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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的一部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LGBT(包括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等)人士會面臨一定的法律壓力與社會壓力。時至今日,同性性行為和跨越著裝在中國已不再違法,但中國的法律和民事體系並不承認同性婚姻[2][3]或民事結合等同性伴侶關係[註 2],不保護同性伴侶的收養權益和家庭財產權益。跨性別者的法律性別變更可行,但須完成全套性別肯定手術[註 4][7]。中國社會對LGBT人士仍有一定的歧視性觀念,針對LGBT人士的民間扭轉依然存在[8][9]。
中國政府目前在LGBT權益上的立場偏向模糊,對於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沒有任何保護性立法[註 5][10]。去病化議題也仍然處於進行中狀態,目前,儘管仍有反覆,同性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去病化,[11]然而非順性別認同不受法律保障,至今仍被認定為精神障礙[12]。跨性別者仍被定義為精神障礙(「易性症」)。[12]跨性別人士符合確診「易性病」等多項條件方可接受性別重置手術[7],術後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變更戶籍性別。
中國政府當下對LGBT群體的有關態度模糊而多變,總體呈保守性態度,有些地方政府明文以「公序良俗」等為由拒絕LGBT組織的民政註記或活動備案要求[13],甚至有的地方明令禁止LGBT文化傳播。近年來,LGBT相關活動難以繼續舉行,學校教育和包括影視、出版物、網際網路等在內的大眾媒體也因應當局(明文或無明文、口頭的)要求或指示,廣泛審查、刪減或污名化指涉LGBT的內容[14][15][16]。
中國社會仍然對LGBT群體存在一定的歧視性態度,針對LGBT群體的扭轉,尤其是家長針對未成年親屬或剛成年的親屬的扭轉現象仍然存在。[8][9]法律對這些行為的態度仍然模糊,有時會對扭轉行為量刑處罰。[9]
1840年以來,中國的知識分子在認識到西方與中國的強烈差距以後,開始反思、反對「中華文化的傳統陋習」,[17]這一思潮引發了毛澤東引領的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在建立了類似於清教徒式的社會的結果。[17]這樣的社會的性壓抑和對清規式道德的重視使LGBT人士處於社會的隱形地帶[18]。
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就成年人間自願雞姦是否犯罪問題批覆稱「有待立法解決」,「在法律尚無明文規定前,以不辦罪為宜」[19]。
但在事實上,中國大陸非異性戀群體被視為「封建殘餘」,基本上從公眾領域中被抹去;在民間話語體系中,則被冠以歧視性代名詞。除在社會文化上的歧視與貶低外,當局通過行政權力甚至法律打壓非異性戀者,例如批鬥、革職或入獄。譬如,一個單位如果發現其職工是非異性戀者,會對其「處分」,諸如降職、降薪、調換崗位(變相的勞動改造)、開除公職、留廠查看、交給群眾管制等。1954年,山西長治清理教師隊伍的行動中,教師喬某某被周圍人舉報是同性戀者後,直接被逐出教師隊伍。1962年,四川人陳某某由於同性戀愛,被法院以盜竊和雞姦罪罪名處以9年有期徒刑。[20][21]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非異性戀者被視為「資產階級流氓分子」,受到嚴重迫害,多人因無法經受對其身心的極度凌辱而自盡。[22][23]其中因被揭發有男男性行為,一位中學教師被批鬥時被灌糞尿,一位理髮師被赤裸捆綁在店內櫥窗示眾三日兩夜,一位文藝愛好者被強迫遊街時幾乎全裸並頭戴仿製兔耳,邊蹦跳邊被打,三人均以自殺告終。[18][21]
1976年,毛澤東去世。1978年,作為改革派的鄧小平正式掌握權力,中國的革命年代宣告結束,比起毛澤東政府的革命治國,鄧小平政府更傾向於像西方國家一樣建立覆蓋面廣泛的法律。[24]
第一百六十條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979年中國政府首次訂立刑法,其中的「其他流氓活動」這一罪名在執法上使自願同性性行為成為可能的罪行,常被用於恐嚇或迫害中國大陸的男同性戀者和跨性別女性。不過,有人認為,這一罪名從未被用於懲處女同性戀者,部分地是由於在中國傳統的男權社會中,沒有雄性徵生殖器官參與的性行為不被認為是真正的性行為,即陽具中心主義,並且由於同樣的原因,同性戀和雙性戀女性在公共層面不太可見。[25]
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主流文化和建制對LGBT的作為,多數限於學術研究。學刊有譯介和本土學者的論戰,著作有如王小波、李銀河《他們的世界》(1992)、張北川《同性愛》(1994)、劉達臨《中國當代性文化》(1995)、潘綏銘《中國性現狀》(1995)、方剛《同性戀在中國》(1995)等。[26]
這一時期,當局開始撤銷部分對非異性戀的歧視性政策,民眾觀念有所開化,對同性戀的態度漸趨寬容。[26]1992年,針對安徽兩名女子同居案的適用法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答覆地方公安機關:同性戀及其責任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原則上可不予受理。其意見被新聞媒體報道為同性戀的合法化[27]。
1993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商請衛生部取締在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定期舉行的「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龍,並責令各級公安機關查處停辦「同性戀集會活動」,斥責「同性戀活動扭曲人性,違反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家庭和睦,誘發刑事犯罪,危害社會治安」[28]。該令直至2001年4月19日廢止[29]。
20世紀80-90年代,中國的第一批實現手術的跨性別者開始登上舞台。第一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現手術的跨性別者是張克莎,她於1983年完成手術。[30]但是,這一時期對跨性別者的法定性別變更程序仍不明確,即使手術完成也未必能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接受。[31]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廢除模糊地將同性性行為入罪、數十年間常被用於懲處同性戀的「流氓罪」,從而實現同性性行為的非刑罪化[25][32]。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示「選擇性別是公民的個人權利」[27]。
