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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英語:epistemology,i/ɪˌpɪstəˈmɒlədʒi/;來自古希臘語ἐπιστήμη(epistḗmē)「知識」,和-logy),或稱知識論[1](theory of knowledge),是有關知識的哲學分支。認識論者研究知識的性質、起源和範圍、認識論的正當性、信念的合理性以及各種相關問題。認識論被認為是哲學的一個主要子領域,其他主要子領域則有倫理學、邏輯學和形上學等。[2]
認識論研究知識的性質、起源和範圍,以及證成、理性或信念等相關問題。認識論中的論辯大多集中在四個核心領域:[3][4][5]
在這些論辯和其他論辯中,認識論旨在回答諸如「我們知道什麼?」、「知道是什麼意思?」、「是什麼使被證明的信念被證明是正當的?」和「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知道嗎?」等。[2][3][6][7][8] 認識論專業領域提出的問題包括:「人們如何建立與知識相關問題的形式模型?(形式認識論)」、「不同種類知識變化的歷史條件是什麼?(歷史認識論)「、」認識論探究的方法、目的和主題是什麼?(元認識論)」,以及 「人們是如何共同認識的?(社會認識論)」等。
關於知識的著作中,最有影響力的著作是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書中他發展了知識的定義。我們知道,想要被定義為知識,它必須是被證實的,並且必須被我們相信是真的。蘇格拉底認為這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
柏拉圖將知識定義為被證實真實的信念(被相信的事物)。 也就是:一個陳述要成為知識,必須符合三個準則:被證實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JTB理論)。
這個定義暗示我們不能因為「相信一件事並且那件事是真實的」便說我們知道(了解)這件事。一個沒有任何醫學知識的病人相信他很快會康復,即便日後事實如此,我們不能說這個病人「知道」他會好,因為他的相信在當時缺乏證實。
因此知識由於證實而區別於人們所相信並且真實的事。認識論所解決的問題就是怎樣恰當地證實真實的相信。人們有時將這稱為實證理論。
《泰阿泰德篇》中的定義認為我們可以相信一件事而不去知道它。它暗示我們可以相信一切我們所知道的事。這樣,我們可以知道的事是我們可以相信的事的子集。[來源請求]
JTB理論的定義在20世紀受到了嚴厲的批評,當時愛德蒙德·葛梯爾給出了一系列反例。[9]
在哲學史上大部分時間,知識意味著被證實有絕對真實性的相信。任何缺乏絕對真實的都叫做「可能的觀點」。這種觀點至少在伯特蘭·羅素在20世紀早期的作品《哲學問題》[10]中還很流行。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這種觀點開始失去了人們的關注。
在二十世紀中葉,多數哲學家接受一種類似於《泰阿泰德篇》中對知識的定義,該定義認為,一個人S知道一件事P,若且唯若:
但愛德蒙德·葛梯爾於西元1963年發表的論文中批評上述對知識的定義。他指出,只要接受兩個條件,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一個人所相信的事是得到證實的,而且他所相信的事也是真實的,但他對他所相信的事依然沒有知識。而他提出的兩個條件分別是:
而他所提出的批評,就被稱為葛梯爾問題。
先驗(獨立於經驗)知識和後驗(通過經驗)知識之間的區別是認識論中最重要的區別之一。這些術語源自亞里斯多德的《工具論》的分析方法,可以粗略地定義如下:[11]
認識論的核心問題之一為是否存在先驗綜合知識(康德)。概括地講,理性主義者認為其存在,因而就要面對「先驗綜合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相反的,經驗主義者認為所有的知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外界經驗的體現,並不存在先驗綜合知識。
經常被認為有著先驗地位(priori status)的知識領域是邏輯和數學,他們探討的主要是抽象的、形式上的對象(客體)。
經驗主義者否認這些領域有先驗知識。兩個較著名的反駁是這些知識都是透過經驗得來的(如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及這些領域不構成真正的知識(如休謨)。
