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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从大陆前往台灣的通行證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往來台灣通行證,簡稱台灣通行證,俗稱陸胞證、大通證,前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和暫住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前往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通行證件。
大陸居民因個人事務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探訪、處理婚喪、處理財產等私人事務。或者應邀前往台灣地區進行文化、經濟、體育、科技、學術活動(包括兩岸事務的訪談、會議、採訪事務)時,可申領往來台灣通行證。[2]
從大陸地區出境前往台灣地區以及返回時需將此證件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查驗。大陸居民在入出境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時需將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發給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台證」)和此證交由國境事務大隊一併查驗。此外,持有往來台灣通行證可以在香港和澳門中轉,可入境並最多停留7天。
在台灣地區,往來台灣通行證並非有效的身份證件,大陸居民如需證明身份須出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等中華民國政府簽發的證件。
中國大陸居民經桃園機場當日轉機且不入境的情況下,無需申領和使用入台證,僅需持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如護照、旅行證、香港簽證身份書等)。但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旅客若從中國大陸地區出發,除非從重慶、南昌或者昆明出發經台灣轉機前往其他地區,仍需持有有效的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有效的簽注(團隊旅遊除外),方可通過邊檢檢查。
由於國共內戰等因素,臺海兩岸中斷高層級官方交流,導致兩岸政治分隔60餘年。1987年後,臺灣和澎湖島嶼解嚴,重新開放中國大陸探親事務。[3][4] 1987年10月15日,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俞國華在行政院院會正式宣布,開放台灣自由地區居民赴中國大陸探親。10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關於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
1988年11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啟用往來台灣通行證作為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5]
1996年8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啟用5年期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陸居民需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往來台灣。[5]
2003年12月,公安部出台方便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的便利措施。一是進一步簡化大陸居民申請赴台灣的手續。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申請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入台許可」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前往台灣簽注;二是放寬簽發多次出入境簽注的範圍和有效期限,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公安機關最長可為其簽發3年有效多次往來台灣簽注;三是大陸居民在台灣期間取得台灣居民身份證件的,可自願選擇放棄大陸居民身份;四是取消大陸居民憑有效簽注返回大陸限制。[5]
2016年2月1日起,國台辦實行「陸客中轉」試點政策。從重慶、南昌或者昆明出發經台灣轉機前往其他地區的旅客無需申領此證,只需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目的國入境文件即可從機場出境。
2016年12月15日,公安部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或稱卡式大通證)。新版通行證與此前啟用的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樣,為參照國際民航組織DOC9303 TD-1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旅行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晶片,採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正面列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管理訊息,背面列印前往台灣簽注等訊息,並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複擦寫,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新證將對申請人採集或核驗指紋,但對已經留存指紋訊息並符合邊檢機關規定條件的持證人,可以在出入境時使用自助查驗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2016年12月26日,福建省公安機關開始試點受理新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將適時簽發新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啟用後,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及貼紙式前往台灣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有有效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前往台灣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通行證[6]。公安部宣布自2017年4月24日,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停止原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7]。已經持有有效的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且通行證仍在有效期內的,可以繼續使用原通行證申請赴台簽注並往來台灣。
2017年7月1日起,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
2019年12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往來台灣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80元降為每證60元。
2022年5月,最後一批本式大通證有效期限截止,所有持本式大通證的大陸居民須換領2015版往來台灣通行證或一次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往來台灣[8]。
2024年4月28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自5月6日起,北京、上海等20個試點城市16周歲以上戶籍居民(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除外)換發補發往來台灣通行證可線上辦理。[9]
與此前啟用的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樣,卡式大通證正面的左側為通行證持有者的照片,下面有縮微列印。通行證採用雙色螢光防偽設計,在紫外線燈觀察下可見紫色螢光長城和藍綠色螢光山體。除此以外,通行證還包含以下資料內容:
卡式大通證背面顯示所辦理的簽注信息,採用熱敏重印膜設計,其所包含的內容如下:
本式大通證的設計和港澳通行證相似,稍有不同。
與97-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一樣,在資料頁中,左側為通行證持有者的照片,照片下有一小條形碼,資料頁下方為含有可機讀識別碼的機讀區。通行證主要資料有一層防偽膜,防偽膜中有天安門和五星圖案,照片上還有CHINA字樣和牡丹的雷射防偽圖案,機讀區上有「中國·CHINA」的雷射防偽文字。與護照不同的是,通行證的背景有個雙龍圖。除此以外,通行證還包含以下資料內容:
與港澳通行證不同的是,在個人資料頁上一頁中有一句聲明。
请主管机关对持证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一次有效大通證的設計基本承襲本式大通證。相比本式大通證,請求頁取消改為簽注頁;資料頁名稱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改為「往來台灣通行證」,取消登載身份證號碼,並增加登載簽發機關,右側增加持證者照片縮微列印,並取消照片下方條形碼。
2015版大通證機讀碼順序標識 | |||
---|---|---|---|
位數 | 欄位 | 格式 | 說明 |
1-2 | 證件標識 | CD | 表示2015版往來台灣通行證 |
3-11 | 通行證號碼 | 前綴字母L,後接8位數字 | 與正面視讀區證件號碼一致 |
12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3-11位校驗碼 |
13 | 空位 | < | 不適用 |
14-19 | 有效期 | YYMMDD | 證件有效期截止日 |
20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14-19位校驗碼 |
21 | 空位 | < | 不適用 |
22-27 | 出生日期 | YYMMDD | 持證人出生日期 |
28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22-27位校驗碼 |
29 | 空位 | < | 不適用 |
30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3-12位、14-20位、22-28位總校驗碼 |
注1:校驗碼採用ICAO Doc 9303標準; |
本式大通證機讀碼順序標識(第一行) | |||
---|---|---|---|
位數 | 欄位 | 格式 | 說明 |
1-2 | 證件名稱代碼 | D< | 表示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一次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 |
3-5 | 簽發國 | CHN | 簽發國為中國 |
6-41 | 中文姓名 | 36位拉丁字母 | 持證人姓名的GBK漢字內碼字母轉換 |
42 | 證件種類 | T | 表示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一次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 |
43 | 姓名棄字數 | 1位拉丁字母 | 本行6-41位捨棄漢字數(A-Z對應0-25) |
44 | 校驗位 | 1位拉丁字母 | 本行6-41位校驗碼 |
(第二行) | |||
1-9 | 證件號碼 | T | 表示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一次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 |
8位數字 | 與資料頁視讀區證件號碼一致 | ||
10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本行1-9位校驗碼 |
11-13 | 簽發國 | CHN | 簽發國為中國 |
14-19 | 出生日期 | YYMMDD | 持證人出生日期 |
20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本行14-19位校驗碼 |
21 | 性別碼 | M或F | 男性為M,女性為F |
22-27 | 有效期 | YYMMDD | 證件有效期截止日 |
28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本行22-27位校驗碼 |
29-30 | 出生世紀 | 19或20 | 出生年的前兩位 |
31-32 | 有效期世紀 | 19或20 | 有效期截止年的前兩位 |
33-36 | 簽發機關 | 4位字母/數字 | 通行證簽發機關代碼 |
37-42 | 空位 | <<<<<< | 不適用 |
43 | 校驗位 | 1位數字 | 本行29-42位校驗碼 |
44 | 總校驗位 | 1位數字 | 本行1-10位、14-20位、22-43位總校驗碼 |
注1:校驗碼採用ICAO Doc 9303標準; 注2:GBK漢字內碼16進制0-F對應轉換為A-P 注3:超出9個漢字字符須捨棄,不足字符均以<補齊; 注4:簽發機關代碼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前4位,香港為HKGL,澳門為MACL |
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要求電子版,如辦理地區提供現場拍照則無需提供。
還應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部分人士還需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按各地區規定執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如果是代辦,則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應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
申請補發證件的,須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換發證件的,須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10]
2019年4月1日起,包括往來台灣通行證在內的中國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在異地辦理的條件和在申請人的戶籍地辦理一致[11]。
卡式《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60元人民幣;大陸居民往來台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12][13]
公安機關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般情況下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果是急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再次申請往來台灣簽注的,一般情況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果是急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14]部分地區提供自助簽注通道(僅限卡式大通證),符合使用條件者通過自助通道可即刻辦結。[15]
由於國家移民管理局在台灣地區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因此在台灣丟失往來通行證後無法直接補辦,但可以嘗試以下措施解決問題:
持證人須取得對應目的的簽注才能持證從中國大陸出境,中華民國政府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法令將中國大陸視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故中國大陸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經海外的大陸居民)亦無法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入出境臺灣地區,而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行的「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臺證」)出入臺灣。
簽注的英文字母表示漢字首字拼音,如G表示「個」。
持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持證人,如已採集指紋並辦妥有效簽注(團隊旅遊(L)簽注除外),可在邊檢使用快捷通道出入境。[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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