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社之役,是台湾荷兰统治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台当局与台湾台南西拉雅族麻豆社之间的一次战役,发生于于1635年11月23日,主要战场在今台湾台南市中部偏西麻豆区一带。这场战役被视为是荷兰人奠定台湾统治权的关键之一。
发生经过
1629年,第三任台湾长官彼得·纳茨收到汉人海盗在麻豆社出没的线报,于是亲率63名公司精兵前往搜捕,但一无所获,长官先行返回。63名荷军结束搜索行动,返回大员时经过湾里溪(欧汪溪的上游,今将军溪中游的河道,昔曾文溪改道前下游出海口的残迹),护送荷军归途的麻豆人便替士兵们拿枪,并背着他们帮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麻豆人忽然蹲下,将身上的荷兵推入河中,并顺势将他们强压吃水,事先躲藏在岸上森林内的萧垅社、目加溜湾社联军冲出击杀,荷军全数遭歼灭。[1]公司驻台部队仅剩余约一百人,有战力者不及四分之一。
普特曼斯继任第四任长官之后,由于军力薄弱,先前的料罗湾海战失利(崇祯明荷海战),又遭海盗刘香袭击热兰遮城(大员之役)。遂于麻豆社事件发生后六年的1635年获得巴达维亚派来的援军后展开报复。11月23日,普特曼斯亲率500名公司士兵分成七队,及500名新港社原住民联军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攻击期间杀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头颅被新港人当作战利品夺去,普特曼斯并下命令烧毁所有住家,房子全毁;谓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终于向公司投降,并签订《麻豆协约》表示他们愿完全将主权奉献给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国会大议长。
影响
麻豆社之役、及圣诞节之役发生后,远在嘉义、台南内山、凤山一带的平埔族也纷纷与公司签定和约,接受公司的统治。其他远在屏东与公司并无过节的平埔族,如放䌇社,也纷纷主动与公司和解,形成后来的凤山八社。台南到高雄一带的广阔平原形同真空。此后,荷兰人陆续引进中国移民来开垦,以巩固自己在台湾的统治地位。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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