2001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從診斷指引中剔除「自我和諧型同性戀」[33]。這兩個事件一般被認為標誌著非異性戀在中國大陸的非罪化和開始非病理化[34][35][註 3]。
2002年,公安部三局下發性別重置手術接受者變更戶籍性別的成文程序[註 4]。
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正式刪除剩餘有關性傾向的診斷編碼[6],並將「性別不一致」從舊版的精神障礙類別[36]更動至性健康情況類別[37]。中國大陸衛健委要求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該版[4][5]。至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規範中,有關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疾病或障礙分類逐漸被廢除。
世紀之交至今,LGBT文學作品在網際網路上如燎原烈火般蔓延不熄,延燒至實體出版。[26]LGBT社群、活動和網站在各大城市興起,北京同性戀電影節、同性戀大學生夏令營、北京同性戀文化節等大型活動相繼舉辦,但大多短命而終。[38]
2012年11月26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公開接見中國同性戀交友應用Blued的創辦人,是中共高層領導人首次表態支持同性戀群體權益[39][40]。
2010年代中後期,多宗訴訟劍指性少數平權和反歧視訴求,勝敗參差,不少透過媒體報導引發社會關注。但即使勝訴,囿於中國大陸非屬普通法系,判決先例不具約束力;況且尚無明確反對歧視性少數的法律,訴由或不獲受理,或立於健康權、人格權[41]、名譽權、人身自由權[9]、平等就業權[42],乃至法理上較為疏遠的勞動爭議、行政不作為[15]、產品質量糾紛[43]等,故而訴訟平權實效不及歐美、日韓和台港等地。但其中亦有標誌性判詞,例如心理諮詢業者宣傳或進行扭轉治療非法[44],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受一般人格權保障[45]等。
隨著世界上許多國家同性婚姻法制化,中國大陸也有相關議論和呼聲,然而在2018年至2020年間不同官員三度公開否定同性婚姻的可行性[46][47][48]。當局對待LGBT權利和同性婚姻的態度被形容為「善變」和「不支持、不鼓勵、不反對」。[49][50]
自2021年起,中國最大的「驕傲」活動就一直處於暫停狀態[51]。
當前在中國大陸,法律對成年同性合意、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在公共場所進行的、不故意傳播性病的同性性行為沒有禁止。
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就成年人間自願雞姦是否犯罪問題批覆稱「有待立法解決」,「在法律尚無明文規定前,以不辦罪為宜」[19]。但此後由於政治運動,這一批覆實際上鮮有得到落實。1980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甚至設立概念模糊的「流氓罪」,其中的「其他流氓罪行」法條具有隨意性,沒有統一標準,常被當局用於處罰被指認的同性性行為者、同性戀者。[20]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其中將「雞姦幼童、強行雞姦少年、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雞姦,情節嚴重的」列入「其他流氓活動」。[52][25]
1997年《刑法》修訂,廢除流氓罪[53],在法律實務上恢復同性性行為的非罪化。
1989年,非政府組織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發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礙」新設子類「同性戀」、「變裝癖」、「易性癖」等。1994年發布的第二版修訂版(CCMD-2-R)將「性心理障礙」復稱為「性變態」,其下新設三個子類:內含「同性戀」的「性指向障礙」、內含「異性裝扮癖(異裝癖)」的「性偏好障礙」、內含「性別變換癖(易性癖)」的「性身份障礙」[54]。
2001年發布的CCMD-3將「精神疾病」更名為「精神障礙」;「性變態」復稱為「性心理障礙(性變態)」;在引言稱「同性戀等」「精神障礙或亞型在國內有繼續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在正文「性指向障礙」中既保留「同性戀」也新增「雙性戀」,在附錄注指「自我不和諧性」[55]。是版被解讀為剔除「自我和諧型同性戀」,被社會學家李銀河等和媒體視為同性戀的非病理化[34],被醫學界僅看作同性戀去病理化的開端[35]。世紀之交,CCMD在精神科診斷中廣泛應用,此後逐漸讓位於國際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起正式等效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編撰的國際疾病分類(ICD)作為國家標準。1990年世衛批准、2002年中國大陸施行的ICD-10[56]一方面存有「性身份障礙」,另一方面剔除「同性戀」,指明「性傾向本身不應被視為一種障礙」,但遺留「與性發育和性傾向有關的心理及行為障礙」,下設5個診斷編碼分別為「F66.0 性成熟障礙」、「F66.1 自我矛盾的性取向」、「F66.2 性關係障礙」、「F66.8 其它性心理髮育障礙」、「F66.9 待分類的性心理髮育障礙」。[36]
2018年發布的ICD-11正式刪除剩餘有關性傾向的診斷編碼[6]。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其中文版並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後被無故刪除[需要較佳來源][35]。
2006年,新華網引述兩項調查,指非異性戀群體遭受嚴重的社會歧視。一項針對生活在大中城市、受過良好教育、相對年輕和「活躍」的男同性戀者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因受歧視,超過半數人由於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相當壓抑」並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30%~35%曾有強烈的自殺念頭,9%~13%有過自殺行為。張北川的調查表明,男同性戀者由於被歧視和交往環境不佳,21.3%遭遇過異性戀者傷害,21%在身份暴露後,受到異性戀者的侮辱、毆打和敲詐等。[57]
