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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國(琉球語:琉球國/るーちゅーくく Ruuchuu kuku ?、日語:りゅうきゅう こく Ryukyu Koku ?)是位於琉球群島的一個古代王國,是第一尚氏王朝和第二尚氏王朝兩個朝代的統稱和共有國號,也包括更早期三山時代的山南、中山、山北三個王國(作為其共同的對外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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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國 琉球國 るーちゅーく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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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年—1872年 | |||||||||||||
國歌:石投子之歌[2] [註 3] | |||||||||||||
地位 | 明清的藩屬國[表 1] 日本的令制國[表 2] | ||||||||||||
首都 | 首里(今那霸市) | ||||||||||||
常用語言 | 琉球語、日語 | ||||||||||||
宗教 | 佛教、儒教、琉球本土宗教、道教、神道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琉球君主 | |||||||||||||
• 1429年–1439年 | 尚巴志(首) | ||||||||||||
• 1477年–1526年 | 尚真 | ||||||||||||
• 1587年–1620年 | 尚寧 | ||||||||||||
• 1848年–1879年 | 尚泰(末) | ||||||||||||
琉球攝政 | |||||||||||||
• 1666年–1673年 | 向象賢(羽地朝秀) | ||||||||||||
法司 | |||||||||||||
• 1751年–1752年 | 蔡溫(具志頭文若) | ||||||||||||
立法機構 | 首里王府、三司官 | ||||||||||||
歷史 | |||||||||||||
• 統一衝繩本島 | 1429年 | ||||||||||||
• 薩摩藩入侵 | 1609年4月5日 | ||||||||||||
• 「琉球藩」的設置 | 1872年 | ||||||||||||
面積 | |||||||||||||
1571年—1609年[表 3] | 3,454平方公里 | ||||||||||||
1609年以後[表 3] | 2,223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632年[表 4] | 108,958 | ||||||||||||
• 1729年[表 4] | 173,969 | ||||||||||||
• 1879年[表 5] | 286,7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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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日本 | ||||||||||||
琉球國的地理位置在臺灣和九州島之間,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海禁政策所惠,以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達,號稱「萬國津梁」。琉球國曾向明、清兩代朝貢。在1609年的慶長琉球之役後,日本九州島的薩摩藩在琉球設置在番奉行所,監督琉球與明朝的朝貢貿易並間接管理其內政,使琉球從此也向薩摩藩和江戶幕府繳納年貢。
1871年,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中央政府開始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改革,廢除了薩摩藩而設置鹿兒島縣,同時亦使琉球國作為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翌年琉球國被改設為琉球藩。1879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設置沖繩縣。
琉球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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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舊石器時代 | |||||||||
沖繩貝塚文化(日語:沖縄貝塚文化) 前5000年–12世紀 | |||||||||
御城時代 12–16世紀 | |||||||||
︵ 半 ︶ 傳 說 時 代 |
天孫王朝 | ||||||||
舜天王朝 1187–1259 | |||||||||
英祖王朝 1259–1349 | |||||||||
三山 時代 1322 | 1429 |
中山國 1314 | 1429 |
(英祖) | 中 山 國 |
南山國 (大里 王朝) 1337 | 1429 |
北山國 (怕尼芝 王朝) 1322 |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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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度王朝) 1350 | 1406 | |||||||||
(尚氏) | |||||||||
琉 球 國 1429 | 1879 |
第一尚氏王朝 1406–1469 | ||||||||
第二尚氏王朝 1469–1879 | |||||||||
薩摩藩支配 1609–1872 | |||||||||
琉球藩 1872–1879 | |||||||||
大日本帝國沖繩縣 1879–1945 |
鹿兒島縣 1872–1945 | ||||||||
美國治理時期 1945–1972 | |||||||||
日本 | |||||||||
日本沖繩縣 (沖繩返還) 1972– |
鹿兒島縣 大島郡 1953– | ||||||||
根據那霸市山下洞人遺址的發古發現,距今三萬二千年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已經有先民在此地定居.
