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了許多國際公約。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UN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開始對一些中華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重新進行了簽署和批准程序,並參加了一些中華民國未簽署或批准的國際公約。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通過,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並規定了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的決定程序[CN 1]。香港和澳門回歸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管理特區對外事務。一般地,回歸前適用於特區的國際公約通常會繼續適用[UN 2][IGO 1],但回歸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並不總是適用於特區,特區也可以晚於中央政府單獨參加國際公約[CN 2][CN 3][C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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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通過的國際公約(37)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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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制公約 | 1875年5月20日 | 1876年1月1日 | 法國政府 | 巴黎 | 1977年5月20日 | 單獨適用 | 不適用 | 1977年6月16日 | 1977年5月20日致函法國政府宣布加入,1977年6月16日法國政府復照確認 | ||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 巴黎公約 | 1883年3月20日 | 1900年7月6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1984年12月19日 | 回歸適用 | 1985年3月19日 | 公約多次修訂,中國加入的是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文本 1984年12月19日聲明對公約第28條第1款保留 | ||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 | 伯爾尼公約 | 1886年9月9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伯爾尼 | 1992年7月10日 | 回歸適用 | 1992年10月15日 | 聲明根據公約附件第1條的規定,享有附件第2條和第3條規定的權利 | |||
1890年7月5日 | 1891年4月1日 | 比利時政府 | 布魯塞爾 | 1978年5月3日承認該公約 2017年3月10日決定退出 | |||||||
1899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 1899年海牙第1公約 | 1899年7月29日 | 1900年9月4日 | 荷蘭政府 | 海牙 | 1993年7月15日 | 回歸適用 | 1993年11月22日 | 1993年7月15日錢其琛致函常設國際仲裁法院秘書長通知恢復,1993年11月12日常設國際仲裁法院秘書長復函認可 | ||
1907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 1907年海牙第1公約 | 1907年10月18日 | 1910年1月26日 | 荷蘭政府 | 海牙 | 1993年7月15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3年11月22日 | 1993年7月15日錢其琛致函常設國際仲裁法院秘書長通知恢復,1993年11月12日常設國際仲裁法院秘書長復函認可 香港適用史:1970年10月1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 布魯塞爾碰撞公約 | 1910年9月23日 | 1931年3月1日 | 比利時政府 | 布魯塞爾 | 1994年6月2日 | 繼續適用 | 1994年9月28日 | [IGO 4][CN 12] | ||
1920年最低年齡(海上)公約 | 1920年6月15日 | 1921年9月27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熱那亞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6年11月11日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解約 | ||||||
農業工人的集會結社權公約(ILO-C011) | 1921年結社權(農業)公約 | 1921年10月25日 | 1923年5月1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ILO-C014) | 1921年每周休息(工業)公約 | 1921年10月25日 | 1923年6月19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回歸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1921年最低年齡(扒炭工及司爐工)公約 | 1921年10月25日 | 1922年11月2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7年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廢止了該公約 | ||||||
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體格檢查公約 | 1921年10月25日 | 1922年11月2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6年11月11日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解約 | ||||||
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於事故賠償的同等待遇公約(ILO-C019) | 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賠償)公約 | 1925年6月5日 | 1926年9月8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回歸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1926年海員協議條款公約 | 1926年6月24日 | 1928年4月4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6年11月11日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解約 | ||||||
1926年海員遣返公約 | 1926年6月23日 | 1928年4月16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6年11月11日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解約 | ||||||
制訂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ILO-C026) | 1928年確定最低工資辦法公約 | 1928年6月16日 | 1930年6月14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國際展覽會公約 | 1928年11月22日 | 1928年11月22日 | 法國政府 | 1993年5月3日 | 巴黎 | 1993年5月3日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93年5月3日 | [CN 22] | |
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ILO-C027) | 1929年標明重量(航運包裹)公約 | 1929年6月21日 | 1932年3月9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192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 華沙公約 | 1929年10月12日 | 1933年2月13日 | 波蘭外交部 | 華沙 | 1958年7月20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58年10月18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55年議定書 香港適用史:1935年3月3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強迫或強制勞動公約(ILO-C029) | 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 | 1930年6月28日 | 1932年5月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22年4月20日 | 繼續適用 | 2023年8月12日 | [ILO 1][ILO 2][ILO 3][CN 25] | ||
1930年7月15日 | 1968年7月21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73年10月5日退出 | |||||||
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ILO-C032) | 1932年傷害防護(碼頭工人)公約 | 1932年4月27日 | 1934年10月3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各種礦場井下勞動使用婦女公約(ILO-C045) | 1935年井下勞動(婦女)公約 | 1935年6月21日 | 1937年5月3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不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 |||
1937年最低年齡(工業)公約 | 1937年6月22日 | 1941年2月2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0年4月27日根據1973年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第10條自動解約 |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 芝加哥公約 | 1944年12月7日 | 1947年4月4日 | 美國政府 | 芝加哥 | 回歸適用 | 1974年2月15日 | 1971年11月19日恢復席位,1974年2月15日姬鵬飛通知秘書長承認並參加活動
中國加入的該公約相關文書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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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 1946年2月13日 | 1946年9月1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79年9月11日 | 繼續適用 | 1979年9月11日 | 1979年9月11日聲明對公約第8條第30節保留 | |||
