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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是一國在他國的通商口岸開闢、經營的居留及貿易區域。特點是由外國人接管和創建當地的行政管理權及一些國家主權,並主要由外國領事或由僑民組織的工部局的市政機構行使上述權力,從而使這些地區成為不受當地政府行政管理、打開和世界通話的「窗口」[1]:384。
1861年3月21日。巴夏禮與湖北布政使唐訓方在湖北藩司衙門訂立《漢口租界條款》[2]:26:「……自定此約之後,即不准民人在租界內再造房屋、棚寮等。……」[2]:519,這是漢語中首次出現「租界」一詞[1]:26[3]。一般認為,租界要具備中外文件條約作為依據,有明確的地域四至,區域內的外國居留民行使獨立完善的行政、司法體系。中國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為藍本,並影響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點是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兼有西方城市議會和市政廳的雙重職能。
租界按照開闢和管理狀況,分爲兩類,一類是由一國單獨開闢並專管,稱為「專管租界」,另一類由多國開闢和共管,稱為「公共租界」[4]。由於公共租界內的行政權分屬租借各國,治權劃分可能存在分歧,利於他人在租界之中進行不正當甚至是違法活動。
1845年11月29日,中國上海出現了第一塊租界。[5][6][7]由於與被割讓的領土不同,租界在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並且自身不具備治外法權的屬性。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內文列明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南京條約《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即《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或稱《虎門條約》)規定「……中華地方官應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勢,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議定於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賃……」作為地方官蘇松太道宮慕久依約和英國管事官簽訂《土地章程》。
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文如下:「……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准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准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
清朝期間劃設的二十七個外國租界中還有廈門鼓浪嶼租界,天津美租界(後併入英租界)、比利時租界、義大利租界、廣州沙面租界等都存在中國當局主動出讓外國作為租界使用的情況。就如1843年在廣州,英國本想租用地塊是十三行對岸河南的數十畝田地,清廷當局並無異議,然而地方鄉紳「會齊四十八鄉,集約二千餘人」大肆反對徵地,英方並無付諸暴力,同意放棄選擇,所以後來直到1859年7月才正式與法國共同由清廷政府處租獲沙面。
中華民國二次革命時期,袁世凱的北洋政府為解決革命黨人在法租界進行對抗政府的活動,於1914年4月7日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一份條約,當中法國承諾「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同時將法租界面積擴展至15150畝。
此章節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3年8月25日) |
租界的行政自治權限制了租讓國在其區域內行使行政權,部分租界甚至還有立法權限(《中國人權發展紀錄》,第一章第5節)。租界的領土主權所有國將租界視爲外國管轄下的領土,不敢輕易干涉租界內部事務,更別提軍隊、警察開駐,因此難以對租界內的行爲進行司法活動,要從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國公民一般就會很困難。這個特點也往往令租界成爲一些異議份子或戰爭時期平民的避難場所。
