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通稱中共中央組織部,簡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組織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1]

Quick Facts 加掛牌子, 主要領導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國家公務員局
主要領導
部長李干傑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兼,副國級)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姜信治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副國級)
副部長
5
李小新(兼中央編辦主任,正部長級)
黃建發
徐啟方(兼國家公務員局局長)
張光軍
齊家濱
部務委員
2
毛定之
石軍(兼基層辦主任、組織二局局長)
紀檢監察組長李剛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機構類型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2036E在維基數據編輯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0號
特服熱線+86 (0)10 12380
對外官網news.12371.cn/dzybmbdj/zzb/
相關連結中央組織部「12380」舉報中心
影像資料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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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是中共中央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2][3]

歷史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黨代會《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指出「設立一有力的中央組織部,實際上真能指導地方之黨的組織」[4]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5][6],規定凡屆重大的政治、思想、軍事、政策和組織問題,必須在政治局會議上討論通過。在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之下,設立宣傳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作為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助理機關。毛澤東任宣傳委員會書記,劉少奇任組織委員會書記。組織委員會負責統一管理中央組織部(包括中央黨務委員會)、統戰部、民運工作委員會、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員會[5]。組織委員會就是現在的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7]

1953年中共中央決定實行「各部分管幹部制度」和「分級管理幹部制度」,改變由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各類幹部的制度,全體幹部劃分為9類,在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統一管理下, 由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各部(計劃工業部、財政貿易部、農村工作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治工作部等)分別進行管理;國務院及其各部和地方各級政府也都設立了人事部門,協組黨委組織部門綜合管理政府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幹部工作,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分管一部分幹部。1955年,中央頒布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地廳級及以上幹部全部歸中組部直接管理,就被稱為「中管幹部」。1980年,中央組織部專門發出文件,強調要正確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並對各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範圍、體製作了規定,要求對幹部的任免、提拔、調動、審查和幹部問題的處理,都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的黨組織批准,不能由任何個人專斷。1984年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按照黨中央關於改革幹部管理體制的指示精神,中央組織部本著「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則,下放幹部管理權限,決定各級黨委(不含軍隊)對幹部的管理範圍由原來的「下管兩級」調整為「下管一級」。中組部1990年所發「關於修訂《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正副部長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幹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長的任免,仍按中發[1986]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事先要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之外,又增加瀋陽市等14個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長以及1988年9月移交國務院管理的中國第一汽車製造廠北京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等54個企、事業單位黨委書記的任免,都要事先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更好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幹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調整後,中央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8]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承擔下列職能[9]

  1. 在黨中央領導下,具體負責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權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組織工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推進組織制度貫徹落實;
  2. 研究組織工作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的政策建議,為黨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3. 負責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4. 負責幹部工作和幹部隊伍的統一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5. 負責人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人才的聯繫服務;
  6. 負責公務員工作的統一管理;
  7.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統一管理;
  8. 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9. 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組織一局
  • 組織二局(基層黨組織建設辦公室)
  • 幹部監督局
  • 幹部教育局
  • 幹部調配局(一局)
  • 黨政與外事幹部局(二局)
  • 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三局)
  • 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四局)
  • 企業幹部局(五局)
  • 老幹部局[註 1]
  • 人才工作局
  • 公務員一局
  • 公務員二局
  • 公務員三局
  • 人事局
  • 直屬機關管理局
  • 機關黨委

直屬事業單位

Thumb
全國組織幹部學院
  • 黨建研究所
  • 機關招待所(萬壽莊賓館)
  • 黨員教育中心
  • 全國組織幹部學院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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