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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历史时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拉達那哥欣王國(泰語:อาณาจักรรัตนโกสินทร์,皇家轉寫:Anachak Rattanakosin,IPA:[āːnāːt͡ɕàk ráttanákōːsǐn])為泰國歷史範疇內的名詞,用以稱呼扎克里王朝統治時期內的君主專制政權,也稱為拉達那哥欣時代。這一時期的權力中心曼谷大王宮位於曼谷拉達那哥欣島,因而得名。其從1782年拉瑪一世建立扎克里王朝開始,至1932年暹羅立憲革命止,共150年。此時期的正式國號為暹羅(泰語:สยาม;RTGS:Sayam),於蒙固(拉瑪四世)統治期間確立[3]。
暹羅 สยาม(泰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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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年—1932年 | |||||||||||||||||||||||||||
格言:สพฺเพสํ สงฺฆภูตานํ สามคฺคี วุฑฺฒิ สาธิกา(泰語) 「聯合帶來繁榮」 | |||||||||||||||||||||||||||
國歌:(1852年-1871年) จอมราชจงเจริญ/"Chom Rat Chong Charoen" 《吾王萬歲》 (1871年-1888年) บุหลันลอยเลื่อน/"Bulan Loi Luean" 《天上明月》 (1888年-1932年) สรรเสริญพระบารมี/Sanseon Phra Barami 《頌聖歌》 事實上 | |||||||||||||||||||||||||||
首都 | 曼谷 | ||||||||||||||||||||||||||
常用語言 | 官方語言:泰語(首都泰語) 常用語言:北部泰語 南部泰語 老撾語 高棉語 少數語言:撣語、馬來語 越南語、法語、閩南語潮汕片[註 1] | ||||||||||||||||||||||||||
宗教 | 國教 上座部佛教 少數 印度教、大乘佛教、 伊斯蘭教、基督教、 泛靈信仰 | ||||||||||||||||||||||||||
政府 | 封建君主制 (至1870年代) 絕對君主制 (至1932年) | ||||||||||||||||||||||||||
國王 | |||||||||||||||||||||||||||
• 1782年-1809年 (首位) | 拉瑪一世 | ||||||||||||||||||||||||||
• 1809年-1824年 | 拉瑪二世 | ||||||||||||||||||||||||||
• 1824年-1851年 | 拉瑪三世 | ||||||||||||||||||||||||||
• 1851年-1868年 | 拉瑪四世 | ||||||||||||||||||||||||||
• 1868年-1910年 | 拉瑪五世 | ||||||||||||||||||||||||||
• 1910年-1925年 | 拉瑪六世 | ||||||||||||||||||||||||||
• 1925年-1935年 (末位) | 拉瑪七世 | ||||||||||||||||||||||||||
攝政王 | |||||||||||||||||||||||||||
• 1851年-1855年 (首任) | 高羅歆 | ||||||||||||||||||||||||||
• 1928年-1932年 (末任) | 蘇空班度 | ||||||||||||||||||||||||||
副國君 | |||||||||||||||||||||||||||
• 1782年–1803年(首任) | 庶羅信訶那 | ||||||||||||||||||||||||||
• 1868年–1885年 | 威猜參 | ||||||||||||||||||||||||||
