[參 68]。
有缗氏[註 98][註 140]为少昊另支后裔,是夏晚期东方的强大方国。夏桀在有仍召开盟会,有缗首领因不满桀的统治,愤慨归国,桀遂灭之。
有莘氏[註 141][註 142],帝喾高辛氏之后裔,启时的支子封国。夏商之际,在伊尹的帮助下,有莘氏与商汤在北亳[註 143]结盟,汤还从有莘氏娶妃[參 13]。
“苗”与“蛮”在上古汉语中同音同意,三苗与后世的南蠻应是同源[參 35]。《戰國策·魏策》记载了三苗的地望,东面洞庭,西面彭蠡[註 144][註 145],北起文山,南接衡山[註 131]。尧舜时期,洪水泛滥,三苗趁机在东南作乱,曾与驩兜、共工和治水失败的鲧被四岳合称为天下“四罪”,必惩之方才咸服民众。舜派禹降服苗民,未得结果。舜晚年又亲自南征,途中在苍梧之野病逝。禹继续征苗事业,作誓师词《禹誓》,与苗军展开了一场历时七十天的大战,克服苗师,平定三苗[參 112]。从此三苗衰微不振,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參 113]。
夷人位居中原之东,故称东夷,以擅长弓矢著名。东夷部族起初分布在河北保定易县至燕山南麓一带,在夏商时期分作四部,一支留居冀中,北支环绕渤海湾迁至辽东、朝鲜半岛,南支经山东南下到江淮地区,另有西支遍及华北平原西部山西、河南二省,最远达陕西,这一支在夏朝早期与夏后氏构成矛盾,曾在太康至杼的期间对夏后氏政权构成不小的威胁。有穷氏为东夷少昊后裔[註 146],兴于穷桑[註 147],其后北迁至渤海之滨鬲[註 81],在那里逐渐壮大。五帝时期曾加入有虞氏的部落联盟,协同舜帝驱逐大风、十日、九婴、猰貐、凿齿、封豨[註 148]、修蛇等逆盟部落,威望一度振兴。夏初,有穷氏西迁于鉏,逼近夏后氏的心脏区域。太康时,夏室中衰,有穷氏首领羿借机西进。南渡黄河,灭结封豨、夔、洛伯、河伯四个夏后属国,占据嵩山北麓、河伯故地穷石。遂后夺取夏都斟鄩,淫放太康于豫东,另立其弟中康。中康陟,子相立,羿遂代之,如此夺取了政权。八年后,羿被义子寒浞杀害。寒浞烹羿之肉强迫羿子吞食,羿子不肯便被寒浞杀害。寒浞又娶羿妻纯狐氏,生豷、浇二子。寒浞残暴昏庸,夏后少康联合有鬲氏降臣靡、有虞、有仍、斟灌、斟鄩等亲夏氏族一举灭掉了豷、浇和寒浞。有穷氏族人自此离开河洛地区,向西南迁徙[參 114]。东夷族的东南支分为九族,统称“九夷”。《竹书纪年》记载,相时,“于夷来宾”,而少康复国时,只有方夷归附,其余八支继续与夏部族抗争。少康子杼在位期间,大力改善军事装备,作甲作矛,屡败夷人,把夏后的势力扩张到东海之滨。至杼子槐时,九夷纷纷归附夏后,往后夷夏彼此和睦[參 3]。夏朝末年,夏桀曾派九夷之师伐商,迫使成汤入朝。
商部落子姓,始祖契[註 149]为有娀氏簡狄所生。契为禹同期人物,居于黄河下游,曾协助大禹治水[註 150]。经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五位先公,商部落从冀东发展到豫北。冥任夏后水官,在治水过程中死去[參 116]。冥子王亥在位时,商部落经济达到新的高峰,《卜辞》记载王亥一次祭祀可用牲多达五十头牛。为解决牲口过剩、不易畜养的问题,王亥将一部分牛羊托寄于河伯氏和有易氏。有易氏首领绵臣[註 151]却得寸进尺,强迫王亥交出所有牲口,王亥拒绝,绵臣便将其杀害,夺走牛羊[參 117]。后来王亥之弟王恆从绵臣手中夺回了牛羊。王恒之子上甲微又联合河伯氏讨伐有易氏,杀死绵臣。商部落在有易氏没落的同时强大了起来[參 13]。主壬、主癸时期,商部落势力不断上升,他们拉拢黄河下游各氏族部落,一步步逼近中原夏后氏地区。天乙汤继位后,网罗人才,在伊尹、仲虺、女鸠、女房的协同下,始征葛[註 152],又先后消灭韦、顾、昆吾[註 105]等亲夏氏族,削弱夏后势力,“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參 119]”汤趁夏地发生旱灾,起兵西进,在鸣条与夏后桀展开激战,桀抵挡不过,经歷山逃至南巢。汤在西亳称王,夏朝覆灭,商朝成立[參 120]。
夏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代表性的国家机构与制度。夏朝的国家机构直接来源于部落联盟机构,其特征为[參 5]:
当时存在着以夏王朝夏后氏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这些方国部落都是在夏后氏的氏族封建制度下形成,而后与夏后保持一定关系并得到夏后的保护。《诗经》在讲述汤与桀的战争时道,“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參 78],说夏后的封国豕韦氏[註 102]和顾氏[註 103]协同昆吾氏[註 104]、夏后氏参与战争。而东夷族有穷氏的后羿能够“因夏民以代夏政”[參 68],亦可见有穷氏与夏后氏亲近的关系。文献记载中将太康失国与少康复国的原因归结于太康、相、寒浞三君常日在外巡猎,不恤民事,然而夏朝前期农业尚不发达,原始社会的捕猎任务全由部落内部的强丁壮男承担,君主在外打猎应属正常的生产活动,不会是丧权失国的主要原因。夏朝初期存在着夏部落与非夏部落犬牙交错的杂居景象,族群之间的斗争连绵不断。夏部落最大的威胁来自东方的夷部落,如此二個大部落展开了百余年激烈的夷夏之争,在杼、槐之际才拉下帷幕。太康失国至少康复国整整四十年的“无王”时期证明东夷族此时势力的强盛,也反映夏后政权的基础并不扎实。身为東夷部落的羿,能够获得夏民的同意,通过驱赶太康的形式,夺得夏后权位,这其中仍存有“衰德而代之”的原始社会的民主禅让特征[參 35]。
太康失国后,少康曾一度投奔舜之后裔,有虞氏。有虞氏首领虞思[註 75]秉着思夏之德,额外照顾年轻的少康,赐予二女、田一成、众一旅,并将纶邑转交给少康治理,这使得少康在困难关头得一立足之地。然而有虞氏与夏后氏并无直接血缘关系,只是少康的五世祖禹曾被虞舜推荐为部落联盟共主,而后禹又破禅让礼传位于子。五世后的有虞氏首领似乎并没有顾及往过,转而大力支持夏后氏的传子制,这表明夏后氏的臣属部落开始认可夏部落的“家天下”统治,认为夏后氏的统治才是正统的[參 5]。
