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通过合并或编辑现有材料以生产新作品来允许和鼓励衍生作品的协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混搭文化(英語:Remix culture),又名讀寫文化(英語:Read-write culture)是鼓勵以結合或改編現有素材的方式來創作衍生及創新作品或工藝品的社會文化。[2][3]默認情況下,重新混合文化將允許改善,更改,整合或以其他方式重新混合版權所有者作品的工作。儘管在整個人類歷史上都是各個領域的藝術家的普遍做法,[4]但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排他性版權限制的增長越來越多地受到寒蟬效應[5]限制。 作為回應,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認為混搭是人類創造力的理想概念,自2000年代初以來一直在奏效[6],致力於將混搭概念轉移到資訊時代。Lessig於2001年創立了創用CC組織,該組織發布了創用CC許可協議作為再次啟用重新混合文化的工具,因為當前對智慧財產權採用的默認專有版權制度在法律上禁止重新混合。用於文化作品的混搭文化與早期的軟體運動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有關,並受到其啟發,這鼓勵了軟體作品的重用和混搭。
2008年,勞倫斯·雷席格在其撰寫的書籍《Remix》中描述了「混搭文化」的概念。勞倫斯將20世紀的默認媒體文化與計算機技術術語的使用(讀/寫文化(RW)與只讀文化(RO))進行了比較。[5]
通常在只讀媒體文化中,該文化或多或少被消極地使用。[5]信息或產品由「專業」來源(內容行業)提供,該來源擁有對該特定產品/信息的授權。由於內容生產者和內容消費者之間的明確角色分離,因此創意內容和想法只有一種單向流動。模擬信號和複製技術的出現(數位化革命之前和諸如廣播電視之類的網際網路之類的技術)從本質上使反滲透文化的生產和發行業務模型成為可能,並限制了消費者對媒體消費的作用。
數位技術沒有它之前的模擬技術的「自然」約束。必須對反滲透文化進行重新編碼,以與網際網路使之成為可能的「免費」發行競爭。這主要以數字版權管理(DRM)的形式完成,它在使用上強加了任意限制。無論如何,事實證明,DRM在加強模擬媒體約束方面幾乎無效。[9][10]
讀/寫文化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具有相互關係。以歌曲之類的作品進行私人收藏是RW文化的典範,RW文化在複製技術出現之前被認為是「大眾」文化。[5] 然而,不久之後的技術和版權法改變了流行文化的動力。隨著專業化的發展,人們被教導將生產推遲到專業人士手中。
數位技術為復興RW文化和使生產民主化提供了工具,有時也稱為Web 2.0。博客解釋了這種民主化的三個層面。博客允許訪問非專業的用戶生成內容,從而重新定義了我們與內容行業的關係。隨後的「評論」功能為讀者提供了與業餘撰稿人進行對話的空間。用戶根據內容對博客進行「標記」,為用戶提供了必要的層,以便用戶根據自己的興趣過濾內容。第三層添加了漫遊器,該漫遊器通過計算各個網站之間的點擊次數來分析各個網站之間的關係,從而組織了首選項資料庫。這三層工作共同建立了聲譽生態系統,可引導用戶進入博客空間。 儘管毫無疑問,許多業餘在線出版物都無法與專業資源的有效性競爭,但數字RW文化的民主化和聲譽生態系統提供了一個空間,可以讓人們聽到很多數字前RO模型所沒有的有才華的聲音。
為了使混搭文化得以生存,它必須由他人共享和創造。這是 參與文化 發揮作用的地方,因為消費者開始成為貢獻者,尤其是在這些媒體文化中成長的許多青少年開始參與。[11] 亨利·詹姆斯(Henry·詹姆斯)於2013年出版了一本書,名為「閱讀參與性文化」,著重介紹了他將原著故事《白鯨》(Moby-Dick)混搭的技巧,從而為學生提供了一種全新的體驗。[12][13]這種教學形式加強了參與性文化與混音文化之間的相關性,同時突顯了其在不斷發展的文學中的重要性。由於媒體文化的消費者開始將藝術品和內容視為可以重新利用或重新創造的事物,因此使他們成為製作人。
混音文化創造了一個幾乎沒有藝術家擁有或擁有「原創作品」的環境。[14] 媒體和網際網路已經使藝術變得如此公開,以至於將其作品留作其他解釋,並以此作為回饋。模因是21世紀最主要的例子。 一旦一個人進入了信息空間,就自動假定其他人可以過來並重新混合圖像。[15] 例如,由畫家雷內·馬格利特(Rene Magritte)創作的1964年自畫像「 Le Fils De L'Homme」,由街頭藝術家羅恩·英格朗(Ron English)在他的作品「立體聲馬格利特」中進行了重新混合。[16]
