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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种族隔离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吉姆·克勞法(英語:Jim Crow laws) 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主要針對非洲裔美國人,但同時也包含其他族群)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這些法律上的種族隔離強制公共設施必須依照種族的不同而隔離使用,且在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下,種族隔離被解釋為不違反憲法保障的同等保護權,因此得以持續存在。但事實上黑人所能享有的部份與白人相較往往是較差的,而這樣的差別待遇也造成了黑人長久以來處於經濟、教育及社會上較為弱勢的地位。
1865年至1876年的重建時期,聯邦法律為南方的自由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權保護。重建時期結束後,南方各州政府、立法機構及法院重新被南方白人所掌控,一系列吉姆·克勞法被通過,擴大用來隔離其他非白人種族。 例如1930年代的匹茲堡,白人將非裔美國人拖出公用游泳池,除非他們出示沒有得病的健康證明;一個世代後,1950年代洛杉磯的一些拉丁社群中,墨西哥裔美國人只能在星期一(當時稱為墨西哥日)游泳,之後泳池會把水排掉重新注水只供白人使用[1]。
1945年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興起,民權團體用聯邦法律來抵抗吉姆·克勞法。例如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由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領導的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判決,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終止了公立學校中的種族隔離。[2][3]而後,沃倫法院進一步在不同案件中逐步廢除了吉姆·克勞法,主要包括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1965年)。而美國國會也在1964年通過《1964年民權法案》及《1965年投票權法案》,禁止法律上有任何形式的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吉姆·克勞法在法律層面上正式走入歷史。
早在1892年,「吉姆·克勞法」此一名詞就出現在《紐約時報》關於南方投票法案的報道上。[4][5]短語「吉姆·克勞」的出處常常被認為是來自1832年一套諷刺安德魯·傑克遜民粹主義政策的音樂劇《蹦跳的吉姆·克勞》,當中黑人主角吉姆·克勞由白人托馬斯·D·賴斯變裝飾演,因此六年後「吉姆·克勞」開始成為「黑人」的代名詞。十九世紀南方立法機構針對黑人頒佈種族隔離法案時亦因此被稱為吉姆·克勞法。[4]
在1865–1877年重建年代,聯邦法案為所有南方自由人提供公民權的保護,包括從前為奴的非裔美國人。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隨着聯邦軍隊撤出,民主黨開始在南方州議會重獲權力,用叛亂民兵,如白色聯盟、紅衫軍來干擾共和黨組織,將共和黨官員逐出城,恐嚇黑人、阻撓他們參選。大量弊案出現。路易斯安那競選州長被爭議多年,從1868年起針對黑人的暴力活動四起。到了1877年,競選總統失敗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協議獲得南方支持,導致共和黨政府將最後的聯邦軍隊撤出南方,換取執政權。民主黨白人在所有南方諸州重獲政治權力。[6]這些保守的民主黨贖買政府頒佈吉姆·克勞法案,將黑人從白人群體中隔離開來。
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時,黑人依然可以被選獲得地方官職,但當民主黨頒佈法律,將投票條件抬高時,使得很多黑人和貧窮的白人無法參選。[7][8]從1890年到1910年,從密西西比州開始,前邦聯州10/11個州頒佈新法或是修正案,有效地剝奪了眾多黑人和數以千記貧窮白人的選舉權,方法是人頭稅、文化考試、戶口和檔案。[7][8] 祖父條款暫時允許某些沒有受過教育的白人投票,但是該法案將絕大多數黑人排除在外。
