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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问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西藏問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是否擁有主權的問題,由此引發部分藏人希望在目前的西藏流亡政府的領導下,實現西藏地區自治,爭取西藏地區的政治、宗教、言論自由,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停止侵犯西藏人權,不再向西藏移民,同時停止在西藏地區長期以來的核試驗和傾倒放射性核廢料行為的政治運動。[1]:6, 9-11
西藏流亡政府是由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印度成立。流亡政府認為,195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拉薩向達賴的追隨群眾開槍,並包圍達賴的住處,西藏再次發生大規模衝突。同年十四世達賴逃離拉薩,因故一些藏人認為無法融合,要重新推行清末以來的西藏獨立運動。1980年代,西藏流亡政府首領達賴喇嘛一度放棄獨立,要求「大藏區地區」實質自治,到1989年,中國大陸爆發六四事件,西藏流亡政府再次要求獨立。1997年以後,達賴喇嘛重新強調自己仍追求實質自治。但隨著2011年達賴喇嘛宣布放棄政治權力並從此退休,該運動目前由掌握實權的西藏流亡政府繼續領導,最終政治目標是要求大西藏地區實現自治獨立。西藏流亡政府所訴求的「大藏區地區」合併也是現今西藏問題之一。
1949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在8月進攻蘭州時提出「西藏問題」要求解放軍第一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彭德懷預做準備,11月再度提出,並認為這是需要「出兵解決的問題」。相關電報內容在當時屬機密。1959年拉薩衝突後,中國官方人民出版社才開始以「西藏問題」來稱呼[2]。
西藏流亡政府主張的大西藏地區包括衛藏、康區、安多三個西藏傳統地區,相當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四川省西半部的甘孜、阿壩,以及新疆、甘肅、雲南少部分地區,面積達240萬平方公里。[3]大西藏地區主張是團結流亡藏人的重要主張,如果西藏流亡政府決定不追求大西藏地區,就會與來自康區、安多的流亡藏人(主要是康巴人)造成分裂,永久性的破壞流亡藏人社區的團結。[4][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強調在18世紀清朝雍正帝在位時,清政府即劃分西藏和青海、四川、新疆等省份的邊界,後面這些地方自那時開始已不在拉薩的管轄下。而噶廈成立於清朝乾隆帝頒布的詔令(西藏善後章程),故噶廈實際上從未管轄過此前已被劃離西藏的地區。十四世達賴喇嘛於1982年派出的三人代表團都生於西藏自治區之外的地區,象徵「藏人治藏」的要求來自整個大藏區,而非僅限於噶廈統治區。[7]
大藏區的其他民族包括:白族、布朗族、保安族、東鄉族、漢族、哈薩克族、回族、珞巴族、傈僳族、苗族、蒙古族、土族、門巴族、納西族 (包括摩梭人)、羌族、 怒族、普米族、撒拉族和彝族。
1987年9月21日,達賴喇嘛在華盛頓對美國國會的演講中提出解決西藏問題的五點和平計劃,其中包括把整個西藏轉化成為一個和平地區,要求印度軍隊從喜馬拉雅山靠近西藏的地區撤走,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撤出「大西藏」地區。同時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在西藏製造核武器及儲存放射性核廢料。[8]
西藏流亡政府於2008年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遞交的《為全體藏人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中重申應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藏人進行統一的管理,「現今的行政區域劃分,將西藏人分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治區和許多省份當中,從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個地區發展不平衡,同時也嚴重削弱了保護和弘揚民族特性,文化與佛教傳統的力量。這一政策不但沒有尊重西藏民族的統一性,反而進行民族分裂,對西藏民族的統一性製造障礙,踐踏了民族自治的精神。在新疆和內蒙等主要的少數民族地區,大部分人民都包含在各自的自治區域內,而聚居的西藏民族卻被劃並不同的省區,仿佛在對待不同的民族。」[9]
