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台湾之平定行动是1635年至1636年间,荷兰殖民当局为了平定台湾岛(旧称福尔摩沙)西南部的西拉雅族原住民部落的反抗行动,而在荷治台湾所进行一系列的军事暨外交行动。在此之前,荷兰自1625年占领台湾以来已有十一年的时间,但其在台湾的实质统治范围只有在大员一鲲鯓(今台南安平区)所筑的热兰遮城,以及与荷兰结盟的新港社(今台南新市区)。
与新港社同在台江内海周围平原地区的麻豆社(今台南麻豆区)是当时当地最强大的西拉雅部落。因为不满台湾长官的统治,麻豆社在1629年麻豆溪事件中击杀63名荷兰士兵,大大打击了荷兰台湾当局的威望[1]。然而,当时大员当局的士兵还不到400人,无法战胜麻豆,加上受到滨田弥兵卫事件波及,对外贸易受挫,让巴达维亚当局(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尼雅加达的总部)不愿增援,台湾当局只得和麻豆社暂时休兵[2][3]。
直到1635年9月,台湾当局获得巴达维亚方面同意增援,遂于11月23日发动军事行动展开报复,在台湾长官汉斯·普特曼斯的命令下,杀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并烧毁所有住家,谓称麻豆社之役。这场战役迫使麻豆社投降后并签订《麻豆协约》,确立了荷兰人为领主、原住民为封臣的封建关系。翌年,台湾当局再于圣诞节之役中击败塔加拉扬社(Taccariang,约在今高雄大冈山地区北侧)。这两场战役被视为是荷兰人奠定南台湾统治权的关键。荷军乘着战胜的余威,最后陆续降服了萧垅社、大目降(今台南新化区)、目加溜湾(今台南善化区)、哆啰啯社(今台南东山区)和小琉球等社。1636年2月,28名原住民代表在热兰遮城投降,也代表着荷兰人的平定行动告一段落。
荷兰在台湾之平定行动为荷兰在南台湾的殖民统治奠定了基石。荷兰扩展了统治的疆土,也因此得到更多鹿皮等鹿制品资源,以及大片肥沃的垦殖地,进而招募汉人作为开垦的劳力。由原住民部落组成的联合村(荷兰语:Verenigde Dorpen)也为荷兰重要武力来源,参与了多次重要战役,包括1636年在小琉球的拉美岛事件,1642年的圣萨尔瓦多城之战,及1652年的郭怀一事件等战役。
背景
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VOC)在1624年来到福尔摩沙南部,在大员建筑热兰遮城作为统治据点,向周围的原住民部落试探结盟的可能性。荷兰经营这个殖民据点的最初目的,仅单纯是作为他们在亚洲贸易的转口港。但后来为了安全考虑[4],再加上当局所需的补给品大多远从巴达维亚以海运方式送达,成本高昂、供给时间不定[5],荷兰殖民当局开始思考扩大统治腹地,寻求与邻近村庄合作的可能。荷兰人于是与新港社(Sinkan,今台南新市区)结盟。十七世纪早期,村落在一种充满敌意的张力中共存[6],而新港社是台江内海周围西拉雅族四大社之中最弱小的部落,经常会被最强大的麻豆社攻击。透过结盟,新港社供给荷兰人柴火、鹿肉和鱼等物资[7],换取荷兰人的庇护与武力支援对抗麻豆社;然而这样的结盟,也为荷兰人招致其他部落的敌意。1625年1月,荷兰人以十五疋棉花布(cangans)向新港社(赤崁社)在赤崁取得一块土地,兴建普罗民遮市街(1653年在此兴建普罗民遮城,即今赤崁楼)以安置来台贸易的汉商与日商[8][9]。