夏后政权建立的国家是个原始的雏形国家,因其生产力低下、政治机构不完善、交通系统落后,所以夏后的势力局限于百十里内的王畿地区。夏畿以外的地区只能通过结盟和好的方式维持影响。这种局势是夏、商、西周,上古三代共有的国家特征[參 13]。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參 121]。后期文献中也提供了夏时已设大小官职的线索。《尚书·甘誓》的“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註 153]!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和《墨子·明鬼》的“左右六人”中指的六事之人、六卿、六人,可能是类似周时的六卿,夏后左右掌管国家事务的六位大官[參 122]。《礼记·明堂位》提到的“夏后氏官百”则是六事之人的下属官员[參 123]。官百之“百”指数多,并非整数,但关于百官职位的记载寥寥无几[參 57]。夏时官职多称“正”,有掌管畜牧牲畜的牧正,掌管烹饪厨事的庖正,和专司造车的车正。“正”官下面还存在称作“工”的小吏。《夏书》载,“遒人以木铎[註 154]徇于路[參 124]”,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註 156][註 157],瞀[註 158]奏鼓,嗇夫驰,庶人走。[參 125]”,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遒人”、“瞀”、“嗇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參 57]。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註 159][註 160]。《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難乙,求问天神[註 161][參 99]。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收事务[參 13]。《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註 162][參 128]”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參 98],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金水木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貢》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註 118]。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註 163]。
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參 13]。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註 165]而贡,殷人七十[註 165]而助,周人百畝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參 39],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參 130]。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註 166],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註 167]?’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參 13]。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註 168]”的《禹刑》[註 169]实为一物[參 132][參 133]。然《赎刑》[註 170]、《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今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註 171]、墨[註 172]、贼[註 173],杀”[參 134],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參 135]。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參 57]。夏后槐的“圜土[註 174]”[註 175]、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註 176],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參 27][註 177]。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參 57]。《大禹謨》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參 138],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參 13]。
夏朝军事制度的具体情况因史料匮乏, 难以考证,只得从战争史中窥视夏朝的军事制度。《甘誓》启与有扈氏的战争的叙述中提到夏后召令六卿[註 178][註 179],六卿是六路军队之将领的统称[註 180],六卿各领一军,夏后拥有最高军权,指挥六卿,可见夏时已有军权集中的制度。《甘誓》记载了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动员令,此乃中国历史最早的军法记载。是篇谓,“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註 181][參 122]”反映启时的军法还是相当严厉的[參 57]。 《司马法·天子之义》载,“旂,夏后氏玄首,人之执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參 140]”似乎说明夏后的军队在战场上有旗手使用黑旗指挥, 其兵卒以日月章符彼此识别[參 141]。
结合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可知夏代有车兵和步兵两个兵种,当时还没有骑兵。夏時已有木制的馬戰車[註 94],車上的兵士分為左、右、御,御者驾驭战车、指挥作战,左右二排兵士守护御者。但就远古的生产力而言,马车的制造极为有限,只可供夏后或上级将领指挥使用,车兵也不会是战场上的主力。步兵是夏代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当时兵农合一,没有将军队职业化,和平时期从事正常的农业、畜牧活动,在战争时期变成军事力量[參 142]。远古兵器出自生产劳动工具,多数器件具有战争和劳动的双重用途。根据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夏代兵器以木、石、骨制兵器为大宗,另在三期以后发现少许青铜兵器。木制兵器以殳、棒、弓为主,因木胎易腐,残存器件较少。石制兵器种类很多,以石斧、石钺、石戈、石球、石制箭镞、石制矛头为代表。骨蚌多用于箭镞制作,以及用于增强木殳、木棒杀伤力的辅助物。三期以后出现青铜兵器,但一直处于少数,可能供应夏后、将领以及社会上层人士佩戴。此外还有青铜和玉石制作的礼仪兵器作为贵族的随葬品[參 143]。
