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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上鄭成功受南明封為延平王的封國,實際上為割據部分臺灣的獨立政權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明鄭時期是指1661年至1683年間由明鄭政權統治臺灣的歷史時期。其統治期間一直奉南明為正朔,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共二十一年[參6][參7][參8][參9]。
臺灣明鄭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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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1683年 | |||||||||||
地位 | 殘存國家 | ||||||||||
首都 | 承天府安平鎮[參1][參2] | ||||||||||
常用語言 | 閩南語[註1] | ||||||||||
宗教 | 儒教、佛教、道教 | ||||||||||
延平王 | |||||||||||
• 1661年-1662年 | 鄭成功 | ||||||||||
• 1662年 | 鄭襲(東都主) | ||||||||||
• 1662年-1681年 | 鄭經 | ||||||||||
• 1681年 | 鄭克臧(監國) | ||||||||||
• 1681年-1683年 | 鄭克塽 | ||||||||||
東寧總制 | |||||||||||
• 1674年-1680年 | 陳永華 | ||||||||||
歷史 | |||||||||||
• 國姓東征 | 1661年6月14日 | ||||||||||
• 鄭經克臺 | 1662年6月-11月 | ||||||||||
• 明鄭西征 | 1673年-1680年 | ||||||||||
• 東寧之變 | 1681年3月19日 | ||||||||||
• 澎湖海戰 | 1683年7月10日 | ||||||||||
• 明鄭降清 | 1683年10月8日 | ||||||||||
• 蔡機功反清 | 1684年10月19日 | ||||||||||
人口 | |||||||||||
• | 約200,000人[參3] | ||||||||||
貨幣 | 永曆通寶[參4] 西班牙銀圓 寬永通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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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5] |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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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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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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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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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明鄭統治臺灣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卻是臺灣歷史上首個漢族政權,同時亦為一以閩南民系為主體的事實上獨立政權,對臺灣政治認同發展有重要意涵,其影響極為深遠持續至今[參10][參11]。明鄭以臺灣為反清復明據點,號召大批仁人志士隨其渡臺並形成一大明朝遺民群體。他們於明鄭與滿清鬥爭中既堅持漢族「華夷之辨」的儒家正統觀,同時又產生割據臺灣對抗滿清的本土意識。該現象的本質是明朝遺民對抗滿族統治的民族精神,渡臺後轉化成熱愛臺灣這塊不受滿清統治土地的本土意識。此一民族精神與本土意識的並存與互動,構成了臺灣漢族民眾反抗滿清統治的兩個思想層面[參12]。
明鄭時期又被稱為鄭氏治臺時期[參13]、鄭氏時代(時期)[參14][參15]、南明鄭氏治台時期[參16]、南明鄭氏治理時期[參17]、明鄭王朝[參18]、鄭氏王朝、東寧王朝[參19]、國姓爺王朝(Koxinga dynasty)等。
明鄭[參20],清代官書稱之為「偽鄭」、「逆鄭」、「海逆」,記載鄭經將東都改為「東寧省」,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參21][參22][參23][參24][參25],又稱「東寧國」[參26][參27][參28][參29] [參30][參31]。朝鮮史料《李朝實錄》,稱呼鄭經時期(1670年)的明鄭為大樊國或大樊[參32]。當時也有西方人稱之為福爾摩沙王國(英語:Kingdom of Formosa)、台灣王國(Kingdom of Taiwan)。現今又被稱為明鄭政權[參33]、延平王國[參34]、鄭氏王國[參35][參36]、東寧王國(Kingdom of Tungning、Reino de Tungning)[參28]等。明鄭下轄的台灣地區,也稱為明鄭台灣[參37]。
鄭芝龍原為東海及南海一帶海域勢力最大的海盜,於明崇禎元年九月(1628年9月27日-10月26日)接受朝廷招安獲賜任海防游擊,號「五虎游擊將軍」。其於獲朝廷認可後,經營海運貿易生意更如日中天,成為了東海至南海的海上霸主。其隻手遮天之程度於史載敘述可見一斑:「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自築城安平鎮」[40];「從此海氛頗息,通販洋貨,內客外商,皆用鄭氏旗號,無儆無虞,商賈有二十倍之利,芝龍盡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八閩以鄭氏為長城」,至此,明鄭勢力的通商範圍廣及:大泥、浡尼、占城、呂宋、魍港、北港、大員、平戶、長崎、孟買、萬丹、舊港、巴達維亞、馬六甲、柬埔寨、暹羅。 [41][42],甚至連歐洲列強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營運亦受到鄭芝龍勢力的影響,地方商貿周濟不順,意圖數度聯合其他勢力攻擊鄭芝龍,但居然被鄭氏海軍擊潰。
明末烽煙四起,內有流寇作亂,外有滿清覬覦中原。1644年4月25日(明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甲申之變,大順李自成攻陷明朝首都北京,明思宗城破後自縊煤山,明朝滅亡;明朝遺臣吳三桂因此引清軍入關擊敗大順軍。但滿清入主北京後因兵力不足,暫放慢腳步改採「以漢制漢」戰略,並未有立即進取華南,明朝遺臣得以南遷並在南京擁立明宗室福王朱由崧,建立偏安政權南明以聯合各地漢族抗清,先後由安宗弘光帝(福王)、監國(魯王)、紹宗隆武帝(唐王)、紹武帝(小唐王)、昭宗永曆帝(桂王)等君主執掌。