國際勞工組織—最後條款修正公約(ILO-C080) | 1946年最後條款修正公約 | 1946年10月9日 | 1947年5月28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蒙特利爾 | 不適用 | 單獨適用 | 1984年6月11日 | 1984年6月11日吳學謙致函國際勞工局局長承認 2012年4月17日適用於澳門 | ||
國際捕鯨公約 | 1946年12月2日 | 1948年11月10日 | 美國政府 | 華盛頓 | 1980年9月24日 | 1980年9月24日 | 1980年9月24日黃華致函美國國務卿通知加入,同時聲明台灣當局「承認」「加入」非法無效,1980年10月20日美國國務院復函確認 | ||||
世界氣象組織公約 | 1947年10月11日 | 1950年3月23日 | 美國政府 | 1947年10月11日 | 華盛頓 | 1973年4月27日 | 回歸適用 | 1973年5月27日 | 1972年2月25日恢復席位,1973年1月19日聲明對公約第29條保留,同時聲明台灣當局「批准」非法無效 | ||
專門機構特權和豁免公約 | 1947年11月21日 | 1948年12月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79年9月11日 | 繼續適用 | 1979年9月11日 | 1979年9月11日聲明對公約第9節第32條聲明保留 | |||
國際海事組織公約 | 1948年3月6日 | 1958年3月1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1973年3月1日 | 繼續適用 | 1973年3月1日 | 1973年3月1日聲明台灣當局「接受」「簽字」非法無效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91年修正案和1993年修正案 香港適用史:1967年6月7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0年2月2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 | 1948年6月19日 | 1953年9月17日 |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 | 日內瓦 | 2000年4月28日 | 不適用 | 繼續適用 | 2000年7月27日 | 2000年4月28日聲明不承認當時政府的簽署(1948年6月19日) | ||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 1948年12月9日 | 1951年1月1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3年4月18日 | 繼續適用 | 1983年7月17日 | 1983年4月18日聲明對公約第9條保留,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接受」非法無效 香港適用史:1970年6月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9月16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 日內瓦四公約 | 1949年8月12日 | 1950年10月21日 | 瑞士政府 | 1949年12月10日 | 日內瓦 | 1956年12月28日 | 回歸適用 | 1956年12月28日 | 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發表聲明承認 1956年12月28日聲明對公約第10條保留 | |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 1949年8月12日 | 1950年10月21日 | 瑞士政府 | 1949年12月10日 | 日內瓦 | 1956年12月28日 | 回歸適用 | 1956年12月28日 | 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發表聲明承認 1956年12月28日聲明對公約第10條保留 | ||
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 | 1949年8月12日 | 1950年10月21日 | 瑞士政府 | 1949年12月10日 | 日內瓦 | 1956年12月28日 | 回歸適用 | 1956年12月28日 | 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發表聲明承認 1956年12月28日聲明對公約第10條、第12條、第85條保留 | ||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 1949年8月12日 | 1950年10月21日 | 瑞士政府 | 1949年12月10日 | 日內瓦 | 1956年12月28日 | 回歸適用 | 1956年12月28日 | 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發表聲明承認 1956年12月28日聲明對公約第11條、第45條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 |
195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8)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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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 | 1950年12月15日 | 1952年11月4日 | 比利時政府 | 布魯塞爾 | 1983年7月18日 | 繼續適用 | 1983年7月18日 | 香港適用史:1987年7月1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3年7月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ILO-C100) | 1951年同工同酬公約 | 1951年6月29日 | 1953年5月23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90年9月7日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0年11月2日 | [ILO 1][ILO 2][ILO 3] | |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 | 難民地位公約 | 1951年7月28日 | 1954年4月2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1982年9月24日 | 不適用 | 繼續適用 | 1982年12月23日 | 1982年9月24日聲明對公約第14條後半部份、第16條第3款保留 澳門適用史:1999年4月2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約 | 1955年10月12日 | 1958年5月28日 | 法國政府 | 巴黎 | 1985年3月26日 | 回歸適用 | 1985年4月25日 | [IGO 5][CN 46] | |||
廢除強迫勞動公約(ILO-C105) | 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 1957年6月25日 | 1959年1月17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22年4月20日 | 繼續適用 | 2023年8月12日 | [ILO 1][ILO 2][ILO 3][CN 47] | ||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 紐約公約 | 1958年6月10日 | 1959年6月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7年1月22日 | 繼續適用 | 單獨適用 | 1987年4月22日 | 聲明
香港適用史:1977年1月21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ILO-C111) | 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 | 1958年6月25日 | 1960年6月15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5年8月28日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2006年1月12日 | [ILO 1][ILO 2][ILO 3] | |
南極條約 | 1959年12月1日 | 1961年6月23日 | 美國政府 | 華盛頓 | 1983年6月8日 | 回歸適用 | 1983年6月8日 | 中國還加入了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 |
196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22)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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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 1961年4月18日 | 1964年4月24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維也納 | 1975年11月25日 | 繼續適用 | 1975年12月25日 | 1975年11月25日聲明對公約第14條、第16條以及第37條2,3,4款持有保留,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批准」非法無效 1980年9月15日決定撤回對第37條2,3,4款款的保留,並通知聯合國秘書長 | |||
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 1961年6月8日 | 1962年7月13日 | 海關合作理事會秘書長 | 布魯塞爾 | 1993年8月27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93年11月27日 | 香港適用史:1974年3月14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 | 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約 | 1961年10月5日 | 1965年1月24日 | 荷蘭外交部 | 海牙 | 2023年3月8日 | 繼續適用 | 2023年11月7日 | 香港適用史:1965年4月2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69年12月21日對葡屬澳門生效[NL 3] | ||
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 | ATA公約 | 1961年12月6日 | 1963年7月30日 | 海關合作理事會秘書長 | 1993年8月27日 | 布魯塞爾 | 1993年8月27日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93年11月27日 | 1993年8月27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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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 1963年4月24日 | 1967年3月19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維也納 | 1979年7月3日 | 繼續適用 | 1979年8月1日 | [UN 2][CN 53] | |||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 | 東京公約 | 1963年9月14日 | 1969年12月14日 |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 | 東京 | 1978年11月14日 | 回歸適用 | 1979年2月12日 | 1978年11月14日聲明對公約第24條第1款保留,保留適用香港及澳門;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批准」非法無效 | ||