在中國,非異性戀者最先面對的往往是家庭接受壓力。關注性少數人群受壓迫狀況的民間公益組織同語201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說, 有約68.97%的受訪女同性戀、雙性戀曾遭遇過家暴,遭受原生家庭暴力的達41%。[58]
中國家族傳統的「傳宗接代」理念希望作為子女的非異性戀者能生下孩子,尤其是男孩,對同性戀者來說,實現這樣的期待比較困難,因此較難得到觀念傳統的家長的支持,甚至遭受迫害,這也引發了「形婚」問題。[58]而形婚又進一步加深了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不理解。[58]
部分非異性戀者在性彆氣質上的多元化表達也會引發家庭、校園、工作場合和社會的不理解。北京同志中心、北京大學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2016年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超過一半的性少數受訪者表示,他們曾由於自己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而被家人不公平對待或歧視。約40%的人表示在學校有過此類經歷。職場和宗教生活中的歧視發生率相對較低,在20%左右。[58]由於缺乏對性少數的接納認知教育,LGBT群體容易被輿論污名化。[58]
中國社會仍然會將非異性戀者和部分性病等傳染疾病進行過度聯繫與歧視。最主要的如愛滋病[58][59][60]、猴痘[61]等。在這種歧視下,同性戀者可能會被視為病毒傳播罪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後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婚姻為「男女雙方」「一夫一妻」結合[2][3],在下述案例的判決中被解讀為不容許同性結婚,行政實務上亦只接受由男女登記結婚。
2015年12月,一對同性情侶因被拒絕結婚登記而起訴民政局,是為中國大陸首例同性婚姻維權案[62]。2016年4月13日,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援引《婚姻法》第二、五、八條等,稱「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駁回「結婚登記」的請求[63]。
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開放徵求意見。由於民法典長期穩定,有網友即視之為在法律上要求LGBT平權的大好時機[64],主張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對家庭成員的表述性別中立化[65]。但亦有聲音認為民法典編纂者不宜超越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相關平權提議過於超前[66]。2019年8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對於有關同性婚姻的提問,答稱男女一夫一妻制符合「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故仍會維持一夫一妻制[47]。同年10月,有團體在網際網路號召對該草案提交意見,以支持同性婚姻[67]。同年12月,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稱,收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意見[68]。但在次年5月18日,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黃薇受訪時稱相關意見是「有組織的」,很多信件內容都相同,「就是複製粘貼」,並重申「維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立場[48]。結果,《民法典》沿襲《婚姻法》對婚姻的定義。
2017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施行,意定監護適用人群範圍從精神病人和老年人擴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允許這些成年人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如已婚或未婚的親友、鄰居、異性或同性伴侶等)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被監護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有聲音指出在實務上,惟經司法鑑定和法院裁決前述「喪失」情形,意定監護方才生效。[註 6]
意定監護不為同性伴侶社群而設,但被認為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同性伴侶等群體。南京公證處、北京國信公證處在2019年8月左右曾發文說明,LGBT群體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協議指定伴侶作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方便處理醫療[註 7]等方面問題[69],但原始文章在被媒體報道後不久後便被刪除[70][71]。不過,意定監護與婚姻或民事結合差距不小,其公證也不意味著在法律上承認伴侶關係。婚姻除監護權責外,包含扶養義務和財產分配權。此外,許多同性伴侶在公證書上僅以「朋友」描述雙方關係[72]。意定監護是類似於法定監護(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但僅限於被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生效的單向權責[註 6],被指更類似於權利的授予,缺少義務的規範、責任的制約和違反的責罰,缺乏有效的監督,且可以單方面解除[7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非互為(異性)配偶的二人,即包括同性伴侶,無法共同收養子女[註 8],只能以「無配偶者」的個人身份收養子女,即單身收養。LGBT人士與非LGBT人士的單身收養資格在法律上無差別。但對其中要求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實際詮釋,可能不利於LGBT人士,尤其是跨性別人士。[註 9]