夏朝的人口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年代久远,只得通过数学推拟进行研究。劉昭曾为《后汉书·郡国志一》补注,引用皇甫谧之《帝王世纪》道,“及禹平水土,还为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參 144]”实际是皇甫谧根据秦汉西晋的人口逆推计算得出的数字[註 182]。现代学者宋镇豪根据少康割据纶邑时“有众一旅[註 78]”以及杜预注解“五百人为旅”的记载进行推算,认为五百人只是可出动的兵数,加入老弱妇孺则纶邑应有人口1500至2500人,权当是一个夏代中小型城邑的人口数目[參 146]。然而“众一旅”未必是一个明确的数量单位,更可能理解为“一群人”的意思,这只能说明少康时期已经有了一定人口数量的概念。但由于没有传世于今的文献记载,即便夏时存在过人口调查的制度,目前也还无法讨论。人口统计只有在具体空间范围的限制下才有意义,而目前尚无法对夏朝的具体势力范围作出精确的复原,所以还不好探讨逆推得出的数目与全部人口数目的关系[參 145]。《尚书大传·虞传》讲述舜时,“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參 147]”,汉郑玄注,“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此盖虞夏之数也。”王育民据此按每家五口人计算虞夏之际有43.2万户、216万人[參 148]。最后还有利用二里头文化遗址考古调查进行的推算。宋镇豪统计高于五千居民的城邑有三座,四至五千人口的有一座,三千人口的有四座,一、二千的有九座,五百到九百的有九座,三百以下的有五座。二十七座样本城邑平均人口1000至1800人,如此估计总人口在240至270万之间[參 146]。
夏朝处于氏族部落过渡到君主国家的萌芽期,古代礼学家划定夏朝为“大同”时期的终结、“小康”时期的开端。《礼记·礼运》一篇全面地描述了从禹开始的小康社会面貌,大同时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而关于小康时期是篇谓,“今大道[註 183]既隐,天下为家”,讲述禹启之际“公天下”变作“家天下”[註 184],不传贤而传于子[註 186]。远古的这次嬗变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转折点,其主要成因在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的物质生产形式的飞速发展。在多余物品产量增长的同时,氏族贵族的权利一同升涨,伴随着的是氏族内部矛盾的激化与少数上层贵族对物质财富的垄断。这种情况下,氏族部落内的原始民主禅让制度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形势,而被君主世袭制取代。世袭制导致氏族、胞族内部的权力争夺竞争,遂而出现军事事务[參 13]。这种情况应早在舜禹时期便已构成问题,所以禹才会破例禅位于子[註 187]。或说禹先让给年迈的皋陶,又让于不得民心的益,对于这种作为戰國时人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參 150]。”
《礼记·檀弓下》谓,“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註 188],夏后氏贵爵[註 189]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又谓,“夏后氏未施敬[註 190]于民而民敬之”[參 151]。夏之前的舜时期实行禅位制度,君主以德相让,进而重视人的德性。夏亡后的殷商时期生产力大为提高,剩余产品普及民户,人民开始重视对财富的积累。夏时期处于原始氏族社会与世袭封建社会的过渡期,社会上下形成等级观念,人的价值逐渐以他在社会的等级高低定位,而这个社会级别又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方式世袭相传。一个人在社会中得到的礼节待遇,根据的是他的社会等级,而不是他的德性情操。夏朝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后期与青铜时代的过渡阶段,社会生活在生产技术的提高与中央集权的落实的同时有了质的变化[參 13]。
在夏代,农业文明有较大的发展。《论语·泰伯》载禹“盡力乎溝洫”[參 152],变水灾为水利,服务农耕。其实水利技术的应用是黄河流域人民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慢慢积累开发出来的,并非大禹一人所为[參 35]。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參 153]。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參 154]、“仪狄作酒”[參 155]、“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參 156]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註 191]。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農曆可能是在夏代编成的。畜牧业有一定发展,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战败后,被贬为牧奴从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參 158][參 159][參 160]。在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參 37]。
《考工记》记载,“夏后氏上匠”[參 161],表明夏后重视手工生产业。夏朝一代成功地将中原文明从石器时代过渡到青铜时代。细石器、骨角器、蚌器等新石器时代的器物逐渐被陶器、漆器、玉器、绿松石器、红铜器和青铜器取代。
相传尧舜时期已经使用漆器,夏禹时作为祭器使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參 162]。远古时期木、漆器具被人民广泛利用,但木制品容易腐朽,不易保存,现代发掘出的器件较少。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几件漆器的木胎都已腐去,但仍可辨出器形。从器形研究,有漆筒、漆鼓、漆钵、漆豆、平底漆盒、漆制棺材等多种。夏代玉器制造已有相当的水平,《左传》记载周初分封鲁国公伯禽时,赐予传世宝玉,“夏后氏之璜[註 192]”[參 163]。二里头遗址出土玉器有玉戈、玉刀、玉圭、玉琮、玉板、玉钺等多种。这些玉器用于礼仪形式的装饰物品,并非实用工具。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出土文物中有中国最早的青铜兵器,与“禹穴之时,以铜为兵”的记载一致[參 164]。铜器种类繁多,有戈、刀、锛、凿、锥、鱼钩等多种青铜工具和武器。此外还发现如木炭、红铜渣、陶范片、坩埚片等青铜制造的痕迹[參 57]。