1645年,滿清豫王多鐸舉兵南下並擒獲福王,弘光政權瓦解,鄭芝龍旋即於其根據地福建擁立紹宗隆武帝(唐王)繼續抗清,並於1644年-1645年間,先後被授予南安伯、南安侯、平虜侯和平國公等爵位,並身兼戶部、兵部、工部三部尚書。然而1646年12月鄭芝龍終為滿人以高官厚祿誘降;其子鄭成功則誓死不降,接起鄭家大旗繼續抗清。
1659年7月,鄭成功北伐兵敗金陵後退守東南沿海地區,其時明鄭損兵折將難以與清軍抗衡,不斷遭圍剿而勢力範圍日漸縮小,為尋找反清復明的長遠基地而於1661年毅然決定東征荷屬福爾摩沙。
明永曆十五年正月(1661年),鄭成功在金門誓師;他親率將士25,000名、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次月抵達明鄭的領地澎湖,四月初二日(4月30日)抵達鹿耳門。並利用漲潮出敵不意地在鹿耳門及禾寮港登陸。以優勢兵力包圍荷軍防守薄弱的「普羅民遮城」,並切斷荷軍水陸交通,不久,普羅民遮城守將貓難實叮(Jacobus Valentijn)獻城投降。
四月初七日,鄭成功親率大軍攻堅固若金湯的荷軍首府「熱蘭遮城」。經派楊朝棟諭揆一投降無效後,即調集火砲朝城堡砲轟,然而在從大員市鎮朝城堡進攻時,卻遭荷軍居高臨下擊退。之後鄭軍即採取長期圍困,同時將多數部隊派往各地囤墾以解決糧食不足的問題。五月二十八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得知台灣戰況後,決定派七百人、戰艦十艘赴台,於七月初五日抵達。之後雙方稍有接觸,但均無較大戰事。至八月二十三日(9月16日),雙方再度海戰,鄭軍經一小時激戰,擊毀荷艦二艘、俘小艇三艘、殺敵百餘人,其餘荷艦逃往遠海。
閏十月,荷軍發動作最後一次攻擊,但仍寡不敵眾,之後又有日爾曼籍傭兵逃脫,向鄭成功說明堡內荷軍士氣低落,並指出欲取熱蘭遮城,必先取其衛星碉堡「烏特勒支碉堡」(位於今湯匙山上),奪取該碉堡則可居高臨下,砲擊熱蘭遮城最脆弱的「四角附城」。鄭成功遂於當月,著手準備攻城計畫。
十二月初六日(1662年1月25日)鄭軍於鯤鯓半島炮轟烏特勒支碉堡2,500發,命中1,700發左右並幾乎將之夷為平地,荷蘭守軍被迫自行炸毀碉堡殘餘部分後撤退。此役徹底瓦解了熱蘭遮城守軍的士氣,兩天後大員評議會決定議和談判。
永曆十五年五月十八日(1661年6月14日),鄭成功登陸臺灣後仿效明朝中央官制設制六官,並依然對明朝宗室禮遇有加,為其建王府官邸並供歲祿,每次拜封官員亦請諸位大明皇族遺脈和其他宗室在旁觀禮,以示尊重體制;又依郡縣制將赤崁城改名「東都明京」[參38],並設置承天府為地方府治的行政中心,府城分為東安、西安、宋南、鎮北四坊,各設首領,管理事務。府下並設北天興、南萬年二縣。
為確保軍隊補給充足,明鄭於初步安頓後即開展查戶口、報田產、徵勞力、納稅銀等各種民生工作[參39][參40],並實施「寓兵於農」政策令諸將士至全臺各地屯墾,範圍北達噶瑪蘭地區、南抵瑯嶠一帶,以點狀分佈,按鎮分地、按地開墾。明鄭政權於大規模開墾期間多有侵害到原住民諸部的活動空間,導致與原住民政權之間頻繁爆發武裝衝突,如明鄭政權對大肚王國領土的侵犯曾造成數次戰爭。因於大肚王國與瑯嶠等在地政權的抵禦,鄭成功實際的統治範圍,僅約北至二林(今彰化縣二林鎮),南達茄藤(今屏東縣佳冬鄉)。
南明昭宗永曆十六年五月初八(1662年6月23日),鄭成功薨逝,時年38歲,自其征服臺灣至逝世僅13個月。其於逝世後近二十年(永曆三十五年四月,1681年)獲孫鄭克塽追諡「潮武王」[參41][參42]。
史書記載,鄭經自年少時即已頗為好色,並特別喜愛徐娘半老的中年熟女,幾乎與胞弟的每一名乳母均有私通;鄭成功征臺前,留守思明州(廈門)的鄭經納其中一人陳昭娘為妾並倍加寵愛[48]。鄭成功得知後本令陳氏自行跳海了斷,但鄭經卻以其駐地權勢包庇陳氏並隱瞞父親長達三年之久,駐廈軍懾於世子權勢無人敢通知人在臺灣的鄭成功。陳氏更恃寵生驕霸凌本已長期不受寵的鄭經原配唐妃,滿腹冤屈的唐妃唯有向於明鄭朝廷位居要職的祖父唐顯悅求助。[49]
永曆十六年(1662年)三月,陳氏生下鄭克𡒉,鄭經於是向父報稱為側室所出但隱瞞陳氏身份,一時鄭成功大喜過望,滿朝文武皆賀。不甘孫女受辱的唐顯悅此時即發難上奏向鄭成功舉報揭破鄭經謊言,事件於臺灣醞釀成嚴重政治醜聞。[50]
鄭成功得知被世子欺騙後勃然大怒,下令主管廈門的堂兄鄭泰全數處死董妃、鄭經、陳昭娘與鄭克𡒉等人[51]。鄭泰固不認同堂侄不倫之舉,但亦無法接受堂弟對血脈族親滅絕人性的手段、以及大規模肅清宗族必然引致軍心動搖的後果,起初與奉命渡海來廈的都司黃毓談判,打算僅將陳昭娘鄭克𡒉母子首級送回臺灣交差了事,再動員大量宗親為董妃鄭經母子求情。鄭成功得知鄭泰意見後更為憤怒,立即解下佩劍令黃毓回廈斬殺四人,鄭泰無法下手唯有叫黃毓親自找鄭經行刑,但暗中提前通報鄭經,黃毓剛見到鄭經就被其隨從包圍拘捕。[52]
此時在臺灣犯罪的參軍蔡鳴雷投奔廈門,並警告說鄭成功已令周全斌率軍至廈門執行命令,打死不願殺害宗親的鄭泰唯有按洪旭建議毅然以堂兄身份抗命,並令水師於大膽島海域嚴陣以待。周全斌剛接近廈門即被鄭經按黃廷建議圍困繳械並拘捕,並令黃昌收編其部隊。鄭成功聽聞廈門抗命之事大為光火,再令洪有鼎渡海執行命令,唯洪航至東山島時眼見水師守備森嚴,再聽聞周全斌被捕的消息,即嚇得不敢再前打道回臺。[53]被捕的駐臺將領其後更幾乎遭鄭泰以謀害宗室罪名處斬,僅得董妃為顧全大局不計前嫌力保方得保命。此舉被駐臺鄭軍視為公然抗命,令其與駐廈軍之間開始出現嫌隙,成為日後兩岸爭位的導火線。
鄭成功死後,駐臺的黃昭、蕭拱宸等人以鄭經亂倫罪及聯合駐廈軍抗王命為由,於安平擁立鄭成功五弟鄭襲為監國,將軍馬信、黃安不從,馬信於不久後逝世。賞勳司蔡政奉鄭成功之袞龍袍入廈門晉見世子鄭經,洪旭等人遂擁鄭經為「世藩」[參43]。同年11月,鄭經命周全斌為五軍戎政,親率陳永華、馮錫範等人攻入鹿耳門。右虎衛黃安聞訊後,率師前來會合,與黃昭會戰並殺之,勝利後領兵進王城誅殺蕭拱宸、張驥與曹從龍等人,流放其族人。事後,鄭襲的家臣蔡雲自縊,鄭襲本人則遭鄭經押回廈門軟禁,不久懼死而投清。[參44]
嗣位之爭結束後,鄭經繼位。1663年初,鄭經以洪旭守廈門、鄭泰守金門。鄭經聽說鄭泰與之前擁立鄭襲為王的黃昭有書信往來,便懷疑他亦參與逆謀,因此欲召見他,鄭泰卻稱病不見。參軍陳永華以鄭經將回東都為由,委任鄭泰為「居守戶官」,鑄印送至金門並邀鄭泰入廈門餞行。7月10日,鄭泰率兵船赴宴,被鄭經扣留軟禁,船艦皆為周全斌所併,只有蔡璋逃回金門。鄭泰之弟鄭鳴駿與子鄭纘緒率部屬及家眷入泉州投降清朝。鄭泰聞訊後自縊,鄭經王權得以鞏固。
1663年11月18日(永曆十七年/康熙二年十月十九日,清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艦隊的協助下進攻明鄭統治之廈門、金門,明鄭儘管拼死奮戰擊斃清提督馬得功,但仍寡不敵眾,清軍20日(二十一日)終於廈門登陸並乘勝攻佔金門、浯嶼,明鄭軍退往銅山。戰後軍心動搖,大將周全斌降清,鄭經眼看無法固守,只好於翌年3月棄守閩南沿海諸島並全面撤至臺、澎,除軍隊外眷口及文臣、宗室、遺老共約七千人一同撤出,於初十日抵臺;此次退守臺灣是鄭氏所代表的南明抗清勢力的總撤退,此後鄭經將「東都」改為東寧。1664年4月10日(永曆十八年/康熙三年三月十五日),清軍進攻銅山,明鄭完全失去大陸領土。荷軍更乘勢於8月27日重佔雞籠。