而在實務上,負責涉外收養事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直屬單位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於2011年公開以「《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規定同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的「精神疾病」和「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等為由,拒絕外國同性戀者收養[74];2017年發布《外國收養申請文件要求》,要求單身收養申請人聲明「非同性戀」,與同性非家庭成員同住的應就此被問詢[75]。
迄今中國大陸沒有反對針對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別特徵或跨性別的歧視的法律或政策[註 5],甚至在法律體系中尚無「跨性別」的概念[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發的批覆,跨性別人士惟在完成性別肯定手術後,出具經公安機關核准的指定證明方可變更戶籍性別[註 4];2008年起前述指定證明是「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註 10]。
而根據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的《性別重置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2022年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者,必須同時滿足年滿18歲、未在婚姻狀態、持續要求重置性別5年以上等條件,並預先提供無無犯罪記錄的公安證明、精神科或心理科醫師開具的「易性病」診斷證明、直系親屬知情證明等材料。[7][註 7]在海外接受性別肯定手術的跨性別者可繞過上述限制,並在手術完成後仍可走法定性別變更程序。
1989年,非政府組織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發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礙」新設子類「同性戀」、「變裝癖」、「易性癖」等。[54]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起正式等效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編撰的國際疾病分類(ICD)作為國家標準。[56]在2018年發布的ICD-11中,順性別認同則從精神障礙轉而被視作性健康疾患[76]:「性健康相關情況」類的「性別不一致」[37]縮減取代舊版「精神與行為障礙」類的「性身份障礙」,並從中剔除「F64.0 易性症」和「F64.1 雙重角色異裝癖」等症[36]。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其中文版並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後被無故刪除[需要較佳來源][35]。
2020年11月,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並要求參照執行其制定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其中「性身份障礙」再被列為「精神障礙」,下設「易性症」、「雙重異裝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礙」等症[12],更接近於CCMD-3,而非ICD-11。[35]
2022年4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77]《國家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2022 年版)》[78],將「易性病」表述調整為不含疾病表述的「易性症」;同時,增加了對「性別焦慮/性別不一致」診斷同等效力的認可,並做出將手術年齡限制下調至18歲等修改。[78]
2022年12月1日,中國藥監局正式禁止網路銷售環丙孕酮、雌二醇和睪酮,即跨性別激素療法中最基本的藥物[79][80]。而許多跨性別者原本通過網路途徑購買激素藥物,是因為通過正規途徑獲取激素肯定治療本身十分困難[81]。
自1980年代以來,中國開始具備跨性別者手術的能力。但在今日,跨性別手術資格較難獲取,因此許多人選擇去海外,尤其是泰國接受治療。[82]
中國大陸的公共設施幾乎不提供不分性別或性別中立的廁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83]而性別隔離的傳統廁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具備有效隔斷的比例遠遠低於歐美國家,不乏隔板或隔牆過低、缺少其中一面甚或無隔斷的情形。這令部分氣質陰柔者、跨性別者和間性人等生畏,遭受嘲笑、霸凌,甚至輟學。[84]
中國的跨性別者面臨嚴重的社會歧視和不認同,[85]在職場方面會遭遇不平等的工作機會,[85]並且需要面臨家庭壓力等。[86]
迄至2017年,據當地報章報導,雲南[87]、河北永年[88]、浙江[89]寧波[90]、瑞安[91]、廣西北流[92]、甘肅蘭州[93]、江蘇金湖[94]、南京[95]、安徽臨泉[96]、海南三亞[97]、重慶榮昌[98]、遼寧瀋陽[99]、山東淄博[100]、河南林州等地有間性嬰幼兒被遺棄。河南林州的棄嬰此前甚至被其父親和祖父三度謀殺。[101]
藩籬以外報告稱,中國的醫生面對間性人有強烈的病理化傾向,希望將間性人手術成二元性別者,甚至不顧間性人自己的性別傾向以及生理契合度,很多在醫生強制下進行的無必要的手術給本來沒有嚴重生理問題的間性人帶來了生理上的創傷和不適。[102]手術價格的高昂造成的間性嬰幼兒遺棄問題也很嚴重。[102]
中國的間性人無法獲得中國政府的法定「雙性」或「間性」性別認定,只能跟據生殖器官狀況被指配為相應性別。[102]
LGBT人士在中國長期被列為精神病,並被認為需要接受治療。
1989年,非政府組織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發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礙」新設子類「同性戀」、「變裝癖」、「易性癖」等。[54]
2001年發布的CCMD-3將「精神疾病」更名為「精神障礙」;「性變態」復稱為「性心理障礙(性變態)」;在引言稱「同性戀等」「精神障礙或亞型在國內有繼續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在正文「性指向障礙」中既保留「同性戀」也新增「雙性戀」,在附錄注指「自我不和諧性」[55]。是版被解讀為剔除「自我和諧型同性戀」,被社會學家李銀河等和媒體視為同性戀的非病理化。[34][35]2002年中國大陸施行的ICD-10[56]剔除「同性戀」。
至此,對同性戀的正式醫療精神病認定逐漸停止,但針對跨性別者的精神病認定依然存續。