夏代新石器时期,纺织业有了进步,出现了原始的织布机,纺织原料在社会下层多为葛、麻,社会上层多用毛[註 193]、革,当时已经有了染衣的习惯[參 166][參 165]。虽然至今尚未发现二里头文化使用丝绸的考古证据,但在更早的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等都有相关的考古发现[參 167],再结合《夏小正》的记载,“三月,……攝桑。桑攝而記之,急桑也。……妾、子始蚕。[參 168]”,夏人使用过丝织品也在情理之中[參 169]。
《盐铁论》记载,“夏后以玄贝”[參 171],说明汉人认为夏朝使用贝币。世界诸多远古文化都以天然贝蚌作为货币使用,其前提是必须具备足够的数量并且有长期供应海贝的渠道,然而夏后氏是河流文明,它的势力范围局限于黄河中下游,直至中晚期才扩张到黄海之滨,之前又长期与东方夷族敌对,不大可能存储太多的贝蚌。夏代的商业交易更可能是通过谷粟粮食以及牛羊牲畜等生存的必需品来完成的。在二里头遗址发现天然海贝、蚌贝,以及骨贝、石贝、铜贝等人造贝,可能充当货币使用[參 57]。
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导山疏河,对开发古代水陆道路交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史记·夏本纪》载禹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註 195],泥行[註 196]乘橇[註 197],山行乘檋[註 198][註 199],……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參 27]”大禹治水时,通行非常不便,大禹利用车、船、橇、檋等交通工具跨越山川泥沙。他率领群众修筑连通九州的陆路,助进了贡纳制度的实施,也方便了各地的经济往来[參 173]。夏后的交通区域东西至少五、六百里,南北至少三、四百里[參 45]。《国语·周语》记载,“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參 73]”,提醒在农历九月雨季过后,整修道路,在十月干旱的冬季,架建桥梁。
偃师二里头遗址规模之大是远古黄河流域前所未见的,也是同期考古文化中没有的[參 95]。它坐落于广大的二里头文化区域的地理中心,可以视为夏代的一座都邑或大型城市[參 174]。已确认有一、二号两座宫殿,另在二号宫殿北墙还有第四期增修的一处同等大小的六号基址。此二处宫殿建筑群体现出中轴线的布局[參 169][參 175]。一号宫殿略呈正方形,缺东北一角,东西总宽96.2米、南北总长107米,占地总面积9585平方米。主殿堂位于夯土台基北部,坐北朝南,面阔8间、进深3间。四周由墙壁相围,内有廊庑行道,东墙有一侧房。中轴线正南面有敞开的大门,分为三个门道,北部、东部各有一侧门。二号宫殿东西宽58米,南北长72.8米,有四面围墙和东、南、西三面回廊。主体殿堂夯土台基有3米厚度。一、二号宫殿都拥有陶制的排水管道,而二号的设施保存的相对完整。管道由多节圆形陶管连接构成。每节直径在16.5至22厘米间,长52至58厘米,壁厚约2厘米,置于预先挖好的约一米深的地下土沟槽内,以防止渗水。厚达5至7厘米的石板架于沟槽、陶管之上,以防止行人压裂陶管。管道呈西高东低的趋势,通过落差将宫殿庭院内的雨水排出到院外[參 176]。宫殿区以外有纵横交错的土路、作坊以及夯土城墙[參 175]。
夏代,社会上下开始形成阶级,艺术品亦随之分化。广众的下层人民使用的器物造型实用,纹饰简单,向朴素的审美方向发展。而上层贵族王亲垂青的礼器向着纹饰复杂、造型万变的方向演变。下层器皿纹饰以简单的几何图纹居多,或有牲畜纹、鱼纹等一些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题材。上层礼器纹饰多见繁杂的云雷纹、眼纹、蛇纹、兽面纹等,题材多与鬼神相关[參 176][參 169]。河南龙山晚期文化与二里头早期文化的陶器制造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一种黑陶杯具胎片薄如蛋壳,称作“蛋壳杯”,其灰黑的光泽远看仿佛金属制成。器表还刻有花纹镂孔。二里头出土的二、三期陶器表面多施有蓝纹、绳纹或方格纹等饰纹,又偶见指甲纹、划纹、羽毛纹、圆圈纹、镂刻等几何图案[參 37]。三代只有实用器物的装饰艺术,而缺乏从纯艺术动机出发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品[參 169]。
中国早在九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就有乐器出现[註 200]。有关音乐在中国的起始,文献记载众说纷纭。《吕氏春秋·古乐篇》和《尚书·益稷》记载帝喾、帝舜时期便已经有多种乐器,其中一些乐器的名称古书语焉不详[參 177]。《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開[註 120]上三嬪于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髙二千仞,開焉得始歌《九招》[參 178]”,传说夏后启乘龙做客天宫,从天帝那里偷取《九歌》、《九招》、《九辨》自己享用,于是人间有了歌乐[參 19]。《吕氏春秋·音初》记载大禹在东南巡视时遇到涂山氏之女,涂山氏作“候人兮猗”歌一首[參 179],这是文献记载中国最早的情歌,一说是汉代的南音之始[參 180]。《周礼·大司乐》记载夏人为歌颂大禹治水的功劳,表演《大夏》,泛作祭祀山川的乐舞[參 181],直到战国时期还被鲁国当作宫廷舞乐演出[參 182]。《礼记·祭统》记载“八佾以舞夏[參 183]”,八人为一佾,八佾是六十四人组成的纵横相等的表演方队,按照周代的礼法只有周天子才可以用如此大型的方队[註 201],可见《大夏》等级之高。夏时期的乐器以骨、木、石、革、陶制作,种类包括摇响器、响球、笛、哨、鼓、磬、钟、铃、埙、号角等。相对周边的考古文化,二里头文化出土的乐器颇为匮乏[參 176]。1960年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层出土一件灰陶埙,空心,橄榄形,顶部有一小吹口,腰中部一侧有直径0.4厘米的音孔,据测试可发出音分为40和47的a♯、c二音[參 19]。又发现长55.5厘米、高28.5厘米、厚4.8厘米的石磬,其造型已接近商周时期的青铜礼磬[參 95]。
夏代人民主要以口耳相传的口头文学形式进行文学创作。歌谣题材多与劳动生活密切相关,而神话则用来解释自然界的一些深奥事物。然而这些口头文学没有传流于世,在考古领域发现与夏同时期的文字材料之前,是无法更深入地研究夏代文学的。这可以称作是中国文学艺术前的艺术期[參 184]。周人崇尚夏朝文化,在方方面面仿效夏人作为。语言方面,周人认为夏朝的通用语言是“夏言”[註 202]。上古“夏”、“雅”相通,“夏言”又称作“雅言”,是周朝社会上层人士交流使用的语言,周代的《诗经》便是以雅言写作[參 185]。
