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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行政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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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級行政區單位,與省、自治區同屬省級行政區。最早的法律定義,源於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53條。
直轄市並不是地理學意義上的一個城市(即一個人口較為稠密的定居點),而是一個包括了一個主要中心城市地區(即通常意義上的城市)和更大範圍的周邊農村地區所包含的規模較小的城市(市轄區和街道)的行政單位。這種大型的直轄市區劃可達到超過 100公里(62英里)。通常以「市區」來代表直轄市中的中心城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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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批直轄市是國民政府管轄下的直轄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重慶、西安、廣州、漢口(現武漢市部分)、瀋陽、哈爾濱。這11個城市在1920年代建立市級制度的時候被確立為直轄市。名義上,大連也屬於直轄市,但當時處於處於日本掌控之下。這些城市起初被稱為特別市,隨後改稱院轄市,後又改稱直轄市。
1949年10月,第二次國共內戰進入尾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民國時期設置的直轄市保留下來,但由於大行政區為一級行政區劃單位,直轄市與省、自治區是為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原有的直轄市多有調整。漢口構建武漢直轄市,新設鞍山、本溪、撫順,而青島、大連、哈爾濱被降級為省轄市[2]。1952年11月[3],南京直轄市降級為省轄市,併入江蘇省。1953年7月[4],哈爾濱、長春恢復直轄市身份。除北京、天津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以外,其餘直轄市受大行政區管轄。兩類直轄市分別稱為中央直轄市和大行政區直轄市[5]。
1953年3月,由於大行政區委員會不再是一級政權,依照政務院的決定,大行政區直轄市改稱中央直轄市,但仍由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領導。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關於撤銷大區一級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撤銷各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此後除北京、天津、上海之外,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11個中央直轄市降為省轄市,分別併入遼寧、黑龍江、吉林、湖北、廣東、陝西、四川七省建制[5]。這些市多成為所在省份的省會,日後或定義為副省級城市。天津曾於1958年-1967年之間短暫成為副省級市。重慶於1997年重新設置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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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重慶成為直轄市以來,至少有10個城市曾傳出「將被直轄」,成為「第五個直轄市」的消息。[6]大多流傳於2000年代各城市當地的互聯網討論區,「將被直轄」的城市與其周邊城市的網民在討論區針鋒相對,常見話題是談論哪個城市的經濟幅射大,其熱烈程度甚至被當地官方媒體報導,例如2004年煙臺市官媒膠東在線就轉載了一篇批評青島比起煙台更沒有資格直轄的文章。[7]2015年8月,一篇署名為國家行政學院的文章在上海社會科學院的報章刊出,[8]建議將深圳、青島、大連升格為直轄市,一石激起千層浪,是1997年後最大一波有關新設直轄市的輿論,其後有學者主張應仿效民國時期升格特別市而不是再設直轄市。[6]2020年8月,署名為國家行政學院的文章提出喀什市應直轄,並再次點名深圳、青島、大連,主張升格4市為直轄市,但反響未及2015年,新京報分折指是因為近年社會已有「發展城市群和區域經濟圈比直轄更佳」的輿論。[9]
2014年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經濟之聲主辦《大國大時代:中國經濟報告會》,馬光遠(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指出,與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相比,京津冀產業之間沒有互補性,等級森嚴的行政區劃是阻礙京津冀一體化的障礙,應該撤掉天津的直轄市建制,京津冀三地合併為一省,相當於以前的直隸省。[10]
行政管理
在直轄市中,市長為級別最高的政府官員。市長同時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11]和中國共產黨在直轄市所設委員會的副書記。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市的實際最高負責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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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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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的市:
- 獨立城市
- 聯邦城市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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