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地級市」,是原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於2009年提出的概念[1]。截至2020年,並未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副地級市」的存在[2]。
有媒體將副地廳級的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解讀為「副地級市」。如2010年,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溝鎮設立副地廳級的河北省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媒體報道曾將之簡稱為「副地級市」[3]。
其他例如湖北省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因將市委書記、市長高配為副廳級幹部,而俗稱「副地級市」,但不同於副省級城市市直機關整體高配半級,以上城市的高配僅限於黨政主官個人,其市政府工作部門仍為正科級[4],與普通縣級市相同。
參見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