不過翻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又有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在1850年代,上海租界裡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是會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日大約有20起刑事案件,但是上海縣衙門藉口不識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者往往會再潛入租界繼續犯罪,為此西人很不滿上海衙門的審理手法。
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設立的東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容許外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法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內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界所在國法律的行爲。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
在1876年以前與中國有關的所有租界條約中,外國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賃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太平天國時期,其將領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於太平天國早先的政治領袖楊秀清曾公開要求外國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國的活動,被外國人解讀為不支持本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因而他們在租界組織了「洋槍隊」,協同巡捕維護租界安全。原來租界沒有中國人居住,由於富商逃難而入,導致租界當局藉口人滿為患,擴大地界;藉口維護華洋雜居現象後的治安,設立員警和法庭;這些原本只屬於國家機關的行政機構不斷發展,並最終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的中文譯名)。
後來,工部局成為一個擁有軍隊、警員、監獄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機構,又有徵稅、審判、管理市政設施、教育、衛生等各項權力,成爲租界事實上的政府。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後,被推廣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使之合法化。
中國公共租界出現了近代歷史上具有警察意義的公務員——「巡捕」。巡捕的組成不僅包括租界使用國公民,印度人、越南人、中國人也有擔任巡捕的紀錄。巡捕以租界使用國的法律為基準,加上部分中國籍巡捕存在有針對本國公民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故而經常被當地人稱爲「漢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義情緒的稱呼。
租界一般分佈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貿易活動的城市中,換言之就是外國資本主義能夠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墓等附屬設施。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爲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於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爲帶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8]。
現在租界由於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歷史學家認爲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所特有的接觸機會。歷史上19世紀中葉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國上海第一塊租界也於1845年11月29日由宮慕久以道台名義和告示形式公布《上海租地章程》後出現。[6][7]