冶鑄铜業是夏朝新興的重要手工業。二里头一、二期文物中出现玉製礼器,说明其已经有相当文化水平。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頭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朝人使用的工具被认为是以石器为主。《周书》记载夏桀时,昆吾氏将泥坏烧作瓦片,说明夏朝晚期的建筑已经开始使用瓦片[參 186]。
先秦文献中有关于夏官奚仲造车的记载,薛国远祖奚仲被夏后任命为车正,监管造车事务[參 187]。《史记·夏本纪》又记载大禹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说明车早在大禹时期就出现了。《左传》记载“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參 128],说夏后把车作为赏功酬劳之物发配给下官。此外,《世本》有记载“亥作服牛[註 203],相土作乘马[註 204]”[參 189],并有殷墟卜辞佐证,证明同时期的商部族亦有马车[參 142]。
筏与獨木舟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中期就已出现,夏人长期依靠黄河、伊水、洛水河畔居住,舟筏应当也是常见的渡河工具。夏代在中后期步入青铜时代,金属工具的出现提供了建造木板船的条件,应当说木板船在中国最晚出现于夏代[參 190]。东夷部落居邻黄海之滨,拥有较高的航海技术,这是河流文明的夏后氏无法攀比的领域。《论语·宪问》记载,“羿善射,奡[註 205]盪[註 206]舟[參 40]”,奡即寒浞之子浇[註 64],说他是一位善于操驾舟船的人物,而且其中的“荡”字可以说明这是一种有目的、用人力操控的航行,不再是原始的漂泊。《禹贡》道,“朝夕迎之,则遂行而上[參 98]”,记载夏人懂得利用潮汐规律作近岸航行。
夏人可能已經掌握許多天文、曆法知識。《左传·昭公十七年》引自《尚书·夏书》道,“辰不集于房”[註 156][參 125],指太阳不在房屋的上空完整出现,这便是目前发现的中国最早关于日食的记载[註 207]。《竹书纪年》载夏桀十五年时,“夜中星陨如雨[參 3]”,又是中国最早关于流星雨的记录。《太平御览》引《孝经钩命诀》道,“(禹時,五)星累累如貫珠[註 208],炳炳若連璧[註 209]。[參 192]”,记录夏初期曾发生罕见的金、木、水、火、土“五星聚”的天文现象[註 210]。夏朝晚期的三位君主,胤甲(廑)、孔甲、履癸(桀),都以天干为名,这种做法近似商朝君王的命名方式,如若实为夏时称谓而非殷周人附会的别名,则可以说明干支纪日法在夏晚期已经出现[參 37]。根据《竹书纪年》,夏商更替之际,谈到了“黄色的青蛙、昏暗的调养、三个太阳、七月结霜和五谷凋零”等奇异现象。
《论语》中孔子主张“行夏之时”[參 194],至今中国传统農曆还有别名“夏曆”,这些迹象可以说明夏时为农业生产需要,结合积累的天文知识编成简单的曆法。“夏曆”在《诗经》、《左传》、《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中都有记载,至少在周初的唐国(即晋国)境内通用。《大戴礼记》引述的一篇《夏小正》,其经文部分文句简奥,不似东周文风,最迟成书于春秋早期,是中國最早的曆書,对各个月份的物候、气候、星象信息做了简单的記錄。《夏小正》根据月球的盈亏将一年分作十二个月,但没有五年置二闰月的迹象,亦无四季的分别。在五月记载“时有养日”,在十月记载“时有养夜”[參 168],《左传》注解“养者长也”,说明《夏小正》的五月份里有白昼最长的一天(即夏至),十月份里有黑夜最长的一天(即冬至),然而华北平原的冬至应在十一月而非十月,说明这种曆法尚不准确,制成年代比较原始[參 35]。
远古时期生产力低下,即便在风调雨顺的季节也无法完全避免糧食不足的危機,对此人民感到无能为力,设法通过超越自然的力量达到支配自然的愿望以保证丰收,因而牺牲人畜来讨好天神,试图利用祭祀活动摆脱自然世界对人类生存施加的压力。人祭在中国黄河流域最早见于上游的齊家文化,当时多为夫死妻殉,而后又发展成奴仆殉葬,认为妻妾仆人的灵魂可以在死后的世界里服侍主人[參 195]。二里头文化也有人祭的迹象,但规模远小于商朝数以百计的祭祀数量。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分为有圹墓和无圹墓二种。以有圹单人土墓为多数,葬人仰身直肢,陪葬现象较少[參 176]。此外还有少数的无圹墓,没有随葬品,多见于灰坑附近,偶有碎陶片,甚至有的与牲畜同葬,可见葬人社会地位之低下,生前可能是罪人、战俘或奴隶。许多无圹墓葬人呈现非正常死亡的迹象。葬人身体姿态极不自然,有双手交叉举过头顶、置于胸前或反折于背后等死前被捆绑的迹象,甚至还有一些颅骨破裂,身首分离。可能是夏时期人祭、人殉的证据[參 195]。除祭人、祭田,夏代还有祭房的祭祀活动。二里头遗址三期一号宫殿四周有几处祭祀坑,发现狗、猪等兽骨[註 211]。还有五座墓葬点缀于庭院和廊庑区,葬人皆为非正常死亡,无随葬物品,墓穴狭窄,打破宫殿基址,无法确定是奠基祭祀还是落成祭祀[參 197]。
远古人民在烘烤兽肉时发现骨头炸裂的现象,炸出的裂纹痕形万变,颇为深奥,引起古人的注意,其后在狩猎、战争等活动中取得圆满结果时,人们便开始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把它视为神灵对事物的前兆预言,作为知识积累下来,称作占卜。因其步骤复杂、知识繁奥,部落内有专司占卜的巫师,垄断卜骨的解读权。黄河流域在龙山文化时期开始兴盛占卜[參 195]。《左传》记载夏朝有占卜官吏[參 198]。二里头文化全四期都有出土牛、羊、猪肩胛卜骨。这些卜骨只在背面烧灼,不钻不凿,未刻字,较殷墟卜辞更为原始[參 176]。
《尚书·甘誓》: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这说明夏代已有“天命”的观念。
“夏文化”即古文献中的中原夏后氏世袭政权,区别于在同时期存在的其他中原部落文化或“夏时期文化”。“夏时期文化”根据较准确的碳-14定年法毋庸置疑,例如二里頭文化,根據碳-14定年法,遺址的年代相當於夏時期,故此可以肯定“夏時期文化”的存在。但在没有从考古遗址中发掘出与夏时期相当的确切的古文字之前,尚无法肯定地将其与先秦古文献中的夏后氏联系在一起,也无法有说服力地证明夏后氏和夏朝的存在[參 35]。
目前並未找到夏朝同時期或商代关于夏人、夏后氏的記載,目前出土的甲骨文中,雖已有夏這個字,但目前沒有發現提到夏朝,也沒有提到殷商滅夏的事[參 199]。最早的传世文献記載出現於西周。《逸周书·度邑》云:“自雒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參 200]”《论语》中也有“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參 201]”的句子,《竹書紀年》与《史记·夏本纪》等历史文献亦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夏朝的纪年与世系。因此传统上,中国的学术界对夏朝的存在一直坚信不疑。