1665年,清荷聯軍繼續進攻澎湖,卻遭遇颱風而無功而返,清廷因此放棄了攻臺,轉而於1667年7月與鄭經展開首次談判。面對清軍和荷蘭軍隊咄咄逼人的態勢,鄭經聲稱台灣「非屬版圖之中」、「東連日本,南蹴呂宋,人民輻輳,商賈流通。王侯之貴,固吾所自有,萬世之基已立於不拔」[參45];於1669年的和談中,派遣柯平、葉亨赴泉州與清廷議和[參46]。鄭經再度強調鄭氏佔領台灣是「建國東寧」[參47]、「於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參48],然而兩次的談判鄭經皆以不接受薙髮拒絕清朝[參49],並用箕子朝鮮作比喻,談判最終破局[參50]。最終清廷亦無重拾攻臺計劃,改以遷界令封鎖東南沿海,明鄭暫得以偏安臺灣。
清朝的立即威脅解除後,鄭經旋即於1666年率兵進攻雞籠的荷蘭守軍,雖然戰敗,但荷方亦受海禁打擊無法貿易,缺乏資源補給導致難以防守,終於1668年再度撤出並自此放棄臺灣。
1664年8月,鄭經認為永曆帝駕崩後臺灣已無稱行都的必要,乃「謹守藩封」而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參28][參19][參51][參52],建都安平鎮於熱蘭遮城,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台人稱之為「王城」[參53]。對內奉南明永曆帝正朔,對外與占據中原的大清互不統屬,所謂「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參47][參48],始有開國長治之想[參54],經營成效斐然。明鄭政權的有效統治地區僅限於臺灣西南部地區,其他地方則有大肚王國、大龜文、瑯嶠等原住民政權管轄。
鄭經即位後任用陳永華為諮議參軍,拓展實業,整飭吏治,強固治安,以官田、私田、屯田三田並用,使得飽經戰亂的台灣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也得到了發展的機會,一時間稱為樂土。1668年,鄭經還派軍收復了荷蘭人在台灣北部最後的據點—基隆,在台灣南北路和澎湖設置三個安撫司,在福建泉州一帶建築了19個具有軍事性質的寨子,鞏固了台灣內外圍的防禦。期間清軍雖然兩次進攻澎湖,都因鄭軍防守的當使得清軍無功而返。此後十年間,台海維持了相對的穩定局面[參55]。
鄭經試圖以貿易來提升其實力。除了與清朝進行走私貿易外,日本的德川幕府也是其重要貿易夥伴,大量進口日本的銀、銅等金屬與盔甲以武裝鄭軍,雙方貿易於1665至1672年達到高峰,鄭經更允許日本商人居於雞籠以促進貿易交流。日人以「東寧國王」稱呼[參56]。鄭經亦於1672年邀請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到台灣,並與之簽訂通商條約,出口糖與鹿皮並進口西洋槍砲以增強鄭軍的戰鬥力,另外更請求英國人訓練砲兵,戰爭時更借用英國炮手作戰。
1673年,清朝平西王吳三桂起兵反清,史稱三藩之亂。1674年4月21日,清朝靖南王耿精忠起兵響應,隔海邀請鄭經加入。鄭經允之西征,但是只是聯合發出討伐滿清檄文,並未聯合出兵北伐,雙方都是藉此機會擴大地盤。鄭經渡海後,要求耿精忠將漳州與泉州交給自己,佔領整個福建的耿精忠拒絕,鄭經遂出兵佔領海澄與同安,雙方開始交惡。然而,泉州、漳州以及潮州陸續投靠鄭經,耿精忠見情勢不對便出兵進攻泉州,為明鄭將領劉國軒所擊退,雙方接著又持續相互進攻、戰鬥。1675年,耿精忠與鄭經談判,雙方以楓亭為界,北屬耿氏、南屬鄭氏,平息戰鬥。1676年,鄭經擊敗平南王尚之信,迫使尚之信加入反清行列,鄭經隨後佔領惠州。由於鄭經於擁有漳州、泉州、潮州、惠州等四座首府後,又攻下汀州,因此與耿精忠的聯盟再度破裂,腹背受敵的耿精忠只好降清。耿精忠降清後,獨自面對清軍的鄭經節節敗退,明鄭所得閩粵各地全部得而復失,前功盡棄,最後只好退回廈門,自此一蹶不振[參57]。
1677年退回廈門後,清朝再度與鄭經展開和談,清朝康親王傑書向鄭經許諾鄭經若從中國大陸沿海的島嶼撤退,就答應比照朝鮮,成為清朝藩屬並通商、永無猜嫌。1678年的和談中,清朝將領賴塔給鄭經的書信中聲稱,如果鄭軍肯退守台灣,則「本朝何惜海外一彈丸之地」,鄭氏可永據台灣,清廷把臺灣當成朝鮮、日本一樣的外國,不必剃髮易服、稱臣納貢也可以不必[參58]。鄭經一開始予以拒絕,但最終於1680年,全面撤離廈門據守台灣,至此明鄭在大陸沿海的主要島嶼喪失殆盡。
鄭經回臺後曾一度嘗試專心治臺,但是面對抗清局面不斷惡化,意志開始消沉,移居北園別館,終日飲酒賦詩、棋藝書畫、出外狩獵,將政事全權交予監國世子鄭克𡒉與諮議參軍陳永華。
1681年3月17日,鄭經因狩獵摔傷不治,薨於北園別館,得年40,統治東寧國近20年。1681年(永曆三十五年)四月剛登基的元子鄭克塽追諡其父王為「潮文王」[參41][參42]。
1679年,鄭經西征之際,因其並無嫡子,聽陳永華之請將庶長子鄭克𡒉立為世子,並授職為監國,號監國世子。由於其辦事英明果斷,頗有其祖鄭成功之風範,因此人稱東寧賢主,但也因此得罪了王叔鄭聰等人。1680年,鄭經西征無功而返,監國世子繼續執政,並深得父親鄭經之信任,但後來其岳父總制陳永華去世,因此監國漸漸在政治上孤立無援。
1681年3月17日(永曆三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鄭經薨逝,逝世前於北園別館將監國鄭克𡒉託付給劉國軒,然而明鄭王室隨即爆發權鬥。鄭氏宗親鄭聰等人眼見鄭經已薨,便與馮錫範、劉國軒等人聯手向董太妃進讒言,誣衊鄭克𡒉乃李氏之螟蛉子,董太妃一時不察便下令收回鄭克𡒉之監國印璽。得到董太妃允許後,劉國軒與馮錫範便領兵進入延平王府捉拿監國、囚禁於北園別館,並於當夜遭鄭聰等人謀殺。監國遭謀殺後,原意僅是罷免鄭克𡒉的董太妃亦無力挽回,遂命監國夫人陳氏將鄭克𡒉之遺體送返延平王府、收斂守喪。喪畢,陳氏自縊。世子鄭克𡒉遭弒殺後,自責的董太妃也於同年6月去世。20日(二月初一),馮錫範擁立年僅12歲的女婿鄭克塽(元子)為王;自此朝政大權旁落入外戚馮錫範與劉國軒手中,民心漸趨渙散,明鄭亦從此一蹶不振[參59]。
1682年9月,明鄭降將施琅上書康熙帝請求征台,康熙允之。翌年6月,施琅奉康熙詔,並效法當年鄭成功征臺先進攻澎湖。7月10日於澎湖附近海域遭遇並擊潰劉國軒率領的明鄭水師,繼而於16日佔領澎湖,史稱澎湖海戰。
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與眾臣商議後呈降表,魯王世子朱桓、瀘溪王朱慈曠、巴東王朱江、樂安王朱俊、舒城王朱著、奉南王朱熺等其他明朝宗室隨其降清,而寧靖王朱術桂身着大明衣冠而自殺[參60]。10月8日,施琅入臺受鄭克塽投降,明鄭正式滅亡,臺灣亦自此正式進入清治時期;從1661年(永曆十五年)4月鄭成功入台到鄭克塽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降清為止,計於臺灣經營共23年[參36]。
為防止明鄭遺民反叛,清廷滅明鄭後將明朝宗室、鄭氏王室、明鄭朝臣們及其親屬大舉遷往中國大陸。其中,鄭成功家族納入上三旗管束;文武官員與士兵則分別遷至在山東、山西及河南諸省墾荒,使臺灣失去可能領導反清的人物;甚至不惜鄭成功、鄭經等鄭氏在臺王陵悉數遷葬中國內陸[參61][註2]。
至於明鄭的大量遺民,清廷則採取以漢治漢的策略,長期以攻台將領擔任台灣軍事首長。如福建水師一職從1684年至1721年計37年間共歷施琅、張旺、吳英、施世驃四任提督,除張旺之外,其他皆是攻台將領,尤其是施琅、施世驃父子共任職達25年之久。在陸路提督方面由萬正色、吳英、藍理皆為攻台將領[參63]。
