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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治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政治是指于1912年创建中华民国,期间在大陆时期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并在行宪后于1948年正式改组成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政府迁至台湾动员戡乱与戒严,后在90年代开始台湾民主化以及运作至今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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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国体为共和国体,政体为民主政体[1]。中华民国实质民主化则是在1980至1990年代进行[2][3]。根据政体资料集截至2010年[update]的资料,自政党合法化且在90年代起的竞争性选举,对行政权力提供了许多有效的制约,因此从那时开始被分类为民主政体[4]。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律,于1946年时中国国民党主政之国民政府还在中国大陆时起草,也是针对全中国而设计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到台湾时,沿用了整套原来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机制。直到1990年代开始对宪法的进行重大修正,在宪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专门针对台湾所设计的条款。
在1991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没有公开放弃收复整个中国大陆的努力。1991年李登辉总统在非官方场合已经放弃了对中国大陆主权的宣示,认为中国共产党控制整个中国大陆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整个政府结构依然存在,宪法上也没有正式放弃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引起有关两国论及台湾独立问题的争议。
国民大会是1947年在中国大陆选举产生的,而国大代表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在1949年政府迁到台湾后继续运作,但是由于已经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举行换届选举,1947-1948年间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届满后采“无限期留任”(俗称万年国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会议决定,在国民大会、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内所有的无限期留任代表必须从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结束长达44年的任期。
第二届国民大会在1991年选举产生,共有325名国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选产生,100人则是根据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这届国大在1994年修改了宪法,通过修宪案允许总统直接民选,为1996年3月首次举行的正副总统直选铺路。同时选出的第三届国民大会依然拥有修宪、弹劾总统、副总统等权力。
2000年4月,国大代表投票决定,这届国大结束后不再举行选举,国大仅在需要时才会选举并重新开会。修宪后国大的大部分职责已经转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弹劾总统的权力。2004年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将国民大会实际废除,此提案经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决议通过后,国民大会走入历史。
2018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由中央相关部会承接[5],行政院不再派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实质上已废止[6],但因未修改宪法条文,故名义上依然存在[7]。
福建省政府亦机关预算归零,所有员额与业务移拨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接手执行。[8]由于省政府是宪政机关,非修宪不得废除,因此福建省政府名衔仍存在[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质上裁撤,行政院不再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不再编列员额与预算,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称及省主席职位[10][11][12]。
中华民国虽然定位为民主共和国,但历史上也曾出现几位独裁者。依据《现代独裁者百科全书:从拿破仑到现在》,独裁者的判断原则为:第一、统治者在追求和行使权力时,将正常政府程序弃而不顾。第二、统治者使用法律以外手段来达成目的且/或延长其任期。[13]该书收录的中华民国独裁者名单为:
根据宪法五权分立的精神设立一府五院 ,一府为总统、副总统及总统的幕僚机关总统府及国家安全会议,五院为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
政党 | 政党领袖职称 | 政党领袖 | 意识形态 | 创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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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 | 党主席 | 朱立伦 | 中华民族主义、三民主义、自由意志主义、保守自由主义 | 1894年11月24日 |
民主进步党 | 党主席 | 赖清德 | 台湾本土主义、反共主义、自由意志主义、自由保守主义、进步主义、共和主义 | 1986年9月28日 |
劳动党 | 党主席 | 吴荣元 | 中华民族主义、激进民主主义、自由意志社会主义、终极统一 | 1989年3月29日 |
新党 | 党主席 | 吴成典 | 中华民族主义、新保守主义、终极统一 | 1993年8月10日 |
亲民党 | 党主席 | 宋楚瑜 | 中华民族主义、三民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 | 2000年3月31日 |
台湾团结联盟 | 党主席 | 周倪安 | 台独主义、台湾本土主义、台湾民族主义、反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社会保守主义、自由意志保守主义、共和主义 | 2001年8月12日 |
无党团结联盟 | 党主席 | 林炳坤 | 中华民族主义、三民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 | 2004年6月15日 |
时代力量 | 党主席 | 王婉谕 | 激进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公民民族主义、新自由主义、反共主义、多元主义、进步主义 | 2015年1月25日 |
社会民主党 | 召集人 | 徐雍 | 反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多元主义、进步主义、自由主义 | 2015年3月29日 |
台湾基进 | 党主席 | 王兴焕 | 台独主义、台湾本土主义、反共主义、进步主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 | 2016年5月15日 |
台湾民众党 | 党主席 | 柯文哲 | 社会自由主义、公民民族主义、台湾本土主义、九六共识、五个互相、大帐篷、民粹主义(争议[15]) | 2019年8月6日 |
中华民国宪法条文 | 依宪法制订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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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外,有非经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逮捕拘禁之权利。 | 刑事诉讼法(2023年6月21日修正) 军事审判法(2019年4月3日修正) 提审法(2014年1月8日修正) 刑事补偿法(2011年7月6日修正) |
第九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 军事审判法(2019年4月3日修正) 戒严法(1949年1月14日修正) |
第十二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 通讯保障监察法(2018年5月23日修正) |
第十四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集会游行法(2002年6月26日修正) 人民团体法(2002年12月11日修正) |
第十五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 强制执行法(2019年5月29日修正) 破产法(2019年6月13日修正) 社会救助法(2015年12月30日修正) 工会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 就业服务法(2003年5月16日修正) 性别工作平等法(2008年11月26日修正) 劳动基准法(2018年1月10日修正) 民法(2021年1月20日修正) 中华民国刑法(2023年5月31日修正) |
第十六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 请愿法(1969年12月18日修正) 诉愿法(2000年6月14日修正) 刑事诉讼法(2004年6月23日修正) 民事诉讼法(2003年6月25日修正) 行政诉讼法(2014年6月18日修正) |
第十七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 公民投票法(2019年6月18日修正)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2016年11月30日修正) |
第十八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 公务人员考试法(2021年4月28日修正) 公务人员任用法(2005年11月30日修正) |
第二十四条 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
公务员惩戒法(2020年6月10日修正) 民法(2021年1月20日修正) 中华民国刑法(2023年5月31日修正) 行政诉讼法(2022年6月22日修正) 刑事补偿法(2011年7月6日修正) 国家赔偿法(2019年12月18日修正)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 依宪法增修条文制订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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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 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二条 宪法之修正门槛及程序。 |
公民投票法(2019年6月18日修正) |
第二条 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2023年6月9日修正;1995年7月20日制定) |
第十条第十一项 国家肯定多元文化,并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 | 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2017年6月14日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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