就業政策公約(ILO-C122) | 1964年就業政策公約 | 1964年7月9日 | 1966年7月15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97年12月17日 | 回歸適用 | 1998年12月17日 | [ILO 1][ILO 2][ILO 3] | ||
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 | 1965年華盛頓公約 | 1965年3月18日 | 1966年10月14日 |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 1990年2月9日 | 華盛頓 | 1992年7月1日 | 回歸適用 | 1993年2月6日 | [IGO 6][CN 55] | |
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 | 便利運輸公約 | 1965年4月9日 | 1967年3月5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95年1月16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5年3月17日 | 香港適用史:1970年9月24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 | 海牙送達公約 | 1965年11月15日 | 1969年2月10日 | 荷蘭政府 | 海牙 | 1991年5月3日 | 繼續適用 | 1991年5月3日 | 1991年5月3日聲明
香港適用史:1970年7月19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消除種族歧視公約 | 1965年12月21日 | 1969年1月4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1年12月29日 | 繼續適用 | 1982年1月28日 | 1981年12月29日聲明對公約第22條保留,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接受」非法無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4月2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 | 1966年4月5日 | 1968年7月21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73年10月5日 | 繼續適用 | 1974年1月5日 | 1973年10月5日聲明對公約附則二第49條和50條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71年修正案、1975年修正案和1979年修正案,以及1988年議定書 香港適用史:1970年9月24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11月19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養護大西洋金槍魚國際公約 | 1966年5月14日 | 1969年3月21日 | 糧農組織總幹事 | 里約熱內盧 | 1996年10月24日 | 1996年10月24日 | [CN 60] |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1966年12月16日 | 1976年1月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7年10月27日 | 紐約 | 2001年3月27日 | 繼續適用 | 2001年6月27日 | 2001年3月27日聲明
香港適用史:1976年5月20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1966年12月16日 | 1976年3月2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8年10月5日 | 紐約 | 繼續適用 | 1998年10月5日聲明
香港適用史:1976年5月20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 | 外層空間條約 | 1967年1月27日 | 1967年10月10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華盛頓 倫敦 莫斯科 |
1983年12月30日 | 回歸適用 | 1983年12月30日 | 中國政府分別於1983年12月30日,1984年1月6日,1984年1月12日向美國政府、蘇聯政府和英國政府交存加入書;聲明台灣當局「簽署」「批准」非法無效 | ||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 1968年7月1日 | 1970年3月5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華盛頓 倫敦 莫斯科 |
1992年3月9日 | 回歸適用 | 1992年3月9日 | [UK 1][CN 64] | |||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公約 | 1967年5月3日 | 1970年9月22日 | 摩納哥政府 | 摩納哥 | 1979年5月15日 | 回歸適用 | 1979年5月15日 | 1979年5月15日致函摩納哥政府,通知承認並參加,通知現有船隊噸位是518.4萬總噸;同時聲明對公約第17條保留,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接受」非法無效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2005年議定書 | |||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 1967年7月14日 | 1970年4月26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斯德哥爾摩 | 1980年3月4日 | 回歸適用 | 1980年6月4日 | [CN 66] |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1969年5月23日 | 1980年1月2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維也納 | 1997年5月9日 | 回歸適用 | 繼續適用 | 1997年10月3日 | 1997年9月3日聲明對公約第66條保留,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簽字」非法無效 | ||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 1969年6月23日 | 1982年7月18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80年4月8日 | 繼續適用 | 1982年7月18日 | 1980年4月8日聲明台灣當局「簽字」非法無效 香港適用史:1982年7月18日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11月19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1969年責任公約 | 1969年11月29日 | 1975年6月19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布魯塞爾 | 1980年1月30日 | 1980年1月30日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接受」非法無效 1999年1月5日聲明退出 | |||||
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 公海乾預公約 | 1969年11月29日 | 1975年5月6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布魯塞爾 | 1990年2月23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0年5月24日 | 香港適用史:1975年5月6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197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42)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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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 海牙取證公約 | 1970年3月18日 | 1972年10月7日 | 荷蘭政府 | 海牙 | 1997年12月8日 | 繼續適用 | 1998年2月6日 | 1997年12月8日聲明
香港適用史:1978年8月2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專利合作條約 | 1970年6月19日 | 1978年1月24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華盛頓 | 1993年9月15日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9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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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 1970年11月17日 | 1972年4月24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1989年10月25日 | 1990年1月25日 | [CN 75] | ||||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 海牙公約 | 1970年12月16日 | 1971年10月14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海牙 | 1980年9月10日 | 回歸適用 | 1980年10月10日 | 1980年9月10日向美國政府交存加入書,同時聲明對公約第12條第1款保留,該保留適用澳門;聲明台灣當局「簽署」「批准」非法無效 | ||
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 濕地公約 | 1971年2月2日 | 1975年12月21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拉姆薩 | 1992年3月31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92年7月31日 | 香港適用史:1979年5月10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 | 1971年2月11日 | 1972年5月18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華盛頓 倫敦 莫斯科 |