租界的法治清明亦直接促進大清施行司法改革。當年西人向清政府明著說:「只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滿清政府啟動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凌遲、梟首等一系列野蠻酷刑,並初步建立大清國律師制度和人權保護的框架。同時也給中國的法制文明提供了指南,透明度與法律普及進步,主要有醫療衛生、交通安全,訴訟等方面,上海租界洋華法制共存,其對中國近代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影響很大,為中國的區域法制建設提供了一定的有益借鑑。[9]
中國居民在租界內並不具備公民權利。舉例,在上海的公共租界,中國居民佔人口97%以上,納稅額達80%,但在管理租界的工部局沒有代表,也沒有發言權。工部局由九位外國成員控制,只代表少數商人及列強僑民的利益。法租界比公共租界更不民主,基本法律由法皇拿破侖三世於1868年批准後,一直執行沒有更改。上海租界內也有發生過巡捕毆打無辜市民的案件(詳見:老閘捕房)。更有傳言稱法租界公園門口曾豎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子,到1928年的規定才有改變[10]。上海租界的工廠勞工屢受剝削,婦女和兒童不分晝夜長時間工作,報酬微薄,甚至有些工人只得膳宿而毫無薪酬[11]。
五四運動時期,上海和其他城市租界當局對五四運動的態度由讚揚到後來改為反對,公共租界當局於1919年6月6日警告公眾不能在租界內派傳單、懸掛有煽動民眾字眼的旗幟,也警告公眾不得在街上集會,又決議鎮壓一切罷工、抵制日貨、街頭講演和其他學生運動,將上海學生聯合會驅逐出租界。當6月12日,一隊由商人、工人及部份學生組成的遊行隊伍進入公共租界時,遭法國巡捕襲擊和驅散,部份中國工人和商人在街頭搏鬥中被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人打死或打傷[12]。
五四事件後,上海的中國居民更有效地組織起來,如組成馬路聯合會、中國納稅人協會等等,抗議「中國納稅人在納稅人大會上沒有發言權,被剝奪了公民權」。因此,租界在五四事件後促進了上海租界的中國人爭取公民權的進步,並蔓延到其他有租界的大城市[13]。
歷史上中國租界內的商務活動為拉動通商口岸城市經濟發展,刺激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產生,有人認為租界傳播近代民主、科學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傳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內共公設施完善,治安相對平穩[來源請求]。可是,也有說法指,因為中國人在租界沒有公民權,工廠工人生存條件惡劣,因此租界並沒有為中國示範西方民主,令知識分子對西方深感失望[14]。租界也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護,如魯迅就曾在租界生活過,並影響了他的政治觀念。其《且介亭雜文》的「且介」二字就來自於「租界」兩字。租界繁榮的經濟發展,吸引了相當數量的中國上游階層,在那裡定居,消費。上海正因其繁榮的租界,被時人稱為「十里洋場」,並很快成為中國各地租界的代名詞。
1845年11月15日,上海道台宮慕久與英國領事巴富爾,簽定《上海租地章程》,成為中國第一個合法租界。這份章程是上海道台主動向英國領事提議,將黃埔江河灘上無人居住的土地,租借給英國,讓英國僑民居住。
租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直是發展遲滯的中國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於其不受清廷法律管制,煙館、妓院等於租界中隨處可見。尤其是鴉片館,有說在當時很多中國人看來,鴉片館這種摧毀中國人意識的毒瘤可以公開在租界中出現,是外國人對中國的蔑視和敵對的最好寫照。反之大量土製鴉片亦遠銷洋人,因而在租界煙館門外,時有暴發衝突。直到1909年英國才開始帶頭禁菸,1914年後大致沒有煙館[15]。
在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允許中國人前往國外做工後,出現大量外國人通過非法手段透過租界將中國人帶往國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隸貿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實際上中國勞工是被這些外國人所買賣,用於開發海外殖民地。
對於勞工出國協定,一般的華工根本不知其含義。在尋找出國華工的時候,廣東、福建甚至發生了外國人利用武力強制中國人簽約出國,導致一段時間內人們對華工出國一事噤若寒蟬。曾任美國駐華公使的伯駕[16]就曾指出:「(中國的)苦力貿易原來同奴隸貿易是一模一樣的。」隨著華工出國現象產生了對這些工人的蔑稱「豬仔」[17]。