殘疾人服務技術可以豁免版權媒體的更改,以使其可以訪問。[17] 美國盲人基金會(AFB),美國盲人理事會(ACB)和Samuelson-Glushko技術法律與政策診所(TLPC)與美國版權局,國會圖書館合作,續簽了允許視障人士轉換的豁免條款受版權保護的視覺文字可用於電子閱讀器和其他形式的技術,從而使它們可以訪問。[18] 只要以合法方式獲得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該豁免允許對其進行重新混合,以幫助殘障人士使用。 [17] 只要以合法方式獲得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該豁免允許對其進行重新混合,以幫助殘障人士使用。 [19]擁有可以限制感知的任何殘疾人士獲得的適當許可,可以重新混合合法獲得的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以使他們理解。 [19] [20]它的上一次更新是在2012年,並且一直保持下去。 [17]
作為數字商品的軟體非常適合改編和混音。
在電影中,通常會進行混搭並以多種形式發生。
GIF是混音文化的另一個例子。它們是在線對話中用於個人表達的電影的插圖和小片段。[52] GIF通常是從在線視頻形式中獲取的,例如電影,電視或YouTube視頻。[53]每個剪輯通常持續約3秒鐘[54],並「循環,擴展和重複」。[54] GIF會從大眾語境中獲取大眾媒體樣本並對其影像進行重新想像或重新混合,以將其用作個人形式在不同上下文中的表達。[55]它們在各種媒體平台上都得到使用,但在Tumblr中最流行,用於表達清晰的線條。[54]
在整個歷史中,混合文化不僅在交流口頭故事方面而且在聖經中都是真實的。[56]尤金·畢德生(Eugene H. Peterson)在他的2002年出版的《消息//重新混音》一書中重新解釋了聖經的故事,這使聖經更易於讀者理解。[57]混音的想法可以追溯到貴格會(Quakers),後者會用自己的聲音來解釋聖經並創造聖經的敘述,這與更普遍的「只讀」做法背道而馳。[58]
混搭一直是人類文化的一部分。[4]美國媒體學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教授辯稱,「也許可以通過混合,匹配和融合來自不同土著和移民人群的民間傳統來講述19世紀美國藝術的故事。」混搭的另一個歷史例子是Cento,一種在歐洲中世紀流行的文學體裁,主要由直接從其他作者的作品中借來的經文或摘錄構成,並以新的形式或順序排列。[4]
創造和消費之間的平衡隨著媒體記錄和再現技術的進步而發生了變化。值得注意的事件是圖書印刷機的發明和模擬錄音和複製,從而導致了嚴重的文化和法律變化。
專用的昂貴的創建設備(「讀寫」)和專用的廉價消費(「只讀」)設備允許少數幾個人集中生產,而很多人分散消費。面向消費者的低價格,缺乏書寫和創建能力的模擬設備迅速普及:報紙,
在20世紀初,模擬時代開始錄音和複製革命。約翰·菲利普·蘇薩,晚期浪漫時代的美國作曲家和指揮,在1906年的國會聽證會上警告如今出現的「罐裝音樂」對音樂文化產生了負面變化。[59][60]
這些說話的機器將會破壞這個國家音樂的藝術發展。當我還是個男孩的時候……在夏天的夜晚,在每所房子前面,你會發現年輕人一起唱歌或今天的老歌。今天您聽到這些地獄機器晝夜不停地運轉,我們將不再有聲帶。聲帶將通過進化的過程被消除,就像尾巴的尾巴一樣。他是從猿猴那裡來的。
自動點膠機,廣播,電視。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即工業信息經濟,要求並導致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加強專有版權,削弱了混音文化和公共領域。
模擬創建設備價格昂貴,並且其編輯和重新排列功能也受到限制。由於質量不斷惡化,作品(例如磁帶錄音機)的模擬副本無法經常進行編輯,複製和處理。儘管如此,創造性的混音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倖存。例如,作曲家John Oswald於1985年在他的隨筆《聲樂》中創造了聲樂術語,或將「音頻盜版」作為基於現有音頻記錄的聲音拼貼的合成特權,並以某種方式對其進行了更改以製作新的作品。
數字革命徹底改變了技術。[61]數字信息可以無限地複製和編輯,而通常不會造成質量損失。儘管如此,在1960年代,首批具有這種功能的數字通用計算設備僅面向專家和專業人員,而且價格昂貴。首批面向消費者的設備(如電子遊戲機)本質上缺乏RW功能。但是在1980年代,家用電腦,特別是IBM個人計算機的到來,以可承受的價格向大眾推出了數字生產者設備,該設備可同時用於生產和消費。[62][63] 與軟體類似,在1990年代,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運動基於任何人的可編輯性思想實現了軟體生態系統。
