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非政府体育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法語: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縮寫:CIO;英語: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縮寫:IOC),簡稱國際奧會(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簡稱國際奧委會),是非政府、非營利國際體育組織,負責組織舉辦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電子競技運動會,總部位於瑞士洛桑。
![]() |

該組織由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於1894年6月23日建立,首任主席是澤麥特里烏斯·維凱拉斯。
國際奧會依照《奧林匹克憲章》領導「奧林匹克運動」,是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和決定有關奧林匹克運動問題的最高權力機關,它與各國家和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及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相互承認,為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五環會徽專管機構,對每4年舉辦一次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擁有一切權力。其第一負責人即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工作語言為法語和英語。國際奧會為帶有奧林匹克休戰永久性質的聯合國觀察員。[2][3]
歷史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於1894年6月23日,由法國籍國際體育活動家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發起成立,後來顧拜旦被尊稱為「現代奧林匹克之父」。
15世紀的文藝復興使得許多歐洲人開始重新讚揚奧林匹克精神。義大利籍的馬泰奧·帕爾米里亞在1450年提出要提倡奧運會的和平與友誼的精神;德國籍的庫齊烏斯花了多年時間挖掘古希臘的奧林匹亞村,他在1852年1月在柏林宣讀了考察報告,並建議恢復奧運會。顧拜旦於1892年於索邦大學大禮堂首次公開提出恢復奧運會,並把範圍擴大到全世界。
1894年,顧拜旦致函各國體育組織,邀請他們參加在巴黎舉行的國際體育大會。在同年6月16日舉行12國的代表在巴黎舉行了「恢復奧林匹克運動大會」。會議決議每四年舉行一次全球範圍的奧林匹克運動會。6月23日,國際奧會成立,希臘人維凱拉斯出任主席,顧拜旦任秘書長,並親自設計了奧運會的會徽、會旗。會議還通過了《奧林匹克憲章》。
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終於在希臘雅典正式舉行,並決定此後每4年舉行一次。
宗旨
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競賽;在奧林匹克思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
組織架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是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的代表,參與每年召開的國際奧會全體會議,對會議上提供表決的議題具有表決權。委員至多為115人,其中至多15人為現役或近期退役運動員代表(來自國際奧會運動員委員會),至多15人來自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另有至多15人來自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其洲際組織;其餘為個人委員,至多70人。
截至2025年4月,國際奧會有109名委員、39名名譽委員。
國際奧會全體會議是國際奧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所有委員均須參加,在會議上對國際奧會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商議和表決,如修改《奧林匹克憲章》、委員選舉、主席選舉、確定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地等。