1991年2月28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1年2月28日 | 聲明條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以任何方式損害中國對其領海及鄰接領海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主權和其它權利;聲明台灣當局「簽署」「批准」非法無效。 香港適用史:1997年6月11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精神藥物公約 | 1971年2月21日 | 1976年8月1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維也納 | 1985年8月23日 | 繼續適用 | 1985年11月20日 | 聲明對公約第31條2款保留,保留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簽署」非法無效 香港適用史:1990年12月13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9月13日對葡屬澳門適用 | |||
世界版權公約 | 1971年7月24日 | 1974年7月10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1992年7月1日 | 繼續適用 | 1992年10月30日 | 中國加入的是1971年的巴黎文本,1992年7月1日聲明根據公約第5條第2款的規定,享有第5條第3、4款規定的權利 香港適用史:1973年5月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7月23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 蒙特利爾公約 | 1971年9月23日 | 1973年1月26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蒙特利爾 | 1980年9月10日 | 回歸適用 | 1980年10月10日 | 1980年9月10日向美國政府交存加入書,同時聲明對公約第14條第1款保留,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批准」非法無效 | ||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 | 錄音製品公約
唱片公約 |
1971年10月29日 | 1973年7月18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1993年1月5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93年4月30日 | 香港適用史:1974年12月4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經1972年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 1972年3月25日 | 1975年8月8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5年8月23日 | 繼續適用 | 1985年9月21日 | 聲明對公約第48條第2款保留,保留適用香港及澳門;聲明台灣當局「簽字」「批准」非法無效 香港適用史:1965年1月26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4月2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外空物體所造成損害之國際責任公約 | 責任公約 | 1972年3月29日 | 1972年9月1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倫敦 華盛頓 莫斯科 |
1988年12月14日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88年12月14日 | 1988年12月14日聲明台灣當局「簽署」「批准」非法無效 | |
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 |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 |
1972年4月10日 | 1975年3月26日 | 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
倫敦 華盛頓 莫斯科 |
1984年11月15日 | 回歸適用 | 1984年11月15日 | 1984年11月15日聲明台灣當局「簽署」「批准」非法無效 | ||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 | 1972年10月20日 | 1977年7月15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80年1月7日 | 繼續適用 | 1980年1月7日 | 香港適用史:1977年7月1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3月22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 世界遺產公約 | 1972年11月23日 | 1975年12月17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1985年12月12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86年3月12日 | 香港適用史:1984年5月29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 | 1972年12月2日 | 1977年9月6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日內瓦 | 1980年9月23日 | 繼續適用 | 單獨適用 | 1981年9月23日 | 香港適用史:1997年5月30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2005年6月24日適用於澳門 | ||
1972年集裝箱關務公約 | 1972年12月2日 | 1975年12月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1986年1月22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86年7月22日 | [UN 2][CN 89] | ||
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 | 倫敦傾廢公約 | 1972年12月29日 | 1975年8月30日 | 墨西哥政府 蘇聯政府 英國政府 美國政府 |
倫敦 墨西哥城 莫斯科 華盛頓 |
1985年11月14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85年12月15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96年議定書 香港適用史:1975年11月17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 1973年2月17日
(1973年公約) |
1983年10月2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83年7月1日 | 繼續適用 | 1983年10月2日 | 1983年7月1日聲明對公約負責III、IV和V保留 1988年11月21日加入附則V,1994年9月13日加入附則III,2006年11月2日加入附則IV 香港適用史:1985年4月11日附則I、II對英屬香港生效,1995年3月7日附則III對英屬香港生效,1996年3月27日附則V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8月24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 華盛頓公約 | 1973年3月3日 | 1975年7月1日 | 瑞士政府 | 華盛頓 | 1981年1月8日 | 回歸適用 | 1981年4月8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79年修正案和1983年修正案 | ||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 | 京都公約 | 1973年5月18日 | 1974年9月25日 | 海關合作理事會秘書長 | 京都 | 1988年5月29日 | 1988年5月29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99年修正案議定書 | |||
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ILO-C138) | 1973年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 1973年6月26日 | 1976年6月19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98年12月29日 | 跟隨適用 | 單獨適用 | 2000年4月28日 |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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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0月25日 | 1975年1月1日 | 1973年10月25日 | 馬拉加-托雷莫里諾斯 | 已被1982年國際電信公約廢止 | |||||||
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 | 1973年11月30日 | 1976年7月18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3年4月18日 | 回歸適用 | 1983年5月18日 | [CN 97] | |||
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 外交官保護公約 | 1973年12月14日 | 1977年2月20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7年8月5日 | 繼續適用 | 1987年9月4日 | 1987年8月5日聲明對公約第13條第1款保留 香港適用史:1979年5月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8月11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聯合國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 | 1974年4月6日 | 1983年10月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1980年9月23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83年10月6日 | 1980年9月23日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經過協商,在合適的基礎上建立的聯合航線,與班輪公會的性質完全不同,不適用公約的各項規定 香港適用史:1985年6月28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 ||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 1974年11月1日 | 1980年5月25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75年6月20日 | 倫敦 | 1980年1月7日 | 繼續適用 | 1980年5月25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81年修正案、1983年修正案、1995年修正案、1997年6月修正案和1997年10月修正案,以及1978年議定書 香港適用史:1980年5月2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8月24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 | 雅典公約 | 1974年12月13日 | 1987年4月28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雅典 | 1994年6月1日 | 繼續適用 | 單獨適用 | 1994年8月30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76年議定書 2005年6月24日對澳門生效 | |