中國自1845年英國從《上海租界章程規定》中取得第一塊租界,至1902年奧匈帝國設立天津租界,曾出現過25個專管租界和2個公共租界。後經合併,至清末,中國共有22個專管租界和2個公共租界[4]:1。
各國在華租界分布[4]:1-2、283-289:
天津租界,是1860年至1945年期間,大英帝國、法國、美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俄羅斯帝國、大日本帝國、奧匈帝國和比利時殖民帝國等國通過簽訂條約和協議在中國天津老城東南部區域相繼設立的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的租借地。1860年,英國首先在天津設立租界,最高峰時有9個國家在天津設立租界。同時,天津也是中國最早收回租界的城市之一。1945年日本投降後,正式收回天津的最後兩個租界,標誌著天津租界歷史的結束[18]。
天津租界開闢之後,西方文化對天津各個方面的影響不斷滲透。租界的建設對天津的城市建設起到了促進和示範的作用。天津租界除了影響天津城市風貌的改變之外,租界文化還通過與教會有關的教育、報刊雜誌等影響著天津人的文化生活。由租界教會創辦的學校、醫院、報刊和雜誌,代表著不同國籍、不同政治利益,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文化殖民。但是它們同時又代表著不同的文化,呈現出多元性、多樣性的特點,客觀上促進了天津文化的多元融合與發展,在近代天津邁向現代大都會的初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9]。
天津租界是西洋文化和中國傳統及地域文化承載體,是天津多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曾作為中國近代歷史上北方最為繁華的「徽輔首邑」,見證了天津近代的繁榮和輝煌。[20]天津租界中具有各國風格樣式的建築在中國接收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留,使得天津老城部分區域至今依舊保留著百年前的風格。
1860年10月24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訂《續增條約》[21]:144,英國駐華公使卜魯斯(Bruce)依據該條約第四款「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准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劃一無別。」照會清政府:「欲永租津地一區,為造領事官署及英商住屋、棧房之用。」[18]:39[21]:145同年十一月六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在天津設立英租界,其界址為:東至海河,西至海大道(今大沽路),北至寶士徒道(今營口道),南至博目哩道(今彰德道),占地460畝,後被稱為「原訂租界地」[18]:39。1897年[22]:11,英國以「洋行日多,僑民日眾,租界不敷應用」為由,將英租界自海大道(今大沽路)向西擴展到牆子河內側的圍牆(今南京路北側),計地1,630畝[18]:40,同年3月5日[22]:40,津海關道唐紹儀正式發出布告予以承認,此稱之為「新增界」[18]:40。1902年,將英租界之南、沿海河右岸,開灤胡同(今開封道)迤北的美租界131畝的地域併入英租界,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津海關道發出布告予以承認,此稱之為「南擴充界」[18]:40-41。
1860年隨同英國在天津強劃租界,美國也在英租界南面相鄰設立一個租界,在1902年合併入英租界。
1861年6月2日,清政府與法國政府簽定《天津紫竹林法國租界地條款》,劃定法國租界。
1895年,德國駐華公使紳柯向清廷總理衙門提出照會,藉口德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迫日還遼(東半島)」有「功」,向清政府索取租界,要求享受與英、法等國同等特殊待遇。清政府飭令天津海關道同駐津德國領事商談劃定租界事宜。同年九月十三日(10月30日),天津海關道盛宣懷、天津道李岷(一作琨)琛與德國領事司艮德簽訂《天津條約港租界協定》,允許德國在天津永久設立租界。[23]
1896年7月21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8年8月29日,根據《中日通商行船條約》,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天津日本租界協議書及附屬議定書》,劃定日本租界,南臨法租界,西北與老天津城相望。
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後,俄國先強占,然後再和清政府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十一月九日簽訂了《天津租界條款》,正式劃定俄租界。