根據語言學者對琉球語與古日語之間同源詞的比較分析,可以推測現代琉球人主要是大約7世紀至11世紀間從九州島南下的彌生人的後代。
14世紀,琉球出現南山、中山、北山三國,分別位於沖繩本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這個時期稱為「三山時代」。 三國中,以中山最強,北山最弱。
根據琉球《中山世鑑》以及中國《明實錄》和朝鮮半島《朝鮮王朝實錄》的記載,南山王國以大里按司為中心,包括大里、佐敷、知念、玉城、具志頭、東風平、島尻大里、喜屋武、摩文仁、真壁、兼城、豐見,大致疆域相當於今日沖繩島南端國場川—與那原一線以南的地域。中山王國以首里按司為中心,包括浦添、首里、那霸、北谷、讀谷、越來、中城、勝連、具志川各城,大致疆域為南至國場川—與那原一線,北至仲泊地峽。北山王國以今歸仁按司為中心,包括今歸仁、羽地、名護、國頭、金武、伊江、伊平屋(伊是名)等城,大致疆域為沖繩島仲泊地峽以北的部分,以及附近的伊江島和伊平屋島。
三王國時代,南山、中山、北山三國的勢力主要集中在沖繩本島本部及鄰近小島,並未發展到北方的奄美群島和南方的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
1372年,明太祖派楊載向琉球三國發布詔諭,中山國國王察度派弟泰期出使明朝。1383年,北山王怕尼芝和南山王承察度也相繼向明朝進貢。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國開始向明朝朝貢,成為明朝的藩屬國。1390年,宮古島酋長與那霸勢頭豐見親入貢中山。不久,八重山酋長也前來朝貢中山王察度。為獲得打造大型船隻的技術,以避免使者船隻受到海浪危害。1392年,琉球接受了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
1350年浦添按司察度取代英祖第六代世子,被推舉為中山王。1406年,察度王世子武寧被佐敷按司巴志推翻。巴志推舉其父思紹為中山王。1416年,巴志征服北山。1429年,巴志又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國,以首里城為王城。宣德年間,明朝賜琉球王姓為尚氏,史稱「第一尚氏王朝」。根據琉球與明朝的藩屬關係,琉球每一代國王都需要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第七代國王尚德王相繼征服了奇界(喜界島)、馬齒山(慶良間群島)、古米(久米島)等島的按司勢力。
大約1400年至1550年期間,琉球國進入黃金時代,商業高度發達,與福建、台灣、朝鮮、東南亞和日本本土進行貿易。15世紀至16世紀,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琉球國蒙受巨大損失,海上貿易受到阻礙。1450年代,他們的國王被明朝賜姓尚,之後琉球人才有姓,之前只有名。
明成化五年(1469年),琉球國王尚德去世,國內發生內亂,王世子被殺,第一尚氏王朝滅亡。成化六年(1470年),伊是名島出身的宮中的御鎖側官(管理財務的宮廷官員)內間金丸被群臣推舉為君,改名為尚圓,並於成化七年(1471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報告「父喪」。成化八年(1472年),明朝使臣冊封尚圓為王,史稱「第二尚氏王朝」。
第二尚氏王朝的第三代國王尚真王統治時期為琉球的黃金時期,貿易發達,且不斷對外擴張。1500年(弘治十三年),尚真王平定八重山群島的遠彌計赤蜂之亂;1522年(嘉靖元年)又平定與那國島鬼虎之亂。1537年,尚清王率軍北伐,攻取奄美群島。琉球國終於將勢力擴張到整個琉球列島,確定了北起喜界島、奄美大島,南至宮古、八重山群島的疆界,即琉球史書中所稱「三省並三十六島」。
尚真王確立了琉球的官員品秩、朝儀制度、神官制度、賦稅制度、行政劃分,擴建了首里城,廢除了殉葬習俗,召各按司赴首里居住,禁止私人擁有兵器(刀狩),確立了琉球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此後琉球進入穩定發展的時期。但刀狩令也使得琉球軍事實力的衰退,為後來慶長琉球之役中琉球戰敗埋下了伏筆。
16世紀,由於海盜的原因導致日本和明朝的關係惡化,只得通過南方的薩摩與琉球進行貿易。與此同時,日本正處於動亂的戰國時代,諸大名急需從擴張中獲取利益來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離日本最近且又富有的琉球國遂成為了日本的首選之地。1589年,琉球國王尚寧向日本派遣謝恩使團,祝賀豐臣秀吉統一天下。豐臣秀吉發兵朝鮮之前,要求薩摩、琉球合計提供一萬五千軍兵力。因為琉球是明朝藩屬國的關係,琉球選擇了折中做法,將此事通報給了明朝,並向豐臣秀吉提供七千人份的後勤物資和軍費支援。1603年,德川家康統一日本並建立江戶幕府後,琉球又因為拒絕向江戶幕府派遣謝恩使團而與德川家康交惡。