地方行政方面,可分為兩個階段:鄭成功時期與鄭經時期。1661年,鄭成功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臺灣總地號為「東都」。還實施郡縣制度,設置了「一府二縣」[參64],承天府、天興縣以及萬年縣,並以承天府安平鎮為京畿[參65]。其中,天興縣縣治設於佳里興(今台南市佳里區),而萬年縣縣治則設於二贊行(今台南市仁德區二行里)。此外,明鄭還先後設置了思明州、思明縣,管轄廈門、金門等島嶼,鄭氏時期就存在的地名有左營、新營、小新營、舊營、柳營、林鳳營、中營、下營、大營、後營、前鎮、後鎮、二鎮、左鎮、後勁、官田、北港、大甲、淡水等地名。
1662年,鄭成功逝世,世子鄭經經歷政爭後掌權,對行政區劃進行變革。全面實施並沿用鄭成功設置的郡縣制度,但稍稍做出變革。保留承天府,京畿承天府主事官為承天府府尹,改二縣為二州,即地方的天興與萬年兩州主事官則為知州(鄭成功在位時期則為兩縣知縣),於天興州以及萬年州之下,設有「二十四里」[註3]。為了安撫原住民族,於原住民居住地區,設置澎湖[註4]、北路以及南路等三個安撫司,其主事官為安撫使,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平行的體系。承天府京畿地區又設有東安坊、西定坊、鎮北坊以及寧南坊四坊,坊設簽首。承天府以及兩州的里級行政區則設有總理。簽首及總理兩職負責的職務如:戶籍、遷徙、婚嫁、出生、死亡等基層民事,並規定按時彙呈州府。
在行政上,延平王擁有至高的權力。延平王之下,設有諮議參軍又稱為幕府,總理國政。參軍府轄下又設立六官(吏、戶、禮、刑、兵、工),六官皆設有主事,其下又設都事,品秩分別比照侍郎與郎中[參66]。另外,又設立察言司、承宣司、審理司、賞勳司、中書科、儲賢館、育冑館等官僚機構[參67]。1674年,鄭經西征清朝,命陳永華為東寧總制,於六官之上;然而,鄭經諸弟驕橫難制,鄭經因此於1679年立長子鄭克𡒉為世子,並授職監國,於總制與六官之上,總理國政。東寧之變後,馮錫範掌權,並以侍衛鎮掌政,並身兼諮議參軍之職,而六官則繼續實行[參68]。明鄭官員在鄭成功時自稱為「卑職」,在鄭經時則改為「臣」,制度已趨成熟[參54]。
鄭成功與陳永華、鄭經、劉國軒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是台灣首見。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士兵攻打台灣大員,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部隊,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明鄭時期的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永曆三十七年(1683年)明鄭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中國,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台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先前機關: 荷蘭東印度公司 |
台灣軍事 1661年-1683年 |
後繼機關: 台灣鎮(大清) |
南明福王、魯王以及唐王相繼敗亡後,其東南沿海的軍力逐漸整併至鄭成功麾下。這些部隊分成水師左、右、前、後、中五軍,中軍由鄭成功親自掌管,其餘前軍張名振、後軍周崔芝、左軍林察、右軍周瑞則皆為南明的殘餘勢力,並在日後的多次戰役中逐漸凋零瓦解。鄭氏統領的中軍之下又分成前、後、中、左、右五提督,五提督在五軍瓦解之後,成為明鄭軍事的高階單位。在五提督之下即為提督所轄的各鎮,原則上也分為前、後、中、左、右五鎮。不過,五提督的軍力僅是明鄭的一部份,除此之外尚有延平王直屬掌管的親軍鎮以及多個「獨立鎮」。鄭成功主政時期的獨立鎮已大致編制完成,至鄭經西征參與三藩之役時,又擴編了七個軍鎮系統。[來源請求]
鄭成功主政時期 | |
軍鎮系統 | 軍鎮番號 |
---|---|
五鎮系統 | 前鋒鎮、後勁鎮、中權鎮、左先鋒鎮、右先鋒鎮 |
衝鋒系統 | 衝鋒前鎮、衝鋒後鎮、衝鋒中鎮、衝鋒左鎮、衝鋒右鎮 |
援剿系統 | 援剿前鎮、援剿後鎮、援剿中鎮、援剿左鎮、援剿右鎮 |
護衛系統 | 護衛前鎮、護衛後鎮、護衛中鎮、護衛左鎮、護衛右鎮 |
宣毅系統 | 宣毅前鎮、宣毅後鎮、宣毅中鎮、宣毅左鎮、宣毅右鎮 |
五常系統 | 仁武鎮、義武鎮、禮武鎮、智武鎮、信武鎮 |
五兵系統 | 正兵鎮、奇兵鎮、遊兵鎮、英兵鎮、殿兵鎮 |
五行系統 | 金武鎮、木武鎮、水武鎮、火武鎮、土武鎮 |
數目系統 | 水師一鎮、水師二鎮、水師三鎮、水師四鎮、水師五鎮 |
方位系統 | 水師前鎮、水師後鎮、水師內司鎮、水師左鎮、水師右鎮 |
星宿系統 | 角宿鎮、亢宿鎮、氐宿鎮、房宿鎮、心宿鎮、尾宿鎮、箕宿鎮、斗宿鎮、牛宿鎮、女宿鎮、 虛宿鎮、危宿鎮、室宿鎮、壁宿鎮、奎宿鎮、婁宿鎮、胃宿鎮、昴宿鎮、畢宿鎮、觜宿鎮、 參宿鎮、井宿鎮、鬼宿鎮、柳宿鎮、星宿鎮、張宿鎮、翼宿鎮、軫宿鎮 |
鄭經西征時期擴編 | |
軍鎮系統 | 軍鎮番號 |
樓船系統 | 樓船前鎮、樓船後鎮、樓船中鎮、樓船左鎮、樓船右鎮 |
果毅系統 | 果毅前鎮、果毅後鎮、果毅中鎮、果毅左鎮、果毅右鎮 |
建威系統 | 建威前鎮、建威後鎮、建威中鎮、建威左鎮、建威右鎮 |
揚威系統 | 揚威前鎮、揚威後鎮、揚威中鎮、揚威左鎮、揚威右鎮 |
折衝系統 | 折衝前鎮、折衝後鎮、折衝中鎮、折衝左鎮、折衝右鎮 |
龍驤系統 | 龍驤前鎮、龍驤後鎮、龍驤中鎮、龍驤左鎮、龍驤右鎮 |
五義系統 | 振義鎮、奮義鎮、昭義鎮、英義鎮 |
其餘獨立軍鎮 | |
其餘軍鎮 | 鐵騎鎮、神器鎮 |
提督之下設「衛」與「鎮」。衛為親軍,鎮則非親軍。鄭成功尚未占領台灣之前,親軍為鎮,稱為「親丁鎮」。1650年增設「戎旗鎮」。1652年親丁鎮全鎮覆沒,而未再設置之。1656年擴編戎旗鎮為左右二鎮,1658年則改名為左右武衛。同年,又增設仿日本武士的親軍部隊-左右虎衛。1662年,鄭經承嗣延平王,升左虎衛黃安為勇衛,其位於武衛與虎衛之上;黃安歿,諮議參軍陳永華繼之。又設置侍衛,由馮錫範統領,位於勇衛與武衛之後。鄭經死後,外戚馮錫範發動政變,殺監國克𡒉,改立元子鄭克塽為王,並開始以侍衛掌政、統領六官,直至明鄭滅亡。
特種鎮營中,馬兵有北鎮以及鐵騎鎮;火器有神器鎮。鄭成功攻台成功後,建立護衛鎮,由荷蘭時期的黑人傭兵「烏鬼」(Oo-kuí)組成,手持步槍,專門守衛延平王府。
在經濟方面,明鄭於台灣經濟史仍佔有一定比例。其中,以經貿與農業為主。於農業經濟方面,為了解決軍隊兵糧問題,不論鄭成功或鄭經基本上都貫徹「寓兵於農」的策略,也是諸將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這種具有營盤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於定則徵賦的經濟模式下,大量提供經濟產能。根據統計,包含承襲荷據已開墾的「王田」、後續開發的營盤田、官田、私田等,明鄭時期拓墾的田地超過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以上。此等經濟開發,雖造就農耕文化盛行的漢人,但鄭氏王朝擴張領土的行動,卻也同時讓台灣原住民面臨比荷西時期更嚴重的生存危機[參36],導致與大肚王國發生衝突,並對平埔族展開屠殺。為了軍需民食,台灣農產重心由糖轉米,這個農業經濟的性格轉變直至今日仍影響台灣。西元1665年,陳永華的農業水利更促使漢人移民至今高雄的方向發展。除此,陳永華引進同安製鹽法至台灣來發展鹽業經濟,除此尚有鹿皮、鹿角、鹿脯等土產的外銷,因此多鹿的台灣,來自原住民團體的捕鹿業,也是早期台灣的重要經濟產業活動。明鄭時期對16歲以上男子課「人丁銀」;有別於荷蘭統治臺灣時期對七歲以上的漢人移民課以「人頭稅」(能以鹿皮繳交)。