1902年6月7日,天津海關道唐紹儀與新任義大利駐華公使嗄里納簽訂了《天津意國租界章程合同》。劃定意國租界的範圍。位置介於天津奧租界與天津俄租界之間,南臨海河,北到津山鐵路,距離天津站不遠。
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天津時,德國軍隊占領了天津城東海河東浮橋對岸的一片市區,當這支部隊調防北京時,改由奧國軍隊駐守。當俄國、義大利、比利時陸續在天津開闢租界後,奧匈帝國也要求援例設立專管租界。1902年12月27日(清光緒廿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奧匈帝國駐天津署理領事貝瑙爾與天津海關道唐紹儀訂立了《天津奧國租界章程合同》,天津奧租界正式開闢。
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天津、北京時,比利時並沒有派兵參戰,但是在11月17日,比利時駐天津領事梅祿德向天津領事團宣布,他奉比利時駐華公使之命,占領海河東岸俄國占領區以下長1公里的地段。1902年2月6日,清政府天津道台張蓮芬與比利時駐天津代理領事嘎德斯簽定《天津比國租界合同》。位置在俄租界以南,海河與大直沽村之間,直到小孫莊,面積740畝[24]。同時,還規定,如果日後比租界商務興旺,可以開闢由比租界到京山鐵路的通道,作為比租界的預備租界,這片土地不得賣與別國。
漢口租界的數目僅次於天津。其中在甲午戰爭以前只有一個漢口英租界;在甲午戰爭之後的數年間增加了4個(法、日、俄、德),形成5國租界沿江岸排列的局面(1898年-1917年);1917年漢口德租界被北洋民國政府收回,1924年漢口俄租界被北洋民國政府收回,1926年漢口英租界被北伐軍國民革命政府收回。1927年以後,減少到2個:漢口法租界和漢口日租界。
蘇州日租界是蘇州唯一的租界。於1897年開闢,約484畝。位於城南盤門外京杭大運河邊的青暘地。相比日本其他在華租界,蘇州日租界顯得開發無力。各國洋行,甚至日本商業,幾乎無一設在本租界內,而是設在閶門一帶。1907年滬寧鐵路從蘇州城北經過,使得蘇州日租界的前景更加暗淡。1926年,蘇州日租界建成瑞豐絲廠。1943年,日方將租界交還給汪精衛政府。
杭州日租界是杭州唯一的租界,是日本在華的第二大租界。1895年11月,日方欲在涌金門旁的西湖邊開闢租界,遭到中國政府的拒絕,只願將杭州城北15里處拱宸橋以北、京杭大運河東岸劃為類似寧波江北岸性質的外國人公共居留地,中國保留行政管理權。1897年5月13日,杭嘉湖道道台王祖光與日本駐杭州領事小田切萬壽之助在杭州重新簽訂了開闢杭州日租界的章程《杭州日本租界續議章程》,規定日本人居留區改為日本專管租界。杭州日租界因為遠離杭州城,始終未能繁榮,絕大部分地段一直是農田和墳墓。1943年,日方將租界交還給汪精衛政府。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9年)4月28日,日本駐福州領事與福建寧福道道員簽訂《福州日本租界條款十二款》,劃福州口岸天主堂碼頭東界起,沿閩江地帶17萬坪,以及新洲約40萬坪,為日租界。
根據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廈門成為最先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之一。廈門鼓浪嶼島被英軍占領到1845年。撤軍之後,英國於1852年在廈門島沿內港海岸獲得了一塊灘地興建英國租界,面積約24畝。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廈門受到日益上升的日本勢力的威脅,為了尋求所謂的「國際保護」,清廷於1902年主動將鼓浪嶼出讓為公共租界。國民政府先後於1930年和1945年收回了廈門英租界和鼓浪嶼公共地界。
九江英租界是九江唯一的租界。1861年初,英國參贊巴夏禮乘坐軍艦前往根據條約新開闢的長江口岸勘察形勢,選定將要開闢的租界界址。3月22日,巴夏禮從漢口返回九江。他一度計劃改到控扼鄱陽湖口的湖口開闢商埠,但是經過江西省官員的一再勸說,最終確定在九江開闢商埠。租界的位置位於九江府城以西,長江與甘棠湖之間的狹窄地段,面積150畝。在九江英租界存在期間,曾經發生過數起中外衝突事件。1927年1月6日,九江英租界被大批中國民眾衝擊。3月15日,武漢國民政府收回九江英租界。
租界是中國近代史中正面與負面皆影響中國政局的因素之一。除經濟效益外,人民革命運動成功與租界也密不可分,比如辛亥革命時期湖北軍政府和清政府的談判就是選擇在上海的英國租界展開。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開(後轉移到嘉興)。對外方面,包括五卅運動在內的大量示威遊行路線也多經過租界,以對國際勢力爭取中國的同情、請願或訴求,在中國不斷融入近代國際社會後,租界法外地位政府視作主權喪失的象徵,中國歷屆政府都在為收回租界而與租借國展開收回租界的談判,希望共同解決歷史問題。1927年開始,各地的租界已獲列強陸續交還。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時間表:
