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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1019-1086)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1]),字君实,号迂叟,通称司马相公,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出生于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的后裔[2]。世称涑水先生,因身后追封温国公,又称司马温公[3]。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宋仁宗时中进士,英宗时进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王安石施行变法,朝廷内外有许多人反对,司马光就是其中之一,引发新旧党争。当时司马光竭力反对王安石变法,与王安石在皇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后被命为枢密副使,坚辞不就,次年退居洛阳,以书局自随,专心编纂《通鉴》。
司马光从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他就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八卷上进,英宗命设局续修。王安石变法以后,司马光离开朝廷十五年,继续编撰《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都亲自动笔,用功刻苦、勤奋,以他的话法是:“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神宗赐书名《资治通鉴》。
元丰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尽废新法,罢黜新党。为相八个月病死,追封温国公。遗著有《司马文正公集》《稽古录》等。
司马光的远祖可追溯到西晋皇族安平献王司马孚[4],世居河内温县。至东晋时期晋室南迁,司马孚孙征东大将军司马阳之孙司马小槐,始迁居山西夏县。司马光的曾祖司马政因唐末五代内乱未有出仕。北宋初年,司马光的祖父司马炫考中进士,官至耀州富平县令,死后赠太子太傅,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曾为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属翰林学士院),在藏书阁担任皇帝的顾问,官居四品,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誉。
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司马光出生于河南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出生时,他的父亲司马池正担任光州光山县令,于是便给他取名“光”,七岁时,“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从此,“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5]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中进士甲科,签苏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于父母相继亡故而丁忧。降服后,签武成军判官(滑州),任职两年。以裙带关系连襟之父枢密副使庞籍的推荐,入京为馆阁校勘,同知礼院,在京城任官十年。至和元年(1054年),庞籍知并州兼河东经略,司马光改并州通判。嘉佑二年(1057年)司马光代庞籍巡视边地,主张在麟州筑堡失败损兵折将,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任职开封府推官。两年后改修起居注、判礼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同知谏院。嘉佑六年(1061年)迁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司马光立志编撰《通鉴》,作为统治者的借鉴。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鉴》八卷上进宋英宗,英宗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宋神宗以其书“有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赐书名《资治通鉴》,并亲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对,与安石在帝前争论,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神宗命他为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坚辞不就。
熙宁三年(1070年),自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的身份前往陕西永兴军担任知军一职,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亲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仅任过佐贰官与幕职官。之后皇帝问司马光陕西民间的状况时,司马光说道青苗法和助役法等这两项新法的措施危害陕西(永兴军是陕西的一部分)地区,是当地的祸害,而对此皇帝回答道:“助役法只行于京东(不包括陕西)和两浙一带,而雇人充役的做法,则已经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说在司马光担任陕西永兴军知军时,助役法尚未实行于陕西一带。[6]次年司马光退居洛阳,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台,以书局自随,继续编撰《通鉴》,至元丰七年(1084年)成书。书成后,司马光官升为资政殿学士。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召他入京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数月间罢黜新党,尽废新法,割让大量土地百姓给西夏,所谓“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六月,在司马光力主下,宋将此前从西夏攻取之地尽数还于西夏。[7]司马光割地的理由是“如此则西人忽被德音,出于意外,虽禽兽木石,亦将感动,况其人类,岂得不鼓舞蹈,世世臣服者乎。”[8]然而,西夏得地后并未停止攻击北宋,甚至在抄掠后还羞辱性的致书北宋称“欲取延州,终以恭顺,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锋,亦不失臣子之节也。”[9]
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司马光执政一年半,即与世长辞,享寿六十六岁。“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家挂象,饭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于高陵。
死后追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赐碑“忠清粹德”。遗著有《潜虚》、《均韵指掌》、《类编》、《传家集》、《翰林诗草》、《注古文学经》、《易说》、《注太玄经》、《注扬子》、《书仪》、《游山行记》、《续诗治》、《医问》、《涑水纪闻》、《通鉴目录》、《通鉴考异》、《通鉴举要历》、《稽古录》((包含《国朝百官公卿表》《通鉴举要历》《历年图》、《历代君臣事迹》)、《切韵指掌图》、《司马文正公集》等等37种。
宋徽宗在位时,当时的新党掌权人蔡京把元祐年间反对将王安石新法的司马光等旧党309人,列为“元祐奸党”,下令在全国刻碑立石,以示后世,这些碑叫作元祐党人碑。
司马光在政治上被后人视作强硬的守旧派,他几度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他认为刑法新建的国家使用轻典,混乱的国家使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改变法律。所谓“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就竭诚为国来说,司马光与王安石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因为“大坏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变法过于躁进,用人不善,用之变法官吏素质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对之理由。虽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为了切中时弊,但实际收效欠佳。反对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扰民”、“祖宗之法不可废”以及王安石作风霸道专断。司马光曾批评王安石变法的理由之一是地域出身,他上奏宋神宗声称:“闽人狭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10]
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上疏请求外任。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不问政事,这段悠游的岁月司马光主持编撰了294卷300万字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迄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共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历史,历经19年编辑完成。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说:“臣今筋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谓,旋踵而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司马光为此书付出毕生精力,成书不到2年,他便积劳而逝。《资治通鉴》从发凡起例至删削定稿,司马光都亲自动笔,不假他人之手。
熙宁四年(1071年),吕诲卒,司马光为他写墓志铭。蔡天厚得其摹本献王安石。王安石将之挂在墙上说:“君实之文,西汉之文也。”
司马光深受其父影响,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提到说,作者曾见到司马光亲自写一张字帖,上面提到说司马光在年纪大约五六岁的时候,一位婢女用热汤替他将胡桃核去皮,他姐姐问他是谁做的,司马光回答是自己剥皮的,父亲责备他小孩子怎么可以说谎,司马光并宣称自己从此不敢再说谎。[11]
他小时候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时,其中一个不小心掉进装了水的瓮,其它小孩都吓跑了,只有司马光情急生智,搬起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瓮,救了小孩。《宋史》曰:“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
后世的“司马光砸水缸”之说,乃是将“瓮”误为“缸”的结果。
登州的阿云在为母亲守孝时,被迫答应嫁给韦阿大。晚上,韦阿大在田舍睡觉时,云在睡梦中砍向了韦阿大,砍伤了韦阿大的指头。根据《宋律》,谋杀自己的丈夫是《宋律》十恶中的死刑,而阿云是韦阿大的未过门的妻子,所以知县判处阿云死刑。
登州知府许遵在审查此案时,同情阿云,建议只判有期徒刑,理由是在服丧期间,婚约无效,后果不严重。当时,许遵被提拔为大理寺卿,皇帝还下诏宣布,如果凶手在行刑前如实供述,就按自首处理,可不判死。然后,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依据,将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朝廷其他官员反对许遵的调任,并弹劾他徇私枉法。于是,许遵请神宗将此案交由两制讨论,司马光和王安石分别为传统派和改革派。神宗下诏解决此案,王安石的建议占了上风,“谋杀伤首原法”被确定下来,刘恕等六人被贬,阿云被免死。后来阿云的下落,史料中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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