20世纪初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掀起了古史辨运动。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结合西方近代史学的科学思辨方法检讨中国传统史学[參 202]。一些野史给大禹赋上了神的特征,《繹史》记载四千多年前的太古时期有位名称“大禹”的神仙,是女娲氏的十九代孙,活存三百六十岁,尧时有位治水贤臣,尧评价他的功劳好比太古的“大禹”神,所以赐名他为“禹”[參 203]。文献记载的一些远古人物的年岁往往高达百余岁,这不会是一个人的年岁,更可能是古代邦国部落的兴存年岁[參 172]。顾颉刚根据《说文解字》“禹,虫也。从禸,象形”的记载,认为禹可能是九鼎上铸刻的虫型纹,代表一种似蛇似龙之蜥蜴类的动物,因呈敷土爬行的姿态,所以被后人视为开辟道路、开辟九州的神奇人物[參 204][參 205]。鲁迅又在《故事新编·理水》故事中将这种似虫的动物改成一种蠕虫的概念。民国大陆时期出现了“大禹是条虫”的说法,顾颉刚最终放弃了这则假说[參 206][參 207]。
先秦文献中关于羿生存的年代的记载并不固定,最早在尧时,最晚在周幽王时。在西汉初年的文献中才成为“因夏民以代夏政”的夏王[參 208]。“后羿”可能是东夷族首领的称呼,“十日并出”、“后羿射日”可能是东夷族的神话传说,而后羿代夏故事的原型可能取材于商朝中期商部落与东夷部落的战争史[參 209]。太康失国至少康中兴的这段历史处于夏后氏建国初期,很难想象在第二代君主执权时就出现了失国的情况[參 210]。崔述质疑这段历史的真实性,他认为上古质朴,夏后多以单字命名,唯有太康、中康、少康三者均名“康”[註 212],这种祖孙(中康、少康)同名,甚至是兄弟(太康、中康)同名的现象尤为奇怪,不似名而更似号,可三者的兴贤作为又相互迥异。此三君可能原名为天干“庚”,为避讳而更作“康”,与夏朝后期的“胤甲”、“孔甲”、“履癸”一样,近似商王以天干为帝名的做法,可能是商周时期编造出的人物[參 210]。顾颉刚认为自从孟子称赞“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后,儒家书籍关于启的记载便转贬为褒,还编出众臣不朝觐益而拥护启的故事来解释家天下的大变革。启的性质从而被分化,优点保留在启,缺点全归到太康一人身上[參 211]。戴震认为其实并没有太康这个人,可能是后人混淆《楚辞·离骚》“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參 212]”的记载,误连读作“夏康”造成的[參 213]。另一种解释说夏朝太康、中康、相、少康四君的世系源于殷商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四位先公[註 213],其历史又取材自商朝中期太戊、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的历史[參 209]。商代中期,因受到东夷族的军事威胁,商王太戊被迫放弃经营了近二百年的都城亳,其后四王屡迁都邑,至祖乙迁邢后才得以复兴。周人认为己与夏部落有缘,自称“有夏”,又认为商部落属于东夷系統,所以将商部落中期的复兴史移花接木地写成夏朝中兴史,刻意体现夷夏矛盾的渊源之久远,如此理证周灭商的行为[參 209]。
更有观点认为夏史或有较多的夸大成分,許多和商朝的歷史相似,或完全由周人杜撰而成[參 210]。而《尚书·多士》记载周人训诰商族遗民“殷革夏命[參 217]”,若是周人毫无根据地编造,商部落遗民是根本不可能信服的,周族的统治者也不会用它来训诰商民,夏的存在与殷商灭夏的历史应是确切的[參 209]。西周初期便有“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參 218]”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參 219]”等文献叙述足以证明西周人认为周前有殷、殷前有夏,夏灭于殷亦可作为周灭殷的前车之鉴。秦始皇帝焚书坑儒,大量先秦典籍失傳,然而,成书于西汉的《夏本纪》与近四百年后出土的战国时人写的《竹書紀年》大致吻合,说明司馬遷作《夏本纪》應有所根据,且今人熟知的一些夏朝的历史故事成形较早[參 35],但未能就此判定司馬遷或許只是參考了内容近似竹書紀年的其他的周代文獻。
根据马克思历史理论,夏、商、周三代被定性为奴隶社会,此观点争论较多。奴隶社会以社会下层的广大奴隶群众为主要生产角色,然而就传统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并没有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广泛实行奴隶制度的迹象[參 13]。卡尔·马克思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会历史提论,原始社会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迈进时,衍变为次生形态,奴隶或农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认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国,氏族制度并没有消失,而它在很长的时期内顽强的保存着。在国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无法承载对广大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任务,从而衍变为一种氏族封建的世袭制度。又在西周时期衍变为宗法封建制度[參 220]。有效的施行奴隶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和一个强大的军事势力,这是夏代不具备的。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參 196]。真正的奴隶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三代社会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參 221]。