網際網路在1990年代末和2000年代初的出現為在藝術,技術和社會的所有領域重新實現「混音文化」提供了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與電視和廣播不同,Internet具有單向信息傳輸(從生產者到消費者),而網際網路本質上是雙向的,從而實現了對等動態。由於基於Commons的對等生產的可能性,Web 2.0和更多用戶生成內容加快了這一步。歌曲,視頻和照片的混音很容易分發和創建。對正在創建的內容進行了不斷的修訂,無論是專業規模還是業餘規模。 庫樂隊和Adobe Photoshop等各種面向最終用戶的軟體的可用性使混音變得容易。網際網路允許向公眾分發混音。網絡模因是特定於網際網路的創意內容,通過網絡及其用戶所進行的病毒傳播過程來創建,過濾和轉換。
為了應對更加嚴格的版權制度(Sonny Bono版權術語擴展,DMCA),該制度開始限制網絡的繁榮共享和重新混合活動,勞倫斯·雷席格於2001年創立了創用CC基金會。2002年,創用CC基金會發布了一套許可,作為允許重新混合文化的工具,通過允許平衡,公平地發布創意作品來「保留某些權利」,而不是通常的「保留所有權利」。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一些公司和政府組織採用了這種方法和許可證,例如Flickr,DeviantART [64]和Europeana使用或提供允許重新混合的CC許可證選項。有許多網頁介紹了這種混音文化,例如ccMixter成立於2004年。
Brett GaylorRiP!: A Remix Manifesto發行的2008年開源電影記錄了「版權概念的變化」。[65][66]
2012年,加拿大的《版權現代化法案》明確添加了一項新的豁免條款,允許進行非商業混音。[67] 2013年,美國法院對Lenz v. Universal Music Corp.的判決承認,業餘混搭可能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因此要求版權所有者在進行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刪除通知之前,請檢查並尊重合理使用。[68]
根據許多國家/地區的版權法,任何有意對現有作品進行混音的人都應對法律訴訟負責,因為法律保護了作品的智慧財產權。然而,事實證明,當前的版權法在防止內容採樣方面無效。[69][70]另一方面,合理使用不能解決足夠廣泛的用例,其邊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確定和定義,這使得「合理使用」下的使用具有法律風險。 Lessig認為,要使混音文化合法化,就需要對當前的版權法進行修改,尤其是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他指出,「過時的版權法已將我們的孩子變成罪犯。」[71] 一種主張是採用與書目引用一起使用的引文系統。藝術家會引用她所採樣的智慧財產權,這會給原始創作者以功勞,這在參考文獻中很常見。作為實現此目的的工具,勞倫斯·萊西格(Lawrence Lessig)提出了的創用CC許可,該許可要求例如出處,而不限制創作作品的一般使用。進一步的措施是自由內容運動,該運動建議應在免費許可下發布創意內容。正如學者魯弗斯·波洛克(Rufus Pollock)辯論的那樣,版權改革運動試圖通過削減例如過長的版權條款來解決該問題。[72][73]
其他版權學者,例如Yochai Benkler和Erez Reuveni [74]提出了與混音文化密切相關的想法。一些學者認為,學術和法律制度必須隨著文化的變化而朝著基於混音的文化發展。[75]
2010年2月,卡托研究所的Julian Sanchez對混音活動能夠顯示社會價值表示而讚賞,並指出應就「允許對我們的社會現實行使的控制水平」對這種活動進行版權進行評估。[76][77]
根據Kirby Ferguson在2011年和他受歡迎的TED大會所說[79],一切都是重新混合,並且所有原始材料都是基於先前存在的材料進行重新混合而成的。[80]]他認為,如果所有智慧財產權都受到其他作品的影響,那麼版權法就沒有必要了。弗格森(Ferguson)表示,創造力的三個關鍵要素-複製,轉化和結合-是所有原始創意的基礎。以巴勃羅·畢卡索(Pablo Picasso)的名言「優秀畫家複製,偉大畫家偷竊」為基礎。[78]
混搭文化並無批評者,不過在抄襲指控方面嚴重。[81][82]
Web 2.0評論家Andrew Keen在其2006年出版的《Cult of the Amateur》中批評了自由和讀寫文化。[83]
2011年,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教授Thomas W. Joo批評混搭文化自由文化過於浪漫化。[84]特里·哈特(Terry Hart)在2012年曾提出過類似的批評。[85]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