立法機構 | 無[註 2] | ||||||||||||||||||||||||||
歷史時期 | 18世紀末-20世紀初 近代 | ||||||||||||||||||||||||||
• 建國 | 1782年4月6日 | ||||||||||||||||||||||||||
• 九軍之戰 | 1785年–1786年 | ||||||||||||||||||||||||||
• 他朗戰役 | 1809年–1812年 | ||||||||||||||||||||||||||
• 伯尼條約 | 1826年6月20日 | ||||||||||||||||||||||||||
• 萬象起義 | 1826年–1828年 | ||||||||||||||||||||||||||
• 暹越戰爭 | 1841年–1845年 | ||||||||||||||||||||||||||
• 寶寧條約 | 1855年4月18日 | ||||||||||||||||||||||||||
• 實行現代化 | 1873年–1932年 | ||||||||||||||||||||||||||
• 前宮事件 | 1874年–1875年 | ||||||||||||||||||||||||||
• 法暹戰爭 | 1893年 | ||||||||||||||||||||||||||
• 1912年王室革命 | 1912年4月1日 | ||||||||||||||||||||||||||
• 立憲革命 | 1932年6月24日 | ||||||||||||||||||||||||||
人口 | |||||||||||||||||||||||||||
• 1800年[1] | 4,000,000人 | ||||||||||||||||||||||||||
• 1929年[2] | 11,506,207人 | ||||||||||||||||||||||||||
貨幣 | 婆端幣 (1904年前) 泰銖 (1904年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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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泰國 馬來西亞 柬埔寨 老撾 越南 緬甸 |
拉達那哥欣時代可依西方列強勢力影響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暹羅國家較為穩定且傾向於擴張勢力,不時與緬甸和越南為爭奪局部霸權而爆發衝突。其於東南亞的實力有所增長,高棉、老撾、撣地和南方的馬來土邦都曾被暹羅納入屬國體系。英法等西方列強勢力滲入東南亞後,暹羅國家地位遭到威脅,領土主權遭到侵蝕,不得不為維持獨立而與外國周旋,同時主動引入西化改革、建立西式國家概念,逐步廢除奴隸制、擴大教育體系,中產階級隨之產生,此即第二歷史階段[4]。到20世紀30年代,王室的政治改革停滯不前而地位式微,最終導致立憲派人士發動革命結束君主專制,這也標誌着拉達那哥欣時代的結束。
拉達那哥欣所使用的正式國號爲「暹羅」(泰語:สยาม,皇家轉寫:Sayam)。
漢字文化圈習慣把暹,與附近的國家羅斛合稱。印光法師:「唐時亦無暹羅之名,彼係兩國:一暹國,一羅斛國,後併為一,遂名暹羅。」[5]
「暹」之名自素可泰王朝時期就已出現。此後的阿瑜陀耶王國、吞武里王國和拉達那哥欣王國數個時期都使用「暹」作為國名,並為周邊國家所知。至拉瑪四世王在位期間,「暹」被確定為這個國家的正式國號。在同西方侵略者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時候,使用的國號就是「暹」。
1939年6月23日,國號改為「泰王國」。此後曾於1945年9月8日改回「暹王國」,至1949年5月11日復改為「泰王國」並沿用至今。
1767年,阿瑜陀耶王國被入侵的緬甸貢榜王朝大軍所滅,這個綿延400年的東南亞泰族強權正式滅亡[6],但暹羅很快便迎來復興。華裔將領鄭昭起兵反抗,他以東南部的莊他武里為據點,在一年內基本擊退緬甸佔領軍,於吞武里的昭披耶河西畔建立政權,史稱吞武里王朝。1768年他被加冕為達信國王,並很快將整個暹羅中部地區統一整合,1769年還一度染指高棉西部[7]。在南方,他將領土擴展至遠如檳城及登嘉樓之地,1774年更是西侵緬甸,佔得清邁等蘭納土地。此戰達信國王的主將名為通鑾,是孟族後裔,且有華族血統[8][9]。1778年通鑾率軍佔領萬象,納琅勃拉邦為附庸,在東北方向的老撾諸國佔得強權。