這一系列措施導致的結果是南方投票人數大幅度下降。例如,在阿拉巴馬州,數以千計的貧窮白人失去了投票權利。[9]到了1900年,在路易斯安那州,雖然黑人佔全州人口的絕大多數,但是他們可以投票的人數降低到了5,320人。到了1910年,只有730名黑人得到註冊,比例少於0.5%。「在全州60個選區的27個裏,沒有一名黑人報名;在9個選區中,只有一名黑人報名。」[10]在北卡羅來納州,積累效應是在1896-1904年間,黑人選民被完全排除在外。他們的中產階級成長緩慢。在北卡羅來納州和其它南方諸州,出現了隱身效用:「被剝奪權利的在數十年間,白人優越主義運動將黑人中產階級從北卡羅來納白人的腦海中抹去。」[10]
被剝奪投票權的人無法出庭作證,無法擔任地方公職。他們很快消失在政治生活當中,無法對州立法施加影響,他們的利益被忽略。重建法案首次在南方大多數州郡設立了公立學校;相對於白人學校來說,黑人學校的款項總是稀少,即便是戰後南方經濟緊縮,棉花價格走低時也是如此。
和學校一樣,吉姆·克勞公共圖書館也被資源不夠的問題所困擾,常常收到舊書或是其它二手貨。[11]在南方,直到二十世紀早期,這些機構才為非裔美國人開設。[12]由于吉姆·克勞法的影響,圖書館只是偶爾可用。[13]在二十世紀以前,許多為黑人開設的圖書館是學校的附屬圖書館。[14]對黑人和白人開放的圖書館常由中產階級活動分子或卡內基基金贊助而成。[14]然而,大多數設施只為白人服務。[12]
有時,進步行動會嘗試減少選舉弊案,如南卡羅來納州的八盒法,旨在為未受過教育的黑人和白人選民制定,因為他們常難以遵守規矩。[15]在進步時代(1890s–1920s)期間,非裔美國人從總人口中被隔離已經合法化、正式化,它也開始成為習俗。例如,吉姆·克勞法並沒有公開禁止黑人參與運動或是其它休閒項目。法案導致文化上的隔離。[4]
在吉姆·克勞法的影響下,美國1912年總統選舉極其殘忍地打擊黑人的利益(在共和黨分裂的情況下,民主黨的伍德羅·威爾遜當選總統,其後他在聯邦政府部門全面恢復實施種族隔離)。大多數黑人依然居住在南方,被剝奪了權利,無法投票。而人頭稅和教育要求使得很多貧窮的、缺乏教育的美國人無法參選,這些措施的漏洞導致很多貧窮白人也無法達到要求。例如,在俄克拉荷馬州,任何在1866年前獲准投票,或是與之相關的人(一種「祖父條款」,即祖父是美國原居民)都無需經過文化考試;當時所有獲准投票的都是白人男子。白人成功地逃脫了文化考試,而黑人則被法案排除在外。[16]
伍德羅·威爾遜是來自新澤西州的民主黨人,是內戰後第一個出身南方的總統。他讓南方人組織內閣。雖然內戰後華盛頓特區和聯邦辦公室是整合政府,很多人迅速開始在辦公室進行種族隔離。例如,在1913年,總統任命的美國財政部長威廉·吉布斯·麥卡杜發表關於黑人和白人婦女在一個政府辦公室內工作的言論:「我肯定這侵犯了白人婦女的權益。白人婦女在辦公機器上工作時,不應該有白人婦女作為同伴嗎?」[17]
威爾遜在聯邦政府內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不顧眾多非裔領袖和團體的抗議。他之所以任命種族隔離主義者是因為他堅信種族隔離最符合黑人和白人的利益。[18]1913年7月4日葛底斯堡紀念林肯演講五十周年慶典上,就「人人生來平等」的論斷,威爾遜對群眾們說:
合眾國變得多麼完備,她對我們多麼重要,多麼無可置疑,多麼溫良宏偉,一個又一個州加入我們自由人所組成的大家庭![19]
與威爾遜的態度截然相反的是《華盛頓蜂報》,社論質疑1913年「重逢」是那些為「消滅奴隸制」的戰士們團聚,還是「維護奴隸制,用盡手段來為其辯護」者宣稱廢奴宣言的失敗。[19]一個歷史學家注意到1913年葛底斯堡威爾遜的「和平聚會」是個「吉姆·克勞聚會,白人優越主義可是被稱之為慶典背後沉默的、看不見的主人。」[19]
吉姆·克勞法是南方基地的產物。南方民主黨的保守勢力用盡種族恐怖、攻擊共和黨重建政府的腐敗(或真或假),用暴力和恐嚇的手段壓制黑人競選,並在近100年間控制南方。他們在十九世紀末通過修改選舉法,剝奪黑人選舉權。在1956年,南方為反抗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決,導致了南方宣言。它在「國會記錄」上被宣讀,受到96名南方議員的支持,除了兩人以外都是南方民主黨人。
在查理斯·薩姆納和本傑明·富蘭克林·巴特勒的努力下,《1875年人權法案》得以出台,以保證每個人,無論種族、膚色、職業,都可以在公共場所,例如酒店、公共汽車、戲院和其它娛樂場所享有同等權利。這項法案產生的效應微乎其微。[20]1883年最高法院決定判決這項法案在某些方面違憲,稱國會無法控制個人或公司。當南方民主黨白人在國會形成頑固的保守力量,超越了他們所應代表的人口數量時,國會再沒有通過人權法案,直到1957年為止。