在詳細考慮知識的定義之前,區分「相信」的具有輕微不同意義的兩個含義是很必要的。第一個含義是在某事缺乏足夠證據時仍相信它的真實性。在此意義上,一個人可以在意識到自己找不到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相信 幽靈或一些類似的現象。一個人可能會說「我知道行公路沒有坐飛機安全,但我就是不相信」這是一種非理性的恐懼。
第二個含意中,相信某事就意味著認為其是正確的。相信一件事就是單純透過思考。哲學家們在探討知識時運用的就是這種相信。這裡的邏輯是,一個人想了解一件事物,就必須相信它是真的。
如果有人說「我知道A,但我不相信它是真的。」再假設「甲知道A」代表「甲認為A是知識」之下,依認識論對知識的定義,此陳述是矛盾的。
知識與信仰及觀點不同。某人聲稱他相信一件事是事實,當然他有可能犯錯誤。對於知識卻不是這樣的。例如,小明認為一座橋是安全的並試圖通過它,不幸的是,小明的重量使橋坍塌了,我們可以說小明「相信」橋是安全的,但他錯了。但我們不能說他「知道」橋是安全的,因為橋並不安全。如果一件事想成為知識,它必須是真的。這裡也就觸及另一思辨哲學領域本體論的部分,並必須確認橋每一次都安全或不安全,實際上,也是不可能完全"有效"確知的,原因是人類尚無法"測得"宇宙所有不可見粒子(因子)。
故而信仰(英語:Faith)與相信(英語:Believe)不同,信仰是即使普遍經驗顯示是錯的,但憑著信仰與累積的「特殊經驗」或「個人經驗」等「超自然經驗」,卻「繼續相信」下次會轉變為對的,顯示出「偶發狀況」或一連串持續性地「偶發狀況」。
同樣的,兩個人可以「相信」相互矛盾的兩件事,但他們不能「知道」相互矛盾的兩件事。例如,小明可以「相信」橋是安全的,而同時小剛相信它不安全。但他們不能同時知道兩件相互矛盾的事,而持定信仰的人卻能同時知道兩件相互"矛盾反合"的事,為「反合性」,簡單理解即是既「反常識性」又「合理則性」,因為小明可能體重較輕,小剛可能體重較重,或是小明過橋時可能「剛好」有強烈上升氣流,小剛過橋時可能「剛好」有強烈下降氣流...。這種現象往往具備無法重複性,無法做第二次驗證,因為,橋已經斷了、或是快斷了...,所以都只能是「剛好」或「偶發狀況」,顯出人類認知的極限或有限,若是在物理界方面的現象則例如:波粒二象性。
在基督教神學中,觀察人認識(神)的四個向度區塊分類:
--- | 我知道 | 我不知 |
---|---|---|
你知道 | 已知區 | 學習區 |
你不知 | 解說區 | 未知區 |
若小麗說:「自由式」(捷泳)是最快的游泳姿勢。游法是擺動雙腿,及手臂向前面劃出近圓狀。」
依小麗的說話來看,小麗可能具有相關自由式的知識並真的會游自由式。若小麗的知識單是從百科全書中得來,她就沒有游自由式的技能。換句話說她有命題性知識,卻沒有任何過程性知識;也就是知道理論,但不會做。
所謂過程性知識有各種稱法:程序性知識、知道如何、實踐知識、踐行知識、行動知識。關於實踐知識的一個哲學討論是:知道如何(knowing-how)是知道如此(knowing-that)的一種嗎?
有些試圖證實知識的方法是非理性的,他們拒絕承認證實必須遵從邏輯或推理。虛無主義開始是一種唯心主義政治哲學,但有時會被重定義為知識不可證實這一明顯荒謬的理論,這一論調的荒謬之處在於它自相矛盾地聲稱人「知道」知識不可能,但也許對於虛無主義者來說,自相矛盾也許並不重要。[來源請求]
神秘論利用非理性的手段來到達相信,並認為相信的事物就是知識。例如,根據自己的情感而認定某事的真實性被認為是認識論神秘主義,而透過推論邏輯和科學實驗得出結論則不是。一個人相信某事存在只憑個人的願望就是一個例子。撕著菊花花瓣並念著:「他愛我/他不愛我」也是一個例子。此例中的神秘主義體現在女孩首先假設了撕花瓣的方法有預言的能力而不需要理性的證據。在這兩個例子中,人們的相信不透過理性的手段證實。神秘主義並不一定是一個有意識的過程,人們會在不知不覺中陷入神秘主義。
如果一個人不拒絕理性,但仍認為知識不能被證實,他就被叫做懷疑論者。懷疑論者認可推理,因此他們可以用邏輯論證他們的觀點,因此他們有更堅實的哲學基礎。
例如,根據後推理論,我們可以要求任何陳述的證實。如果證實以陳述形式存在,我們可以再要求這個陳述被證實,如此下去。這似乎導致了無止境的後推。
想驗證每一步的論證是否令人滿意是不可能的,這樣一連串的論證就導致了懷疑主義。
另外,我們可以聲稱有些陳述不需證實。認識論的歷史大半部分演繹著針鋒相對的哲學觀點爭論某一種知識有著特殊地位的故事。這種觀點叫做基礎主義。
我們也可以認為一陳述必須被另一陳述支持這一假設是誤導的,這樣就可以避免走入後推的怪圈。融貫主義認為一陳述不可以被其他知識的一個小小子集而證實,而應該被整個集合證實。也就是說,一個命題如果與這個系統中所有知識相統一,就可以說它被證實了。這既避免了後推的怪圈,也不用特別指出某一陳述的特殊地位。