1854年3月31日,日美簽訂《日本國米利堅合衆國和親條約》,日本開放下田、箱館兩港[25][26]:49[27]:16。1855年2月7日,日俄簽訂《日本國魯西亞國通好條約》[27]:16,增加長崎開港[28]。1857年6月17日,日美在下田簽訂追加條約,許可美國人在下田、箱館居留[29]。
1858年,日本先後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簽訂《安政五國條約》,規定日本開放橫濱、長崎、箱館、神戶、新潟五港和大坂、江戶二市通商[26]:49,決定下田在橫濱開港六個月後閉港,同時規定外國人在這些開放地區有永久居住權[27]:17。1859年至1869年之間,這七處陸續開港或開市,並設立「外國人居留地」(即日語的「租界」)[28][30][31],外國人在居留地內享有永久租地權和自治權[28]。日本的外國人居留地都是公共租界,而非某國專管租界。
1894年7月16日,日英在倫敦簽訂《通商航海條約》及附屬文件,規定新條約在簽訂五年後生效,屆時取消外國人居留地,其後美國、義大利、俄國、丹麥、德國、比利時、挪威、法國、荷蘭、瑞士、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匈牙利各國也相繼與日本簽訂新約。1899年7月17日,諸新約生效,日本正式廢止外國人居留地[28][27]:106-107。
1859年正式開港,劃定元町一帶為居留地。但箱館的居留地有名無實,外國人雜居市內。
1869年1月1日開港,全域為雜居地[30]。
東京的築地鐵炮洲外國人居留地開闢於1869年,即今日的中央區明石町一帶。不過,與橫濱的外國租界不同,此處並非貿易區域,而主要是基督教傳教士的教堂和教會學校。這裡是立教大學,明治學院大學的誕生地。這裡也有許多外國大使館,1875年美國使館成立於此,1890年遷往赤坂。築地居留地在1899年廢止治外法權時一併撤廢。
1859年7月4日,橫濱正式開港。先開闢山下居留地作為外商貿易區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築,1866年發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後才改建西式建築。同年開設日本的第一個賽馬場——根岸賽馬場。隨著外國人的增加,1867年增設了北側的山手居留地作為外國人住宅區。也被稱為關內居留地。
1862年9月,四個英國人在生麥村(現橫濱市鶴見區)的東海道上騎馬時,因不肯向薩摩藩大名的儀仗隊下跪而被殺,引發生麥事件。在江戶時代,排外的浪人經常在附近出沒,殺害外國人。此後到1875年,英國和法國駐紮軍隊保護僑民。
1872年,英國人修建了從新橋到橫濱的日本第一條鐵路。當時的橫濱車站設在居留地外的櫻木町,而新橋站(今汐留)設在築地居留地的外緣。因此,日本第一條鐵路便是連接築地和橫濱兩個居留地的。今天,遊客在山手仍可見到幾座西洋建築。
1868年,大阪與神戶、東京同時期開港,設立了川口外國人居留地。基督教各派的傳教士在此定居。附近是明治和大正時代大阪府和大阪市的行政中心。
由於近畿地區攘夷氣氛強烈,神戶開港延遲了10年(1868年1月1日)。原神戶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襲中遭受重創。
長崎的出島是日本鎖國時代(江戶時代)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貿易對象局限於中國和荷蘭兩國。1854年外輪可以停靠補給。1859年正式開放。
1876年12月17日,朝鮮東萊府使洪佑昌與日本駐釜山港管理近藤真鋤簽訂《釜山港日人居留地租界條約》[32]:351。1879年7月13日,朝鮮講修官洪佑昌與日本駐朝代理公使花房義質簽訂《元山開港預約協定》,規定元山於1880年3月23日開港通商[32]:352。1883年9月30日,朝鮮與日本簽訂《仁川日本租界地居留條約》[32]:357。1902年朝鮮與日本簽訂《馬山浦日本專管租界協定書》,居留地面積為70萬坪[32]:383。
1882年10月1日,李鴻章、周馥、馬建忠與趙寧夏、金弘集、魚允中在天津簽訂《商民水路貿易章程》[34]:29[21]:404-407,中國在朝鮮擁有了領事裁判權和協定關稅權[34]:29,同時規定「中國商民准入楊花津、漢城開設行棧[34]:29[21]:406。1884年4月2日,閔泳穆與陳樹棠在漢城簽訂《仁川口華商地界章程》[35]:23-26[32]:357,同年中朝又簽訂《會擬釜山華商地界章程》[35]:31-34,1888年3月12日簽訂《元山口華商新界暫擬章程》[36]:133[37]:54-62。依據這些章程,清朝在朝鮮的仁川、釜山、元山相繼設立了租界,給予華商居住及貿易。其中仁川清租界因華商不斷增多,「商民雲集租界,即無隙地營造市房」而選擇在三里寨新辟租界[38],1887年7月18日,中朝簽定《三里寨擴充華界章程》[38][36]:133,仁川清租界得以拓展[38]。