文献中对夏朝的记载虽然丰富,但因年代久远,在考古学方面一直没有多少突破,又因始终未能找到同时代的文字记载而被学界质疑。自1959年夏,考古学家徐旭生率领小组开始在河南省中西部、山西省南部一带开展“夏墟”的调查[參 222]。1953年,在河南登封市唐庄乡花玉村发现了一处遗址,这便是1960年定名为二里頭文化的首处遗址。随后,又在豫中西、晋南地区发现了偃师二里头村、巩义稍柴村、登封告成镇、汝州临汝镇煤山街道、山西运城夏县东下冯村等多处类型相似的二里头文化遗址。其中,因河南偃师二里头村的遗址最为丰富、典型,故得其名。二里头文化有以豫西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和以晋南东下冯遗址(山西运城夏县东下冯村)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此外又有观点认为汝州临汝镇煤山街道的煤山遗址归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特别类型——煤山类型。这些遗址的地点分布均符合文献中记载夏人活动的区域,其地层年代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註 214]缺环之间的五百余年。仰韶、龙山、二里头、二里岗四个文化在黄河中游区域呈现出文化叠压的现象。二里头文化叠压在商文化之下,龙山、仰韶文化之上。夏朝在文献中的年代概念便是处于新石器时代末期转向青铜时代的过渡期。依碳-14放射性定年法,二里头文化被定于约前2395年至前1625年间[參 13]。二里头文化可分为四期[註 215],其中第三期内涵尤其丰富[參 224]。第一期的绝对年代测定为前1620±95年(树轮校正作前2080年—前1690年),以平底夹砂黑陶和泥质黑陶为典型陶器,另有少量灰陶,纹饰以篮纹为主。一期的盆罐物品造型类似河南龙山晚期遗址出土物品。第二期陶器以灰陶为主黑陶为次,细绳纹居多,篮纹减少。三、四期以夹砂灰陶、泥质灰陶为多,罕见黑陶,粗绳纹首次出现,绳纹几乎全面代替蓝纹。其绝对年代测定为前1245±90年(树轮校正:前1590年—前1300年),与早商相当。一二期与三四期差异显著。铜器在第三期首次出现,说明二里头三、四期文化已步入青铜时代。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四期层已出土青铜器百余件,一二期则无一件,甚至连红铜渣都未见到。若认定二里头一二期为夏文化,《墨子》、《左传》等写道夏人“铸鼎于昆吾”、“铸鼎象物”等记载未必可信[註 216]。从出土文物的特征看,一二期近似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煤山遗址类型,三四期更接近早商二里岗文化洛达庙期。
学者们至今还对此四期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是否归属夏文化持有分歧。主要观点有以下十四种[參 26][參 35][參 95][參 225]:
仰韶即夏和龙山即夏论点在1950、60年代有了新的考古发现之后未再提出。1960年代随着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各分层的归属问题开始浮现,或认为是早商文化、先商文化,或认为是夏文化、夏时期文化。其中以郑州洛达庙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晚期文化的洛达庙类型一度被划归早商文化,随后东干沟、七里铺、灰嘴等遗址亦被划归早商文化。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早商文化,而偃师二里头遗址则是汤都西亳。学者们于1977年的登封讨论会上就王城岗、二里头、东下冯三处遗址对二里头文化的归属作出总结。定性“夏文化”为夏王朝时期活动于黄河中下游的夏部族的考古文化遗存,并据此提出四种观点:二里头全四期为夏文化;二里头一二期为夏文化、三四期为早商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为夏文化、三四期为早商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全四期为夏文化。前两种观点为主流,而多种观点一致认为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属夏文化[參 238]。王玉哲、晁福林等学者认为观点⑦最有说服力,认为一二期与三四期分别属于两个不同部族的文化,而其他观点无法解释第二期与第三期文物特征出现的明显差异[參 236]。斟酌出土文物的绝对年代可以看出一二期基本处于文献记载的夏朝中晚期,而三四期已跨入到商朝早期。分析文物特征,第三期文物出现两种文化因素并存的现象,此时期偃师地区的政治、文化发生过大变革,一种观点以史籍记载的成汤灭夏作为解释。认为二里头文化全四期属夏文化的学者把二里头文化看作区别于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岗早商文化的独特文化。全四期的文化面貌是一脉相承的。二三期间的变革是一种渐变,不是受到外来因素影响的突变,偃师二里头遗址可能是在第三期才升为都邑,所以兴建城郭。绝对年代跨入早商的第四期被解释作夏文化在商初的遗留[參 223][參 239][參 240][參 241]。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在中国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且二里头的第一期不是最早的夏文化,又普遍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是夏都斟鄩[參 95]。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根据地域分作晋南三里桥、豫西王湾、豫东王油坊、豫北大寒四种类型,其中豫西王湾类型直接叠压在二里头一、二期文化遗址之下,二者的文化内涵之联系十分密切,二里头一、二期应系由龙山文化王湾类型直接发展而来。杜金鹏认为在二里头二期文化晚期,突然爆发了大规模的远距离迁徙,其后的三、四期较前二期分布更广,二里头后期文化的传播地点又与桀奔南巢、桀子迁北的记载吻合,非事出偶然,应与夏商之际夏人的迁徙相关[參 242]。二里头一期的文化面貌不同于后三期,一期本身持续时间不长,夏文化应该还包括相似的河南或中原的龙山文化晚期,其中豫西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址[註 220]主要分布于洛阳平原,与二里头一期文化遗址的分布相符,二者的考古学年代总跨约四百八十年左右,与《竹书纪年》记载夏积年四百七十一年相近[參 230]。1980年代初,孙华等认为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尚有约百年的缺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文化特征仍然处于原始氏族部落阶段,并没有国家形成的迹象,可能只有豫西类型的其中一种属于夏部族的先夏文化。