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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運動(英語:Democratic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是香港政治和香港選舉制度上的一連串運動,自1980年代起主要由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推動,目標為要求實行真普選: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英語:One man, one vote)和沒有「不合理的限制」下,選出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廢除功能組別)。[3][4][5]
地點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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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民主運動 |
起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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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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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1842年起,清政府於鴉片戰爭失敗後,與英國先後簽署《南京條約》、《北京條約》把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南部的統治權永久割讓和授予英國,1898年更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把新界租給英國,為期99年。
香港殖民地成立後,其政治制度主要根據《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兩份文件建立。開埠初期至1980年代初香港總督的權力很大,是英國皇室在香港的全權代理人。因此這長達140年的時間內香港沒有任何民主可言。港督之下有行政局和立法局:行政局是協助港督決策的機構,所有重要決策均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作出;立法局名曰立法,但其實只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因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政府委任,所以政府在立法時有絕對的控制權。由於當時港督有權力去委任行政局及立法局的議員以及法官,加上港督也是行政局及立法局的當然主席,因此港督控制了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並非三權分立。早期香港政治制度由英國人全權控制,到了1884年,首位華人(伍廷芳)被委任為立法局議員;至1926年,首位華人(周壽臣)被委任為行政局議員。
香港重光後,時任總督楊慕琦於1946年5月為爭取香港市民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支持,於同年8月28日發表一份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史稱《楊慕琦計劃》。計劃內容主要是建立一個由民選議員組成的香港市議會。由於當時香港人對政治並不熱衷,英國的殖民地部門內部意見分歧,故計劃並未得到廣泛認同。加上在1949年,國共內戰對中國政治局勢的變化,促使計劃的擱置。
在1958年1月30日,中國總理周恩來會見訪華的英國上將時,希望他向當時的英國首相麥美倫轉達以下說話:
「任何將香港變成自治領的行動,中國均會視之為非常不友善的舉動。中國希望現時香港的殖民地政治狀態,絲毫不變。」
當時的英國高層官員,一致認為若英國讓香港人普選自己的議會和政府,中國必定強烈不滿,進而使中國決定提早收回香港。最後,英國也沒有積極地在香港實行大規模的政治民主改革。[6]
1960年代,香港的市政機構:市政局首次實行選舉,讓合資格的選民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參與決定市政政策,但由於選民資格具一定門檻,一般大眾沒有選舉權。
1970年代,時任港督麥理浩推出在香港推行代議政制的概念,讓市民有參政的權利。另一方面,英國政府的殖民地部也開始對香港的監控逐漸放寬,使香港政府有着更大的權力,例如政府財政自主、港元匯率自主等。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京,香港前途談判正式展開。由於英國不想放棄統治香港,而中國則堅持收回主權,故雙方最初的談判非常激烈。英方堅持與清朝簽訂的條約有效,故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的主權屬於英國;中方則堅持不承認不平等條約。英方後來讓步,提出主權換治權,即英方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換取中方讓英方在1997年後繼續管治香港。最後,英方再次讓步,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並承諾在1997年6月30日後結束在香港的統治。經過22輪的談判,中英在1984年12月19日簽定了《中英聯合聲明》。
1982年,香港正式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香港民主運動亦正式開始。當時的投票雖然還是很簡陋,但在市民大眾中仍然有一定的影響力。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實行類似市政局的選舉制度。同年9月,立法局開始進行間接選舉。
1991年,立法局開始有地區直選的議席。有人認為1980年代英國政府知道有可能要將香港交還給中國,才開始在立法局中引入直選。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選議席。1995年英屬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有20個地區直選議席,是最多的一屆;另有功能組別3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10席;官守和委任議席全部取消。中共對此不滿,之後「直通車」被取消,臨時立法會等事件。當中的「直通車」安排是指最後一屆所有民選議員任期跨越1997年6月30日至任期完結。
1997年7月1日,中國正式接管香港的主權,從而結束香港長達152年9個半月的殖民統治,成為中國管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根據1984年中英雙方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1997年後的香港除了國防和外交以外,享有高度自治權。根據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所規定,香港在回歸後的50年內享有獨立的政治、經濟、司法及生活,並可以繼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及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