最初,新港社以外的主要部落—麻豆社(Mattau,今台南麻豆区)、萧垅社(Soulang,今台南佳里区)、目加溜湾社(Bakloan,今台南善化区)也宣称和荷兰人和平共处[10]。但1625年至1629年之间,一连串的事件,削弱了部落与荷兰合作的信念。首先是1625年秋季,荷兰人追赶三艘中国海盗船到了魍港(Wancan,今嘉义县布袋镇好美里一带),后来反遭海盗击退,让荷兰人颜面尽失[11]。麻豆社见状,便进犯、洗劫了新港社各户。荷兰人意识到自己声誉受损,再一次前往魍港而终于击败海盗,挽回了己方的声誉。麻豆人在荷兰人规劝下归还从新港人房宅夺取的物件,并送两只活猪作为赔偿[12]。然而,这样的和平局面并没有维持太久。1626年11月新港人攻击麻豆和目加溜湾社,然后要求荷兰人保护自己。荷兰人为了不失去盟友,只能向麻豆和目加溜湾社请求和解,并在被断然拒绝后与原住民部落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武力冲突[12]。虽然荷兰人在这一次的冲突中获胜,后续麻豆社一再骚扰新港社时,荷兰人却未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盟友,使得新港社不得不另寻靠山。
新港社转而向日本人寻求友谊和保护。1627年7月,新港社的长老理加等共16名代表在日本人滨田弥兵卫的带领下出访日本,向幕府将军德川家光呈送土地主权[13][14]。当台湾长官彼得·纳茨从日本回返,新港社、目加溜湾社、麻豆社和萧垅社的头人们纷至热兰遮城,要求东印度公司向他们纳贡,被纳茨拒绝[14]。随着日本采取锁国政策,新港人失去日本人的后援,只能回头依赖荷兰人,如传教士干治士所描述:“新港村到现在为止都是依靠荷兰人来保护,不然的话,他们连一个月也撑不下去。”[1]1629年,纳茨带着火枪手拜访麻豆社,留下士兵与村人享用大宴、自行归返热兰遮城,翌日麻豆人趁着士兵跨越溪流时,联合萧垅人击杀荷兰人,63名士兵全部被杀害—麻豆溪事件彻底打击了荷兰人的威望[1]。
麻豆溪事件后不久,彼得·纳茨因为与日关系恶化等原因遭到巴达维亚当局撤换,汉斯·普特曼斯取而代之为新任台湾长官[15]。普特曼斯上任后亟欲打击麻豆社,但由于在台荷军实力不足以与麻豆社抗衡,荷兰人便决议先派军攻打目加溜湾社。1629年11月23日,荷兰人大破目加溜湾社,“杀伤多数敌众并焚毁村落大部”,也以此征伐向麻豆社建立了威望。目加溜湾社和麻豆社分别与东印度公司签订了维时九个月的和平条约,然而事实上双方都在为下次的战争做准备[16]。麻豆社、目加溜湾社和萧垅社在协议合作之下,持续骚扰荷兰人所设的居所,攻毁东印度公司在赤崁地方所筑的工事与房宅,并防止荷兰人回到原地重建[16]。
直到1633年末至1634年初时,麻豆社和萧垅社开始出现嫌隙,这样的局势才开始翻转。两社在1634年5月爆发冲突,虽然冲突最终由麻豆社战胜,但荷兰人乐见原住民部落间出现分歧,并已经从中找到反转劣势的契机[17]。
过程
虽然前后任台湾长官彼得·纳茨和汉斯·普特曼斯都亟欲打击麻豆社,但荷兰在热兰遮城只有400名驻军,其中更只有210名士兵,难以在无人留守本营的情况下与麻豆社抗衡[18]。他们持续向巴达维亚当局请求增援,终于在1635年当局派了475名士兵到台湾,以替1629年的麻豆溪事件向麻豆社报一箭之仇,并恢复荷兰人的声望,以保护他们从中国招募移民到台开垦的汉人不受原住民侵扰[19]。
荷兰人与原住民部落的关系持续恶化,甚至曾与荷兰人友好的新港社都策划反叛。传教士尤纽斯写道:“新港人秘密起事谋反,并阴谋杀害新港村的牧师与士兵。”[20]荷兰长官迅速派遣了八十名士兵前往新港,捉拿了三位新港头人,化解了一次危机[21]。1635年9月,一场严重的天花袭击麻豆社和萧垅社,而当时荷兰人所控制的新港社和其周围村落却都没有染上瘟疫,荷兰人视此为上帝对麻豆社和萧垅社的天谴,以及蒙上帝恩典的正义象征[21]。