華界土地實行「國租」,地契由清駐紮當地的商務委員頒發,土地存備金由清方控制。華界由清駐紮當地的商務委員總理市政,華商商董負責界內商務等事宜,華界巡捕由英方領導,華商訴訟由清駐紮當地的商務委員負責[38]。
1913年11月22日,中國駐韓國總領事富士英與日本朝鮮總督府外事局長小松祿簽訂《中國在朝鮮居留地廢止協定章程》,廢除了仁川、元山、釜山的中國租界[34]:153。今仁川中華街和釜山中國城即是分別在仁川清租界和釜山清租界的基礎上發展而來[39][40]。
1889年6月13日,俄國要求朝鮮南海的鹿島為俄艦隊的「寄留地」[32]:362。1900年3月30日,韓國與俄國簽訂《巨濟島協約》,允許俄國在馬山浦設立租界[32]:379。
租借地是一國根據條約在一定期限內為條約所規定的目的租借給另一國的領土。租借地的土地主權不發生轉移,租方在租借期內取得對租借領土的使用權[41],租借地分為永租和定期兩類[42]。
與租界所實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內租借國在租借地內擁有並行使排它的主權。在中國,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條約附件規定的:中國政府許可了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權利。由於列國條約中一體均沾條款的存在,各國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動的權利,並將這種權利用各種手段,包括合法談判和武力脅迫的手段,將權利不斷擴大,但唯一不變的就是租界只存在於通商口岸。租借地的租借時間往往長於一般租界,並且這些地區不但允許外國軍隊駐紮,還由外國人完全掌握當地的行政權(例如德國駐青島的膠澳總督、日本關東州長官、英國威海衛租借地總督等),中國官員不能決定這些地區的行政事務。這是租界與租借地的最大區別。
猛卯三角地,也稱南碗指定區、猛卯地區、勐卯三角地[43]:23,英文稱Namwan Triangle(南碗三角地)[44]:93。猛卯三角地處於緬甸八莫至南坎的直線路線上,地理位置優越,又是沿瑞麗江北上進入雲南的重要路線[44]:93。1885年,英國吞併緬甸後,不斷向雲南境內擴張[45]:72-81。1889年,英國擅自修築了一條從八莫至南坎的公路,並企圖以此將猛卯三角地據為己有[44]:93。1897年2月, 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中英滇緬界務商務條續議附款》,其中第二條規定:「……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此段地,英國認為中國之地,惟是地乃中國永租與英國管轄,其他之權咸歸英國,中國不用過問,其生年租價若干,嗣後再議。」此後,猛卯三角地便以「永租」的名義由英國占領並管轄[45]:72-81。1901年10月,中英雙方確定租金為每年一千印度盧比[44]:93。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占領了猛卯三角地。1945年1月,中國駐印軍第二期在緬北滇西作戰中[45]:72-81[46]:229,收復了猛卯三角地,設立「光復鄉」。但不久迫於英國壓力,又將「光復鄉」撤消,仍由英國占領[45]:72-81[44]:98。1948年1月4日,緬甸宣布獨立,繼承了英殖民政府與中國尚未解決的邊界問題[47]。從1956年10月至1960年1月,中緬雙方為解決邊界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其中主要的糾葛就是如何處置猛卯三角地的「永租」關係[43]:29。
1960年1月,周恩來向來華訪問的奈溫提出了「一攬子」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方案,其中包括「原屬中國的南碗指定區在緬甸管轄下的時間已經很久,從交通的角度看,這個地區留在緬甸比較便當。」奈溫表示同意[43]:37。1960年10月1日,周恩來和吳努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中緬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南碗指定區)所保持的「永租」關係。中國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48]。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49]:349,允許葡萄牙人「永居管理」澳門[50]:527[49]:351。但中國並未完全喪失對澳門的主權[1]:346[50]:527,中國保留了葡萄牙如將澳門讓與他國,須經中國同意的權力[1]:346[50]:527[49]:352。
