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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是指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官员,包括司长、各决策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及其政治助理的政治委任制度。[1]其中司长及局长,如同其他主要官员(包括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审计署署长及廉政专员)须由行政长官提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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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时开始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俗称高官问责制,英语: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简称POAS)改革,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责任。不过要注意此制度包括的成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不完全相同。
当初董建华的构想中,高官问责制成立以后,由问责局长思考制定所属决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书长前往立法会代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由于决策局申请开设职位等需要经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通过,有新政策需要通知这些委员会,而且立法会会议中,议员亦提出不少质询。局中官员需要前往各立法会解答质询。但结果仍然是由问责局长亲自带领局内官员出席会议回应质询。
高官问责制原意是各问责局长改向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因应社会情况而任免。但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的偷步买车风波,董建华存保梁氏,正反映了问责局长只向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向市民问责。其实就算立法会通过对司局长的不信任议案,行政长官也只会考虑是否罢免该司长或局长。2003年七一游行后,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相继辞职,加上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在一年后才请辞。显示了高官问责制某些局限。
2005年,曾荫权当选行政长官后,宣布各问责局长可以选择不出席行政会议的会议,使非官守成员参与制定政策的空间增大。2007年7月1日,第三届行政长官曾荫权把问责局增加至十二个,并把部分问责局改组。特区政府于2008年实行《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建议,目的增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副局长”及“政治助理”职级的制度。目标是吸纳及培育足够的政治人才,为有志参政的人士提供一个参政发展途径。
职位 | 问责制推行前 | 主要官员问责制 (2002年) |
扩充政治委任制度 (2008年) |
第六届政府架构重组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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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 | 首长级公务员 | 政治委任官员 | ||
副司长 | 不适用 | 政治委任官员 | ||
局长 | 首长级公务员 | 政治委任官员 | ||
副局长 | 首长级公务员 | 不适用 | 政治委任官员 | |
政治助理 | 不适用 | 政治委任官员 |
自1997年,特区政府施政质素及效率每况越下,社会普遍对高级政府官员越发不满。下列事件亦被指促成董建华推行问责制:
2007年10月17日,特区政府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建议设立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等政治委任职位,协助局长处理政治事务。建议于立法会通过,并于2008年开始进行委任。
2007年10月17日《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发表声明时表示,副局长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发展2002年开始实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训,是为了有系统地补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为香港渐进式实现全民普选作棋局式部署[3]。其新设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职位类似英国的政务次官。
2008年5月20日,行政长官公布八位副局长名单,获委任的副局长来自金融界、法律界、医学界、学术界和传媒等多个专业,其中亦有一位政务主任[4]。5月22日公报首批九位政治助理,政治助理是在问责制下按非公务员条款获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5]。
2009年10月22日,特区政府委任前任入境事务处处长黎栋国出任保安局副局长及前任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黄静文出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接替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的谭志源。
201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苏锦梁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接替4月因健康理由辞任局长的刘吴惠兰,苏氏自三月起署任局长,是自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制度推行以来,第一位副局长升任问责局长。
2015年9月18日,特区政府公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治助理陈岳鹏升任该局副局长,填补前副局长刘江华升任民政局长后的空缺,是历来最年轻副局长,亦是首名由政助升职副局长的问责官员。随着他在2017年6月辞职,他成为自2008年推行副局长制度以来任职副局长时间最短的人,历时只有1年多。
问责制推出后受到不少批评;自从实施后仅有五位高级官员因被指犯错而自动辞职。下台的官员分别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其中麦齐光仅任职十二天。
曾钰成于2019年7月撰文《殖民管治留下的两个问题》,认为董建华的推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是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为摆脱殖民体系所作出的最重大的体制改革。然而曾钰成同时指出,由于目前大部分问责官员都是原港英政府的公务员出身,“只懂执行”而“不懂政治”,对利用政治手段解决香港社会的经济民生问题的能力有限,导致特区政府成立后“每隔数年便发生一场灾劫”[8]。
2002年8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发出咨询文件,建议调高股份除牌的价格下限,将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港币5角的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俗称仙股)除牌,引起市场投资者忧虑所持有的细价股份会遭除牌而导致恐慌性抛售。这件事后来被称为“仙股事件”,该日香港股市总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亿港元。其后港交所撤回文件。事件牵涉到时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及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但两人并没有受到处分,只有港交所首席执行官邝其志辞职。
泰国于2008年11月发生了人民民主联盟在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举行反政府集会,素万那普国际机场被迫关闭。近千香港游客滞留当地,特区政府迟迟没有派遣包机接走民众。由于邻近的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等已早早派遣包机接走人民,令香港人感到十分无助。由于当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正在外访,一直未有保安局代表出席由唐英年主持的每日政府高层会议,发现原来整个决策过程全由保安局副秘书长魏永捷在港主持大局。负责署任局长职务的林瑞麟,以至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行政长官曾荫权未有亲自指挥。事后香港民众要求向负责的政府官员问责,但最终决定包机的唐英年重申今次是“集体决定,团队负责”而没有问责官员受处分,间接令高官问责制名存实亡。
2008年5月31日,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强烈要求特区政府公开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具体薪酬。在民主派议员强大压力下,政府披露多位政治官员薪酬分布,介乎208,680港元(4位)至223,585港元(4位),政治助理的月薪分别是134,150元(7位)、149,055元(1位)及163,960元(1位)。除现金薪酬外,副局长及政治助理亦可享有每年22天年假(最多可累积22天)、医疗及牙科福利,以及政府的强积金供款。[9]他们几个人的基本薪金一年已花去四千万公帑。[10][11]
民主党议员张文光批评多位政治官员的薪酬在议员的两至三倍以上,“他们全无政治历练,凭什么拿高薪?公务员人工要升到这级数,也要很艰苦做很多工作!”,批评特首曾荫权用人唯亲。
2008年5月,香港传媒揭发八个副局长五个拥有双重国籍,其中谭志源与候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拥有居英权,候任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梁卓伟以及候任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分别拥有加拿大及美国国籍。虽然副局长不属《基本法》规定之主要官员,毋须符合只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外国居留权的要求,但有传媒指副局长有可能署任局长之位。2008年5月31日,特首曾荫权首度就事件表示,特区政府任命副局长时必须按《基本法》处理,不应收紧对国籍的要求,否则不能达到用人唯才的目标;又指个别副局长考虑放弃外国居留权属个人决定,外界应尊重他们选择。他们后来先后宣布放弃外国国籍,以平息争议。[13]
2010年12月,独立智库“新力量网络”的研究指出,八名隶属不同决策局、至今上任已两年多的政治助理中,出席会议次数最多的政治助理只有八次。出席会议次数最少的来自民建联的发展局政治助理张文韬和民政事务局政治助理徐英伟,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政治助理伍洁镟,三人上任两年多以来,只出席过三次立法会会议。发言次数方面,除蔡少绵任内两年曾在立法会会议发言一次外,其余政助从未发言。新力量网络研究总监叶健民认为,“市民现时根本不知这班政治助理正在做什么,他们如何可以向市民问责?”[14]
截至2022年7月,特区政府共有43个政治委任官职,实际在任官员40人。
(以上17人之排名顺序,可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
有一个特殊安排:公务员事务局不设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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