鄭成功奉明朝為宗主,以永曆政權為正朔,因此發行永曆通寶銅錢作為流通主要貨幣。鄭經主政後,陳永華的中央政府體制,除了可以行使及於台灣南部的主權力量,也著實成為一個個別經濟體。由於貿易對象眾多,因此流通東寧的貨幣可以分為銀幣與銅錢二類,銀幣又有銀元與銀錠二者。
銀元主要是西班牙銀元,於荷蘭與西班牙時期大量進入台灣流通。東寧建國後,銀元持續流通,依外型與重量主要分為劍錢、圓錢、方錢以及茇等類型:
銀錠多由鄭氏攜入台灣,加以戳記。東寧戶官楊英,曾遣人前往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以及蕭壠社,以銀錠交易買糴禾粟。
銅錢,鄭成功在台灣發行永曆通寶,同時明朝其他時代銅錢、宋元等前朝銅錢和日本銅錢同時流通與市。
鄭成功在和清軍的多次較量中,控制了「上自舟山,下至南澳」的東南沿海一帶[來源請求],清軍為了對付鄭成功的海軍,採取海禁政策,1661年下令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遷界禁海,企圖通過堅壁清野和經濟封鎖來扼殺鄭氏。為了突破封鎖和斂聚財富,鄭成功創立山海五商[參70]。山海五商分為山五商與海五商。山五商分別以五行「金、木、水、火、土」為商團名,分布於北京、蘇州、杭州、山東,採購絲綢等中國貨物商品並運銷外洋。海五商則掌管販運東西兩洋之船舶,分別以五常「仁、義、禮、智、信」為其商團名,皆設立於廈門。山海五商下又設有分支行號,遍佈中國東南各大城港[參71]。
「山海商批貨,海五商銷貨」為山海五商之分工模式。山五商向利民庫領取公款,於蘇、杭等地收購絲綢、瓷器等貨品,並交予海五商後,再至利民庫結帳並提領下一批公款。海五商交接獲物後,交予船隊。船隊交易結束後,再至利民庫結帳。山海五商各司其職。船隊方面則以航線作為區分。東洋船隊以日本、台灣、呂宋為主要航線;西洋船隊則是航行於南洋、波斯,戰爭時轉調戰船使用。山海五商與東西兩洋船隊皆隸屬於中央的戶官管轄之下,財務各自獨立,無從屬關係。另外,「領本獨立販運個商」則是向鄭成功借貸資本、繳交利息並受監督的商團。將蘇杭貨品運至海外銷售,回航時採購海外貨物並售予廈門之海五商。無論山五商、海五商或者是個體戶商團,除了商業活動外,亦從事情報工作[參71]。
鄭經主政後,承繼之。1664年(永曆十八年)退守台灣後,清朝實施遷界令,山五商受盡挫折。後採取陳永華之議,以賄賂、秘密交易之手段突破封鎖。鄭經西征時,廈門島之商業再度興盛,而舟山群島則利用行賄,偽裝漁船、獵船出海貿易,並派出海軍巡邏保護海上貿易之安全與順暢。
鄭經繼位延平王後,積極拓展對外貿易,因此派出使節團至萬丹(Bantam,今日的西北爪哇)邀請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台灣進行貿易通商並給予英方優惠禮遇。1670年(永曆二十四年)6月3日,英方船艦萬丹號(The Bantam Pink)與珍珠號(The Pearl)航抵台灣。同年9月10日,英方指揮官克利斯布(Ellis Crisp)與鄭經簽署非正式通商協議。鄭方同意英方20項條款,主要內容大致為:允許英船自由貿易;英人在台可以自由買賣,並將糖與鹿皮等貨品運銷日本與呂宋等地。鄭方則向英方提出17項要求,主要內容大致為:英方船艦入港時須將火砲火槍移交鄭方暫管,離去時歸還;進口貨物售後須繳交關稅3%;派駐2名砲手與鐵匠1名為國王(鄭經)服役並為鄭方製造槍砲;要求英方供應火藥200桶、火繩槍200挺以及英國鐵100擔。
1672年10月13日,鄭英正式締結條約,雙方將先前協議精簡成13條,英方雖對於「入港繳交武器」與「進口稅3%」等要求頗有微詞,但仍然概括接受之。正式條約明文規定鄭方須將砂糖、皮革等貨品之年產量的三分之一售予英籍商人。鄭方要求之軍需品雖不見於此條約,但正式條約第4條仍載:「公司所屬英國人或其他國人,在英國首長之允許以及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得被鄭方留用或徵用為其國王或臣民服務。此條約對英方來說是為了拓展國際貿易版圖,而鄭方則是為了取得軍火以增強軍事力量。
簽訂條約後,英國東印度公司於1672年在安平設立商館,而英方則是積極爭取與清朝、日本進行直接貿易,但與日方交涉重新設立商館,仍遭日方拒絕。1675年,鄭經為獲得英製武器,因此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追增補充條款:英方運銷之貨品應有槍200挺、鐵100擔,而鄭方則是同意英方於廈門設立商館。
雖然雙方簽訂通商條約,但英國東印度公司卻因鄭方對貨品的種種限制而經營不善。1680年,鄭經西征失利,英國東印度公司因此關閉廈門商館。台灣商館則因為英國貨品不易銷出;絲綢緞無法取得;與日本之貿易不通;鄭方對商品的嚴格管控,仲介貿易利潤無法獲得;鄭方積欠大量貨款債務,所以無法繼續維繫雙方關係。1681年,英國人關閉台灣商館,僅留一人代理清理債務。雙方關係遂告一段落。
1661年,鄭成功抵台灣,開中華制度之始,未致力於推行漢文化教育。鄭經繼承王位後,初期亦因忙於對抗清荷聯軍而無暇文教;直至1664年敗退東寧才開始建設並推行台灣文教。鄭經鮮少親理政事,多委由宰輔陳永華掌理。1665年9月,陳永華認為開闢屯墾略顯成果,啟奏鄭經請求興建聖廟、普設學校;起初,鄭經以「荒服新創,不但地方侷促,而且人民稀少,姑暫待之將來」等語推辭,但在聽完陳永華以下言論之後,鄭經立刻下令擇地興建聖廟。
陳永華選定於承天府寧南坊鬼仔埔興建聖廟,命名為「先師聖廟」,並採行「廟學制」於旁設立明倫堂作為國子監。明倫堂為平時之教學場域,此外亦作為飲射、讀法、賓賢學習禮儀之處。聖廟落成之日,鄭經率領文武百官,親詣聖廟舉行祭祀至聖先師釋菜禮,聖廟四周圍繞上千東寧士庶,已深具儒家風氣。聖廟落成後,鄭經又再度下令設立社學,由中土儒士前往民間教導東寧子弟。當時東寧之社學可分為「漢庄社學」以及「土著社學」,學童年滿八歲即進入社學學習經史和寫作,定期實施考課。1666年(永曆二十年)2月,陳永華訂定「兩州三年兩試,照科、歲例開試儒童。州試有名送府,府試有名送院,院試取中,准充入太學」的取材模式。太學教育上,則「仍按月月課,三年取中式者,補六官內都事,擢用陞轉」[參73]。
由陳永華所建的台南孔廟,被視為引進漢文化教育典章之初始;日後清朝歷代知府修建文廟時,繕造東大成坊的「全台首學」門額更聞名全國。
1650年代後,清朝多次嘗試與明鄭和談,但從鄭成功以至鄭經,服制問題始終是雙方談判時所重視的條件之一[參74]。
清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明鄭降清,台灣漢人的衣冠服儀制度也有所轉變,根據文獻的記載:「十九日(1683年7月),施琅遣侍衛吳啟爵至台曉喻薙髮…。二十日,克塽令兵民悉遵制削髮。是日,福建總督姚啟聖亦遣…至台招撫,見兵民已薙髮,知功歸於琅,…。十八日,克塽率文武官佐悉薙髮易服」。
荷蘭人退出台灣後,鄭成功以熱蘭遮城(Zeelandia)為居城,人稱王城(Ông-siânn)[參75]。王府分為內、外兩城。1664年,鄭經主政東寧,因為王府設於與本島有台江之隔的安平,所以聯絡、取水不便,因此另在赤崁興建王府,作宴居之用。