在請示德川家康並獲得允許之後,1609年(明萬曆三十七年、日本慶長十四年),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派遣樺山久高[6]為總大將,平田增宗[7]為副大將,率兵三千人、船一百餘隻、火繩槍六百挺,自九州山川港發兵琉球。不久琉球即戰敗,首里城被包圍,尚寧王歸降,同王子、官員等一百餘人被押至鹿兒島。這就是歷史上的「慶長琉球之役」。隨後尚寧王同島津家久前往駿府城面見德川家康,又前往江戶城面見征夷大將軍德川秀忠。1611年,尚寧王在鹿兒島城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掟十五ヶ条),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之後,才被釋放歸國。
薩摩藩攻打琉球國的理由有三點:一,江戶幕府遣返了漂流到日本境內的琉球進貢船,但琉球卻拒絕向日本遣使謝恩;二,琉球攻擊明朝商人赴日貿易的船隻,阻撓日本與明朝間的貿易(實際上是海盜所為);三,琉球沒有足額支援豐臣秀吉北征朝鮮時的兵費,而是由薩摩藩「代為墊付」了一半,但琉球卻「不予償還」。實際上薩摩藩為了藉著攻打琉球所得來的利益,來彌補該藩協助攻打朝鮮和參加關原之戰的軍費與損失;而且此舉更可獨占明琉之間的貿易利益。此外薩摩藩也藉此軍事行動,化解內部的權力鬥爭問題。
根據《球陽》等史料記載:薩摩藩入侵琉球後,派遣奉行十四人、隨從一百六十八人進駐琉球,測量分配田地,劃清國界,制定賦稅。1611年陰曆四月,薩摩藩派往琉球的官員將土地丈量完畢,島津家久將琉球的領地限制為八萬九千零八十六石(其中國王的藏入地限定為五萬石),並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劃歸薩摩藩直轄。[8]不過奄美群島仍舊是琉球國名義上的領土。在琉球官方史書《中山世譜》中,仍舊將奄美群島列入琉球屬地三十六島之中;[9]汪楫的《使琉球雜錄》中,也將奄美群島列於琉球國領土之內,而且提到琉球人非常忌諱提到奄美群島;另一位冊封使周煌,則從民間傳聞得知,琉球曾割讓北方的島嶼給日本薩摩藩。[10]
薩摩藩在奄美群島仍舊沿襲琉球的行政區劃間切制度,並將此地作為黑糖的生產地。薩摩藩也並未向江戶幕府報告其在琉球「檢地」之事,直到1634年才將此事報告給幕府將軍德川家光。[11]但被薩摩藩佔領的奄美五島三萬二千八百二十八石,則被薩摩藩藩主仍舊作為「琉球國領地」上報江戶幕府。[12][13]
在薩摩藩的規定下,琉球開始向薩摩繳納年貢,並授予薩摩派到琉球的人員官品職位。琉球國內的親明派(主戰派)在戰後全部被罷免官職,三司官鄭迵被薩摩斬首,向里瑞則被薩摩扣作人質,由親日的毛鳳儀(池城親方安賴)、毛鳳朝(讀谷山親方盛韶)取代其三司官職務。
尚寧王之後,尚豐王十一年(1632年),琉球在被薩摩所占島嶼建立館舍,兩國同時派官員管理來往貿易和收稅。從此琉球國成為臣服於薩摩藩的日本地方政權。薩摩藩向琉球派遣官員長駐琉球以監視琉球的舉動,及至尚貞王二十五年(1693年),琉球「創定姑米、馬齒兩島,遣大和橫目職兩員,看守貢船往來」。
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清朝請求冊封。清順治帝封尚質王為琉球王,琉球國只是表面上成為清朝的藩屬,但實際上對薩摩藩稱臣。琉球與清朝官方繼續朝貢貿易,卻被實際宗主薩摩藩抽成一次。該藩也是幕府宣佈鎖國以後,唯一能以此變相方式獲得國際貿易收入的私藩,薩摩藩在兩百年後的幕末時代能夠有足夠的資本成為倒幕運動主力進而成為維新政府的主事者之一,與此不無關連。
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日本弘化四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王繼位。1853年5月,美國海軍准將佩里的艦隊第一次到達琉球。1854年3月,佩里在《神奈川條約》的簽訂過程中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和蝦夷地/松前藩的松前等港口。德川幕府卻聲稱琉球是個遙遠的屬地,因此無法給出明確的答覆,松前的情況也是類似。然而同行的貝特爾海姆卻根據他在琉球的實際觀察告訴佩里:「這個國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獨立的,但從實質上看卻是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他列舉了五個理由:日本(薩摩)的駐軍駐紮在那霸;琉球的貿易完全與日本進行;琉球的日本人很多並與當地人別無二致一般地生活;顯然日本的檢查官控制着琉球的官員;琉球的語言、服飾、習俗、美德和惡習都與日本相似。[14]
1854年7月11日,佩里與琉球國政府以漢文、英文兩種文字簽訂開放那霸港口的條約《琉美修好條約》。琉球海上貿易受到衝擊。
1871年,日本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琉球國被當作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
1871年11月30日(清同治10年、日本明治4年),琉球宮古島的兩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後,離港準備返回宮古島。中途遇暴風漂流海上,一艘幸還,另一艘漂到台灣番界外西南海岸八瑤灣(今屏東縣牡丹鄉境內)。該船共有船員69名,其中3名淹死,66名登陸。登陸的船員中,54名被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殺死,隨後並被牡丹社原住民馘首,即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另12名逃出,在鳳山縣受到清政府保護。