1887年,W·H·赫德牧師想州際商貿委員會遞交投訴,指控佐治亞鐵路公司歧視罪,稱它為白人和有色人種提供不同的服務。公司成功利用隔離但平等的辯詞開脫罪名。[21]
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頒佈法律,要求鐵路隔離白人和有色人種。路易斯安那州法律將人種分為「白人」、「黑人」、「有色人種」(即混血兒)。該法規明確規定黑人禁止與白人列席,但是在1890年之前,有色人種可以與白人列席。對此關心的一群黑人、有色人種和白人在新奧爾良集會,希望能廢除該法。組織推舉1/8「黑人」的有色人種荷馬·普萊西來測試法案。
在1892年,普萊西從新奧爾良東路易斯安那鐵路公司購買了一張頭等座車票,向乘務員告知自己的血統後他坐進了白人的座位。他被告知自己必須離開座位,在「有色人種」處坐席。普萊西拒絕,被立即逮捕。新奧爾良公民委員會將案件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年)被判敗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隔離但平等」合乎憲法。這項判決導致長達58年對黑人和有色人種的歧視。美國最高法院在人權案件中(109 US 3,1883)稱第十四條修正案並沒有賦予聯邦政府限制私人歧視的權利,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63 US 537,1896)中認為只要「隔離但平等」的情況下吉姆·克勞法是合乎憲法的。在隨後的歲月當中,法院利用「隔離但平等」的空洞辭令來放任歧視法律,對長期的不平等行為視而不見。
在1908年,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阻止了在首都推行地面電車種族隔離的舉措。[22]
在奴隸制被廢止後,南方白人在學習管理自由勞工上遇到問題。他們憎恨黑人,後者代表了內戰邦聯方的失敗:「隨着對白人優越主義的挑戰在南方四起,許多白人試圖通過威嚇的方式重申他們過去的身份地位,阻止非裔美國人使用新權力。」[23]民主黨白人使用權力在公共場所和機構內實行種族隔離,用立法的方式在南方重新對黑人進行壓迫統治。
在南方公共場合下對黑人進行系統性排斥的一個辯詞是這是為他們好。二十世紀早期的一名學者認為白人學校接受黑人學生意味着「讓他們持續承受不舒服的感覺和意見」,意味着「恐怖的種族意識」。[24]這種觀念將反黑人情緒合理化,因為當奴隸制在南方成為制度時,這種偏執早已根深蒂固了。
在國家在藉助《吉姆·克勞法》推出強制種族隔離政策後,各企業、政黨和工會等私人團體也隨之建立了各自的黑人歧視條款,規定黑人不得在某些街區購房,不得或在某些商店工作或購物,不得從事某些行業的工作等。在1948年的「雪萊訴克雷默」案(334 US 1)中,美國最高法院曾經禁止某些形式的私人歧視行為,認為那些禁止將房屋出售給黑人或猶太人或亞洲人的限制性條款違反了憲法的規定,由於它們帶有國家歧視性,所以只有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才具有效力。但最高法院不願打擊其他形式的私人歧視規定。其理由是,私人團體的歧視性做法並沒有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因為它們不屬於該條款的「國家執行者」。
1944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弗蘭克·墨菲在是松訴美國案件中將「種族主義」填入了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見當中。(323 U.S. 214,1944).[25]他稱在二戰中強行轉移日裔美國人使得法院陷入了「醜陋的種族主義深淵」當中。這是最高法院意見中首次出現「種族主義」(墨菲在斯蒂爾訴路易斯維爾和納什維爾公司上兩次使用了該詞(323 192,1944)[26]墨菲在其它五個案例中各使用了一次,但是當他離開法院時,「種族主義」在二十年內幾乎沒有再次使用過。該詞彙在里程碑式的判決洛文訴弗吉尼亞州中再次出現,388 U.S. 1 (1967)。追隨帕克斯的行為,馬丁·路德·金帶頭組織了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但他們都不是第一次。在二十世紀三十到四十年代中,出現了無數次對種族隔離的抵制和示威。這些早期的示威達到了積極的效果,幫助激發政治運動。例如,匹斯堡城市聯盟的K·勒羅伊·埃文斯就在1947年組織了反對員工歧視的示威活動,開始了他富有影響力的政治生涯。