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 | 登記公約 | 1975年1月14日 | 1976年9月15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88年12月12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88年12月12日 | [UN 2][CN 102] | |
1975年國際公路運輸公約 | TIR公約 | 1975年11月14日 | 1978年3月20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不適用 | 2016年4月28日 | [UN 14] | |||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 1976年2月24日 | 1976年6月21日 | 東盟秘書處 | 巴厘島 | 2003年10月8日 | 跟隨適用 | 2003年10月8日 | 中國加入的是經兩項修改議定書修正的條約 中國還加入了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 | |||
三方協商促進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公約(ILO-C144) | 1976年三方協商(國際勞工標準)公約 | 1976年6月21日 | 1978年5月16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90年11月2日 | 回歸適用 | 1990年11月2日 | [ILO 1][ILO 2][ILO 3][CN 105] | ||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公約 | 1976年9月3日 | 1979年7月16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79年7月13日 | 倫敦 | 1979年7月13日 | 回歸適用 | 單獨適用 | 1979年7月16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89年修正案和1998年修正案 | |
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 | 環境戰公約 | 1976年12月10日 | 1978年10月5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2005年6月8日 | 跟隨適用 | [CN 107] | |||
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 布達佩斯條約 | 1977年4月28日 | 1980年8月19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布達佩斯 | 1995年7月1日 | 1995年7月1日 | [WIPO 6][CN 108] | |||
勞動行政管理公約(ILO-C150) | 1978年勞動行政管理公約 | 1978年6月26日 | 1980年10月1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2年3月7日 | 回歸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3年3月7日 | [ILO 1][ILO 2][ILO 3][CN 109] | |
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 1978年7月7日 | 1984年4月28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79年6月3日 | 倫敦 | 1981年6月8日 | 繼續適用 | 單獨適用 | 1984年4月28日 | 香港適用史:1984年11月3日對香港生效 2005年7月18日對澳門生效 | |
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 1978年10月23日 | 1981年11月8日 | 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秘書長 | 巴黎 | 1999年3月23日 | 不適用 | 1999年4月23日 | [CN 111] | |||
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 1979年4月27日 | 1985年6月22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80年9月11日 | 漢堡 | 1985年6月24日 | 繼續適用 | 單獨適用 | 1985年7月24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98年修正案 香港適用史:1985年6月22日對香港生效 2005年6月24日對澳門生效 | |
萬國郵政公約 | 1979年10月26日 | 1981年7月1日 | 國際郵聯總局長 | 1979年10月26日 | 里約熱內盧 | 1982年11月25日 | 回歸適用 | 1982年11月25日 | [IGO 10][CN 113] | ||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 人質公約 | 1979年12月17日 | 1983年6月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1992年12月28日 | 繼續適用 | 1993年1月26日 | 1992年12月28日聲明對公約第16條第1款保留 澳門適用史:1999年6月28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1979年12月18日 | 1981年9月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0年7月17日 | 哥本哈根 | 1980年11月4日 | 繼續適用 | 1981年9月3日 | 1980年11月4日聲明對受公約第29條第1款保留 香港適用史:1996年10月14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4月2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198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25)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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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 1980年3月3日 | 1987年2月8日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維也納 | 1989年1月10日 | 1989年2月9日 | 聲明對公約第12條第2款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2005年修正案 |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銷售公約 | 1980年4月11日 | 1988年1月1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1年9月30日 | 維也納 | 1986年12月11日 | 1988年1月1日 | 1986年12月11日聲明對公約第1條第1款b,第11條及與第11條有關的規定保留 2013年11月16日通知撤回對第11條有關內容的保留 | ||
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 | 1980年5月20日 | 1982年4月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堪培拉 | 2005年9月19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5年10月19日 | 2020年7月1日對香港生效 | ||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 |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 1980年10月10日 | 1983年12月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1年9月14日 | 日內瓦 | 1982年4月7日 | 繼續適用 | 1983年12月2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所附的關於無法檢測的碎片的議定書(第一號議定書)、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修正議定書(修正的第二號議定書)、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第三號議定書)和關於激光致盲武器的議定書,以及公約第一條修正案 | |
亞洲太平洋郵政公約 | 1981年3月27日 | 1981年7月1日 | 菲律賓政府 | 1981年3月27日 | 日惹 | 1982年8月25日 | 1982年10月18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最後議定書(1981年) | |||
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ILO-C155) | 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公約 | 1981年6月22日 | 1983年8月1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6年10月31日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2008年1月25日 | [ILO 1][ILO 2][ILO 3][CN 120] | |
1982年11月6日 | 1984年1月1日 | 國際電信聯盟秘書長 | 1982年11月6日 | 內羅畢 | 1985年8月15日 | 已被1992年國際電信聯盟公約廢止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1982年12月10日 | 1994年11月1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2年12月10日 | 蒙特哥灣 | 1996年6月7日 | 繼續適用 | 1996年7月7日 | 中國還加入了關於執行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執行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 | ||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的國際公約 | 1983年6月14日 | 1988年1月1日 | 海關合作理事會秘書長 | 布魯塞爾 | 1992年6月23日 | 不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3年1月1日 | [CN 124] | ||
