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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專門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簡稱國際民航組織(法語:Organisation de l'Aviation Civile Internationale,縮寫:OACI;英語: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縮寫:ICAO),是一個聯合國專門機構,專責管理和發展世界各國民用航空事務,每3年舉行一次大會。國際民航組織成立於1947年,共193個會員國。全球總部位於加拿大蒙特婁。其職責包括:發展國際航空導航的規則和技術;預測和規劃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以保證航空安全和有序發展。該組織還制定各種航空標準以及運行程序,以保證全球各地民航機構運作的一致性;並制定航空事故調查規範,這些規範被所有成員國之民航管理機構所遵守。
簡稱 | 阿拉伯語:إيكاو 英語:ICAO 法語:OACI 俄語:ИКАО 西班牙語:OACI |
---|---|
前身機構 | Provisional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成立時間 | 1947年4月 |
類型 | 聯合國專門機構 |
法律地位 | 運作中 |
總部 | 加拿大蒙特婁 |
坐標 | 45°30′N 73°34′W |
會員 | 193 |
秘書長 | 胡安·卡洛斯·薩拉薩爾·戈梅茲 |
委員會主席 | Salvatore Sciacchitano |
網站 | www.icao.int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前身是根據1919年巴黎公約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ICAN)。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航空業的快速發展導致了一系列政治和技術問題,需要一個國際組織協調。在美國政府邀請下,52個國家於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參加了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又稱《芝加哥公約》),按公約規定成立臨時國際民航組織(PICAO),因此12月7日是國際民航日。 1947年4月4日,公約生效,ICAO正式成立,並於5月6日召開第一次大會。5月13日,該組織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12月31日,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終止運作,資產轉移給ICAO。
全球共設有八個地區辦事處[1]:
秘書長 | 國家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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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卡洛斯·薩拉薩爾·戈梅茲 | 哥倫比亞 | 2021-至今[2] |
柳芳 | 中國 | 2015-2021[3] |
雷蒙·邦雅曼 | 法國 | 2009-2015 |
塔耶布·謝里夫 | 阿爾及利亞 | 2003-2009 |
雷納托·克勞迪奧·柯斯塔·佩雷拉 | 巴西 | 1997-2003 |
菲力普·羅扎特 | 瑞士 | 1991-1997 |
溫德·辛格·西度 | 印度 | 1988-1991 |
伊夫 蘭伯特 | 法國 | 1976-1988 |
阿薩德·柯台特 | 黎巴嫩 | 1970-1976 |
博納多斯·特爾曼·維特 | 荷蘭 | 1964-1970 |
羅納德·麥卡利斯特·麥克唐納 | 加拿大 | 1959-1964 |
卡爾·羅伯特·永貝里 | 瑞典 | 1952-1959 |
艾伯特·羅珀 | 法國 | 1944-1951 |
截至2019年4月[update],共有193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會員,包含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中的192個國家,加上庫克群島。
列支敦斯登(沒有機場)是唯一沒有加入該組織的聯合國會員國,但該國政府授權瑞士政府可以將國際民航公約適用於該國領土。而其它沒有機場的聯合國會員國(摩納哥、聖馬利諾等)都已加入了該組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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