同年12月11日,又有琉球八重山島民的兩艘進貢船離開琉球開往清朝,中途遇暴風,漂流海上。一艘下落不明,另一艘於12月28日漂到台灣,45名船員同樣受到鳳山縣令保護。1872年2月,前後兩批琉球難民57人,由臺灣府官員送到福州的琉球館,7月平安回到那霸。同年4月,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縣民4人,也遇難漂到台灣島,被台灣原住民搶奪衣物。
1872年,日本廢黜琉球國王尚泰,結束了其與日本的朝貢關係,設置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琉球藩王,正式滅亡琉球。
1874年,值明治維新後國內情勢不穩,日本欲以外事轉移內政問題,為替被排灣族的原住民殺害的54名琉球人復仇,遂派兵三千六百名攻打台灣東南部的「台蠻」,史稱牡丹社事件。
1875年7月24日,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朝貢禮儀,斷絕與清朝的外交關係。松田道之帶來的日本政府的命令包括:
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到琉球,是因為此時明治政府已經將琉球劃歸內務府管理。1875年的這份命令,直接背景是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出的關於琉球的建議。1874年,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政府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藉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
琉球於1876年兩次派遣使者赴東京,請求日本同意和清國保持外交關係,被日本斷然拒絕。[15]琉球國被迫終止與清朝的外交關係。同年,記載琉球國歷史的《中山世譜》、《球陽》的編撰也被迫停止。
1879年(清光緒五年、日本明治十二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3月27日,日本內務省書記官松田道之率領41名內務官員,165名警部巡查隊和熊本鎮台分隊的兩個中隊至那霸港,向尚泰王傳達了廢除琉球藩的命令。3月30日,日本天皇命令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和他的兒子尚典移居到東京,尚泰王稱病拒絕前往。4月4日,日本在全國範圍宣布設立沖繩縣,鍋島直彬為沖繩縣知事。5月27日,尚泰王與其他王室重要成員乘坐日本「東海丸號」離開那霸港,前往東京,被封為侯爵。
日本將這段歷史稱作「琉球處分」。琉球藩設置為「第一次琉球處分」,廢藩置縣為「第二次琉球處分」。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接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日本戰敗。戰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朝鮮半島、台澎列島以及南沙和西沙諸島的主權,而琉球群島等部分其他日本領土則交予美國管理。1971年日美簽訂《日美沖繩協議》。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等返還日本,沖繩縣復縣。然而在2012年的釣魚島風波之後,部分中國大陸學者宣稱:「依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臺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日本在琉球群島也沒有主權」,試圖再議琉球歸屬問題[16][17]。其理由是根據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同盟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但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迅速爆發,國民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未參與舊金山和約的起草和簽訂。唯蔣中正在開羅會議中曾在羅斯福的屢次詢問下一度口頭表示:「願意和美國共同占領琉球並根據託管制度進行共同管理」[18][19]但戰後並無任何成文文件支持此種做法。
1876年,琉球紫巾官向德宏、陳情通事林世功等人秘密至中國,請求清朝出面干涉琉球問題。次年,清政府派出第一任駐日公使何如璋。何如璋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為日本併吞琉球提出抗議,並要求日本立即釋放琉球國王尚泰。但日本表示拒絕。另一方面,日本擔心受到俄羅斯與清國兩方面的夾擊,派出宍戶璣擔任駐清國公使,希望與清朝就琉球問題進行交涉。