有些陳述看起來只要人們理解了它的含義就不需要任何證實。例如「我父親的弟弟是我的叔叔」。哲學家將這樣的陳述叫做「分析式」,更確切地講,就是賓語的概念包含在主語裡。如上面的例子,叔叔(賓語)的概念包含在我父親的弟弟(主語)中。數學陳述通常是分析式的。
為了將分析性概念擴展到關係命題以適應數理邏輯的要求,規定如一命題的分析性僅來自其形式(即邏輯詞項的意義),則此命題為句法分析命題。如:所有的單身漢是單身漢。如一命題的分析性不僅來自其形式,也來自非邏輯詞項的意義,則該命題是語義分析命題。如: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未婚的。語義分析命題可以透過定義替代轉變為句法分析命題。如將單身漢定義為「未婚成年男子」,替代得到句法分析命題「所有的未婚成年男子都是未婚的。」
綜合陳述,主語與謂語相互獨立。如:「我父親的弟弟超重」。
由於自然語言的模糊性,有學者否認語義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之間存在明確劃分,或乾脆否認存在語句分析命題。另有學者認為應當以連續的命題序列代替傳統對分析與綜合的截然兩分。
休謨已意識到這樣的分別,但這種分別是康德清楚地提出的,後來由弗雷格給出了更明確的形式。維根斯坦在他的《邏輯哲學論》中指出「分析式」陳述沒有表達任何觀點,也就是沒有告訴人們新的東西。雖然他們不需要證實,他們也不具有知識性。
經驗主義注重經驗的作用,認為知識是人類經驗的產物,特別是感官所感知的經驗。[12]一些流派排除了數學和邏輯等一些學科,認為這些學科無需滿足這種條件。[13]
經驗主義與科學有密切關係。雖然科學的效力毋庸置疑,在哲學上科學怎樣和為什麼起作用引起了爭論。科學方法一度因為其保證科學實驗的成功而被人所鍾愛,但現在科學哲學所遇到的問題使人們更加偏向於融貫主義。
波普爾的三個世界認為知識世界與物質世界和心靈世界一樣真實,波普爾認為知識之所以為客觀實體,在於其可以影響世界一(客觀物理世界),雖然要透過世界二(心靈主體).
樸素實在論屬於直接實在論的分支[14],認為知覺能夠直接提供關於客體真實存在的覺知(awareness)。客體遵從物理法則,且在無論是否有觀察者時都保有他們的所有屬性。客體由物質構成,占據著空間且具有如大小,形狀,材質,氣味,味道,顏色等屬性,且這些屬性通常能被正確地感知。 [15]
現象論從喬治·貝克萊的觀點「感知到的便是存在的」中發展而來。根據他的觀點,我們不能認為我們看到的事是獨立於我們感官存在的個體。他認為真正存在的只有感官本身。
理性主義者相信有並不來自感官經驗的前知或先天思想。這一點可從很多經驗中看出。這些思想可能來自於人類腦的結構,或者它們獨立於大腦存在。如果它們獨立存在,當它們達到一個必要的複雜程度時就能夠被人類所理解。
理性主義者的觀點可以被濃縮在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在這裡懷疑論者可以看到他們懷疑這一單純的行為暗示著有懷疑者存在。斯賓諾莎建立了其中只有上帝一件事物的理性體系。萊布尼茲建立了一個有無限多他的「單子」的體系。
具象主義或表象實在論,與樸素實在論不同,只可以感知到它的表現。換言之,我們看到的世界及事物並不是它們本身,只是內在的虛擬實境的複製品。所謂的感官之紗使我們不能直接感知世界。
客觀主義,是艾茵·蘭德的認知理論,與樸素實在論相類似。她也認為我們透過感官從外在世界獲得知識。客觀主義未經加工的感覺信息會自動地被大腦融入感知的對象,這時意識去感知信息,而不是以任何方式創造或發明。一旦我們意識到兩個實體彼此相像,而與其他不同,我們就可以將它們看作一個種類,這個種類可以將同種類的所有實體囊括,這樣我們的意識就可用一個詞將本無限的實體包含。客觀主義拒絕純粹的經驗主義,它認為我們可以藉助客觀的概念而超越感官的層次。它也不承認純粹的 具象主義和理想主義,它認為我們感知到的才是現實,談論感知不到的知識是沒有意義的。
蘇珊·哈克(Susan Haack)試著將這兩種學說融入她的基礎融貫主義,她透過調和這兩種理論而使她自己的理論更為可信。她的理論呈現在《證據與置疑:認識論的重建》(Evidence and Inquiry: Towards Reconstruction in Epistemology)一書中。
依靠主義包括依靠經常發生的事來做預測。(如,一個會說俄語的人可以用俄語來證實自己)。 這裡有兩種可靠證實的方法。 外在的(可靠,如:醫生替我檢查) 內在的(不可靠,如:依靠我內在器官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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