1976年,葡萄牙修改憲法,承認澳門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50]:530。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中葡雙方為解決澳門問題在北京先後進行了四輪談判[51]:163。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50]:530,公告中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49]:序。1999年12月20日零時,中葡兩國政府完成了澳門政權的交接[52]。同日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53],澳門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54]。
鴉片戰爭後,除租界和租借地外,在中國還出現了避暑地、貿易圈、鐵路附屬地、外國人居留區、公共通商場等類似租界區域[4]:222。
避暑地,是來華外國人為盛夏消暑而在深山、海濱開闢的居留區域。他們仿效租界制度,在這些區域中組建自治機構,使避暑地發展成類似租界的地區,因此也被稱之為「租界」[4]:248。
貿易圈,又名買賣圈子、貨圈,也稱貿易亭、買賣亭、貨物圈子,是咸豐元年後,俄國在新疆開闢的類似租界的居留、存貨、貿易區域[1]:339[4]:274[62]:237。貿易圈的土地制度與租界完全不同,其土地由清政府無償指撥,故俄人無需租借土地,無需支付租價或地價,並可免交地稅。與租界近似的是貿易圈行政由俄國當地領事進行管理,市政由俄人自理,經費由俄人自集,但當地中國居民並不受其管理,也不用向其繳納市政經費[1]:340。1917年十月革命後取消[62]:237。
鐵路附屬地即東省鐵路幹線和支線附近被俄國、日本占據的建造、經營、防護鐵路必需之地及擴展區域[4]:257。擁有行政、駐軍、警察等多種權力,中國在此區域內的主權受到限制。鐵路附屬地的性質類似租界,但範圍遠比租界為大。
通商場是清政府於甲午戰爭後在30多個通商口岸開闢的外國商民居留、貿易區域。與租界不同的是,通商場仍由中國官府管轄[4]:279。
北京使館界是帝國主義列強通過《辛丑條約》在天安門東南方東交民巷一帶劃定的使館保衛界[1]:344[50]:506,俗稱「東交民巷」[1]:345。使館界開闢之初[50]:511,分為兩個共管區和一個專管區域[1]:345。御河以東的東使館區由奧、意、德、比、法、日、西共同管理,御河以西的西使館區由俄、美、荷共同管理,中區則為獨自管理的英國使館區[50]:511[1]:345。
1914年1月,列強訂立《北京公使館區域規則》[1]:345,成立由3名官選委員和2名民選委員組成的行政委員會共同管理日常行政[1]:345、434,委員會須接受公使團的監督[1]:345[50]:512。1928年,列強紛紛承認南京國民政府,使節也陸續南下,使得北京使館界成為沒有使節入駐的區域,如同一個特殊的公共租界[1]:345。
1946年7月,成立北平使館界官有資產及官有債務義務清理委員會負責處理使館界的接收清理工作。1947年12月26日下午5時,《北平使館界官有資產及官有義務債務清理委員會與外籍顧問協議書》在北平市政府西花廳的正式簽字,標誌著北京使館界的正式收回[50]:516-517。
基伍地區,北起浦松山,南到亞拉,東抵中不傳統習慣線,西止帕爾登和薩則登,面積90平方公里。1889年,噶廈將基伍租給不丹哈阿宗與藏牧民共同使用。目前處於中不雙方混牧狀態[68]:123。
尼米地區,位於中尼邊界西部,面積1200平方公里,分布著三個藏族村莊,歷史上該地居民一直每年向阿里地區普蘭宗繳納265盧比的稅。1856年藏尼戰爭後,尼泊爾開始干涉尼米事務,後逐步形成藏、尼共管的局面[69]:201。1961年10月5日,劉少奇和馬亨德拉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69]:211-215,尼米地區劃歸尼泊爾[69]:206。
白龍尾島,位於北部灣西部,距中國海南島最近處130公里,距越南海防市為120公里,1887年,清政府和法國簽訂《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以東經108度3分13秒為海界劃分北部灣島嶼,白龍尾島歸法方所有,但該島亦有中國漁民定居。1949年,有部分國軍逃竄至白龍尾島,1954年5月法軍在奠邊府戰役中戰敗,法軍撤出包括白龍尾島在內的越北地區。1955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該島並建立起管理機構,成立基層組織「中共儋縣委員會浮水洲工作委員會」和駐軍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分區浮水洲守備大隊」。1957年3月,由中國代管的白龍尾島按照1887年的條約被歸還給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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