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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嫔是指君主经过册封的妾室,又有嫔妃、嫔御、妃子等别称,广义上可以包括所有君主妾室。除欧洲基督教国家外[a],大多数古代国家都实行一夫多妻制,君主拥有众多妻子或妾室是极为常见的。在存在嫡庶之分的状况下,他们的一位或数位正妻,根据丈夫的头衔获得皇后、王后、王妃的册封。其余的妻子或妾室获得等级较低的册封。正妻或妾室未获册封的例子亦是存在的。一种情况是君主的正妻在君主即位后,只册封为妃嫔。在某些地区或时代,正室在君主登基后先册封为妃嫔,过一段时间再册封为皇后、王后或王妃更成为定制。亦有一些君主正室是因为失宠、犯罪、出身低微或其他原因,在君主即位后只被册封为妃嫔,未获封后。亦有妾室获得封后,正室仅封妃嫔的情况,如后唐庄宗李存勗登基后仅把正室韩氏封为淑妃,却把妾室刘玉娘立为皇后。还有君主另立她人为皇后、王后、王妃,正妻无任何册封,如曹魏时的虞妃,在魏明帝登基后仅维持王妃身份。妃嫔通过册封,她们拥有不同等级位号、待遇。东亚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影响下,君主通常会拥有1位皇后、数量不等的妃嫔,妃嫔可从数人至万人不等[1]。中国通俗文化中,描绘为“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后宫妃嫔三千”、“佳丽三千[2]”。除了正式册封的妻妾外,后宫中有人数众多的宫女,因为皇帝有权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并有机会成为妃嫔,而会被视为君主的准妾室[1]。因此广义上,君主妾室的人数可至万人,甚至数万[3]。与君主发生性关系的宫中女性,如未获册封为妃嫔,以中国明朝后宫为例,通常有2种待遇,1种将她视为君主妾室,获得相应待遇,如胡氏,1种仍被视为普通宫人,如戴银娘、王满堂。伊斯兰教法允许一夫多妻制,并允许男性穆斯林与女奴发生性关系。虽然一般伊斯兰婚姻中的四妻制中的4位妻子并不存在嫡庶之分,但古代伊斯兰君主一般不实行四妻制,其配偶人数并没有限制,除了可以同时有多于4名正妻外,还可有多名不同等级的妃嫔、无配偶身份的姬侍。
在中国历代的史书中,由于妃嫔人数众多,相较于皇后,通常对她们很难全部记录。一位皇帝即使拥有众多妃嫔,也可能只有寥寥数人被记录。历代纪传体史书中后妃传所记载的妃嫔未必包括皇帝拥有的所有妃嫔。例如唐太宗就至少有三名妃嫔未载于史书,包括一名姓名失传的昭仪、一名姓名失传的婕妤以及刀人高惠通,她们仅见于昭陵墓志记载。更极端的情况是无一人被记录(如汉隐帝[4])。
中国妃嫔制度有明确记载始见于《周礼》,周天子正室为王后,以下为妃嫔,包括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后世不少朝代的妃嫔编制多在周礼的基础上再作调整。实际上历朝妃嫔制度以及位号变化不小,同一位号在不同时代,实际地位也有差异。妃嫔位号最多的时代是北齐,当中二十七世妇和八十一御女每人皆有不同的位号。
明清两朝因有档案留存,对于皇帝妃嫔人数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明朝嘉靖帝和清朝康熙帝分别是明清两朝拥有最多妃嫔的皇帝。嘉靖帝除四位皇后外,正式册封的妃嫔有近七十人。明孝宗则未册封妃嫔,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一帝一后。而清朝内务府的奏折显示,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帝后宫中仅乾清宫、景阳宫、毓庆宫就有大小答应二百多人。除此之外,康熙帝有四位皇后和六十多位有记载的妃嫔。光绪帝则是清朝皇帝中后妃人数最少的,仅一后二妃。