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ILO-C159) | 1983年6月20日 | 1985年6月2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87年9月5日 | 不適用 | 1988年2月2日 | [ILO 1][ILO 2][ILO 3][CN 125] |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與學位的地區公約 | 1983年12月16日 | 1985年10月23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1983年12月16日 | 曼谷 | 1984年9月25日 | 1985年10月23日 | [CN 126] |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 1984年12月10日 | 1987年6月2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6年12月12日 | 紐約 | 1988年10月4日 | 繼續適用 | 1988年11月3日 | 聲明對公約第20條和第30條第1款持有保留 香港適用史:1992年12月9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6月15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 1985年3月22日 | 1988年9月2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維也納 | 1989年9月11日 | 繼續適用 | 1989年12月10日 | 中國還加入了經修正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和該議定書的蒙特利爾修正案、北京修正案 香港適用史:1987年5月1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4年2月15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 1985年10月11日 | 1988年4月12日 | 世界銀行 | 華盛頓 | 1988年4月30日 | 回歸適用 | 不適用 | 1988年4月30日 | [CN 129] | ||
反對體育領域種族隔離國際公約 | 1985年12月10日 | 1988年4月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7年10月21日 | 紐約 | 1988年4月3日 | [CN 130] | ||||
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 | 1986年9月26日 | 1986年10月27日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1986年9月26日 | 維也納 | 1987年9月14日 | 1988年12月29日 | 1986年9月26日聲明對公約第11條第2款保留 | |||
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援助公約 | 1986年9月26日 | 1987年2月26日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1986年9月26日 | 維也納 | 1987年9月14日 | 1987年10月14日 | 1986年9月26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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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010年議定書修訂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 1988年1月25日 | 2011年6月1日 | 歐洲委員會秘書長
經合組織秘書長 |
2013年8月27日 | 斯特拉斯堡 | 2015年7月1日 | 單獨適用 | 2016年2月1日 | 2018年9月1日對香港、澳門生效 | ||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 | 1988年3月10日 | 1992年3月1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88年10月25日 | 羅馬 | 1991年8月20日 | 單獨適用 | 單獨適用 | 1992年3月1日 | 1988年10月25日聲明對公約第16條第1款保留 2006年2月20日對香港生效,2020年4月2日對澳門生效 | |
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ILO-C167) | 1988年6月20日 | 1991年1月11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1年10月21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3年3月7日 | [ILO 1][ILO 2][ILO 3][CN 135] | ||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 1988年12月20日 | 1990年11月11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88年12月20日 | 維也納 | 1989年10月25日 | 繼續適用 | 1990年11月11日 | 聲明對第32條第2、3款保留,保留適用於香港 香港適用史:1997年5月1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7月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 1989年3月22日 | 1992年5月5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0年3月22日 | 巴塞爾 | 1991年9月4日 | 繼續適用 | 1992年5月5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1995年修正案,和公約締約方會議第Ⅲ/1號決議之修正案 香港適用史:1995年10月30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6月28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國際救助公約 | 1989年4月28日 | 1996年7月14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94年3月30日 | 繼續適用 | 回歸適用 | 1996年7月14日 | 1994年3月30日聲明
根據公約第31條第1款a, b, d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留權利,使公約規定不適用於:
保留適用於香港。 | ||
兒童權利公約 | 1989年11月20日 | 1990年9月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0年8月29日 | 紐約 | 1991年12月29日 | 繼續適用 | 1992年4月2日 | 1991年12月29日聲明將在符合其憲法第二十五條關於計劃生育的規定的前提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履行公約第六條所規定的義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和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香港適用史:1994年9月7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1999年4月2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 | 華盛頓條約 | 1989年5月26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1990年5月1日 | 華盛頓 | 不適用 | [WIPO 7][CN 140] |
199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25)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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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ILO-C170) | 1990年6月25日 | 1993年11月4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1995年1月1日 | 不適用 | 1996年1月1日 | [ILO 1][ILO 2][ILO 3][CN 141] | |||
關於暫准進口的公約 | 1990年6月26日 | 1993年11月27日 | 海關合作理事會秘書長 | 伊斯坦布爾 | 1993年8月27日 | 繼續適用 | 不適用 | 1993年11月27日 | 1993年8月27日聲明
中國加入了公約附約A和附約B1至B4,香港額外加入了附約B6和附約B7 | ||
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 | 1990年11月30日 | 1995年5月13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1998年3月30日 | 單獨適用 | 1998年6月30日 | 2001年5月1日對香港、澳門生效 | |||
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公約 | 1990年12月12日 | 1992年3月24日 | 加拿大政府 | 1991年10月22日 | 渥太華 | 1992年8月31日 | 1992年8月31日 | [CN 144] |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 1992年5月9日 | 1994年3月21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2年6月11日 | 紐約 | 1993年1月5日 | 單獨適用 | 繼續適用 | 1994年3月21日 | 中國還加入了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 2003年4月8日對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6月28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生物多樣性公約 | 1992年6月5日 | 1993年12月29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2年6月11日 | 里約熱內盧 | 1993年1月5日 | 單獨適用 | 繼續適用 | 1993年12月29日 | 中國還加入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名古屋議定書 2011年5月9日對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6月28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 |