1635年11月22日,普特曼斯率领获得增援的荷军,向目加溜湾出发。尤纽斯成功说服了新港社的原住民战士加入荷兰军一同作战[22]。荷兰军原本的计划是在那里休息一夜,隔日一早袭击麻豆,但荷兰军收到了风声:麻豆社已经知道他们的计划并准备潜逃[22]。荷兰军于是决议当天傍晚直接攻打麻豆社。荷兰军长驱直入,在几乎没有抵抗的情形下,未耗一兵一卒便征服了麻豆社[23]。荷兰人立即处决了麻豆社26人,烧毁所有屋舍、田园,新港人得到了26颗头颅[23][24]。
- 交出被谋杀的荷兰人的骨骸以及属于他们的物品。
- 村庄的首领以交出种在土里的小槟榔树及小椰子树,表示转让麻豆社及其附近土地给荷兰政府。
- 麻豆人不再对抗荷兰人或荷兰人的盟友。
- 作战时,麻豆人要与荷兰人并肩作战。
- 不得干扰在魍港烧石灰或进入内地收购鹿皮的中国人,须让他们自由通行。
- 若被召唤,村庄长老必须立刻赶来城堡聆听长官的政策。
- 为要承认所作的劣迹罪行,麻豆的村庄长老须负责,每年于那谋杀的日子,送一只大母猪和一只大公猪来城堡。
荷兰军在返回热兰遮城的路途上,陆续在目加溜湾、新港和赤崁停留,警惕部落们反抗东印度公司的代价,并获得各部落友善的承诺。在荷兰军在目加溜湾停留时,萧垅社派遣了两名代表呈送荷兰人一支长矛和一支短斧,象征结为友好的同盟[23]。大武垅(Tevorang,三个山区部落的合称,今台南市玉井区一带)也前来向荷兰人呈送一支长矛,表达愿与荷兰人结盟的善意[23]。最后,麻豆社两位长老也呈上矛枪与斧各一,并向荷兰人叩头寻求和平协商[26][24]。
除了部落内最精良的武器,麻豆社两位长老也向荷兰人交出种在土里的小槟榔树和小椰子树,表示转让麻豆社及其附近土地给荷兰政府[27][24][25]。麻豆社被击败的消息传遍了台湾西南部平原,周围的原住民部落竞相至热兰遮城向荷兰人求和。然而,与此同时,荷兰人也承接了麻豆社的仇敌,包括巴布萨族(荷人称虎尾垄,Favorlang)和诸罗山社(Tirosen)[24]。
击败麻豆社后,荷兰人决定和他们的原住民盟友合作,继续攻击其他顽军。首先是塔加拉扬社(Taccariang,约在今高雄大冈山地区北侧),因为他们先前曾杀死荷兰人和新港人。1635年12月25日,荷兰火枪手和新港战士组成的联军前进塔加拉扬社,势如破竹地攻入部落,将部落烧毁,夷为平地[28]。联军随后也相继征服了萧垅社和大武垅[28]。
荷兰治世
麻豆社被荷兰人以武力征服后,许多原住民部落也相继臣服于荷兰。例如放索社(Pangsoia,或称放索仔,今林边乡田厝村放索)便远自100公里外的南方前来,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结盟;其他前来求和的使者包括哆啰啯社、塔加拉扬社、塔罗凯社(Tarokei)、大目降社、(下)淡水社(今万丹乡社皮村)、塔楼社(今里港乡塔楼村)等[3][29][30]。荷兰台湾当局于1636年2月22日在新港举行了第一次的“地方会议”(荷兰语:landdag,意为“盛大的会议”),共有28名来自台湾西南部平原的原住民部落代表与会[3]。会议上荷兰首长授予原住民代表荷兰三色旗、黑绒礼袍、嵌著银杖头的藤杖,象征他们的地位与权威[3]。传教士尤纽斯写道:“看着这些初次见面的人们如此友善,发现他们彼此亲吻相视,是一件令人欣悦的事。这在此地殆为史无前例,因为任何部落都未停止与其他部落交攻过。”[3]
1636年初,所谓的“荷兰治世”(拉丁语:Pax Hollandica)已然确立,是荷兰人在台湾时期的最后巅峰。荷兰人将与他们结盟的村落称为“联盟村”(Verenigde Dorpen,仿照联省共和国命名)。在平定行动后,荷兰人稳固了其在台湾西南平原的地位[3]。
引用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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