吐蕃從七世紀起統治大西藏地區,藏文化逐漸成形。在18世紀的清朝時即已開始侵略分割藏區(如乾隆帝十全武功中的大小金川之役),其後拉薩所管轄的地域即大致相當於今西藏自治區的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對西藏的侵略,不過當今西藏自治區的面積比中華民國所設置的西藏地方要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西藏問題是帝國主義侵略遺留的問題,主要從維護國家主權的觀點出發,主張中國是多民族國家,認為在西方帝國主義介入中國之前,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問題的產生源於帝國主義意圖分裂中國領土而未成功的遺緒。[10]
學術界對西藏問題的觀點可以歸類為以下幾種:[1]:9-11
西藏獨立問題牽扯到世界各國在其週遭地區極為複雜的政治與經濟利益,其中包括曾統治印度的英國就曾對西藏自治表達大力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冷戰雙方的敵對使得西藏獨立運動得到西方的支持。由於西方媒體難以進入西藏自由採訪,難以獲得西藏被控制後相當時期內真實情況的新聞源,故而第三方的獨立報道長期缺失。同時,世界上共產黨掌權的國家都發生了大量的人權問題,中國共產黨也在建國後造成了大量侵害人權的事件,[15]中國共產黨在西藏的處理,在西方媒體上的形象一直較為負面。
21世紀起,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國力日益強大之後,隨著對西藏地區統治日久,交通條件、生活品質、教育逐漸改善,仇恨排斥與衝突得到緩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少數民族地區移居漢族的政策似乎也取得了成功,有了漢藏和平交流的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西藏獨立建國的可能性大為降低,不過位於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仍在堅持。
西藏在1950年以前爭取國際法上承認西藏獨立的活動不多,主要活動是徒勞無功的試圖加入國際聯盟、萬國郵政聯盟,以及1948年前往英美等國的貿易代表團。[16]
英國駐錫金政務官弗雷德里克·馬士曼·貝里於1924年訪問拉薩,郵政總局局長擦絨·達桑占堆向他詢問西藏加入萬國郵政聯盟的事宜。由於英印政府決定對此採取消極態度,而擦絨等改革派不久逐漸失勢,此事沒有結果。[17]
帕拉·索南旺傑(噶廈噶倫帕拉·扎西達吉之子)在英國時在十三世達賴喇嘛知情下,於1927-1928年間與國際聯盟協會的喬治·弗里蘭·巴伯爾通信,討論西藏加入國際聯盟的問題,希望國際承認西藏獨立。他的第一封信說:「西藏加入國際聯盟會不會有任何反對意見?我們是一個獨立國家,中國宣稱對我們有宗主權,但我們從未承認過這一點。」索南旺傑後來委託查爾斯·阿爾弗雷德·貝爾與他人聯絡加入國聯問題以便保密,但是後來西藏並沒有正式申請加入國聯。[18]
英國駐拉薩使團從1936年8月成立後成為英國與西藏關係的中心。[19]使團直屬於駐錫金政務官,其法律地位故意保持模糊,英國並未因為使團成立而接著承認西藏獨立。[20]1947年8月印度獨立後該使團改為印度駐拉薩使團,直到1952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建議下才降格為總領事館。[21][22]
1949年7月22日,在尼泊爾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官方文件中,按如下順序列舉了與六個邦交國主權獨立國家的外交關係:英國、西藏、法國、美國、印度、不丹。由於聯合國要求申請入會的國家必須證明自身是主權獨立的,其中一項判斷標準,就是申請國須獲得其他主權獨立國家的承認。在這份尼泊爾申請入會的文件中,西藏被列於英國之後,法國、美國、印度、不丹之前,證明主權國家尼泊爾對西藏獨立主權的承認。聯合國接受了尼泊爾成爲正式會員國,也表明聯合國對尼泊爾所列舉入會理由的認可。這份文件的日期是1949年7月22日,其時宣稱對西藏擁有主權的中華民國則因忙於國共內戰無暇顧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本身尚未建立。[23]
在英屬印度時期,英國的政策是支持西藏自治,作為印度的緩衝區。