一般认为清逊帝溥仪是中国最后一位皇帝,他在逊清小朝廷和满洲国时代沿用清朝后宫制度,除皇后外,先后共有淑妃文绣、祥贵人谭玉龄(后追封为明贤贵妃)、福贵人李玉琴三位妃嫔。袁世凯称帝建立中华帝国,亦把众妾册封为妃嫔,分为妃、嫔二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此时已为平民的溥仪亦仅有一位妻子。此后陆续兴起的秘密结社政权并自立为君的领袖仍旧效法古代皇帝“广选妃嫔”,以至产生强奸案及命案。1985年,“大有国”案中,曾应龙有四十多位“妃嫔”。政府镇压时,“妃嫔”被强迫“殉国”,其中两人被“大臣”杀害。
高句丽国王会娶一至多名王后,元配王后称正后,其余称小后。小后以下为妃嫔,皆称夫人,定员三人,依序为正夫人、中夫人、小夫人[6]。
新罗实行骨品制,规定只有圣骨(纯王族)才可成为国王正室,真骨(父系具王族血统的贵族)或以下则只可为嫔御,有次妃、夫人、宫主、娘主等称号,但实际受封资格不明。当时实行对偶婚,男女皆同时有多名配偶,因此嫔御亦非只与国王有性关系。当时有一支以母系计算的大元神统,所出之女性不论父系血统为何,皆专门以身体侍奉国王并为王室繁衍后代,称为色供之臣。当中圣骨出身者与国王生下子女若继位为王,则可成为太后,如真智王之母思道夫人。实际上妃嫔当中也只有圣骨出身者所生子女才有权继承王位。直至圣骨血脉完全断绝,真骨才可继承王位,于是真骨出身的妃嫔也可能成为太后[6]。
高丽初期,王后以下的后宫妃嫔皆称夫人,宫中入侍者封大夫人或夫人,居于首都以外地方、国王管治地方的场合入侍者封院夫人、堂夫人。穆宗时增设宫主在夫人之下。自显宗开始,妃嫔编制改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合称四夫人,在宫主之上,又置院主于宫主之下。忠烈王增设院妃在四夫人之上,又置府主于宫主之下。忠宣王之后,妃位号不限于四夫人,历代皆有改变。忠惠王废除宫主、府主、院主等位号,增置翁主。
朝鲜王朝初期,后宫嫔御位号尚未抵定,有翁主、宫主、嫔、淑仪等位号,到成宗即位后,后宫制度才完成,正妻(王妃)以下有嫔、贵人、昭仪、淑仪 、昭容、淑容、昭媛、淑媛 ,品秩依次为正一品至从四品。燕山君后期,自创淑华、丽媛、闲娥等三个位号,但这三个位号随着中宗反正一并消失。高宗九年(1872年)十一月下令将先王嫔御所用的翁主、宫主等封爵改为嫔[7]。高宗称帝建立大韩帝国后,正室改称皇后,下有皇贵妃、妃、嫔、贵人等。
日本在飞鸟时代至平安时代前期,天皇除皇后外,还有妃、夫人、嫔三等妃嫔。飞鸟时代只有皇族出身者可立为皇后,非皇族出身者则只可成为妃嫔。《大宝律令》颁布后,妃嫔位阶维持妃、夫人、嫔三等,但规定了各级妃嫔的人数和出身。妃定员二人,必须为四位以上的内亲王。夫人定员三人,出身限制在三位以上的公卿之女。嫔定员四人,出身限制在五位以上贵族之女。此规定在奈良时代一直沿用。
平安时代中期,妃、夫人、嫔这三位号在变的名存实亡,而原本为嫔之代称的女御一词,成为一个独立的位号且仅次于皇后;原为低阶女官的更衣则成为妃嫔位号,取代了消失的位号空缺,且和女御同样的并无限制人数。到在一条天皇时期,由于权臣之间相争的结果,将原本代称皇后的中宫一词,强改为地位等同于皇后之号,开了一帝二后的先例,详细解释请参考中宫。而皇后、中宫以下则为妃嫔,有女御、更衣两级,皆不限人数。此后又有从女御中擢升皇后和中宫的惯例,而皇太子妃在皇太子登基为天皇后,也常常先册封为女御,之后再晋皇后或中宫。此外,平安时代中期开始,一些未被册封为妃嫔的天皇妾室称为御息所。
室町时代起,由于皇室财政紧绌,不少出身高贵的宫中女性被临幸后仍不获册封为妃嫔,维持宫人或女官身份,最多只成为御息所。而妃嫔位号维持女御和更衣两级。至明治维新,日本实行一夫一妻制,天皇配偶只有皇后一人,不再册封妃嫔,妃嫔制度废除。
由于史料不足,越南在李朝之前的妃嫔制度不明。李太宗建立李朝后定立后宫制度,皇后与妃嫔共十三人,妃嫔之下为御女,定员十三人。而李圣宗、李神宗、李英宗在位期间,皇后以下首位妃封元妃,又有宸妃、贵妃、德妃、淑妃、贤妃、次妃等位号,妃以下为夫人。陈朝承前朝制度,皇后以下有元妃、宸妃、慧妃等妃位号,以下为夫人。
后黎朝建立,黎圣宗重新定立妃嫔制度。皇后以下的妃嫔有三妃、九嫔、六职。三妃为贵妃、明妃、敬妃。九嫔再分为三昭(昭仪、昭容、昭媛)、三修(修仪、修容、修媛)、三充(充仪、充容、充媛)。六职为婕妤、傛华、宣荣、才人、良人、美人。但实际使用的妃位号又有次妃、惠妃、宸妃等。莫朝时皇后以下有宫妃、次妃。黎中兴朝时期恢复后黎朝初期制度。郑主时期,郑王之正室为正妃,下有次妃、宸妃、淑妃、德妃、贤妃、宣妃等位号。阮主时期则有妃、夫人、宫嫔等位号。