美國最高法院於20世紀着手推翻違憲的《吉姆·克勞法》(黑人歧視法)。在1917年的「布坎南訴沃利」案(245 US 60)中,法院裁定肯塔基州的法律不得要求實施居住隔離政策。1946年,最高法院在「艾琳·摩爾根訴弗吉尼亞州」案中根據憲法的商業條款規定州際交通隔離的做法屬於違憲行為。
二戰後,非裔美國人開始積極挑戰種族隔離政策,他們相信自己在戰爭中保家衛國所做出的犧牲理應讓他們獲得更多的權利,成為完全的美國公民。民權運動被一系列事件點燃,包括1946年二戰老兵艾薩克·伍達德穿着制服受到虐待。在1948年民主黨總統哈利·杜魯門頒佈第9981號總統令,在軍隊裏解除種族隔離政策。
民權運動聲勢浩大,並在聯邦法院裏得以應用,攻擊吉姆·克勞法案和南方白人民主黨政府的相關政策。
對憲法的解釋和對少數民族權利應用來說對於法院依然是個挑戰。觀察家例如伊恩·F·洛佩茲認為在二十一世紀初,最高法院傾向於安於現狀。[27]
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委員會 和它的律師瑟古德·馬歇爾向美國最高法院(沃倫法院)遞交了里程碑式的訴訟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347 U.S. 483 (1954)。在1954年關鍵的決定中,最高法院全票逆轉1896年 普萊西判決。最高法院認為用法律(按照法律的)在公立學校內實行種族隔離政策違憲。這項判決產生了極為深遠的社會效應。依法隔離並沒有被廢止,直到1964年頒佈了人權法案為止。歷史所示對貧困生的教育不只是局限於小數民族,州郡依然在解決這一問題中。
1954年,以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為首的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做出歷史性判決,9位大法官全票通過(9-0),認為公立學校將公共設施進行分隔的做法在本質上具有不平等性。[28]沃倫法院的該判決有效地推翻了「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並保護了黑人群體在社會其他領域中的合法權益。這一標誌性案例涵蓋了若干訴訟事件,其中包括特拉華州的「格布哈特訴貝爾頓」案、南卡羅來納州的「布里格斯訴埃利奧特」案、維吉尼亞州的「戴維斯訴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案,以及華盛頓特區的「思博德·博林訴梅爾文·夏普」案。這些裁決使國家根據《吉姆·克勞法》施加的隔離政策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在此過程中發揮作用的還有另外一些案件,如1950年的「麥克勞林訴俄克拉何馬州評議委員會」案(339 US 637)、1958年的「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訴阿拉巴馬州」(357 US 449),以及1960年的「博因頓訴弗吉尼亞州」案(364 US 454)。
法院判決並沒有制止事實上或居民區學校的隔離政策。這種隔離在今天依然出現。很多城市系統開始關注經濟和階級隔離而不是種族隔離,並發現這一問題在所有種族的貧困生中都有出現。
1955年,羅莎·帕克斯在公車上拒絕將座位讓給白人。這種公民不服從行為成為民權運動重要的催化劑。她的行為,及其示威所造成的刺激導致一系列立法和判決,為推翻吉姆·克勞系統做出了貢獻。
1964年1月,民主黨總統林登·約翰遜會見了幾位民權領導者。1月8日,他在首次發表國情咨文致辭時要求國會「讓此屆國會實現的公民權利超過以往一百年來國會在該領域取得的成果總和。」6月21日,民權工作者米高·施維爾納、安德魯·古德曼和詹姆斯·錢尼消失在密西西比州的尼肖巴縣失蹤,他們曾在那裏志願參加作為密西西比夏季項目一部分的非洲裔選民登記活動。三位活動家的失蹤引發了全國的注意,人們隨之憤怒起來,約翰遜和民權活動家利用這個機會建立了北方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的聯盟,並推動國會通過了《1964年民權法案》和《1965年投票權法案》。[29]