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國際奧會的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其成員包括國際奧會主席1名、副主席4名和執行委員10名。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是國際奧會的第一負責人,負責代表國際奧會並主持其一切事務及活動。主席由全體委員投票選舉,獲簡單多數票者可當選,首屆任期為8年,可連任一次,連任期限為4年。
姓名 | 國籍 | 任期 | |
---|---|---|---|
1 | 澤麥特里烏斯·維凱拉斯 | ![]() |
1894年-1896年 |
2 | 皮埃爾·德·顧拜旦 | ![]() |
1896年-1925年 |
3 | 亨利·德·巴耶-拉圖爾 | ![]() |
1925年-1942年 |
4 | 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 | ![]() |
1942年-1952年 |
5 | 艾弗里·布倫戴奇 | ![]() |
1952年-1972年 |
6 | 麥可·莫里斯·基拉寧 | ![]() |
1972年-1980年 |
7 | 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 | ![]() |
1980年-2001年 |
8 | 雅克·羅格 | ![]() |
2001年-2013年 |
9 | 托馬斯·巴赫 | ![]() |
2013年-2025年(預計) |
10 | 柯絲蒂·考文垂 | ![]() |
候任 |
國際奧會下設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分別參與管理國際奧會的特定事務或提供顧問意見。專門委員會可為常設或特設,其成員由國際奧會主席任命;主席本人為所有專門委員會或工作組的當然成員。各委員會通常由與其相關的負責國際奧會行政管理的各個部門及其幹事提供支持和領導。
目前設立的委員會包括:
- 運動員委員會
- 運動員隨行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文化與奧林匹克遺產委員會
- 數字與市場行銷委員會
- 電子競技委員會
- 道德委員會
- 財務委員會
- 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未來承辦委員會
- 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未來承辦委員會
- 性別平等、多元化與包容性委員會
- 衛生、醫藥與科學委員會
- 人力資源委員會
- 人權諮詢委員會
- 委員選舉委員會
- 電視與營銷服務部董事會
- 法務委員會
- 奧林匹克廣播服務公司董事會
- 奧林匹克頻道董事會
- 奧林匹克教育委員會
- 奧林匹克項目委員會
- 奧林匹克團結委員會
- 奧林匹克365委員會
- 公共事務和企業傳播委員會
- 營收與商業夥伴委員會
- 可持續發展與遺產委員會
- 科技和技術創新委員會
- 各屆賽事協調委員會,分別負責監督各屆籌備中的奧林匹克賽事的籌辦:
- 2026年米蘭-科爾蒂納第二十五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協調委員會
- 2026年達喀爾第四屆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協調委員會
- 2028年洛杉磯第三十四屆奧林匹克運動會(LA28)協調委員會
- 2030年法國阿爾卑斯山第二十六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協調委員會
- 2032年布里斯班第三十五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協調委員會
奧林匹克市場
上世紀80年代,國際奧會幾乎只有一個收入來源:和電視台簽訂比賽轉播合同。薩馬蘭奇上任後致力於改變這一局面,設立了金融和市場部門,負責企業贊助、電視轉播和金融投資,極大提升了奧委會的收入。
奧林匹克收入分五大塊:轉播、企業贊助(全球合作夥伴贊助計劃)由奧委會管理,主辦國本土贊助、其他冠名許可項目由主辦國奧組委管理。從2001年-2004年,總收入40億美元(25億歐元)。
- 奧委會保留10%的收入用於日常管理開銷,餘下的用來推廣奧林匹克運動。
- 四年裏,全球合作夥伴計劃企業贊助的30%分給夏季奧運會奧組委,20%給冬季奧運會奧組委。
全球合作夥伴贊助計劃
該計劃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5年創立。TOP即「The Olympic Partner」。[4]TOP贊助商是國際奧會最高級別的全球範圍商業合作夥伴計劃,每四年更新一次。聯想集團是國際奧會第六期的TOP計劃的贊助商。[5]於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要成為贊助商需要繳納至少4000萬美元。[6]