雖然西藏流亡政府位於印度,但基於印度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印度和西藏流亡政府之間也有一些爭議矛盾,而印度希望成為地區性的主導國家,它似乎並不支持西藏真正實現獨立。更可能的原因是印度希望利用西藏問題來牽制中國大陸,但又不願歸還主權有爭議的土地給藏人,加上害怕國內分裂分子有樣學樣,故而在西藏問題上印度的態度一直十分曖昩。印度政府自尼赫魯時代起,195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由於承認一個中國,印度並無明確表達其立場。1959年,達賴出逃時印度曾提供協助,之後中印關係緊張導致中印邊界戰爭爆發。2004年中印關係緩和,印度宣布承認西藏自治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承認印度在1975年占領的原主權國家錫金成為印度錫金邦的合法性作為交換。然而,直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仍不接受印度根據以前英帝國政府與西藏政府於1914年以西姆拉條約劃給英屬印度的麥克馬洪線以南藏南地區、即印度阿魯納恰爾邦絕大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此一地區屬於中國西藏自治區的山南地區。當時的中國北洋政府代表拒絕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而歷屆中國政府也從不承認此條約。
美國藏學研究之父柔克義是第一個進藏的美國人。在史密森尼學會的贊助下,他於1888-1889年和1891-1892年對蒙藏進行了兩次探險。[29]著有《Land of the Lamas》、《Diary of a Journey Through Mongolia and Thibet in 1891 and 1892》、《The Dalai Lamas of Lhasa and Their Relations with the Manchu Emperors of China. 1644-1908》等。[30][31][32]
1942年,由於日軍攻佔緬甸,滇緬公路被切斷,中華民國政府決定修築一條從印度通過西藏到雲南的公路。這一計劃得到美國的支持。同年8月,美國戰略情報局(美國中央情報局前身)的兩名軍官伊莉婭·安德烈耶維奇·托爾斯泰上尉和布魯克·多蘭中尉抵達拉薩。他們是美國首次派遣入藏的使者。
1946年底,美國駐印使館代辦梅里爾提醒國務院「在目前印度、緬甸、印度支那與中國戰局不穩定的情況下,」美國要「防止在這些國家的反美勢力控制政權」,為此他建議「美國可以考慮在西藏建立空軍基地和火炮發射基地」。他強調達賴喇嘛的佛教主義是一種在亞洲中部及南亞佛教國家影響較大的反對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美國可以用它「作為亞洲遏制共產主義的屏障」。但梅里爾的建議沒有被採納,因為美國不願意因西藏問題引起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的不滿。[33]
1948年初,西藏時任財政部長的夏格巴·旺秋德丹率領一支商務代表團訪問美國。此行目的有三:其一,試圖與美國高層領導人建立直接聯繫,以求在美國政府的幫助下實現「西藏獨立」;其二,從美國獲得金融通貨;其三,在美國秘密採購武器,以準備獨立時用。中華民國政府7月12日向美國駐華使館提出書面聲明和質詢。在中華民國外交的壓力下,美國國務院遠東司中國科電告中華民國大使館:「美國堅持承認中華民國在西藏的宗主權的一貫立場,美國政府無意變更其對西藏立場之意」。
1948年底,美國國務院派一位資深的外交家,蘇聯、東歐問題專家洛伊·韓德遜就任美國駐印度大使。1949年初,韓德遜向國務院建議:鑑於國民黨政權「有可能失去中國」,美國應該重新修訂美國西藏政策,承認「西藏獨立」。但經過討論,國務院最終採納遠東司官員露絲·培根的觀點。她認為:其一,美國對西藏的政策不僅涉及美藏關係,而且還涉及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關係問題;其二,由於西藏地理位置偏僻,政府和社會極端落後,使西藏發揮作用十分困難;其三,只有在美國採取大量的經濟和軍事援助的情況下,西藏才能發揮作用,而美國採取這些援助只能取道鄰國印度,如果印度不與美國合作,那麼美國對西藏援助物資的運送和與西藏關係的發展會十分艱難。由此,她認為,美國對西藏政策的最佳選擇是:[34]
1950年11月1日,美國國務卿迪安·艾奇遜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宣稱美國將會認真看待共產黨向西藏發動進攻的任何一種新證據。11月15日,拉美薩爾瓦多代表團團長赫克托·戴維·卡斯楚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討論西藏問題,但印度和英國兩個由於歷史或地理等原因最有發言權的國家,不願觸怒中華人民共和國[35](印度不願意因西藏而捲入「保衛西藏」的戰爭;英國更關心其在香港的利益受損),最後,印度強調西藏問題仍「存在和平解決的機會,聯合國還可以對此做工作」。11月24日,聯大總務委員會決定無限期延緩討論這一問題。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由於冷戰的需要,美國中情局直接資助14世達賴喇嘛的兩個哥哥[36],在1950至1959年之間,中情局數次鼓勵14世達賴喇嘛公開和中共對抗,進而流亡國外。同時,與英國一起促使印度同意接納14世達賴喇嘛和流亡的藏人。1950年代,美國在科羅拉多山谷秘密訓練藏獨武裝人員,並於1957年至1961年間,空投到西藏與中共作戰。