在2018年發布的ICD-11中,非順性別認同則從精神障礙轉而被視作性健康疾患[76]:「性健康相關情況」類的「性別不一致」[37]縮減取代舊版「精神與行為障礙」類的「性身份障礙」,並從中剔除「F64.0 易性症」和「F64.1 雙重角色異裝癖」等症[36]。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其中文版並通知2019年3月起全面使用[4][5],而此通知後被無故刪除[需要較佳來源][35]。
但在2020年11月,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並要求參照執行其制定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其中「性身份障礙」再被列為「精神障礙」,下設「易性症」、「雙重異裝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礙」等症[12],更接近於CCMD-3,而非ICD-11。[35]
雖然中國醫學界逐漸認可LGBT群體的存在,不再主張對其進行精神病治療與扭轉,但民間仍有思潮不認可LGBT群體,且有機構並提供扭轉治療[8][103][104],甚至有以「矯正」的名義強制執行[105]。
許多扭轉案例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被父母以監護人的名義強行送往扭轉機構。[105]中國地方政府有時對父母的此種家暴行為採取默許的態度。[105]
國際非營利組織人權觀察在2017年11月報告稱,從2009年到2017年中國大陸多位同性戀者被家長送去強制「扭轉治療」,包括被綁架拘禁、強制服藥注射、施加電痙攣療法,受盡言語及精神虐待[106],缺乏適當管道提出申訴或尋求救濟,並倡議當局應禁止公私立醫療院所提供扭轉療法[107]。[108]
2014年2月,同性戀者小振受家人施壓,到「重慶心語飄香心理諮詢中心」接受扭轉治療,事前不知情而被催眠和電擊。7月31日,這一被視為中國大陸首例性傾向歧視性商業行為案暨首例扭轉治療案的訴訟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9][41],數人在法院前舉牌、發放傳單、表演情景劇,以抗議扭轉治療[110]。12月19日,法院判決該諮詢機構違反《精神衛生法》「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規定,其關於「專業治療同性戀」等宣傳內容屬於虛假宣傳,並指出「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111],但未對扭轉治療之合法性表態[44]。
2015年10月,同性戀者餘五被家人捆綁送至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被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施加共計19天的強制治療,直至被協調救出。2017年7月3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判決該醫院侵犯餘五人身自由權,責令該醫院道歉並賠償[9],但未對強制扭轉治療表態[112]。
2017年一項調查表明,五分之一跨性別青少年應答者,曾被脅迫或強迫接受扭轉治療。[84]
2019年4月,《澎湃新聞》記者在六個城市的走訪調查發現,性傾向扭轉療法非但沒有被禁止,反而作為盈利性業務仍在中國大陸被積極推廣[8]。
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代表稱,截至2019年11月,中國大陸各大城市仍有116家醫院和心理諮詢機構提供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扭轉治療。[35]
2018年11月6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中國普遍定期審議第三輪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回答多國提出的關於該國LGBT+權益的問題。原文如下:[46]
“ | 中國保護LGBT即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變性人群體的健康權,向所有公民免費提供基本衛生服務,允許自願開展變性手術,尊重他們的隱私。
根據《婚姻法》,中國只承認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關係,同性婚姻不被承認,這並非是因為歧視,而是基於歷史、文化和價值觀等因素。 |
” |
2023年5月,中國代表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議發言表示:[113]
“ |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對LGBT等人士沒有歧視,他們被視為正常人,因此也沒有特殊照顧。中國的《民法典》婚姻篇確立的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整個婚姻制度的基石,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和現實國情。 | ” |
2011年6月29日,美籍中國大陸演員、基督徒呂麗萍在其新浪微博上轉發並附言支持某位牧師反對同性戀者的言論[114],遭到中國同性戀群體抵制和社會活動人士的反對。學者李銀河在微博表示「作為公眾人物發表這樣反動的言論就不可原諒」[115]。宋丹丹、蔡康永、信、寧財神、杜汶澤、姚晨等娛樂界人士亦紛紛批評其言論。[116][117]呂麗萍的歧視言論引起媒體熱議,被搜狐[118]、網易[119][120]、鳳凰網[121]等多家媒體刊文批評。7月5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節目也稱應「尊重每個群體的自我選擇」[122]。當年第48屆金馬獎執委會也因其言論未邀請上一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得主呂麗萍返場頒獎[123]。
中國大陸學校在招生(部分學校和特定專業)、儀容儀表規範(髮型[124]、著裝等)、如廁、住宿、體育、體測、體檢、軍訓、兵役、勞動等方面都存在性別隔離要求,要求學生嚴格按照學籍性別參與各項活動,如不遵守會面臨記過等處分。而跨性別者只有在完成性別肯定手術並變更戶籍性別後方有可能變更學籍性別,且學籍性別變更十分困難[註 11],一般情況下,高校學生畢業後學籍信息就無法更改,其中包含性別。亦有跨性別者因學歷和學位性別長期無法變更造成的與性別認同(性別表現)不一致而遭受就業歧視[125]。