1964年7月2日,約翰遜簽署了具有歷史意義的《1964年民權法案》。[29][30]該法援用了商業條款[29],以禁止公共場所(私有餐館、酒店、商店,以及私立學校和工作場所)中的歧視現象。這種商業條款的應用在1964年的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379 US 241)中,得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沃倫法院)的支持。[31] 而在國會兩院中,北方民主黨比北方共和黨更加支持1964年民權法案,南方民主黨比南方共和黨也同樣如此。在美國眾議院代表南方選區中,更多的民主黨(7/94或7%)投了票,而共和黨無以投票。就北方民主黨而言,有145人投票(145/154或94%)支持法案,對比北方共和黨(138/162或85%)。參議院所有的南方共和黨投了反對票,南方民主黨為(20/21或95%)。就1964年公民權法案來說,從支持度上看民主黨比共和黨支持的多,在北方的情形也是一樣:北方民主單為98%(45/46),共和黨84%(27/32)。
到了1965年,反對國家剝奪公民權的鬥爭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但總體上成效有限,並且在一些領域中幾乎沒有進展。1964年三位爭取投票權的活動家在密西西比州遭到殺害後,國家拒絕起訴兇手,並隨之出台了無數對黑人不利的暴力和恐怖主義法案,這引發了舉國上下的關注。最後,1965年3月7日發生了一起州警官對和平遊行者無端發起攻擊的事件,這些遭襲者曾經穿越阿拉巴馬州塞爾瑪的埃德蒙·佩特斯大橋,後來來到位於蒙哥馬利的國會大廈發起遊行,其間並無過激行為。這一事件使總統和國會下定決心,克服了南方的阻力,實行了有效表決權,進行強制執行立法。約翰遜總統發出呼籲,強烈要求設立投票權法和聽證會,並於其後出台了《投票權法案》。[32]
最後,《1965年投票權法案》禁止了國家在所有聯邦、州和地方選舉投票中設置障礙,並且在選民投票率低的有可能存在歧視現象的縣區設立了聯邦監督和監測機構。
儘管常被認為是吉姆·克勞法的南方版本,南部各州的反異族通婚法依然被立法通過,禁止不同種族間通婚。這些南部各州的法律並沒有被美國《1964年民權法案》所廢除,直至1967年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領導的美國最高法院在洛文訴弗吉尼亞州案中作出里程碑式的判決,判定各州的反異族通婚法違憲。[33]沃倫大法官在判決意見書中寫道:「選擇與另一個種族的人結婚或不結婚是每個人的自由,只取決於個人,而不取決於各州(the freedom to marry, or not marry, a person of another race resides with the individual, and cannot be infringed by the State)。」[33]
吉姆·克勞法與南方高私刑率成為二十世紀上半葉非裔美國人大遷徙(The Great Migration)的主要原因。由於南方機會不多,非裔美國人跑到北方城市尋求更好的生活,城市人口增加。據統計,1916-1970年間共有約600萬非裔美國人從美國南部各州的鄉村地區遷徙至美國東北部、中西部以及西部地區。[34]
在二十世紀早期,雖然在吉姆·克勞年代生活困苦,很多非裔藝人和文學家獲得了包括白人在內的承認。他們中有舞蹈家比爾·羅賓遜和尼古拉斯兄弟,爵士樂手如艾靈頓公爵和貝西公爵夫人,演員海蒂·邁克丹尼爾(1939年她成為獲得奧斯卡金像獎第一位黑人,她因《亂世佳人》獲得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獎)。
非裔美國運動員在吉姆·克勞年代飽受歧視。白人阻撓他們參與很多組織性運動競賽。拳擊手傑克·約翰遜和喬·路易斯(兩人都成為世界重量級拳擊冠軍)和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在柏林193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四項金牌)都在此時爭光。在棒球運動中,十九世紀八十年代的膚色線使得很多黑人無法參加美國職棒大聯盟,導致黑人聯盟誕生,湧現出很多傑出運動員。1947年,當傑基·羅賓森成為第一位職棒大聯盟的非裔美國運動員時,他打破了膚色界限。棒球隊在此後進行整合,使得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黑人運動員可以完全參加該項目。
1971年,最高法院(伯格法院)在「斯旺訴夏洛特—梅克倫堡教育委員會」案中判決禁止校車在接送學生時採取種族隔離做法,以達到種族融合目的。
對憲法的解釋和對少數民族權利應用來說對於法院依然是個挑戰。觀察家例如伊恩·F·洛佩茲認為在二十一世紀初,最高法院傾向於安於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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