2020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西藏政策及支援法」,重申藏人有權選擇其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的接班人。
2022年12月,美國財政部以吳英傑和張洪波對西藏囚犯實施酷刑,法外處決囚犯並強迫絕育為由,凍結兩人在美國的資產。[37]為報復美國制裁,中方宣佈對美國國務卿辦公室前中國政策首席顧問余茂春和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副主任陶德斯坦恩(Todd Stein)實施制裁。[38]
2023年8月22日,美國國務院宣佈,根據《移民及國籍法》的規定對中國官員實施簽證限制,原因是他們涉及強迫同化超過一百萬藏族兒童在政府開辦的寄宿學校就讀,指有關強制性政策旨在消除年輕一代藏人中西藏獨特的語言、文化和宗教傳統。美國敦促中方停止強迫西藏兒童進入政府開辦的寄宿學校,並停止在西藏和中國其他地區的鎮壓同化政策。[39]
2024年5月和6月,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相繼通過《促進解決西藏-中國爭端法》(Promoting a Resolution to the Tibet-China Dispute Act) 。該法案駁斥了中國政府有關「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說法,並認定西藏地位懸而未決。這項法案還提到法案內所指的西藏並非只限於西藏自治區,也包括甘肅、青海、四川和雲南省境內的藏區。[40]7月12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該法案,但表示該法案不會改變美國承認西藏自治區和藏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政策。[41]
中華民國主張西藏是其一個自治地方,其事務受蒙藏委員會管理。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仍持此立場。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於1997年、2001年及2009年三度訪問臺灣,分別拜會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以及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等政要。2009年,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拒絕會面,即使其在台北市長任內曾會見達賴。達賴喇嘛亦於臺灣臺北市設有「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以介紹西藏文化、弘揚藏傳佛法,並促進台灣與流亡藏人之間彼此的了解,加強雙方的合作關係。[42]
臺灣也有關切西藏人權的「台灣圖博之友會」(「圖博」即西藏自稱音譯),反對西藏當地的人權侵犯行為,並以言論及行動支持圖博人民依據國際法所享有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宗教權利。[43] 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藏區衝突發生之際表示「西藏與中國雖然簽署了和平協議,但協議隨時可能變成廢紙,」「仍無法避免1959年的血腥鎮壓,1989年也再度爆發血腥鎮壓,當時下令鎮壓的就是當時擔任西藏黨委書記的胡錦濤,19年後,胡錦濤成為中共總書記,仍再度發生這件令人遺憾的事件。」[44]
前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暨秘書長陳榮傑表示「1951年,西藏在砲火下,簽署《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其後,中共動輒鎮壓,所謂和平協議不如廢紙一張。國共打打談談,和談只是另一場戰爭的開始。」[45]
臺灣的民主進步黨在質疑總統馬英九所提依「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先經公民投票同意)、國會監督」等前提條件與中國大陸簽署和平協議時表示,西藏與中國大陸政府和談失敗的經驗在國際上是研究中國大陸外交談判的重要案例,中國大陸不是可以輕易信賴的談判對象,和平協議若缺乏第三者的監督與保證,對台灣根本沒有保障[46][47]。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黃昆輝則警告:中共在簽完此協議之後就大舉進軍(派共軍佔領)西藏,殷鑑不遠。[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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