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尤里西斯·格蘭特及其隨員揚格(J. R. Young)和美國駐華副領事畢德格(W. N. Pethick)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要求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慷慨答應。7月3日,格蘭特一行乘坐「里奇蒙德號」抵達橫濱,並於7月22日與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鄉從道舉行會談。在聽取了日本方面的意見後,格蘭特認為日本吞併琉球侵犯了清國的海上貿易利益,為「清國互市之障礙」,表示唯有和平談判才是解決琉球問題的方法。8月10日,格蘭特會見明治天皇,認為若是日本吞併琉球將「斷絕清國與太平洋之通道」,建議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廣闊通路,如至此議,彼將應承之」。駐日公使何如璋亦發電報給總理衙門,稱格蘭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即包括沖繩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中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總理衙門表示贊同,但美國方面不承認這是格蘭特提議的。
日本與中國就琉球問題展開多次磋商,一方面,由總理衙門在京師與宍戶璣談判;另一方面,李鴻章與日本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談判。向德宏受到李鴻章的庇護,將一些談判內情透露給其他流亡清朝的琉球人。
日本與清朝同時感覺到來自俄羅斯的威脅,同時,俄羅斯侵佔了伊犁,李鴻章等人主張聯日抗俄。經過多次磋商之後,1880年4月4日,日本方面提出「分島改約案」,不久被清廷接受。日本拒絕引渡琉球王尚泰,但願割宮古、八重山兩島給清廷,由清廷擁立向德宏為琉球王。但琉球國官員再三訴願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眼看條約就要簽訂,林世功在京師總理衙門前自殺表示抗議。
林世功自殺後,清朝推翻了和議,拒絕在談判條約上簽字,宍戶璣憤而歸國。琉球問題被長期擱置。琉球國內分為兩派,一派以翁逢源(伊舍堂親雲上盛英)、向嘉勳(內間親雲上朝直)為代表,支持日本的統治(日本人稱之為「開化黨」);另一派以毛允良(龜川親方盛武)、毛有慶(龜川親方盛棟)等人為代表,盼望中國的援助(親日派稱之為「頑固黨」[20])。每逢節日,皆有大批支持清朝的琉球士族穿著傳統禮服前往各地寺廟,名義上祭拜先王,實際上祈求中國戰勝日本幫助琉球復國。眾多琉球士族支持「頑固黨」,松田道之不得不任命向建榮(大灣築登之朝功)、許田普益(小樽金)、久高盛政等人為探訪人,瞭解士族的動向。[21][22]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期間,親清派在向志禮(義村按司朝明)的領導下,前往寺廟,祈求清朝戰勝日本;[23]琉球各地也盛傳將有中國的黃色艦隊前來攻打那霸,一時情勢緊張。但隨著甲午戰爭中國戰敗,無力再向日本提出琉球一案,日本兼併琉球遂成定局,部分琉球遺民的復國主義也就此熄滅。當年琉球人斷髮、就學比率皆大幅升高。而少數不滿日本統治的琉球舊貴族和官僚以及久米村的福建後裔選擇流亡清朝(被稱作「脫清人」)。
琉球的政治架構分為國王及王族、國相、寨社三個層次。
國王之下為王族,正妻為王妃,側室分為夫人、妻兩等,當中本身不是王嗣的嬪御又稱為阿護母志良禮,嫡王子稱直王子,庶王子稱脇王子,儲君為世子,儲妃稱世子妃。王女及宗女封翁主,對封地(湯沐邑)有管治權的稱為按司加那志,儀賓為翁主之夫(駙馬的低一級稱謂),宗室子稱按司。國王去世而世子還沒有得到中國朝廷的正式任命時代行國政時則稱為「攝政」。
國相是一國的行政首腦,國相由國王任命。在琉球的歷史當中,有很多從中國遷過去的人擔任過這個職位。國相統轄的官員除了各個島嶼的「寨社」的長官和豐見親(酋長)外,還管轄國家機構中的官職,包括出使中國的「朝貢使」、「大夫官」、「長史官」(保長)和充當翻譯的「譯官」、負責海事的「通事」、「總管」,對內的「紫巾官」、「法司」、「司貢」之類的官員。[24][25]需要注意的是,「長史」和「長史官」並不一樣,長史和國相是國家的高級官員,而長史官是具體負責某某工作的官員。
按司,是琉球的地方行政單位,也是各個島嶼所固有的官職。各行政區劃的長官都是世襲,也是琉球的大的貴族和地方勢力,曾經參與過琉球國內的政變。其他官職有管理刑罰的察度官、管理外交的耳目官、管理貿易的那霸官、收稅官員等。[26]
以下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紫金大夫蔡鐸、正議大夫蔡應瑞、正議大夫程順則編纂《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所定的官階。