1779年起,與外事擴張的連捷相反,達信在本土因宗教事務遭遇內亂危機。他本人要求眾僧侶授予自己須陀洹的位階,激起暹羅佛教教派分裂[10],同華商及西方傳教士的矛盾也漸漸凸顯。1782年他下令通鑾率軍入侵高棉,但不料都城吞武里爆發叛亂,通鑾旋即回國戡亂,反被叛軍尊為新王。通鑾進而掌權並將達信秘密處死,隨後稱王,在曼谷的拉達那哥欣島建立新政權,史稱扎克里王朝,名稱源自通鑾的封號扎克里[11],他本人也被後世稱為拉瑪一世。此即拉達那哥欣時代之開端[12]。
拉瑪一世本人具有多重血統,包括孟族、泰族及華族[13][14],他重建了阿瑜陀耶王國風格的社會及政治體系,但也制定有全新律法,宮廷禮儀得到再次修繕[15],佛教僧侶獲規範控制。政府分為六大部,由各親王統理,其中之四持有封地:防衛部於南方、內政部於北方及西方、寶藏部於首都南方,勐部於首都近郊。餘下兩部為土地部及王宮部。軍隊由國王任命的第二王統轄[16]。
緬甸人有鑑於暹羅在吞武里政權覆滅後的亂局,於1785年再度來犯。拉瑪一世起初退防而將北部及南部地區拱手讓給敵軍,第二王則率軍西進,於北碧附近戰勝緬軍,進而奪回戰爭主動,最終獲得戰爭勝利。這也是緬甸人最後一次對暹羅的大舉入侵。1792年暹軍佔領琅勃拉邦,將老撾大部納入統治,高棉也逐漸屈服於暹羅勢力。1809年拉瑪一世駕崩,暹羅在他統治期間確立了東南亞的強權地位,麾下領土也較今日泰國更為遼闊[17]。
1783年,越南西山叛軍攻佔嘉定,阮王阮福映逃亡暹羅[18],徵求拉瑪一世派兵幫助,以期復國。1784年中旬,五萬暹軍士兵及300艘戰船取道高棉抵越,兩萬軍隊進佔安江,另外三萬人於高棉着陸,並向芹苴進犯。隨後暹軍攻佔嘉定,且對越南百姓犯下暴行。西山將領阮惠預料到暹軍進犯,於瀝涔江和吹蔑江一帶(今美湫附近)設下埋伏,又在河的北岸佈置戰船以增援步兵。1785年1月19日晨,阮惠派船隊詐降,而暹軍被勝利沖昏頭腦,正中阮惠軍下懷。阮惠軍隊殺掉手無寸鐵的特使,沖入暹軍陣中大獲全勝,根據越南史料所載,暹軍戰船悉數沉沒,僅餘下千名士兵倖存撤回暹羅[19],此戰史稱瀝涔吹蔑之戰。
就在暹羅在東面捲入越南亂局的同時,緬甸貢榜王朝國王波道帕耶也從西面率軍來犯,因緬甸兵分九路入侵而被稱為「九軍之戰」。緬軍湧入蘭納及北暹,南邦親王率軍迎戰,遲滯了緬軍的攻勢,但始終無心戀戰以期曼谷軍援。彭世洛陷落後,拉瑪一世也趕至北方前線揮師增援南邦而使之免遭洗劫。在南線,波道帕耶在北碧三塔關進窺,第三王阿努拉特韋奉命南下阻截正取道拉廊進犯洛坤的緬軍。
緬軍還企圖攻佔塔廊(今普吉一帶),但遭到當地雙雌穆(Mook)和占(Chan)的抵抗,二人帶領當地百姓成功保衛了塔廊。如今占和穆仍因抗緬事跡而被尊為民族英雌,以拉瑪一世封號貼嘉莎芝和席順通為世人所知。緬軍南抵宋卡後,博他侖府尹聞信脫逃,一位名為披摩訶(Phra Maha)的僧人帶領百姓反抗,而亦取得勝利,事後披摩訶本人也被拉瑪一世封為貴族[20]。
在軍隊大受損失之後,波道帕耶決定撤退,但翌年再度來犯,不過僅派一路大軍。緬軍再度通過三塔關,駐紮於他丁登(Tha Din Daeng),第二王率暹軍正面交戰,緬軍迅速落敗,史稱他丁登之戰[21]。
拉瑪一世沿用了達信王為刺激經濟允許華人移民的政策,華人移民增多,其中又以華商居多。此後抵暹的西方探險家曾稱曼谷「滿是大大小小的中國戎克船」[22]。
拉瑪一世自吞武里遷都,另建新城,亦即曼谷城。在建城前夕,他親自監督了王宮和玉佛寺的建設。都城建成以後,拉瑪一世下令舉辦了遷都儀式[23]。1804年,拉瑪一世決定編纂三章法,包括許多舊式阿瑜陀耶王國風格法令[24]:9, 30。他還在政府制度和彰顯王權的禮儀方面推行了改革。
拉瑪一世還重新界定了自阿瑜陀耶王國覆滅後就廢弛了的僧侶戒律,規定那些希望修行以深造的僧侶們需要謹守戒律。拉瑪一世同時強調對佛陀的虔誠,摒棄泰國原先的泛靈信仰和祖先崇拜信仰[25]:221-222。
拉瑪一世還任命僧王,負責在僧伽間執行國王對於佛教界的旨意[25]:222。拉瑪一世鼓勵翻譯巴利文經典,並致力於尋找1767年緬甸洗劫阿瑜陀耶後流散的經卷。《羅摩衍那》史詩的《拉瑪堅》泰文版本也是在拉瑪一世統治期間經他親自欽定的[25]:221。