二里岗文化下层是二里头文化四期的衍生文化,是属于继夏兴起的早商文化,只有其前的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属于夏文化[參 243][參 244]。1980年代中后期,在河南新密市发现新砦遗址,随后又在附近发现类型相似的遗址,从而弥补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期之间的文化空白,被称作二里头文化的新砦期,其下又分作早晚二期,使得二里头文化的分期增加至六期。新砦期文化的文化遗存的特征介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之间,沿袭关系非常明显,是二者的文化过渡期[參 245]。1983年发现的偃师商城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距离二里头遗址仅6公里,可以算是夏衰商兴的表现,所以夏商的分界线应当在三、四期之间,前三期与新砦期属于夏文化,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王城岗遗址可能是最早的夏文化的遗存[參 246]。
分布于燕山南北的夏家店下層文化在陶器制作方面与二里头文化有诸多相似之处,疑是夏代的方国文明。而山东的岳石文化与二里头、二里岗文化截然不同,一般认为属于东夷文化[參 247]。一般认为分布于濮水、漳水流域的下七垣文化是先商的遗存,二里岗文化是早商的遗存[參 223][參 248]。
据文献记载中国最早的文字始于黄帝時期的倉頡造字,但根据考古学目前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文字為盘庚遷殷後的商朝文字,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殷墟的甲骨文字是一套发达的文字表述系统,至今发现有五千余字,其中解读约三分之一。汉字作为一种象形文字,成字年代理应较早,甲骨文字前必有一套更为原始的文字表述系统,只是目前尚未发现。中国境内在新石器时期就有绘刻于陶器上的陶纹[註 221]出现。这种纹饰的形状有许多类似后期的文字,疑是象形文字的原始雏形。一些陶罐器皿表面绘刻“一”、“二”、“三”、“Ⅿ”、“×”、“个”、“十”、“∧”等简单数字符号,可能用于标示罐器容量。二里头遗址发现陶纹符号二十四种,或许是一种原始文字[註 222][參 249]。由于这些陶纹多以简单的字符出现,没有构成语句,所以无法肯定它是用来表示語素的正统文字。学者徐中舒甚至反对将这些符号视为文字,指出夏朝更多使用的是结绳、刻木记事。
《左传·哀公十八年》引自《尚书·夏书》记载“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參 198]”,讲述夏后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员——官占。占卜时,先由官占发布命龟之辞,向天神表达祈求的意愿,而后再用龟甲进行卜筮,描述的做法近似晚商殷人的习惯,若这段记载属实,那么夏人可能有过类似殷人《卜辞》的甲骨文字[參 13]。然而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卜骨只灼不刻,尚未发现类似殷墟卜辞的文字迹象。徐中舒认为汉文字滥觞于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其后被殷商继承,而黄河中游的夏文化并没有同时期使用的文字,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卜骨上没有发现文字便是默证[參 250]。
《史记》乃西汉作品,其中记述最早的夏殷二朝在其成书年代,已覆亡逾千年。太史公司马迁称商朝为“殷”,但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殷”字出现的次数不是很多,而殷人自称“大邑商”却很频繁[註 223],“殷”可能是商的诸侯国和方国根据商朝最后的都城所在地而附上的他称,而“夏”则应为周人附称。太史公引用的文献应当也是周人所作。现夏人的自称已佚,亦不明殷人是否另外附予夏人他称,在卜辞的记载中可能使用了别称称呼夏族。
从吉尔伽美什到诺亚方舟,大洪水是世界诸多民族远古传说中共有的成分。鲧禹治水是洪水传说的中国版本,整个治水过程改变了黄河中下游文明的格局,为中国进入国家文明提供了契机与条件[參 252]。大约在公元前24世纪至前22世纪,北半球气候大幅降温。文献记载舜派禹伐三苗时,“夏有冰……五谷变化”,气候异常。前22、前21世纪交替时,气候突变,普遍转暖,游牧文明逐渐转向定居的农业生产[參 253]。温度上升加速了冰川的融化,北半球许多河流的中下游聚居区域发生洪灾[註 224]。根据地质学研究,黄河在公元前2050±150年有过一次大变道,由东流(山东入海)转为北流(河北、天津入海)[參 254][參 255]。这次洪水泛滥影响到中下游诸多互不相干的氏族部落,治水需要一个诸族听命的中央权力来指导,于是鲧、禹被举荐。他们来自洪水影响相对小的中游地区。治水成功后,夏后氏不仅没有放弃非常时期授予的权力,反而集中权力建立王朝[參 256]。这次洪水可能延续了一、二百年,居于下游的商部族首领冥,在夏朝中期[註 225]还曾在治水过程中丧命。豫西、晋南的河南龙山文化在二里頭文化中得到了延续,而洪水前兴盛的山东龙山文化在此时衰落,甚至出现文化倒退[參 35]。史前洪水发生的真实性从侧面证实了夏朝前夕的历史,同时也揭露了鲧禹治水记载中的一些可疑之处。文献归结鲧治水的失败在于堙障,而禹的成功在于疏导,但是堵障洪水是一贯的抗洪举措,不至于使鲧被殛死。屈原质疑,“洪泉极深,何以窴[註 226]之?地方九则,何以坟之?河海应龙?何尽何历?鲧何所营?禹何所成?[參 58]”,无解大禹是如何制服洪水的。疏通九川,开辟九州等浩大工程非人力所及,这种千年一遇的大洪水即便在现代也难以控制,很难相信禹是仅靠疏导河流制服洪水的。大禹在位时,气候好转,季风降雨正常化,植被恢复,各大河流完成改道,洪灾自然也随着气候的改善而减少,这可能更接近于事实[參 254]。
2016年7月「科學」期刊(Science)刊登論文,南京師範大學地理系教授吳慶龍和普渡大學教授葛蘭傑聯合研究,表明公元前1920年左右青海省地區有過大地震引發的山崩,之後堰塞湖阻斷黃河,幾個月後積水滿溢時潰堤,導致大洪水,為禍下游2000公里,洪水高出現代河水位達38公尺。所以大禹年代大洪水是可能存在的,只是年代後推並非是一般認知的五六千年以上而是四千年左右為大禹時代,那時若有一人帶領眾人疏導河水求取生路,最後取得政治領導權是有可能的[參 257]。而所謂的疏導可能也並非神話誇大的改道黃河或大支流,而是在當時有限人口的居住區周圍開導水的溝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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