品階 | 初封散階 | 加封散階 | 官職 | 爵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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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 | 封晉封祿大夫 | 特晉封祿大夫 | 國相 | 元侯 | 死後贈柱國勛位 |
從一品 | 永祿大夫 | 永祿大夫 | 元侯 郡侯 邑侯 |
僅授王子、王弟,采邑授一郡或一邑 | |
正二品 | 秉憲大夫 | 隆德大夫 | 法司正卿 加銜法司正卿 |
共設三員,王舅、勛戚擔任,為國王之三卿。天曹司禮,地曹司農,人曹司吏。輪值於王宮中,遇大事集議,上之於國相 由隆勛大夫直接升為隆德大夫者稱「加銜」 | |
從二品 | 親奉大夫 | 隆勛大夫 | 加銜法司正卿 紫巾亞卿 |
郡伯 邑伯 |
無定員 久米協理府官稱紫金大夫,一員,加「協理法司」銜,名「總理唐榮司」,主持朝貢禮儀 |
正三品 | 宣拜大夫 | 謁者耳目官 | 共設四員,包括司賓耳目官(御鎖側)、典賓耳目官(御雙紙庫理)、司刑耳目官(平等側)、管泊耳目官(泊地頭) 久米協理府官稱正議大夫,無定員 | ||
從三品 | 進顯大夫 | 加銜謁者 | 琉球語稱「申口座」,無定員,無職掌 | ||
正四品 | 精繹大夫 | 贊議官 | 佐謁者、度支官。參議政事。久米協理府官稱中議大夫,無定員 | ||
從四品 | 宮候大夫 | 察侍紀官 | 那霸官二人,左堂首里人,右堂那霸人,分掌錢糧。察侍紀官(座敷)無定員,無職掌 久米協理府官稱都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正五品 | 奉宣大夫 | 謁闥理官 | 謁闥理官(當職)十二人,國書院謁闥理官三人,入值王宮 | ||
從五品 | 供直大夫 | 加銜謁闥理官 | 無定員,無職掌 久米協理府官稱謁闥副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正六品 | 承直郎 | 儀衛使 | 儀衛使(勢頭)九人,掌儀仗及扈從 | ||
從六品 | 從務郎 敘德郎 |
儒士授從務郎 吏授敘德郎(加勢頭) | |||
正七品 | 承事郎 | 里之子親雲上 | 承事郎琉球語稱「牌金」 久米協理府官稱副通事,無定員,專管朝貢事 | ||
從七品 | 從職郎 敘功郎 |
築登之親雲上 | 儒士授從職郎,吏授敘功郎(掟牌金) | ||
正八品 | 內使郎 | 贊度內使 | 內使郎琉球語稱「察度奴示」 | ||
從八品 | 內使佐郎 | ||||
正九品 | 登仕郎 | 點班使 | 登仕郎琉球語稱「築登之」,由首里、泊、那霸三府出身者擔任 | ||
從九品 | 登仕佐郎 | 登仕佐郎琉球語稱「築登之座」 |
琉球官職分為正、從九品。國王稱「御主加那志前」,其下的王弟、王叔、國相皆稱「某地王子」。王子之下為各地按司,他們將手中兵權上交國王,聚居於首里,遙控其領地,每年派遣一名官員到自己領地檢查當地事務。[24]王子、按司皆被尊稱為「御殿」。
按司再下為王舅、法司、紫巾官,稱「某地親方」。三品以下黃帽官稱「某地親雲上」。親方和有領地的親雲上(讀作「ペークミー / Pekumi」)被尊稱為「殿內」。三品以下黃帽官無領地者,稱「某里之子親雲上」、「某築登親雲上」。從六品敘德郎、從七品敘功郎,統稱「某掟親雲上」。八品紅帽官稱「某里之子」(領地方者稱「某地里主」)。九品稱「築登之」,不入流者稱「某子」。[24][25]有領地的官員為上級士族;無領地的官員則是一般士族,一般士族被稱為「親雲上」(發音為「ペーチン / Pechin」,與有領地的「親雲上」發音不同)。
平民則被稱為百姓。在首里、那霸、久米、泊村居住的稱為「町百姓」;其他地方則稱「田舍百姓」。百姓亦可以通過一定途徑進陞為新參士族,這些新參士族被稱為「仁屋」。[27][28]
王府行政機構圖 | ||||||||||
寶座 | 國王(御主) | |||||||||
評 定 所 |
御座 | 攝政 | ||||||||
三司官 | ||||||||||
下御座 | 表十五人 | |||||||||
中央政廳 | 物奉行所 | 申口方 | ||||||||
用意方物奉行所 | 給地方物奉行所 | 所帶方物奉行所 | 平等方 | 泊地頭 | 雙紙庫理 | 鎖之側 | ||||
物奉行 | 物奉行 | 物奉行 | 平等之側 | 泊地頭 | 雙紙庫理 | 鎖之側 |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吟味役 | 日帳主取 | 日帳主取 | |||
役座 (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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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所,是王府管理國政的最高機關。攝政、三司官的辦公場所被稱為「御座」或「上御座」,表十五人的辦公場所則被稱為「下御座」。[27]