拉瑪一世還試圖和基督徒修好,達信時期被驅逐的傳教士被重新請回。由於教堂被保護而獲得信仰自由,自此當地天主教人口開始平穩增長至上千[26]。
拉瑪一世之子帕佛陀洛羅那帕萊(拉瑪二世)統治年間基本保持了和平和安定,而少有波瀾。扎克里王朝的子嗣完全控制了暹羅政府,拉瑪一世的兒女就有四十二人,第二王兒女有四十三人,拉瑪二世又有子嗣七十三人,用以維持官僚體系的王族人手充足無虞。而鄰國越南在此期間國力有所增長,在1813年控制了高棉,導致暹越對峙,但這時期來自於西方勢力的威脅有所增加[27]。
1786年不列顛東印度公司佔領檳城,1819年建立新加坡,英國逐漸取代荷蘭和葡萄牙,成為影響暹羅政治和經濟的主要西方國家。英國商人對於暹羅由王室壟斷的商業系統頗為不滿,認為他們隨意的稅收政策有礙於自身商業。1821年,東印度公司的黑斯廷斯侯爵派特使約翰·克勞福同暹羅商討貿易合約[28]。
拉瑪二世熱愛文學,他本人也是一名詩人,也因此得名「詩王」,多次授予著名詩人順通鋪貴族頭銜。順通鋪又被稱為「醉酒作家」,著名的作品包括《披阿派瑪尼》,是關於人魚傳說的敘事史詩[29]。拉瑪二世在位時期以當時的新寫法重寫了拉瑪一世時期的眾多文學作品,對《拉瑪堅》的改編也為後世流傳,此外也創作有《桑通》(Sang Thong)等舞劇。拉瑪二世在小提琴音樂方面也頗有造詣,引入了新的演奏技法。此外,他還是一名雕刻家,據稱他將黎明寺主佛塔加建至70米[30],還雕刻了黎明寺其中一尊佛像的面部。由於其藝術成就,拉瑪二世的誕辰現如今被泰國政府定為國家藝術家節,以紀念那些為王國文化遺產做過貢獻的藝術家們[31]。
拉瑪二世在1824年駕崩[32],拉瑪三世南告即位。拉瑪二世另外一個較小的兒子蒙固被「鼓勵」出家,以促使其淡出政治界。1825年英國派特使亨利·伯尼出使暹羅,此時英國已經佔領了緬甸南部,並正逐步蠶食馬來亞領土。拉瑪三世不願屈服於英國的要求,但其顧問警告道,若暹羅不滿足英國要求,恐怕難逃緬甸式厄運。1826年,暹羅和西方簽署了其史上首個商業條約,即《伯尼條約》,同意建立統一稅制,給予外國人減稅特惠,並適度減輕王室對商業的壟斷。暹羅貿易進而發展迅速,曼谷迎來眾多新外商,西方文化也開始在暹羅傳播開來。暹羅王國利用貿易利潤加強了軍隊建設[33]。
1827年昭阿努於老撾起事,被暹軍挫敗,暹羅進而幾乎將萬象城摧毀,強制當地人口內遷至依善地區,並細分老撾勐地,以阻止反叛。暹羅還在1842年至1845年同越南交戰,佔得上風,從而重建對高棉的統治。拉瑪三世在位期間大修臥佛寺,進行了大規模擴建。1840年,英國和清朝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這意味着西方勢力已經足夠強大,以至於包括暹羅在內的眾多亞洲獨立國家都面臨着滅國威脅。1850年,英國和美國派特使至曼谷,要求廢除一切貿易限制,建立西式政府,並尋求外籍人員的法律赦免權,被暹羅政府拒絕。拉瑪三世彌留期間曾說:「無論是和緬甸還是和越南的戰爭都將不復存在,存在的只會是和西方人的戰爭。」[34]
拉瑪三世統治期間,華商的地位有所提升,而華人農民也試圖到暹羅營生。暹羅王室樂於華人對商業的促進,甚至任命華商以政府官職。中國文化在此期間被暹羅接納,許多漢語經典被華族官員翻譯為泰文。事實上暹羅和中原王朝基於朝貢往來的關係本就十分穩固[14]。
拉瑪三世將身為僧侶的弟弟蒙固定為繼承人。蒙固在此期間從法美傳教士和英國商人處接受了西式教育,習得英文及拉丁文,鑽研數學和理學。傳教士希望他改信基督,但蒙固是堅定的佛教徒,且懷有暹羅民族主義思想。他希望在即位後利用習得的西方知識來推行暹羅的近代化改革。1851年蒙固即位,着手改革[35]。
蒙固在1851年即位(日後被其孫瓦棲拉兀追尊為拉瑪四世),他決心不讓暹羅落入殖民的厄運,因而致力於推行近代化改革。但儘管處於君主專制框架下,蒙固的權力最初也因長期遠離政治界、無王公支持基礎而受到限制。他的第一樁改革事關行政管理體系及債奴、婦女地位,被下屬破壞。蒙固及其親信傾向於親英,並不謝絕西方滲透。為了顯示暹羅並非「野蠻」國家,他下令貴族易服。1855年,港督寶寧爵士抵達曼谷,以武力逼迫暹羅推行部分貿易自由化改革,蒙固選擇同意並與其簽署了《寶寧條約》。《寶寧條約》規定暹羅將幾乎所有商品的進口稅都修訂為3%,同時解除王室對商業的壟斷,並授予英國公民治外法權。其他西方國家也很快和暹羅簽訂了類似條款[36]。另外,由於察覺到清朝的衰落以及對於兩國間不對等關係的不滿,蒙固還下令中止了暹羅的對華朝貢。
