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
管治香港嘅行政機關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香港政府(粵拼:hoeng1 gong2 zing3 fu2),係管治香港全域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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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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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開始,原本只係包括英國統治下嘅香港島,1860年加入九龍半島,1898年加埋新界。1997年7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的主權,政府變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為香港管治架構響香港基本法同中英兩國移交協議之下,原有制度同人事保持不變,所以呢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睇成係香港政府嘅延續。因為
隨住香港特區政府喺近年越嚟越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開始有越嚟越多人叫香港特區政府做港共政權或者港共政府。
雖然政府呢個稱呼通常包括有行政、立法同埋司法部分,不過根據香港人習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係計行政呢部份。立法同司法係獨立響行政之外。
英國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阿頭係香港總督,簡稱港督。而主權移交之後,阿頭就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者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簡稱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