1664年,鄭經從福建迎寧靖王朱術桂至台灣,並於承天府(今赤崁樓)旁的西定坊建立寧靖王府邸,且供歲祿於朱術桂。1681年,鄭經去世,鄭克塽繼位。1683年清將施琅贏得澎湖海戰之勝利後,鄭克塽投降清朝,而寧靖王朱術桂則連同五位后妃一起自殺。寧靖王故宮改建為天后宮,供俸媽祖,即為今日台南的大天后宮。
北園別館是鄭經為其母親董太妃所興建的別館,即今日之台南開元寺。由於建於王城之北,故稱之北園。園面西、向台江,環境清幽、儉樸雅致。1680年(永曆三十四年)鄭經西征清朝無功而返,遭董太妃責備,因此漸漸無心於國事,又加上元老重臣陳永華、楊英、柯平等人相繼去世而更受打擊。因此,移居北園別館。1681年,鄭經薨逝於此館。同年又發生東寧之變,監國鄭克𡒉於此遇害。數月後,董太妃逝世於此。董太妃逝世後,北園漸漸荒廢。
祭祀官方性質的有「明朝護國之神」稱號的真武玄天上帝的真武廟、鄭氏另外又祭祀教人忠義,保佑商業的關帝;關帝廟數量更是當時之冠。設民廟者寥寥無幾,有守護水師之媽祖廟,有慈悲送子、廣渡眾生的觀音亭;保身康健的醫神大道公廟;以及主祀地府主宰,五嶽山神之首東嶽大帝的東嶽廟。
至聖先師的孔子廟,素為文人所重。明鄭東寧總制陳永華建了臺南孔廟,附設學堂,人稱「全臺首學」。
由於明朝極重視代表眾星拱辰的真武玄天大帝,奉玄天上帝(上帝公)為護國之神[註5]。故明鄭亦將明朝「護國家神」真武大帝奉為守護神;香火傳入大員後大力興建真武廟,促成來台漢人熱切信仰真武大帝;其中位階最高的臺南北極殿享有「大上帝廟」美譽,為官階最高之大廟,敬以春秋兩大祭。當時渡來漢民、兵士、商船航行海上需依靠北極星以進行船舶導航,因此來台漢人亦多數信奉上帝公[參76]。但女神媽祖早已名震閩南,水師官兵有相對少數的媽祖信徒,故明鄭官方亦偶祭祀之。
清朝攻台是利用當時相對少數的媽祖信仰,對明鄭官兵發動心理攻勢,明鄭滅亡後,清廷便大肆在台宣揚媽祖神蹟,貶低原有的真武信仰與廟宇位階。故明鄭盛行的玄天上帝延至清治時代中葉後逐漸不及於媽祖。日後清朝遂利用媽祖信仰之宣傳戰對付各種抗清運動,歷經日治時期民間對傳統信仰的凝聚力,最終使媽祖成為信仰主流[參77]。
臺灣北部本為西班牙殖民,有許多天主教信徒,在西班牙敗於荷蘭後多已離去。至於基督新教方面,在荷蘭統治時期與基督教密不可分,研判當時已有不少漢人新教徒及新港社原住民新教徒。代表人物為鄭成功在台通事何斌。隨著荷蘭東印度公司敗退離台後,基督新教也與荷蘭人一起退出台灣,在台灣傳播首度中斷[參78]。
由於清軍對明鄭勢力的封鎖,鄭經便開啟對外貿易,其中包含與日本的往來。當時對日本主要輸出品為稻米、鹿皮、蔗糖及來自中國的絲織品,輸入銀、銅、鉛、盔甲、棉布、瓷器等,雙方的貿易量在1665年到1672年達到高峰[參79][參80],為了加強雙邊的貿易關係,鄭經允許日本商人住在基隆[參80]。也因為通商頻繁,明鄭亦流通當時日本的貨幣-寬永通寶[參81]。
1667年農曆五月初十日,林寅觀、曾勝與陳得等人率領4艘貨船從台灣起程,前往日本貿易,以及請求日本出兵幫助反清復明。途中遇風,1艘貨船於五月二十三日漂到朝鮮,二十五日在朝鮮王朝濟州島大靜縣猊來里浦浦口東邊歧頭處,被當地政府發現,自稱「大明福建省官商人」。船上95人,被稱為「漂海人」,引起朝鮮興趣,隨即他們被帶往漢城。朝鮮自身以「小中華」自居,崇明反清,同情漢族被大清統治不得已剃髮易服,所有如何處置該船及人員就在朝廷上引發爭執,很多朝鮮士大夫聽說「明朝」還存在,異常激動。但由於怕得罪清朝,朝鮮顯宗最終還是力排眾議,決定把他們送交清朝。結果清廷將95人全部殺害。此後朝鮮對台灣漂來船舶改變辦法,不准其登陸,就地遣返,以避免再次發生此類悲劇[參82][參83]。
大肚王國為台灣原住民族所建立的部落聯盟,國王自稱為白晝之王,統治著中台灣。1661年,明鄭政權開啟了對臺灣的統治後,大肚與鄭氏的關係就處於敵對的對立關係之中。
早在鄭芝龍時期,明鄭勢力就開始和荷蘭人接觸,並且通商。料羅灣戰役,荷蘭人被鄭芝龍打敗,此後荷蘭人據守台灣,直到鄭成功攻下熱蘭遮城,荷蘭人才開始逐漸退出台灣[參84]。
1670年7月,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立十三條通商約款,並且在安平設立臺灣商館,主要內容為英人可在台灣自由貿易、關稅為百分之三,公司可得視需要隨時提出條款,台灣國王(鄭經)應盡量承認。為台灣史上第一份國際通商條約。1675年兩方再增補充條款十條[參85]。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西班牙帝國開始殖民統治菲律賓群島;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和崇禎十二年(1639年),西葡聯邦殖民當局兩次屠殺在最大島呂宋的華僑華商,死亡人數高達五萬餘人[參86]。
鄭成功於攻下台灣不久後,聽聞在被西班牙人在菲律賓有殺戮與掠奪華僑的罪行,勃然大怒。永曆十一年(1657年),鄭成功曾經致函給爪哇島巴達維亞的一位華僑甲必丹,要求他停止與菲律賓的西班牙殖民者進行貿易往來。鄭成功曾多次對菲律賓華僑表示關切,並提出要率兵攻取菲律賓,以懲罰西班牙人[參86]。
永曆十六年(1662年)四月,通過意大利籍神父李科羅向菲律賓的西班牙總督遞交國書[參87],譴責其殺戮掠奪華僑的罪行,令其「改邪歸正,俯首納貢」,但西班牙人反因此在馬尼拉進行了第三次對華僑的屠殺。鄭成功聞訊大怒,決定揮師征討,為華僑報仇。他一面撫恤安置從菲律賓逃到台灣的華僑,一方面組織籌備軍隊,派人暗中與在菲律賓的華僑聯絡,以便到時可裡應外合,但尚未出兵即已病逝[參86]。
鄭經時期一度曾調集部隊準備南下,但因接到耿精忠發動三藩之亂的消息,臨時將部隊派往廈門西征討清,攻取呂宋之事半途而廢。鄭克臧末期,清軍進攻台灣,明鄭諸臣建議攻取呂宋,以保存大明遺脈,但是遭到了劉國軒和馮錫范等人的反對,打消了攻取呂宋的念頭,轉頭降清。明鄭曾有三次機會可以間質呂宋,把制海權推進菲律賓群島,卻因為第一次不能,第二次不想,第三次不敢,永遠的失去了機會[參88][參89]。
鄭經在三藩起事時出兵西進,後因戰事不利撤退,若干將領四散海外,禮武鎮總兵楊彥迪率兵眷三千餘人投奔廣南國,二鎮總兵周雲隆率一隊船在舟山,房錫鵬也有一支船隊在浙江烏洋,黃進在琉球[參90]。
楊彥迪被廣南國安置在今越南南部同奈省、巴地頭頓省一帶,他本人對此不滿,率兵移居今前江省美湫市一帶,他的部將陳上川則按照廣南國的安排,定居同奈省、巴地頭頓省一帶[參91]。這隻華人的後裔以明鄉人之名傳後世。明清之際移居越南的明國遺民,通常懷有強烈的民族情節,著明服裝、戴明儒巾,保持明朝特色,標榜自身的「明朝人」身份,以中華正統文化的繼承者自居。朱姓的明帝國滅亡,而「海上明朝」不滅[參92]。
根據史載,明鄭於自始自終皆奉南明為正朔、尊永曆帝為帝,並以封國自居,即使永曆帝於1662年遭吳三桂擒殺後,鄭氏依然持續使用「永曆」為年號直至1683年滅國為止。鄭成功受封明朝爵位「延平王」,於對內正式文告中均皆謹守其藩王的身份自稱「本藩」(英語:Pun Poin;西班牙語:Pumpuan;閩南語:Pún-phuan)[註6][參93];據現存的諸多明鄭外交文書中亦可見,鄭成功代表明鄭與外國往來交涉時一貫自稱為「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註7],而明鄭往後的統治者亦一直沿稱「招討大將軍世子」[註8][參96],從未自稱「本王」、「國王」等[129];而荷方則稱鄭成功為「國姓爺閣下」,表明他們也認定鄭家是隸屬於明朝的官員[130]。陝西博物館藏有一尊永曆三十三年(1679年)鑄造的明鄭火炮,炮身後部鑄有3行隸書與篆書銘文:「欽命招討大將軍總統使世子、大明永曆己未仲秋吉旦造、藩前督造守備曾懋德」,其中「招討大將軍總統使世子」即鄭經。[131]