蒙固堅信對於暹羅國家主權的威脅僅僅來自於法國,而非英國。英國更感興趣於商業貿易,而法國人希望建立殖民帝國。法國人在1859年攻佔越南西貢,1868年在越南南方和東柬埔寨建立了保護國。蒙固希望以商業特權換取英國人對於暹羅抵抗法國入侵的協助。而英國人的意圖也正如蒙固所想,他們將暹羅看作可以利用的緩衝地,可以避免英法在印度支那的直接交鋒[37][38]。
蒙固在宗教方面的貢獻是創立了法宗派,將佛教教義嚴格化,袪除民間宗教及迷信成分,要求僧侶一天只吃一頓飯,且須是化緣得來[39]。布旺尼威寺因而成為法宗派僧侶的活動中心,其特殊地位也延續至今。此後法宗派信仰迅速傳播,從最初的兩個寺院傳播至遠如老撾柬埔寨之地[40]。
蒙固於1868年駕崩[36],其年僅15歲的兒子朱拉隆功(拉瑪五世)即位,日後被其子瓦棲拉兀追尊稱拉瑪五世,因其卓越成就而得名「大帝」。朱拉隆功接收過完整的西式教育,其和私人女教師安娜·李奧諾文斯的故事被改編為百老匯歌劇《國王與我》[41][42][43][44][45]。起初朱拉隆功並無實權,而由保守派攝政王西·素里亞翁攝政,直至1873年逐漸掌控實權。朱拉隆功成立了西式的樞密院和國務院,並逐步廢除奴隸制及債役限制[46]。
起初王室貴族對朱拉隆功的改革並不感冒,但隨着接受過西式教育的王公逐步掌權,改革阻力也逐漸減輕。朱拉隆功任命親信扎格帕滴蓬親王為財政大臣,委任丹龍親王負責內政及教育,連襟德瓦翁親王為外交大臣。1887年德瓦翁出訪歐洲學習政府管理。朱拉隆功聽取德瓦翁親王的建議,建立了內閣、審計署和教育部。朱拉隆功還解除了清邁地區的自治地位,並在軍隊實行近代化改革[47]。
1893年法屬印度支那殖民當局蓄意挑起危機,法國炮艇游弋於曼谷附近,威逼暹羅割讓湄公河以東的老撾領土。國王尋求英國幫助但被告知應屈從要求,因而被迫依從。英國僅出面同法國簽署協定,以保證暹羅餘下領土的完整,而作為回報,暹羅也放棄了其對撣邦的領土聲索。但法國隨後繼續向暹羅施壓,在1906年挑起另一場危機,此番暹羅被迫同意將湄公河西畔的琅勃拉邦、占巴塞和西柬埔寨割讓予法國;為換取英國制衡,1909年暹羅同意依《1909年英暹條約》割讓吉打、吉蘭丹、玻璃和登嘉樓。儘管這些領土本就未得到暹羅政府的全面統治,但這無論如何對於國王和王國來說,也是一種恥辱。美國史學家大衛·懷亞特稱朱拉隆功在1893年危機後處於「精神和健康的雙重損傷」之中,國家也從「大暹」縮小為「泰族土地」,這也成為後來國號更改的起因之一[48][49][50]。
儘管在外交層面連失城池,暹羅在內政改革方面卻開起快車。國家體制由完全的君主專制政體逐漸過渡至集權形式的近代國家,鐵路和電報網絡將內地和邊陲聯繫起來,貨幣同金本位掛鈎,並建立了完備的稅收系統,取代了舊時的苛稅徭役。但是暹羅改革最大的問題是公務人手的短缺,政府不得不僱傭外國人,等待近代學校培養的人才取代其位置。到1910年朱拉隆功去世時,暹羅已經接近成為半西化國家,並且免於殖民統治的亡國命運[51][52]。
作為朱拉隆功改革成果之一,暹羅的新式王位繼承法令王太子瓦棲拉兀(拉瑪六世)順利登基,並自稱拉瑪六世。瓦棲拉兀在英國桑德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和牛津大學完成學業,是一位英格蘭化的愛德華時代紳士,1902年曾出訪遊歷哥本哈根[53]。
暹羅隨着西化改革推行,出現了受西式教育的王公貴族和黎民百姓間巨大隔閡的問題。要憑藉教育系統拉近隔閡、令西式思維完全滲入官僚體系和軍隊,又將花費二十年的時間。儘管朱拉隆功王推行過政治改革,暹羅仍是君主專制國家,國王為內閣首腦,管理諸位王公大臣。瓦棲拉兀雖然確實意識到國家不應僅僅屬於王室貴族,但並不迷戀西方民主。他依英屬印度之例,增加同公眾的接觸,並舉辦各種王室慶典。瓦棲拉兀在位時期不顧財政負擔,繼續推行着朱拉隆功在位時期未完成的改革進程,加速基礎設施建設,鋪設公路、鐵路、橋樑,設立醫院和學校,政府不惜花重資用於教育普及。瓦棲拉兀任命王公管理他重新設計的「蒙通」(意為「圈子」)行政區劃體系,監督當地行政事務。他制定了新的姓氏法,讓一般國民也擁有了姓氏[54]。