國際電信聯盟公約 | 1992年12月22日 | 1994年7月1日 | 國際電信聯盟秘書長 | 1992年12月22日 | 日內瓦 | 1997年7月15日 | 1997年7月15日 | [CN 147] | |||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 1993年1月13日 | 1997年4月29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3年1月13日 | 日內瓦 | 1997年4月25日 | 繼續適用 | 1997年4月29日 | 1997年4月25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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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優先權和抵押權國際公約 | 1993年5月6日 | 2004年9月5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4年8月18日 | 日內瓦 | [UN 23][CN 149] | |||||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 | 海牙收養公約 | 1993年5月29日 | 1995年5月1日 | 荷蘭政府 | 2000年5月1日 | 海牙 | 2005年9月16日 | 跟隨適用 | 2006年1月1日 | [IGO 12][CN 150] | |
中白令海狹鱈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 | 1994年6月16日 | 1995年12月8日 | 美國政府 | 1994年6月16日 | 華盛頓 | 1995年9月22日 | 1995年12月8日 | [CN 151] | |||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 |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 | 1994年6月17日 | 1996年12月2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4年10月14日 | 巴黎 | 1997年2月18日 | 1997年5月19日 | [UN 24][CN 152] | ||
核安全公約 | 1994年9月20日 | 1996年10月24日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1994年9月20日 | 維也納 | 1996年4月9日 | 1996年10月24日 | [IAEA 1][CN 153] | |||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 | 1994年12月9日 | 1999年1月15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紐約 | 2004年9月22日 | 跟隨適用 | 2004年10月22日 | 聲明對公約第22條第1款保留 | |||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 1995年6月24日 | 1998年7月1日 | 意大利政府 | 羅馬 | 1997年5月7日 | 1998年7月1日 | 1997年5月7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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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漁船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 | 1995年7月7日 | 2012月9月29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1996年9月30日 | 倫敦 | [IGO 1][CN 156] | |||||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 1996年9月10號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6年9月24日 | 紐約 | 1996年9月24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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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 1996年12月20日 | 2002年5月20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日內瓦 | 2006年12月29日 | 單獨適用 | 單獨適用 | 2007年6月9日 | 聲明根據條約第15條第3款,對第15條第1款保留,在表演者權利方面香港對第15條第1款保留,在錄音製品製作者權利方面澳門對第15條第1款保留 2008年10月1日對香港生效 2013年11月6日對澳門生效 |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 1996年12月20日 | 2002年3月6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日內瓦 | 2006年12月29日 | 單獨適用 | 單獨適用 | 2007年6月9日 | 2008年10月1日對香港生效 2013年11月6日對澳門生效 |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 | 1997年9月5日 | 2001年6月18日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維也納 | 2006年4月29日 | 單獨適用 | 不適用 | 2006年12月12日 | 聲明對第2條第u項以及第27條提及的「超越國界運輸」的理解是:作為抵達國的任何締約方在同意來自另一締約方的國內實體的超越國界運輸前,應當向該啟運國確認批註 2007年7月3日對香港生效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 1997年11月17日 | 2005年10月2日 | 糧農組織總幹事 | 羅馬 | 2005年9月22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中國加入的是公約1997年修正案 | |||
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 1997年12月15日 | 2001年5月2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日內瓦 | 2001年11月13日 | 跟隨適用 | 2001年12月13日 | 聲明對公約第20條第1款保留 | |||
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 鹿特丹公約 | 1998年9月10日 | 2004年2月24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1999年8月24日 | 鹿特丹 | 2004年12月29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5年6月20日 | 2008年8月26日對香港生效 |
199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 蒙特利爾公約 | 1999年5月28日 | 2003年11月4日 |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 | 蒙特利爾 | 2005年5月28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5年7月31日 | 2006年12月15日對香港生效 | |
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ILO-C182) | 1999年6月17日 | 2000年11月19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02年8月8日 | 跟隨適用 | 2003年8月8日 | [ILO 1][ILO 2][ILO 3][CN 165] |
200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25)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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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 2000年1月10日 | 2002年4月10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1年11月13日 | 紐約 | 2006年4月19日 | 跟隨適用 | 2006年5月19日 | 聲明對公約第24條第1款保留,保留適用於港澳 | ||
民防援助框架公約 | 2000年5月22日 | 2001年9月23日 | 國際民防組織秘書長 | 2000年10月31日 | 日內瓦 | [CN 167] | |||||
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和管理公約 | 2000年9月4日 | 2004年6月19日 | 新西蘭政府 | 檀香山 | 2004年7月9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4年12月2日 | [CN 168] | ||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 2000年11月15日 | 2003年9月29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0年12月12日 | 紐約 | 2003年9月23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3年10月23日 | 聲明對公約第35條第2款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和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 2006年9月27日對香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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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 2001年3月23日 | 2008年11月21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2008年12月9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9年3月9日 | 2010年1月22日對香港生效 | ||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 斯德哥爾摩公約 | 2001年5月22日 | 2004年5月1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1年5月23日 | 斯德哥爾摩 | 2004年6月25日 | 跟隨適用 | 2004年11月11日 | 聲明根據公約第25條第4款的規定,對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國對該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書之後方對中國生效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新增列硫丹修正案、新增列九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 | |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 2001年6月15日 | 2003年3月2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01年6月15日 | 上海 | 2001年10月27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3年3月29日 |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2001年議定書 | |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 | 2001年10月5日 | 2008年9月17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2011年3月3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11年6月7日 | 2016年2月15日對香港生效 | ||