同時,明鄭亦長期優待禮遇明朝宗室,征臺後即接魯王世子朱弘桓、益王朱怡鎬、瀘溪王朱慈爌、舒城王朱慈𤌄、巴東王朱尊江、樂安王朱俊、奉南王朱熺、魯王公主朱氏姊妹等多名宗室渡海[參97]。永曆十七年(1663年),繼位的鄭經也迎寧靖王朱術桂到台灣,於承天府府署(今臺南市赤崁樓)旁的西定坊建立寧靖王府邸,並供歲祿。鄭成功尚未攻臺時曾獲永曆帝特准設置六官方便施政,並可委任官職,武官最高許達一品,文職可達六部主事[參66]。每逢有冊封重要官員的儀式,明鄭必會請寧靖王等明朝宗室在旁觀禮以維持宗藩體統[參98]。面對滿清,明鄭始終以「大明中興」、「反清復明」或「反滿復漢」為其政治願景,並在臺灣推廣認同明朝的儒學教育,一直保持著流亡政權的統治姿態[參99][參100]。1683年,鄭克塽便是以「延平王」的身份向施琅投降,其降表中載明繳納「延平王金印」及「招討大將軍金印」各一[參101]。故此許多學者將1949年退守臺灣後的中華民國政府類比為鄭氏政權,因為他們都在中國大陸戰敗而轉進台灣,同時也都宣稱將以台灣作為復興基地以便在未來「反攻大陸」[參102][參103][參104][參105]。
廈門大學陳孔立、集美大學林東傑等中國學者認為明鄭效忠於南明,一直堅持反清復明信念,期間更曾為光復南明而支持三藩之亂毅然西征,一度收復閩粵大片領土,故其應屬南明正朔而非獨立政權[142]。
明鄭政權雖則貌似對明宗室禮遇尊崇,但實質上相對於鄭氏家族的核心權力,流寓臺灣的明朝宗室卻無甚政治權力。鄭氏在永曆帝駕崩之後並未擁立其他宗室親王為帝或監國,政權決策圈亦未納入領有歲祿的寧靖王朱術桂、魯王世子朱弘桓等人,實際權力完全純粹落於招討大將軍一人,自身鄭氏族人更得以成為統治核心內部;綜觀鄭氏的作為,有許多方面並未遵守郡王家族應有的封建地位。按照法理,鄭氏僅有鄭成功本人接受過永曆帝的冊封而封王,其子鄭經與其孫鄭克塽則從未也無從得到任何明朝皇帝的冊封;然而,鄭經卻在鄭成功薨殂之後,擅自自稱「世藩」繼承王爵並統治東寧;中年後,鄭經更要求東寧士庶向自己「稱臣」,並冊封長子鄭克臧為攝政世子,此等舉動被文人沈光文以「鄭錦僭王」等字句批評。鄭經死後,鄭克塽藉由政變登基,不僅自行晉封「潮王」,鄭克塽亦擅行皇帝職權,分別以「武」、「文」二字追諡祖、父二輩。除追諡之外,王族鄭聰、鄭克壆等人及重臣劉國軒、馮錫范等人皆得到公爵、侯爵或伯爵等不同等級的爵位。此外,鄭經曾留下「建國東寧」、「別立乾坤」等語焉不詳之語句,對此,當代學者各持有不一樣的解讀;究其根本,實因奉明朝正朔永曆年號的鄭氏,如果正式稱帝,將會有竄奪大明正統之虞。因而僅依鄭成功於南明永曆九年四月(1655年)敕封為延平王的郡王爵位,始終以「王」自居。
早於鄭成功征臺之時,南明內部便亦有出現過異議聲音,當時不少明遺均擔心鄭成功不再致力反清復明,反而於臺灣割地為王[143]:282;鄭成功的老師錢謙益亦認為鄭既以臺灣為根據地,恢復中原則更無希望[144]。當中批評最嚴厲應屬南明另一名將張煌言,雖然鄭成功宣稱攻台是為了安置文武百官的家眷,但張煌言認為從未聽說將輜重與眷屬安置外國,又能經營中原的先例[145]:280,直言此舉「暴師半載,使壯士塗肝腦於火輪、宿將碎肢體於沙磧,生既非智,死亦非忠[146]:286」。隨後永曆帝於雲南被滿清大軍壓境、兵臨城下,但鄭成功其時竟因忙於伐荷征臺而未能出兵救援,此事令張往後終身怨恨鄭成功,至死仍無法原諒[143]:281—張即使於魯王病逝解散軍隊後,寧可冒著被清廷捕殺的生命危險匿藏浙江,仍至死不肯渡臺投靠鄭成功,而最終更亦因此被清廷逮獲族誅。鄭經退守台灣後,雖然仍奉南明的永曆正朔,使用永曆年號和「招討大將軍」的印信,但政權本質與鄭成功時代顯然不同,更於1664年8月改名「東寧」,儼然以獨立王國的姿態出現,外交上更曾自行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訂通商條約,條約中尊稱國名為「臺灣王國」或「福爾摩沙王國」、鄭經為「國王(King)」及「陛下(Your Majesty)」[參106]、明鄭人民為其「臣民(King's person)」,展顯出鄭氏事實上對內對外的宰制權[參107],足見英日諸國將南台灣視為一個獨立國家進行貿易往來。
美國學者丹尼·羅伊(Denny Roy)認為明朝已經滅亡、台灣不受清朝統治,所以明鄭是獨立政權[149]。學者陳春生亦認為,鄭氏政府雖是明朝的延續,但其在台灣實際上已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
早於明太祖祖訓即有提到不征之國,要求後世不可征服內容中的藩屬國,其中台灣列屬藩屬國中的小琉球[參108][參109]。荷蘭東印度公司為設立貿易據點而殖民福爾摩沙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之時,明帝國對其舉動無表異議甚至支持,亦證明臺灣並非其所認為的領土[參110]。中央研究院院士杜正勝與曹永和稱:「明朝雖實施海禁,但台灣不只明朝不管,甚至也不屬任何國家管轄,所以走私船早在當時就在基隆、安平與淡水會合明朝、日本與西班牙、葡萄牙與荷蘭的商船。...根據荷蘭史料,當時東印度公司指揮官萊爾森於1622年到福州談判,明朝官員為了勸誘他們撤出澎湖,建議他們到澎湖以東,一座不屬於明朝的島嶼,也就是台灣,間接同意明朝船隻到大員(今安平)與之通商。...當時明朝官員向萊爾森說:「你不知道大員怎麼去,我們派船帶你去」。這段史料,顯見明朝福建官員知道台灣,卻不把台灣當作屬地。而同樣年代,明代的史料記載的是,官員軟硬兼施,並請海商李旦居中協調,荷蘭的新任長官宋克,才在1624年拆除澎湖城堡的建材,搭乘熱蘭遮城號商船,來到大員上岸,宋克也成為荷蘭建立台灣政權的首任長官,他也在大員建立熱蘭遮城。」[參111]明鄭時期的鄭經也曾經自認東寧從來不內屬中土,而是另新闢的海外領土。[參112][參113]
清世宗雍正帝更稱:「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指康熙皇帝)聖略神威,拓入版圖。」[參114],乾隆年間《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序言:「台灣……然自宋元以前不登經傳。至明季而後,始有荷蘭屯聚……迨康熙癸未,始入版圖,改隸郡邑。」卷二又寫道:「台灣府,古荒服地,先是,未隸中國版圖。」故由清朝皇帝的皇府的書籍以及官方的地方誌而知,清人認知台灣在清朝之前不屬於中國,而是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才納入中國版圖。查繼佐在《東山國語》說:「臺灣,洋夷也,獨用夏以變夷。」,也未將台灣當為中國領土。
而鄭成功為中國收復臺灣的說法,來自後來《台灣通史》所載一封鄭成功致荷蘭東印度公司末代大員長官揆一的勸降書:「...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參115],不見於任何明清文獻,被認為是連橫所杜撰[參116][參117],陳昭瑛認為是連橫從江日昇《臺灣外記》所記「此地非爾所有,乃前太師練兵之所。今藩主前來,是復其故土。」改寫[參116]。然而荷蘭《熱蘭遮城日誌》全文節錄了鄭成功的勸降信和公告,確實提到鄭成功是以台灣、澎湖自古屬中國所有,土地是其父借給荷蘭公司為由,要求歸還故土[參118]。