2015年4月,貴州貴陽一位跨性別者因異性裝扮而被辭退,次年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賠償和道歉,是為中國大陸首例跨性別就業歧視案[127]。2016年5月10日,貴陽雲岩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除應得工資外其餘仲裁請求[128],採信所謂解僱是因為不符合錄用標準之說。12月18日,雲岩區法院判決解僱違法,但不認定是出於跨性別身份歧視[129]。2017年當事人就一般人格權糾紛另起訴訟。7月雲岩區法院認定雇主侵犯平等就業權,但不支持公開道歉的訴求。2018年貴陽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稱性別歧視的主張因證據不充分而不予支持,但認為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屬於一般人格權的保護範圍,應受尊重,不應因此受差別對待。[45]
2018年6月,供職於當當網的高某某獲主管同意而休假,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其後被以「曠工」「請假程序不正當」為由解僱。之後,該公司還舉出公司同事對其上廁所的反對的投訴信。2019年7月當當網致函高某某稱其需解決「精神病患」等問題,被訴就業歧視。2019年2月北京東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19年7月東城區法院一審、2020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均判決解僱違法,要求當當網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應付工資。終審判詞並指,高某某變更性別後,有權以女性的身份如廁,其他同事也應當接受其新性別,以包容的心態與其共事。[130]
2018年8月,山東青島幼師明珏在微信朋友圈轉發題為「我是同志我驕傲」的文章,被前任幼兒園的家長投訴至現任幼兒園,因而被迫辭職,9月申請勞動仲裁。11月,青島市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園方支付工資差額,駁回明珏包括恢復勞動關係、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和支付被停職期間工資在內的其他仲裁請求[131]。12月園方上訴至法院並獲受理。2019年1月明珏也以侵犯「平等就業權」為由提起訴訟並獲受理[42]。
國際立即行動組織批評,儘管近年來情況有所好轉,但LGBT群體仍常遭到警察騷擾與任意扣押。公安常常利用LGBT人群的性因素針對他們,例如以安全套為初步證據斷定所謂賣淫嫖娼並加以逮捕。LGBT群體有可能面臨警察的敲詐和勒索,以及外界惡意揭露其LGBT身份的威脅。[132]
2022年5月,清華大學2名學生因在校園超市留言牆小桌上,公開放置10面彩虹旗而被校方約談、處以嚴重警告及警告處分。[133]在層層上訴直至教育部未果的情況下,2023年2月20日,當事學生之一就此事將教育部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34]。
2022年中秋節,曾在2022年春晚舞台上表演舞蹈,與馬麗、沈騰、劉濤、沙溢等明星合影的山東藝術學院學生高彥因自身的陰柔氣質和性取向遭到班主任長期侮辱,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傷害,最終自縊離世。中國媒體雖然報道相關工作組已進駐調查,但暫時無後續消息。[135][136]
中山大學學生秋白於2015年發現許多高校教科書將同性戀定為心理疾病,就教育部對教材的監管向其申請信息公開和行政復議,均未獲回復,於2016年以「行政不作為」為由第三次起訴教育部,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9月27日一審宣判秋白敗訴,認定秋白對其請求事項不具有利害關係。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15]。
2016年至2017年,西西等大學生發現47本大學教材視同性戀為病態並去信要求修訂,其中暨南大學出版社於2017年修訂再版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仍將同性戀列入「性心理障礙」。2017年7月6日,西西委託律師,向江蘇宿遷宿豫區法院提起產品質量糾紛訴訟,以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錯誤、誤導等明顯內容質量問題為由狀告暨南大學出版社及京東網上購物平台。[43]審判經歷三年、兩次延期[137]。2020年9月,宿豫區法院認定相關表述系學術觀點、認識性分歧,不屬於圖書編校範圍中的知識性差錯,判決圖書質量不合格的主張證據不足。[138][139]2021年2月22日,宿遷市中級法院終審不開庭維持原判[140][141]。
同性戀等LGBT身份在中國公務員群體裡諱莫如深,有觀點認為LGBT人士里的公務員即使有才華也躲在公務員體系的角落裡,不敢尋求升遷,因為擔心一旦自己的LGBT身份暴露就會出現問題。著名男同交友平台Blued創始人耿樂本為警察,27歲即成為副處級幹部,當他公布自己的男同身份後也辭去了警官職務。[142][143]
對LGBT的污名化和內容審查,廣泛地存在於影視、書刊(含學校教材)、網際網路等大眾媒體,由上而下涵蓋當局政策以至業者作為[132][145]。
2017年5月,有LGBT團體原訂於西安舉行大會,但九名有份籌辦活動的同運人士遭公安扣留,更被明確告知「同性戀活動以後都不可以在西安舉辦」,令活動最終被臨時取消[146]。
2018年5月13日,一位網友為響應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在北京798藝術區外發放彩虹旗徽章,一小時內送出逾3,000枚。園區保安隨後驅離人群,兩位女性慾入園取車,取下徽章後仍遭拒絕。現場視頻顯示一群保安推倒並腳踹一人,推開並毆打另一人。兩人均有軟組織挫傷,其中一人送醫治療。保安所為引發強烈反響,被質疑是針對LGBT群體的非法暴力,對公民人權的侵犯。中國大陸LGBT平權組織聯署抗議此事,亦有組織向受害者提出法律援助。相關討論和視頻在新浪微博上很快被刪除。798藝術區一位安保人員受訪稱,園區「有權阻止違法行為」,戴彩虹旗的行為「在我看來就是違法」,「同性戀的性取向扭曲,很可怕」,還稱衝突的起因是兩位女性對一位保安豎中指。[147]次日,涉事保安服務公司致歉,開除三位保安並賠償受害人。女權活動家呂頻受訪稱中國LGBT平權運動面臨的壓力與日俱增,政府對類似事件和彩虹旗等標誌也十分敏感。[148][149]
2009年起,上海的LGBT社群每年6月都會舉辦「上海驕傲節」,並組織藝術展、電影放映、文學之夜和體育比賽等一系列活動。2020年的上海驕傲節因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被迫延期,但在同年8月,主辦方宣佈驕傲節「停止所有活動」,並將「終止未來的活動計畫」,但並未說明停辦原因。[150]一位資深志工指停辦是因為「壓力已經大到不行」[151]。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犯罪學家巴肯在2018年批評:「習近平政權對一切都非常緊張。因此,他們打擊LGBT活動,並不是因為這些人是同性戀,而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組織化是一個潛在的威脅。」[152]