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由1997年7月1日起履新,他由400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定的選舉團成員選出。2002年他在沒有對手挑戰的情況下,獲得大部分選舉委員會支持及自動連任,原來任期直至2007年6月30日為止(《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只能連任一次),但他於2005年3月以健康為由辭職,同時獲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其職位由原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直到2005年6月2日,中國政府同意曾蔭權辭任政務司司長,以準備參與7月的特首選舉,並由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署任行政長官直至曾蔭權當選為止。6月21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任命曾蔭權為行政長官,即日就任,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職。
根據《香港基本法》,2007年以前香港立法會由直選議員和非直選議員組成。在特區成立後的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中,20名議員是由分區直選通過普選產生。 而非直選議員中,分別有30人經功能團體選出和再有10人經800人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之後在第二屆立法會選舉中,有24名議員是經由分區直選通過普選所產生,而非直選議員中,30人是經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另外6人經選舉委員會選出。2004年、2008年的選舉中,選舉委員會所產生的6席被取消,由分區直選取代。由於有投票權選舉非直選議員的人士,同時可選出直選議員,因此被批評選舉不公正,不民主。
1992年上任的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擴大功能組別的定義,變相令差不多全香港的市民成為合資格選民,在當時獲不少民主派支持。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臨時立法會」取代立法局。臨時立法會在香港主權移交後運作至第一屆立法會在1998年選出後才結束。民主派除民協外並無參與臨時立法會,這導致民協在該年選舉大敗。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第45條,稱香港任何政治制度的改革都必須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意才能實行。
香港政府曾於2005年10月嘗試推動立法實行2007年和20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但均告失敗[7]。
根據香港基本法,政府所提出之草案只須立法會全體議員過半數贊成便獲通過,但立法會議員所提出之私人草案必須經直選和間選兩組議員分組投票,兩組均過半數贊成才獲通過。故政府法案往往較議員私人草案易獲通過,但是該等議案較易被民主派除了拉布及不斷在議會發言阻攔。
1998年、2000年、2004年、2008年、2012年及2016年分別舉行了立法會選舉。2020年選舉則推遲到2021年舉行。
以下是立法會自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議席比較。
總體來說,自2004年至2016年以來,民主派的議席與建制派呈現六四比(建制派佔有逾六成議席,民主派佔有四成議席)。因為功能界別,民主派即使在地區直選取得55%-60%的選票,亦一直無法奪得立法會的過半數控制權。相反,建制派在地區直選只獲約四成選票,但獲得六成的議席。
1998年、2000年的選舉被建制派描述為公開、公平以及具代表性。但民主派則描述為不公平,因為有些人擁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投票權。此後選舉中,建制派贏取了大部份的間選議席(事實上,有三分之一的功能界別因以公司及團體票為主,無須經過選舉投票而自動當選),民主派人士以及無黨派人士則贏取了大部份的直選議席及個人票選出的專業界別間選議席。
泛民一直認為選舉制度不公平,因此長期要求廢除功能組別議席。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諮詢時,社民連與公民黨五名議員作出五區總辭以引發2010年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五區公投」)。但終極普選聯盟(終普聯)包括民主黨反對「五區公投」,並秘密會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香港中聯辦),獲得中聯辦接受終普聯的方案。激進民主派認為民主黨出賣了香港民主,人民力量(從社民連分裂出來)並在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狙擊民主黨。而溫和民主派和激進民主派之間的分裂更催生本土自決派(現稱「抗爭派」)的出現,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後更加激烈。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後,因為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導致第五次人大釋法,6名民主派及本土派立法會議員其後分別在2016年11月15日及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褫奪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其後在3月11日舉行的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補選的4席中,民主派只能當選2席,其餘2席由建制派取得。
2020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另行立法並自行定義任何議員具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法定要求及條件的議員喪失資格。民主派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隨即被香港政府宣佈喪失議員資格。15名民主派議員隨後總辭抗議,非建制派只有熱血公民鄭松泰和中間派陳沛然留任。
202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修改,以落實中共中央和中國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實行「愛國者治港」[13][14]。在愛國者治港模式下,幾乎所有民主派人士都被中央定性為「意圖顛覆及危害國家安全」,無法參與任何選舉,使得建制派在同年的立法會選舉全面勝出。
直至多次事件後過去數年,很少有研究和著作解釋香港民主運動徹底失敗的原因。自 1984 年英國與中國簽署關於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以來,這場運動持續了 36 年,直到2020年;該年,中國頒佈了香港國家安全法,基本上禁止了那場運動。只有一篇已出版的英文學術論文探討了這個失敗問題並試圖做出全面的解釋;該論文作者是前香港科技大學教授練乙錚博士[15][16],他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擔任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的高級政策顧問和演講辭撰稿人。這篇題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失敗:1984-2020》[17]的論文發表在日本京都大學出版的一本亞洲研究期刊上,可免費在線閱讀,主要論點是歸咎於整個民主運動背離了「香港優先」的概念;民主、本土派系當中的不斷內鬥和中英勢力之間的競爭所導致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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