阮朝初期后宫制度尚未完备,皇后以下有妃、嫔、宫嫔等位号。明命十七年(1836年)明命帝订立后宫制度,不册立皇后,正室也只册封为妃嫔,死后才追封为皇后。最高为皇贵妃,下有一阶妃(贵妃、贤妃、宸妃)、二阶妃(嘉妃、淑妃、惠妃)、三阶嫔(贵嫔、贤嫔、庄嫔)、四阶嫔(德嫔、淑嫔、惠嫔)、五阶嫔(丽嫔、安嫔、和嫔)、六阶婕妤、七阶贵人、八阶美人、九阶才人。才人以下不入阶,为宫娥、采女。十九年(1838年),五阶嫔次序改为安嫔、丽嫔、和嫔。
绍治三年(1843年),绍治帝订立后宫位号,一阶妃位号为贵妃、端妃、令妃,二阶妃位号为诚妃、贞妃、淑妃,三阶嫔位号为贵嫔、良嫔、德嫔,四阶嫔位号为徽嫔、懿嫔、柔嫔,五阶嫔位号为娴嫔、雅嫔、顺嫔。六年(1846年),端妃改为良妃,良嫔改为瑞嫔。
嗣德三年(1850年),嗣德帝订立后宫位号,一阶妃位号为纯妃、善妃、雅妃,二阶妃位号为恭妃、勤妃、昭妃,三阶嫔位号为谦嫔、慎嫔、渊嫔、泰嫔,四阶嫔位号为宽嫔、佳嫔、慧嫔、简嫔,五阶嫔位号改为静嫔、谨嫔、信嫔、婉嫔。十三年(1860年),改渊嫔为端嫔,慧嫔为俭嫔。十四年(1861年),改纯妃为忠妃,改勤妃为敦妃,泰嫔为妙嫔,佳嫔为谅嫔。十五年(1862年),改昭妃为敏妃,静嫔为厚嫔。
同庆朝九阶位号包括二阶观妃、偕妃、随嫔、正嫔、宜嫔、裕嫔等。
成泰朝九阶位号包括玄妃(妶妃)、节妃、盛嫔、懋嫔、怿嫔等。
维新朝九阶位号只设置了二阶妙妃一位。
启定朝九阶位号包括一阶恩妃、一阶厚妃、二阶惠妃、三阶惠嫔、三阶妙嫔、四阶裕嫔、五阶恬嫔等。
保大九年(1934年),保大帝废除九阶位号,只立皇后。
泰国却克里王朝君主在王后以下有多个等级的妃嫔,分为妃(泰语:พระมเหสี)和妾(泰语:พระสนม)两大类,各细分为多个等级。现任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除王后外有一名妃嫔诗妮娜·旺哇集拉帕,位号为昭坤帕,曾于2019年10月被废为庶人并囚禁,2020年9月复位。
土耳其在奥斯曼帝国时期初期,苏丹正室称苏丹夫人,其之下为可敦,可敦之下为的庶妃,有御妻(土耳其语:Kadın[b])、幸人(土耳其语:Ikbal)[c])、睐人(土耳其语:Gözde)[d]等庶妃。她们多为宫女出身,获苏丹宠幸的宫女称为宠宫人(土耳其语:Has odalık)。有些会被封为睐人或幸人,晋身妃嫔行列。幸人生育皇子后则升为御妻。自17世纪起废除苏丹夫人及可敦称号,苏丹正室改称皇后(土耳其语:Kadınefendi),人数可多于一人,还可拥有多位妃(土耳其语:Hanımefendi)、御妻、幸人或睐人。除非得到苏丹特许,可敦或妃以下的各级庶妃皆不可在苏丹面前坐在椅子上,她们只能铺上坐垫席地而坐。
斯威士兰至今仍实行一夫多妻制,国王除两名王后(斯瓦蒂语:tesulamsiti)外还可以有不限人数的妃。传统上国王会再从全国各氏族选妃以巩固王室和各氏族的关系,此外亦可随意纳民女为妃。被选中为国王准妾室的女性称为秀女(斯瓦蒂语:liPhovela),秀女要直至怀孕,国王才会举行大婚(斯瓦蒂语:luDvendve)正式册封为妃。当地制度只有妃的儿子才有资格继承皇位[8][9]。
又称先朝嫔妃、先朝嫔御或先朝老妇等,是用以总称不包括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王太后、皇太妃、皇太夫人、王太妃等在内的先帝遗孀。
妃嫔有些是经过一定的制度选出,亦有些是由宫女晋升,还有些是君主自行从民间所纳,亦有些是臣民或藩属所进贡的贡女。而君主在即位前的妻妾,若不能被立为后,通常也会册封为妃嫔。
在中国,由于贞操观念的影响。自西汉时代起,有过婚史的女性就被认为不宜接近皇帝[10]。东汉后宫选妃时即要所选之人为未婚处女。后世已婚女子通常是通过其它途径成为君主妃嫔。唐太宗李世民贵妃韦珪的夫家在隋朝时即因谋反而“籍没其家”。唐初,她成为秦王李世民的妾室。李世民登基后,韦珪获封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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