以LGBT為題材或支線情節的電影、劇集、電視或網路節目,通常會被廣電總局禁播,或因媒體為求合規的自我審查而刪減[16]。
廣電總局於2004年和2007年兩度下發《廣播影視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方案通知》,將展示「同性戀的語言、畫面和情節」列為「不健康的涉性內容」並予以「堅決刪除」。2008年下發《關於重申電影審查標準的通知》,訂明展現同性戀的情節為「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內容」,「應刪剪修改」[154]。廣電總局主管的中廣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與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於2016年出台的《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以及廣電總局監管的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於2017年公布的《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都將「同性戀」歸為「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的「非正常的性關係」而予以刪禁[16][155]。各時期的審查標準均貶抑同性戀為不健康或「庸俗低級」的內容,在大多數條例中與性變態並列。[132]
就《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涉嫌歧視同性戀,LGBT社群先後提起信息公開申請和訴訟。2018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求。2019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156]
2014年12月,范坡坡執導的紀錄片《彩虹伴我心》被中國大陸各大串流媒體下架,影片講述母親接納孩子性傾向的故事。2015年2月12日,范坡坡就此申請信息公開。3月2日,廣電總局回復稱,要求刪除該紀錄片的情況「並不存在」。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廣電總局的回覆違法,駁回范坡坡其他訴求;違法的原因在於答覆的主體不對,應為「總局」,而實際加蓋公章為「總局辦公廳綜合處」[157]。
2016年2月22日,展現同性戀愛的網路劇《上癮》第12集播出後,全劇被中國大陸各大視頻網站下架,相關花絮視頻也被清空[158]。對此製片人之一、原著小說作者柴雞蛋表示,下線是「大環境因素」所致,其另一部題材相似的網路劇《逆襲之愛上情敵》也同時下線[159]。而相關視頻網站拒絕置評或未作解釋[160]。法新社文章暗示廣電總局主導的審查可能對其下線負有責任。2月27日,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司長羅建輝在行業年會上稱,「有的網路劇專門刻畫同性戀情,低俗化傾向突出」,有意衝擊監管底線,被視為監管部門對此表態[161][162]。
2018年4月,北京國際電影節臨時撤映獲奧斯卡獎的電影《請以你的名字呼喚我》,影片刻畫兩位男子相互吸引的愛情[163]。
2018年5月,中國大陸獨家轉播2018年歐洲歌唱大賽的國有控股串流媒體芒果TV在轉播第一場半決賽時將象徵LGBT的彩虹旗打碼,並刪除演繹同性愛情的舞蹈片段,因而被賽事組織者歐洲廣播聯盟終止其轉播權。[164][165]
2019年3月,皇后樂隊傳記電影《波希米亞狂想曲》在中國大陸的公映版本,被刪除了主角告知其未婚妻他可能是雙性戀者的對話,與其同性愛人的互動,以及樂隊成員身著女裝的表演,令觀影者憤懣。主角在奧斯卡獎頒獎典禮上的獲獎感言亦遭轉播的芒果TV篡改,「男同性戀」一語在字幕中被替換成「特殊群體」。[166]
2022年2月,美國情境喜劇《老友記》第一季重返中國大陸各大串流媒體,但其中所有同性婚戀情節均被刪減,包括提及同性戀人的對話和同性接吻的畫面。與之形成對比的是,2012年至2018年受權轉播《老友記》的搜狐視頻在當時保留了同性婚戀情節。刪減招致廣泛批評,相關話題標籤隨即被新浪微博封禁。[167]雖然預定每週上架一季,但是第二季被無故推遲至5月方才上架,被質疑是再加刪改審查。
新聞出版署在1988年發佈的《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其第二條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的性慾,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定義為淫穢出版物,所列內容包含「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第五條規定淫穢出版物由新聞出版署負責鑑定或者認定[168]。2005年發布的《關於認定淫穢與色情聲訊的暫行規定》,也出現了同樣的內容[169]。
2018年11月,安徽蕪湖市中級法院以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劉姓女作家(網名「天一」)10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作家撰寫描述男同性戀的網絡小說《攻占》,並出版紙質書。此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經鑑定,認為其內容「淫褻性地具體描寫男男同性戀性行為」、「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不堪入目」,將其列為淫穢出版物。網民批評判刑過重[170],該作家稱以20年前司法解釋審判並不公平[171][172]。
2019年6月,耽美小說《魔道祖師》改編的網路劇《陳情令》熱播。8月14日,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告稱,晉江文學城簽約寫手袁某某製售淫穢書刊,已被刑拘。有網友推測袁某某即《魔道祖師》作者墨香銅臭,並認為「晉江文學城主動配合官方調查、提供證據致墨香銅臭被抓」。8月19日,該網站發文否認收到協查要求,亦否認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的說法。其站長黃艷明說,不知涉案者身份和網傳墨香銅臭被捕一事[173]。