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 | 2001年11月16日 | 2006年3月1日 |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 | 2001年11月16日 | 開普敦 | 2009年2月3日 | 不適用 | 2009年6月1日 | 聲明對公約第39條第1款A、B項,第40、50、53條,第54條第1、2款和第55條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關於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 | ||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 2003年5月21日 | 2005年2月2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3年11月10日 | 日內瓦 | 2005年8月28日 | 跟隨適用 | 聲明在國內禁止使用自動售煙機,聲明適用於港澳 | |||
關於加強美利堅合眾國與哥斯達黎加共和國1949年公約設立的美洲間熱帶金槍魚委員會的公約 | 安提瓜公約 | 2003年6月27日 | 2010年8月27日 | 美國政府 | 2004年3月3日 | 安提瓜 | 2009年6月17日 | 2010年8月27日 | [IGO 15][CN 176] | ||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 2003年10月17日 | 2006年4月20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2004年12月2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06年4月20日 | [UNESCO 4][CN 177] | ||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 2003年10月31日 | 2005年12月14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3年12月10日 | 紐約 | 2005年10月27日 | 跟隨適用 | 2005年10月27日聲明對公約第66條第2款保留 | |||
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 | 2004年2月13日 | 2017年9月8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倫敦 | 2018年10月22日 | 單獨適用 | 跟隨適用 | 2019年1月22日 | 2020年8月13日對香港生效 | ||
上海合作組織特權與豁免公約 | 2004年6月17日 | 2007年10月4日 |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 2004年6月17日 | 塔什干 | 2005年2月28日 | 跟隨適用 | [CN 180] | |||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 | 2005年1月1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5年9月14日 | 紐約 | [UN 34][CN 181] | ||||||
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 2005年9月14日 | 2007年7月7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5年9月14日 | 紐約 | 2010年8月28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聲明對公約第23條第1款保留 | ||
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 2005年10月19日 | 2007年2月1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2006年10月9日 | 跟隨適用 | 2007年2月1日 | [UNESCO 5][CN 183] | |||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 2005年10月20日 | 2007年3月18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巴黎 | 2006年12月29日 | 跟隨適用 | 2007年4月30日 | [UNESCO 6][CN 184] | |||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 | 2005年10月28日 | 2006年10月1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北京 | 2006年6月29日 | 跟隨適用 | 2006年10月12日 | [IGO 16][CN 185] | |||
海事勞工公約(ILO-MLC) | 2006年2月23日 | 2013年8月20日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日內瓦 | 2015年11月12日 | 單獨適用 | 不適用 | 2016年11月12日 | 2015年8月29日聲明中國適用社會保險類別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中國還參加了公約2014年修正案、2016年修正案和2018年修正案 2018年8月6日對香港生效 | ||
殘疾人權利公約 | 2006年12月23日 | 2008年5月3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07年3月30日 | 紐約 | 2008年8月1日 | 跟隨適用 | 2008年8月31日 | [UN 36][CN 187] | ||
內羅畢國際船舶殘骸清除公約 | 2007年5月18日 | 2015年4月14日 |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 內羅畢 | 2016年11月11日 | 不適用 | 2017年2月11日 | 聲明對公約第15條第2、3款保留。聲明公約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享有的海洋權益。對於涉及「公約區域」以及其他任何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排除適用包括仲裁、司法解決、訴諸區域機構或者安排在內的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將與直接當事國通過友好談判協商予以解決。 | |||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 2007年8月16日 | 2012年10月31日 |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 2007年8月16日 | 比什凱克 | 2008年6月26日 | 跟隨適用 | 2012年10月31日 | [CN 189] | ||
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 | 2009年11月14日 | 2012年8月24日 | 新西蘭政府 | 2010年8月10日 | 奧克蘭 | 2013年1月19日 | 不適用 | 跟隨適用 | 2012年8月24日 | [IGO 17][CN 190] |
2010年代通過的國際公約(9)
公約全稱 | 公約簡稱 | 公約通過時間 | 公約生效時間 | 保存機關 | 中國簽署時間 | 簽署地點 |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 適用香港 | 適用澳門 | 對中國生效時間 |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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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 北京公約 | 2010年9月10日 | 2018年7月1日 |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 | 2010年9月10日 | 北京 | 2022年10月30日 | 不適用 | 聲明不受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約束[ICAO 4] | ||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 | 2011年11月26日 | 2018年2月1日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2011年11月26日 | 東京 | 2014年3月18日 | 跟隨適用 | 2018年2月1日 | 聲明澳門不受第4章第7條、第5章第1條、第3、6章和第8章第4條約束 | ||
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 | 2012年2月24日 | 2015年7月19日 | 韓國政府 | 2013年3月8日 | 東京 | 2014年11月28日 | 不適用 | 2015年7月19日 | 聲明對公約第11條第1、2款保留 | ||
馬拉喀什便利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取出版作品條約 | 馬拉喀什條約 | 2013年6月28日 | 2016年9月30日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2013年6月28日 | 馬拉喀什 | 2021年10月23日 | 跟隨適用 | 不適用 | 2022年5月5日 | 聲明香港適用條約,並依據該條約第4條第4款的規定,將該條規定的版權例外限於市場中無法從商業渠道以合理條件為受益人獲得特定無障礙格式的作品
聲明條約暫不適用於澳門[CN 193] |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 2013年10月10日 | 2017年8月16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13年10月10日 | 熊本 | 2016年4月18日 | 跟隨適用 | 2017年8月16日 | [UN 37][CN 194] | ||
關於建立金磚國家應急儲備安排的條約 | 2014年7月15日 | 巴西政府 | 2014年7月15日 | 福塔萊薩 | 2015年1月3日 | 不適用 | [CN 195] | ||||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 | 2016年11月24日 | 2018年7月1日 | 經合組織秘書長 | 2017年6月7日 | 巴黎 | [UN 38][CN 196] | |||||
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 新加坡調解公約 | 2018年12月20日 | 2020年9月12日 | 聯合國秘書長 | 2019年8月7日 | 新加坡 紐約 |
[UN 39][CN 197] | ||||
成立平方公里陣列天文台公約 | 2019年3月20日 | 英國政府 | 2019年3月20日 | 羅馬 | 2021年4月29日 | 不適用 | 2021年6月26日 | [IGO 19][IGO 20][CN 198][CN 199] |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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