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
行政級別為副省級的城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副省級市,又稱副省級城市,是指為加快部分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輻射作用,將城市黨政機關行政級別確定為副省部級的一種特殊的省轄地級市[2],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機構編制術語[2]。副省級市是一個行政管理概念而非行政區劃概念,15個副省級市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登記中均列為地級行政區(地級市)[3]。1994年2月25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原屬計劃單列市的8個省會城市不再列為計劃單列市,16個市(包括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在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當前的副省級市共有15個。
副省級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等規定,其市直機關、市轄區的行政級別比照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市級機關正職公務員為副省部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等市級機關副職公務員為正地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公務員為「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俗稱「正局副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公務員為「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副職」(俗稱「副局正處級」)[4][5]。
歷史
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編發〔1995〕5號)[6],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仍作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
副省級市是指城市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而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市委、市政府機關主要領導(市委書記、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副市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的行政級別。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指出:「一、關於與省的關係問題。16市定為副省級後,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在「行政區劃級別」上,副省級市仍然屬於地級市[7]。
副省級市列表
副省級市目前有15個,按照中國地理大區的順序分別如下:[8]
- 東北地區(4個):瀋陽市、大連市、長春市、哈爾濱市
- 華東地區(6個):南京市、杭州市、濟南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
- 華中地區(1個):武漢市
- 華南地區(2個):廣州市、深圳市
- 西南地區(1個):成都市
- 西北地區(1個):西安市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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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副省級市根據一系列行政文件而設置,包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共16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1994]1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人事部關於印發〈副省級市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86號)》等文件。[9]
國務院關於新增副省級市的態度較不積極。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要在總結16[10]市經驗的基礎上,對其它省會城市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標準,統籌考慮,適當時候,對條件成熟的省會城市的級別問題提請中共中央、國務院審批。不過,自1994年明確16市為副省級市以來,尚未有其他城市增補成為副省級市。
根據中編發〔1995〕5號文,副省級市的市直機關、市轄區和縣的級別問題,比照國辦發〔1993〕85號通知中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即「即市直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內設機構為處級。市轄區及其工作部門的級別,可比照市直機關相對應的關係確定;市轄縣和代管的縣級市的級別仍為處級,其工作部門仍為科級。」國辦發〔1993〕8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國務院直屬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工作人員,按下列職務對應關係確定級別工資:局長、副局長、司長、副司長職務分別相當於國務院部委的副部長、司長、副司長、處長;處長及以下職務與國務院部委的相同。職務工資套改按下列標準執行:局長、副局長分別執行國務院部委副部長、司長的職務工資標準,司長、副司長的職務工資標準分別比國務院部委副司長、處長的職務工資標準高一檔,處長及以下職務執行國務院部委相同職務的工資標準。
實際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副局長屬於「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副職」(俗稱「副局正處級」),略高於普通正處級。[11]
副省級城市市轄區的副區長也是副局正處級。區轄街道辦是正處級。
特點

全國計劃單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自1985年起,在各計劃單列市輪流舉辦,後於1999年更名「全國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聯席會議」,截止至2012年9月已舉辦27次[12],自此再未舉辦。
2008年6月,全國副省級城市九三學社組織建設工作研討會在杭州舉行[13]。此後,九三學社相繼在各副省級市輪流舉辦了十八次工作聯席會議。最新一次是2024年9月在杭州召開的第十八次會議[14]。
中國農工民主黨每隔半年一次,在各副省級城市輪流舉行工作聯席會議[15]。最新一次是2024年9月在大連召開的第二屆第十次會議[16]。
全國政協每年在各副省級城市召開政協提案工作研討會[18],後來改名為全國部分城市政協提案工作研討會,但參會成員單位仍均為副省級市[19]。最新一次研討會於2024年10月在青島召開[20]。
目前在中國大陸,其它地級行政區主官高配為副省級的情況有:
- 非副省級的省會、自治區首府的市委書記一職通常由省委常委乃至省委副書記兼任。
- 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的市長由湖南省副省長兼任,極為特殊。
- 一些在省內地位相對重要的地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也會由省委常委或者副省長兼任,如:
- 直轄市重要市轄區區委書記可能由市委常委兼任,包括:天津市河西區、濱海新區,上海市浦東新區,重慶市萬州區。
- 主官剛剛升任副省級職務,尚未免去本行政區兼職的情況。
但是這些行政區僅限於個別官員的級別高配,並不會如同副省級市般擴充到所有官員。
較大的市指的是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與規章的城市。副省級城市則無須國務院審批,自動成為「較大的市」,擁有立法權。[21]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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