2018年4月13日,新浪微博宣佈將依照《網絡安全法》清查同性戀題材等內容。而擁有超過二十萬粉絲的同志公益媒體「同志之聲」公告稱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其微博編輯部將無限期暫停工作。微博網友對此事件反應不一[174]。大量網民隨即發起「#我是同性戀」的抗議行動,表達對LGBT權益的支持,數日內標籤被討論50萬次,並獲數億網民瀏覽,後被新浪微博刪除。[175][176]亦有大量網民以「#我是同志我拒絕被清查」標籤,反對今次審查[146]。4月15日,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在微信發文指「性傾向不止一種,不管是同性戀還是雙性戀都屬正常,絕不是疾病」,「尊重他人的性傾向應該是共識」,不過亦稱「性傾向本身也不應該成為少數人譁眾取寵的內容」,把性傾向當作「賣點」,「博出位、博眼球」的「低俗、媚俗」行為,會讓未成年人「盲目跟隨」,並總結道:「同性戀者也是正常的公民,在主張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自己的一份社會責任[177][178]」。4月16日,新浪微博通過微博管理員帳號表示此次清理「不再針對同性戀內容[179]」[180]。之前暫停的「同志之聲」也在當日恢復更新[146]。CNN記者認為,新浪微博和人民日報的不同態度可能是政府內部分歧所致[181]。
2018年4月13日,在新浪微博清查同性戀相關內容後,江蘇有LGBT團體經報備,於4月15日組織彩虹馬拉松活動。參與人士攜帶代表LGBT的彩虹旗以及支持同性戀標語的道具入場,旨在「讓陽光下再次出現彩虹」。但在網路上相關消息被封鎖[182]。
2018年6月,知乎以「違反法律法規」為由刪除部分與LGBT有關的內容,以及幾乎所有與跨性別者有關的內容,不少跨性別者的帳號也被封禁[54]。
2021年7月6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多個高校的LGBT學生社團或興趣小組所運營的微信公眾號被微信停用,所有內容均被屏蔽,其帳號名稱也變為「未命名公眾號」[183][184][18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7月8日對此回應稱不了解具體情況,並稱「中國政府依法管理網際網路」。[186]
2021年9月8日,中國中央宣傳部與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負責人會同其他部門,對騰訊、網易等平台進行約談。該約談將展現男同性戀的耽美內容同所謂「娘炮」一起列入「不良文化」。[187]
2022年8月23日,知名二次元音頻社區網站貓耳FM下架多部描寫同性戀的耽美廣播劇,其中包括《偽裝學渣》《撒野》《默讀》《破雲》《某某》《囂張》《我喜歡你的信息素》等,該網站給出的理由為「技術原因」。它在2021年11月被政府以「審核機制存在嚴重漏洞,違規傳播大量不良網絡視聽節目」為由予以罰款。[188]
進入21世紀,中國影視作品逐漸開始接觸LGBT因素。馮小剛的非誠勿擾便有了一個丑角般的同性戀形象「愛茉莉」。[189]儘管遭致同性戀團體批評,但李銀河認為這仍是一個進步。[189]此後,中國的熒幕LGBT形象有了進一步的發展。[19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規範性文件《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禁止實施代孕技術[註 12],亦禁止給無丈夫的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包括體外受精和人工授精)[註 13]。不過,代孕技術等輔助生殖技術不包含性交。現行法律或法規對通過性交代孕並無規定,亦不禁止無丈夫的女性通過性交受孕或生育。
然而有初級法院法官在司法案例中確認代理孕母為母親,並稱「在公眾最樸素的倫理觀念當中,母子關係的確立是源於『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而非基於生物學的基因延續」。[191]
此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民法典》亦禁止買賣人類精子、卵細胞、受精卵(在前法中稱「配子、合子」,在後法中以「人體細胞」囊括)。相較於違規主體僅限於實施代孕技術者的代孕,買賣人類精卵的違法主體全面覆蓋買賣流程各方。
項目 | 合法性 |
---|---|
同性性行為 | (自1997年起) |
可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年齡一致 | (自1997年起) |
變更法律(戶籍)性別 | 有條件的允許(需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行政程序上自2002年起[註 4];存在集體戶口不可的情況[1]) |
變更學籍學歷等教育相關性別信息 | /有條件限制[註 11][125] |
第三性別(非二元性別)選項 | |
法律保障間性人免受指定性別醫療處置 | [192] |
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 | (扭轉未有立法禁止,但不受法律支持[193],相關宣傳為非法,但未有法律禁止且實有「治療」[194]) |
跨性別去病化 | (2019年前CCMD-3將跨性別歸類為精神障礙[195])中國推進包含跨性別去病化的ICD-11標準[196]但未強制實施。 |
跨裝行為 | (無反對歧視LGBT的法律或舉措[10])[註 14] |
反歧視法適用於僱傭關係(就業) | (無反對歧視LGBT的法律或舉措[10])[註 15]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提供 | (無反對歧視LGBT的法律或舉措[10])[註 16]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無反對歧視LGBT的法律或舉措[10])[註 17] |
言論自由 | /實際受限(法律認同LBGT發聲權利[註 18],但實際上存在審查控制[132];2022年,一些地方視LGBT主題出版物為需要打擊和清理的對象之一[198][199][200][201]) |
同性婚姻 | [註 1][註 19][註 20] |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 (另有意定監護[202][註 2]) |
家庭暴力適用同居關係 | (反家暴法[註 21]的同居關係不包括同性戀[203]) |
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 [註 8] |
可單身收養子女 | [註 9](明令禁止外國同性戀者收養[74][75]) |
商業代孕 | [註 12][註 13] |
女同性戀者進行體外受精 | [註 13] |
允許男男性行為者(MSM)捐血 | [註 22] |
可公開LGBT身份從軍服役 | 不明確(法律未明文禁止,但軍人群體中對男同持否定態度[206],已經或正在進行醫學性別轉換過程的跨性別者不符合兵役相關體格健康要求) |
可公開LGBT身份從政 | /(法律[註 23]認同LGBT從政權利,但未有公開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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