爭議
國際奧會的醜聞主要有奧委會成員在申辦時收受賄賂,俗稱「買票」。
根據BBC節目《廣角鏡》2004年報道,秘密錄音帶顯示在爭奪2012年奧運會主辦權的過程中,一張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的選票價格約為10萬-20萬美元。收受賄賂的現象並不奇怪,也沒有看到會改善的跡象。因為奧委會成員最多只有115人,得到其中的58票就能當選國際奧會主席或得到奧運會的承辦權,爭奪2012奧運會主辦權的時候倫敦以54票對50票戰勝巴黎。而北京辦2008奧運的花費為430億美元,倫敦辦2012奧運總花費高達150億美元。相比這些投資,賄選的錢實在是九牛一毛。[7][8][6]
國際奧會屢次聲稱會改革,但實際上並未作出有效的改革,因為現有的體制對奧委會主席最有利,他只需要控制幾十名奧委會成員就可以確保自己當選。「只要這一組織結構不變,賄選和送禮就會繼續存在,因為這是奧委會主席想連任的正確策略。」[6]
1995年鹽湖城成功申辦200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1998年爆出奧委會成員在申辦過程中收受鹽湖城奧組委的賄賂,投票給鹽湖城,從而使得鹽湖城得到舉辦權。賄賂包括現金、奢侈的娛樂和旅行、給奧委會成員的親屬以獎學金或工作、房地產優惠和報銷整容手術費用等。10名奧委會成員因此被解職或辭職,另外10名被警告。[9]
2016年6月23日,科威特政府當局因不滿國際奧會對該國實施制裁,為爭取運動員權益及補平損失,決定向其索償10億美元[10]。
2016里約奧運會開幕之前,國際奧會針對俄羅斯的體育禁藥醜聞並沒有採納世界反禁藥組織要求對俄羅斯代表團全體禁賽的建議,而是交由各單項運動協會決定,引來不少爭議。但俄羅斯對國際奧會的決定表示「雖然嚴格但是客觀」,最後派出參加俄羅斯代表團的人數從389人降為282人。
![]() |
網絡報《野獸日報》(Daily Beast)揭露,國際奧會副主席柯茲(John Coates)表示針對新疆問題向中國政府施壓並非國際奧會的「職責範圍」、「我們必須尊重奧運主辦國家的主權」。有調查揭露柯茲的公司與中國有很深的商業關係,包括發生維吾爾族少數族群種族滅絕事件的新疆;另外據《野獸日報》調查發現,國際奧會加拿大委員龐德(Dick Pound)擔任顧問的加拿大司特曼律師事務所(Stikeman Elliott LLP)在中國有長期經驗。英國雜誌《私家偵探》(Private Eye)揭露指出,英國委員柯伊(Sebastian Coe)擔任澳洲礦業公司FMG集團(Fortescue Metals Group)的非執行董事,每年可以拿薪超過13萬美元,而這家公司在2020年的數十億美元營收有9成來自中國,更有一家中國國營公司是集團大股東。[11][12]
有些事情是國際奧會的禁忌,且無法接受的事情:種族歧視、性別歧視(例如禁止女性參賽)和近期曾發動大規模戰爭。
以上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個,都使得相關國家無法拿到主辦權,而這些國家運動員通常也完全無法正常參加奧運。種族歧視的例子;南非因為從1948年開始施行種族隔離政策,所以從1964到1988年期間舉辦的奧運會都被禁止參加。性別歧視的例子;阿富汗因為是塔利班制定了女運動員的禁令,而被禁止參加2000年雪梨奧運會。戰爭的例子;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兩年後,戰敗的同盟國(奧地利、保加利亞、土耳其、匈牙利和德國)沒有參加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這些國家也被禁止參加1924年在法國舉行的第一屆冬季奧運會。二戰結束3年後的1948年,德國和日本亦被禁止參加該年的倫敦奧運會。
但是奧委會的禁令並非絕對,發動戰爭的侵略者幾乎沒有受到國際奧會的反響,而是依賴各國的態度。例如1968年8月蘇聯進軍捷克斯洛伐克以鎮壓具有改革思想的布拉格之春時,當年10月在墨西哥城舉行的奧運會上沒有任何抵制。在蘇聯入侵阿富汗期間,俄羅斯不僅參加1980年的比賽,還主辦了莫斯科奧運會。作為回應,美國領導了包括60多個國家發起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抵制活動,而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一些國家則打著奧林匹克的中立旗幟參加了比賽。蘇聯和14個東方集團國家隨著抵制1984年在洛杉磯舉行的下一屆奧運會。
同時,為了辦奧運所產生的人權、環保、不尊重主辦城市的意願等問題,也引起部分團體抗議,但是國際奧會卻對他們的訴求大多不領情。[註 1]而接連發生的體育醜聞,例如世界田徑總會在俄羅斯運動禁藥問題上包庇俄羅斯、國際足球總會在2015年爆發的世界盃舉辦權受賄事件等問題,奧運也可能成為下一個體育醜聞的引爆點,也給了奧運未來永續發展的未知數。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