另一方面,鄭成功在出征台灣之前,所發表的文告表示:「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恐孤島之難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茍延安樂。」[參115],有「不服之區」、「海外」之說,兒子鄭經則自己認為台灣是大明的反攻基地,而台灣不是大清的領土[參112]。
對當今所謂「台灣問題」與台海現狀持不同政治立場的學者,雖然立論的基礎並不完全一樣,卻不約而同地對明鄭這個短暫的政權有著極高的評價。中華民國於1950年《海天孤憤:鄭成功復國史紀評》一書作者黃天健則強調他「恢復中原」的志向、以及對明朝堅決效忠的國族情懷[參119],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鄭成功》一書作者方白盛讚鄭成功是驅趕「紅毛番」的民族英雄[參120];再者;第三,中華民國於1985年〈渡海〉一文作者林濁水則認為鄭氏政權是台灣歷史上的第一個獨立王國[參121]。2016年,多個台灣原住民團體於臺南火車站前,稱對原住民族來說,鄭成功卻是開啟族人不斷被外來政權殖民與壓迫的歷史命運。[參122]
遺跡名稱 | 當時功用 | 今日名稱 | 今日行政區域 | 文資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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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王城 | 延平王宮 | 安平古堡 | 台南市安平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承天府府署 | 承天府府尹衙門 | 赤崁樓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天壇 | 政府官員祭天的平坦空地 | 臺灣首廟天壇(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承天府城隍廟 | 祭祀城隍 | 臺灣府城隍廟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大上帝廟 | 祭祠真武玄天大帝(玄天上帝) | 臺南北極殿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先師聖廟 | 祭祠孔子、建明倫堂為太學 | 台南孔子廟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關帝廟 | 祀典武廟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
觀音宮 | 祭祀觀音菩薩 | 大觀音亭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媽祖廟 | 開基天后宮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
東嶽殿 | 東嶽殿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
聖公廟(聖公宮) | 祭祀軍艦守護神倪總管 | 總趕宮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玉皇太子宮(四舍廟) | 祭祀玉皇上帝 | 開基玉皇宮(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無 |
開山宮 | 祭祀保生大帝 | 開基開山宮(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無 |
小南天 | 祭祀福德正神 | 番薯崎小南天(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無 |
小西天寺 | 竹溪寺(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南區 | 無 | |
彌陀室 | 彌陀寺(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東區 | 無 | |
延平王廟(大王廟) | 鄭經所建之祠堂,奉祀其父鄭成功與其母董氏 | 鄭成功祖廟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二王廟 | 奉祀鄭經之祠堂 | 二王廟(非原址,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永康區 | 無 |
寧靖王府邸(一元子園亭) | 寧靖王別宮 | 大天后宮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寧靖王府邸鐘樓 | 開基武廟(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
寧靖王墓 | 寧靖王之墳塚 | 明寧靖王墓(非原始建築) | 高雄市湖內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寧靖王從死五妃墓 | 寧靖王姬妾之墳塚 | 五妃廟 |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義靈君祠 | 寧靖王二侍位官之墳塚 | 義靈君祠(位於五妃廟境內) |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北園別館 | 董太妃之別宮 | 台南開元寺(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北區北園街 | 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
準提庵 (夢蝶園) | 李茂春住所 | 台南法華寺(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阮夫人宅 | 阮駿之夫人來臺孀居之所 | 萬福庵(非原始建築) | 台南市中西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照牆部分) |
鄭成功墓 | 鄭成功之墳塚 | 鄭成功墓址紀念碑(非原址,墓塚已於清治時期遷葬) | 台南市永康區 | 無 |
藩府二鄭公子墓 | 國姓爺四王子鄭睿與十王子鄭發之墓 | 藩府二鄭公子墓 | 台南市南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藩府曾蔡二姬墓 | 國姓爺兩位姬妾曾氏與蔡氏之墓 | 藩府曾蔡二姬墓 | 台南市南區 | 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 |
陳永華墓 | 陳永華夫婦之墳塚 | 陳永華墓原址及墓碑 | 台南市柳營區 | 中華民國歷史建築 |
自今南台灣許多地名或古地名只要是有「鎮」、「衝」、「營」等軍事單位之名稱的,絕大多數都與明鄭有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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