攝政亦稱國相,相當於中國的丞相和日本的攝政、關白,為琉球朝廷的最高官職。但與中國的丞相不同的是,攝政僅僅只是個虛職,管理國家的禮儀,往往沒有實權。歷史上只有菊隱、向象賢二人例外。攝政由王族(王子、按司)出任。
三司官又稱法司,位居攝政之下,是琉球朝廷的最高級別實權官員,相當於中國的三公、三師。三司官共設有三人,由親方中選舉產生。擁有選舉權者包括琉球的王族和上層士族共兩百餘人。王族則只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三人分別擔當用地方、給地方、所帶方三個職責,其位階為親方,正一品至從二品不等。
表十五人位於攝政、三司官之下,共由十五人組成,其人員為物奉行三人,其下次官級的吟味役三人;申口方長官四人,其下次官級的吟味役三人、日帳主取兩人。表十五人負責討論國政的重要議題,並將討論結果上申於攝政和三司官。表十五人亦稱十五人眾或奉行眾,相當於中國隋唐至明清的六部、日本現代的國務大臣。[29]
物奉行所包括用意方、給地方、所帶方三個物奉行所,每個物奉行所各設有物奉行一人。每個物奉行在三司官的監督下管理各自的物奉行所。物奉行相當於今日中國的部長和日本的大臣,其下設有次官級吟味役。物奉行官階為親方(從二品),吟味役官階為親雲上(正四品)。
用意方物奉行所是管理國有財產、保護山川的官廳,其下管轄有山奉行所、砂糖藏、用意藏、大台所、料理座、催促方各役所。給地方物奉行所是管理給予官府役人、旅費等事務的官廳。管轄船手藏、高所、勘定座、用物座、給地座、救助藏、道具當各役所。所帶方物奉行所為管理租稅、國庫出納等事務的官廳。下轄田地方、取納座、座檢者方、諸制方、米藏、仕上世座、宮古藏、錢藏、賦方、蘇鐵方、紙座、櫨垂方、請地方各役所。[27]
申口方指的是平等方、泊地頭、雙紙庫理、鎖之側四個官廳。除平等方之外,其長官的官職名與官廳名相同。各長官之下設置吟味役、日帳主取。申口方的長官亦稱耳目官,官階為親雲上(正三品),位於物奉行之下。其下次官級為親雲上(正四品)。
平等方是司法(裁判所、警察署)以及負責管理首里土地、山林的官廳,亦稱平等所。其長官稱為平等之側。另外,平等方亦負責警衛琉球王家陵墓玉陵。泊地頭是負責管理琉球第二貿易港口泊村的戶籍、民事、公安、消防、宗教、建設的官廳,其長官與官廳同名。管轄寺社座、大與座、總橫目、泊村方、普請奉行所、鍛冶奉行所、互奉行所、總與力各役所。雙紙管理是負責知行、褒賞、工藝及宮中事務的官廳和長官名。管轄下庫理、書信、納殿、小細工奉行所、貝摺奉行所、廄方各役所。鎖之側是執掌外交、文教等事務的官廳和長官名,下轄御系圖座、久米村方、那霸里主所、國學、久米村明倫堂、首里三平等學校所、那霸四町學校所、泊村學校所、首里各村學校所、諸浦在番各役所。[27]
琉球國的最高行政區劃為間切。王子、按司世襲領有采地(領地),該領地依其身份的不同被稱為王子地頭或按司地頭,統稱按司地頭。親方領有一間切的總地頭,也另一部分親方則領有一個村的脇地頭。親雲上領有一個村的脇地頭。一般士族的官員則沒有自己的領地。[30]
士族作為琉球國的貴族階級,各自持有用漢語撰寫的家譜,因此被稱為「持系者」。相對於士族,平民則沒有家譜,被稱為「無系」。一八七三年,日本明治政府在琉球國設置藩廳以後,對琉球的人口進行調查,發現持系者占琉球總人口四分之一以上。實際在王府出任官職者僅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士族既沒有官職也沒有俸祿。[30]
琉球王室宗親的王叔、王子、王孫、勛舊大臣皆授予一府(間切)或二府為采地。大夫以下有功者、「閩人三十六姓」世襲者,皆授一村(縣)為采地。由王室宗親受封采邑者,其領地俸祿世襲,由長子繼承。由官職爵位受封食邑者,除官即交還食邑。領地如出產米一百石,則耕夫自留五十石,領主收五十石;祿主所收五十石米內,有公費、雜派等十餘石,實收三十餘石。領主日常所需的雞、豬、柴薪等物用時取之,折合為租米抵充租賦。食邑采地之人需要為領主服勞役,其人數視官秩為多寡:國相、法司十六人,紫金大夫十一人,紫巾官十人,黃帽官四人,紅帽官二人,皆每月更替。琉球實行領地遙領制度,按司全部集中居住於首里,其領地每年將收成送至都城[31]。
久米村唐營職官年俸:
琉球的統治中心位於沖繩島,宣德年間三山統一以後,沖繩島被劃分為國頭方、中頭方、島尻方三個部份,其所轄地域大致與三山時代的北山、中山、南山三個王國相當,因此有時候也會以昔日三個王國的名字來作為別稱。不過「方」僅僅只是虛級的行政區劃。「方」之下為「間切」,相當於今日的市町村。「間切」之下為基礎行政單位「村」。
根據琉球正史《中山世譜》記載,「方」的漢文稱為「府」,「間切」的漢文稱為「郡」。[32]但清朝冊封副使周煌所著的《琉球國志略》中,卻將「方」稱為「省」、「間切」稱為「府」。[33]
此外,琉球尚有所轄三十六個離島,加上沖繩島的三個「方」,統稱「三府三十六島」。
根據雍正二年(1724年)編纂完成的《中山世譜》記載,當時琉球共有三府、五州、三十五郡、三十六島:
其中,上述的「五州」中,首里三平等包括真和志之平等、南風之平等、西之平等,那霸四町包括西村、東村、若狹町村、泉崎村。首里三平等、那霸、久米、泊為士族聚居地,這些地區不屬於間切,也不會被分封出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度姑(德之島)、由論(與論島)、永良部島(沖永良部島)、由呂(與路島)、烏奇奴(請島)、佳奇呂麻(加計呂麻島)、烏世麻(奄美大島)、奇界(喜界島)這八個島嶼在慶長琉球之役後雖然是琉球名義上的領土,事實上被薩摩藩佔據,為薩摩藩的藏入地。