瓦棲拉兀成立了「野虎軍團」(กองเสือป่า Kong Sua Paa),是為暹羅百姓組成的準軍事團體,以支持公共建設事務。其成員由國王親自挑選,因此也成為國王選拔能臣愛臣的間接方式。起初野虎軍團成員悉數出自國王的隨從及侍衛人員,但隨後也逐漸有其他背景的人士加入。他還成立了專門的童軍分部,也是現今泰國國家童軍組織的前身。瓦棲拉兀認為這是同國民建立緊密聯繫的重要途徑,花費大量精力支持其發展。關於野虎運動,德國觀察家於1911年寫道:「這是一個身着黑色制服的志願團體,實行軍事化訓練,但是並沒有武器。英國童軍顯然是他們的範例。在全國上下,即使是最偏遠的邊陲,這些組織正在陸續建立起來。人們幾乎沒辦法辨認出這些冷漠而寡言的暹羅人。」1927年該組織逐漸消亡,但此後改組成防衛志願團,又稱鄉村童軍(ลูกชาวบ้าน;RTGS:Luksuea Chaoban)[55]。
瓦棲拉兀在位時期的政府風格和朱拉隆功在位時期有所不同,但是最初瓦棲拉兀保留了朱拉隆功在位時期的內閣團隊。這個團隊正是朱拉隆功國王改革的關鍵團體,暹羅的學校、醫院和鐵路改革,以及免費接種天花疫苗的政策等,都要歸功於這些元老。人員更替和權力交接在不久後開始,1915年已經有半數內閣成員發生變化,典型的例子是昭披耶裕馬拉,他取代了老邁的丹龍親王所轄的內政大臣職務。丹龍親王辭職的原因是身體健康問題,但實際上他和國王之間的矛盾也是原因之一[56]。
瓦棲拉兀在位期間試圖起草憲法,但鑑於暹羅百姓法律意識的欠缺、教育遠未普及,他並不準備立即實行,僅作為理想方向。1916年暹羅引入高等教育。瓦棲拉兀以英國伊頓公學為模板設立了瓦棲拉兀公學,以英國牛劍為模板設立了泰國首座大學——朱拉隆功大學[57]。
1917年暹羅向德意志帝國和奧匈帝國宣戰,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亦向歐陸戰場派遣了遠征部隊[58]。暹羅參戰使得其在巴黎和會中保有一個戰勝國席位,外交大臣德瓦翁藉此要求廢除19世紀同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以期獲取完整主權。美國在1920年接受提議,而英法也在1925年同意。儘管此次外交勝利為國王贏取了大眾的支持,但是國王的聲譽因為其他事件有所損害。例如其奢侈的生活作風,民眾對於其無嗣甚至絕嗣的擔憂,以及國王對於男性伴侶的偏愛(和絕嗣相比並不那麼重要)。1925年,瓦棲拉兀突然離世,年僅44歲。他的弟弟巴差提朴即位[59]。
巴差提朴(拉瑪七世)意外成為了新的暹羅國王。巴差提朴天資聰穎,善於外交辭令且富於魅力,謙虛好學。儘管他的即位不是那麼的名正言順,但是他的才能也能勝任一國之主的地位。和他樂於享樂的哥哥不同,巴差提朴幾乎會讀完手邊從大臣意見書到百姓請願書在內所有的國家文件,他在半年內完成了新一輪人事任免,瓦棲拉兀在位時期的十二位大臣中,僅有三位大臣保住了職位。其餘職位被新的王室成員接替。巴差提朴顯然希望通過人事任免來和先前不那麼受歡迎的統治機器劃清界限,他給出的答案是朱拉隆功時代風格政府的復辟[60]。
儘管瓦棲拉兀有過不少成就,但是財政赤字問題始終是他難辭其咎的失誤,他的弟弟面臨的是一個收支失衡、預算虧絀,王室賬戶欠債纍纍的君主專制國家,而這樣的情況在全世界也並不罕見,因為當時正是經濟大蕭條的年代,只不過暹羅方面的起因顯得具有更多的王室色彩。巴差提朴挽救頹局的第一步從政治開始,他建立了頗具朱拉隆功風格的最高委員會,由清一色的王室元老組成,包括在朱拉隆功在位時期就擔綱內政大臣的丹龍親王。國家最高委員會壟斷了政府事務,且努力補救瓦棲拉兀在位時期的失誤,但是無論成績,這樣一個王室機關並不受所有人的青睞。憑藉最高委員會的幫助,巴差提朴在經濟領域重建了穩定的秩序,但代價是削減公務人員、降低官員薪資水平,巴差提朴也因此遭到部分官員的杯葛。隨後巴差提朴開始致力於起草憲法,計劃設立議會來容許百姓步入統治機關,但其草案被他的王室顧問否決。元老們仍然認為國民還沒有實行民主制度的基礎[61]。
1932年,暹羅受經濟蕭條衝擊,最高委員會決定削減開支,其中包括軍費。巴差提朴預見到此類政策帶來的不安隱患,軍隊的不滿尤甚,他召集部分官員召開特別會議,闡述理由。他在會議中說道:「我自己對於財政毫無了解,我能做的只是聽取別人的建議,選擇最優的一個……如果我有失誤,我活該被暹羅人民處死。」這樣的話語在暹羅歷史上屬於破天荒的一次,他的話語在口頭傳達中被曲解為求和、妥協之意,是對現有君主專制失敗的承認。很快首都陷入混亂之中,4月國王被迫同意制定新憲法,同總理分享權力[62]。但是軍方激進派仍不滿足,曼谷衛戍部隊在6月24日國王外出度假時完成政變奪權,領導者是包含49名軍官的人民黨,其中包括後來馳名泰國政壇的鑾披汶·頌堪和比里·帕儂榮。在人民黨接管政府的宣言中,比里嚴辭批評了巴差提朴的統治作風:
致全體國民,
這位國王接替他的哥哥時,人們希望他能帶來安定的統治。但是……國王將他的權力像從前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他不顧國民意見,毫不明智地將皇親國戚和走狗們安插於關鍵職位,罔顧官僚濫用職權……他給予王室人員以特權,凌駕於國民。他的統治毫無原則。看看經濟的蕭條和困難,看看政府視民如草芥,看看國民肩上沉重的賦稅,看看國王揮霍掉的無數金錢……他把國事拋在腦後。人民黨不希望攫取王位,希望國王繼續在位,但是為了國家的治理,必須將王權置於憲法之下,沒有國民代表的首肯,永不能獨立決策。如果國王拒絕,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答覆,那麼將被視為叛國,如此一來,國家就將需要建立一個共和政府[63]。
政變者成立了君主立憲制政府,給了國王兩個選擇:把權力交給議會繼續做國王或者直接退位,巴差提朴選擇了保留王位[64]。至此,暹羅綿延近八百年的君主專制正式走到盡頭[65]。其中的拉達那哥欣時代共延續了150年,扎克里王朝的統治則延續至今。
暹羅有着君主專制傳統,君主掌控立法、行政、司法權[66]。拉瑪一世至三世統治時期,基本繼承了阿瑜陀耶時代的「神王」觀念。神王崇拜源自吳哥-高棉的婆羅門教傳統[66],君主被視為在世天神,並藉由羅闍毗西迦(Rajabhisekha)儀式加冕,確立其身份。暹羅君主對於其治下臣民擁有絕對權力,被奉為生命之主、土地之主[66]。君主持有全部土地,並將之分配予臣民。君主有權按自身判斷處死臣民。君主的命令稱為拍拉差翁甘(聖王令,Phra Ratcha Ongkarn),首都稱神京(Krung Thep)。暹羅君主亦有「轉輪王」的稱號,既是百戰百勝的天下之主,又是維護律法的正義之主[67]。君主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67],但一位賢明的君主需恪守十王法,即施捨、持戒、布施、正直、溫和、克己、不嗔、忍辱、不害、正見,需按法論管治臣民[66]。君主是國家唯一的立法人,其諭旨王令即是法律,但不應逾越論法及習俗的限制[66]。拉瑪一世則用佛教概念為其王政提供法統支撐[66],1804年三印法以佛教的法王概念解釋暹羅的王政[66][67]。
君主被奉為在世天神,在御前會議上高高地坐在王座上,大臣則雙手合十跪地,不直視國王,不着上衣。與王族交談需使用高階的拉差沙話(Rachasap),這種語體使用大量源自巴利語和高棉語的高級詞彙。與君主對話時,臣民應自稱為聖主佛陀之仆(Kha Phra Phutthachao)[68][69],稱君主為「聖足微塵之下」(Taifa La-ong Thuli Phrabat)[68][69]。君主出行時,平民會返回室內,關好門窗,萬不可直視君主[70]。拉瑪二世統治時期,曾有一位老婦因直視國王,按照刑罰,雙眼遭衛兵用泥丸射擊[71],拉瑪二世因此要求停止此刑罰,但不直視國王已是一種廣受遵循的傳統[70]。
四世王蒙固即位後,致力於革新傳統的君主觀念[72]。蒙固曾出家為僧27年之久,亦對西方世界有所了解。考慮到西人視赤裸上身為野蠻行為,他在即位前即要求官員在正式場合穿上上衣。蒙固將其加冕日定在和衛塞節同一天,以此強調佛教的政治地位[67]。他也積極公開露面。1857年,蒙固下令廢除泥丸射眼之刑[71],並且鼓勵平民在國王外出時走出家門膜拜國王。
暹羅登基儀式被稱作「Rājyābhiṣeka」(梵語:राज्याभिषेक),源自於古印度吠陀時期的傳統,傳承自「Rajasuya」的傳統,其中「Rājyā/Raja」一詞是指國王,即拉惹;「bhiṣeka」則是指「沾聖水」。每每有新泰王登基之時該典禮也會進行,主要為宮廷婆羅門所負責。儀式進行時,新上任的泰王會先沐浴洗去身上污垢,然後由婆羅門祈禱並為泰王灑聖水祝福,其中聖水乃是由素攀武裏府的五條河流和四個聖池取得。之後,泰王安坐寶座(Bhadrapita)上,由宮廷婆羅門或國師(Phra Maha Rajaguru)以淡米爾語念誦咒語,祈請濕婆神自「天國」下凡祝福並融入泰王身中。隨後,宮廷婆羅門給泰王登基儀式的服飾和禮器,代表其統治的正統性:
暹羅建國之初繼承了大部分來自前朝大城王朝的官僚體系。暹羅官僚系統大體分爲六部[72]。其中就有作爲政府首腦的兩位三無訶(泰語:สมุหน,皇家轉寫:Samuha):
在其才有下轄的四個部門(泰語:จตุสดมภ์จตุสดมภ์,皇家轉寫:Chatusadom,四國柱),分別為:
再者還有管理國家其他事務的部門,分別下列:
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委任代理統治和處理暹羅本土諸府地方性事務的代表。暹羅的行政區劃有四級[73],下列:
每個行政區域都擁有各自的政府首腦。都城總督(府長)通常是「昭帕耶」(泰語:เจ้าพระยา,皇家轉寫:Chao Phraya)爵位[74],其乃是負責各個地方官僚機構的統領。都城總督之下乃是副總督,稱之為「帕叻」(泰語:ปลัด,皇家轉寫:Palat)或「都迦叻」(泰語:ทุกขราษฏร์,皇家轉寫:Tukkarat)[73]。都城總督(府長)通常由在當地享有名望的家族世襲擔當,其中最勝者就有世代統治拉廊府和董里府的許氏家族[註 4]。
隨着暹羅在東南亞的勢力日益強大,許多充斥在東南亞印度支那半島和馬來半島的主權國家爲其所臣服。但由於暹羅的中央集權政治模式,在其周邊向其臣服的國家,法律上置於其下,政治上與暹羅中央政府綁定,但實際上仍保留其自治,即其朝貢國(泰語:ประเทศราช,皇家轉寫:Prathetsarat)[75],此類國家仍然還保留其文化傳統而不爲宗主國之文化所滲透。
多數為暹羅稱臣,爲其藩屬的國家為暹羅中央政府要求必須每隔三年定期贈送金銀花和其他當地資源[75]:諸如錫礦、黃金等礦產;甘蜜、丁香等香料,稻米等食源;藤、燕窩等自然資源。在暹羅與其他國家戰爭時,藩屬國還被要求派兵幫助暹羅參戰。暹羅藩屬國為下列:
都城總督(府長)通常也代表暹羅官方接受納貢。北暹羅呵叻府總督負責監管寮族三國;南暹羅洛坤府總督負責吉打(包括沙頓、玻璃市和古邦巴素)、吉蘭丹;另外還有宋卡府總督吳氏家族負責登嘉樓(包括勿述國)和北大年[註 5]。
1767年大城王朝淪陷之時,大部分有關暹羅法律的文獻都已流失[76]。暹羅建國後,唯有從依靠尋找僅存的法律手稿為其模板,並以傳統上使用的印度摩奴法爲基準。當時暹羅的主要法律被稱爲「三印法」,來源於爲其所通過的法律通常上印有代表北方的「內政部」(มหาดไทย)、代表南方的「迦羅洪」(กลาโหม)、及代表經濟的「國庫」(พระคลัง)三個印記[76]。在君主專政時期,泰王是唯一立法者,泰王所吩咐和講話會為宮廷書記記錄並銘刻為法律[76]。
暹羅法律在當時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司法機構管理,而是零散地分配於與此法相關的部門分別負責[76]。例如,與外貿紛爭的時間會由管理經濟、貿易的財政部(กรมคลัง)管理;而土地糾紛,便是管理土地分配和稅收的農事部(กรมนา)的負責範疇。內政部(มหาดไทย)作爲中央政府,有時候會查收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事件,亦是維持上述法院的裁決。若是遇到十分荊手的問題時,一切事物將會由泰王負責裁決,所以在當時泰王主要還是作爲最高法院的裁決出席法庭。
普通法庭會議(由日常事務所致的衝突)會由兩套法律人員負責,分別是:皇家法院陪審團(泰語:ลูกขุน ณ ศาลหลวง,皇家轉寫:Lukkun sa Khlong)[76]和十二名擁有法律知識的高僧組成的陪審團。雖然僧人可能擁有更高深法律知識,不過鑒於他們作爲僧人的身份,他們僅被允許充當顧問,或者有時候作爲旁聽者出席法院裁決[76]。若是需要處理更加嚴重如殺姦搶盜的刑事案件,那麽將會涉及治安部(กรมเวียง)屬下的警察。當時暹羅並沒有確立的刑事法典,做出判決後犯人所須服從的刑罰完全基於治安部的判斷,諸多駭人聽聞的刑罰猶如:「浸豬籠」、「釘刑」[註 6]、「車裂」、「象刑」等[76]。有時,當問題沒有解決時,被告被迫跳入水中或走進火中,以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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