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別名蘇梅,女,廣東省新安縣西鄉鄉屋下村(今為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樂群村)人,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師、第一位省級女性政務官及地方法院女性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
生平
鄭毓秀的父親是清朝戶部官僚鄭文治,家境富裕。鄭毓秀幼年學習儒學,研讀四書五經,後來到天津市由美國女傳教士主持的天津崇實女塾教會學校念書,開啟對西方生活及西式教育的認識。1905年(光緒31年),她到日本留學,其間經廖仲愷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宣統3年)歸國,擔任革命派暗殺要人任務的聯絡員等職務,曾參加京津同盟會分會暗殺袁世凱計劃。1912年(民國元年)1月,暗殺袁世凱行動開始前,受到京津同盟會分會的緊急指示而中止,改爲刺殺良弼而取得成功,鄭毓秀在其中也作出了貢獻。[註 1]
同年中,鄭毓秀到法國勤工儉學。1914年,她在巴黎學習法律,1917年得到巴黎大學法學碩士學位,隨即加入法國法律協會。1919年,據説出席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團在壓力下準備簽署凡爾賽條約,時任代表團隨員的鄭毓秀在簽字日的前日即6月27日組織留學生數百人包圍首席代表陸徵祥養病所在的聖·克盧德醫院,要求中國拒絕簽字[註 2]。1925年,她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學博士,也是目前有確切資料可查的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註 3]此後她被北京政府任命為駐歐調査委員,同年中歸國。
歸國後,她和留學時代的友人魏道明在上海公共租界合作開設律師事務所。她也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律師。1926年(民國15年),南方政府派的大學教授楊杏佛被上海當局逮捕之際,鄭毓秀擔任其辯護律師,使其獲得釋放。同年4月,她當選西山會議派的國民黨第二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1927年(民國16年)4月,鄭毓秀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年末成爲上海臨時法院院長,但未就任。政治前途上,她接連被遴選為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員,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並升任到江蘇地方檢察廳廳長。此外,她還兼上海法政大學校長。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結婚。1928年,她任國民政府駐歐特使,特別負責中國和法國的雙邊友好事務。同年中歸國,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是51名立委中僅有的兩名女性之一(另一位為宋美齡)。其間她任民法編纂委員,為五位編纂委員中唯一的女性,在起草中華民國民法草案時特別提出增加多條女性權利保護條文。[3]
以後鄭毓秀曾任建設委員會委員、賑災委員會委員。抗日戰爭爆發後,她兼教育部次長。1942年,其夫魏道明任駐美國大使,她隨行赴美國。1943年她任各國援華會名譽主席。戰後,她和魏道明一同回國。民國37年(1948年)1月,鄭毓秀投身第一屆立法委員的選舉,角逐上海市全國分區立委。並於1月28日,獲得全市152,275張選票,當選上海市的立法委員。魏辭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後的1948年(民國37年)末,夫婦一同移居巴西。後來因商業失敗等原因,她們夫婦又一同到了美國。晩年,鄭毓秀患癌症。
家庭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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