關於早期琉球的軍事防禦體系,在史料中沒有任何記載。尚真王時代,琉球王府的統治開始走向中央集權化。1522年,尚真王頒行刀狩令,沒收全國了的兵器,將統治各地的按司遷到首里城居住。此後經過1554年尚清王的改革,確立了琉球的軍事體系——「庫理・ヒキ制度」。[34][35]
琉球是一個非武裝國家,沒有設立正規的軍隊。而根據「庫理・ヒキ制度」,琉球王府在沖繩本島中南部一帶,設立有名叫「ヒキ」的王府衛隊和名叫「間切軍」的民間軍事組織。
「ヒキ」衛隊在民間俗稱「首里親軍」(しよりおやいくさ),是由琉球王府直接管轄的衛隊。每個「ヒキ」衛隊共二十餘人,由勢頭親雲上一名擔任隊長,築殿親雲上一名擔任副隊長,其他成員都由家來赤頭(城的平役人)充當。琉球總共有十二支「ヒキ」衛隊,分為丑日班、酉日班和巳日班三組,每組四支隊伍,按照固定的日期輪班。「ヒキ」衛隊的三個班組,分別隸屬於名叫「庫理」(こおり)的三個機構管轄。其中丑日班由某「庫理」(史失其名)統轄,酉日班由「南庫理」統轄,巳日班由「北庫理」統轄。這三個庫理分別由三名法司管理,而法司的直接上司便是琉球國王。[36]根據《琉球國由來記》的記載,這十二支「ヒキ」的名字分別為:勢遣富(セイヤリトミ)、世高富(セダカトミ)、浮豐見(ウキトヨミ)、謝國富(ジャクニトミ)、島內富(シマウチトミ)、押明富(オシアケトミ)、勢治荒富(セヂアラトミ)、相應富(フサイトミ)、世持富(ヨミチトミ)、雲子富(クモコトミ)、世次富(ヨツギトミ)、安舞富(アマエトミ)。[37]
三組衛隊輪流守衛首里城、那霸港北岸一帶、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而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也由南部各間切組織的民兵「間切軍」協助守衛。[38]「ヒキ」衛隊和「間切軍」的總人數大約在數千人左右。[35]此外,琉球於1554年在那霸港的南岸和北岸分別建造了屋良座森城和三重城這兩座炮臺,憑藉天險拱衛著那霸港,避免該港遭受倭寇的入侵。[39]
琉球王府還在今歸仁城設置北山監守一職,統轄數百人的衛隊,負責守衛沖繩本島的北部。
琉球的軍事組織基本是用來維持治安和防禦倭寇的。除了尚清王、尚元王時代曾動用這些軍事組織遠征奄美大島之外,琉球沒有對外用兵過。琉球的軍事裝備較差,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後,薩摩藩清點琉球的武器,竟然發現琉球只有五百張弓、三百挺槍、三百領甲冑以及若干刀、矛。
琉球國跟東亞的不少藩屬國(如越南、朝鮮等)一樣,受中國皇帝(明清兩朝)的冊封,在名義上向明清朝貢。1609年薩摩藩入侵後,薩摩藩駐紮琉球在番奉行於該國,以監督其國政,[40]琉球亦直接向江戶幕府的將軍朝貢(稱為「上江戶」)。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琉球與朝鮮的貿易關係也非常頻繁,僅次於中國、日本。除此以外,琉球還與週邊國家如暹羅、佛大泥、巡達、三佛齊、爪哇國、蘇門答臘、滿剌加、占城、安南、呂宋等國,[41]以及更遠的中東地區(今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國)進行外交和貿易往來,[42]琉球國與暹羅國、爪哇國進行過官方文書「咨」的交往。大約在15至16世紀期間,琉球國通過轉口貿易而獲得巨大利潤,成為一個非常富有的國家,被稱作「萬國津梁」。在「萬國津梁之鐘」的銘文裡,尚泰久王曾自豪地誇耀「琉球國者,南海勝地,而鍾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湧出之蓬萊島也。」但在1611年《掟十五條(日語:掟十五条)》簽訂之後,琉球官方僅限於在薩摩藩的約束下與中國等國貿易,財政也隨之陷入了困窘的境地。[43]
在近代,1860年以後,琉球與美國和法國有過官方接觸,並簽署《琉美修好條約》等條約。
由於國土疆域狹小,琉球無法建立以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只能通過海外貿易來獲得財富。琉球不僅與中國的宗藩關係從中國獲得大量的物資供應,還發展成為鎖國狀態下中國的海上對外貿易「總代理」。琉球的船隻往來那霸與福州之間,還北上日本、朝鮮,南下安南、呂宋、暹羅、亞齊、爪哇、滿剌加等,遍布整個南洋群島。琉球從這樣的「轉口貿易」中富裕起來。[44]
琉球海外貿易的大宗貨物是向中國出售日本的白銀、漆器、刀劍、屏風和扇子,將中國出產的藥材、瓷器、絲綢、銅錢轉售到日本和朝鮮,並將東南亞、印度和阿拉伯半島出產的犀牛角、蘇木、香料、錫、糖、象牙、乳香、龍涎香銷售到中國、日本、朝鮮三國。[42]
福州是琉球主要的在華貿易港口,琉球商人在福州交易的貨物種類繁多,有各種手工業品、醫藥、香料、礦產、海產、紡織品及其他珍奇貨物。福州還有人「代售球商之貨」。琉球商人從福建帶走的貨物主要是陶瓷、漆器和絲綢三大類。
琉球國對中國的朝貢貿易在康熙初年已經十分發達。帶到中國的貨物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畫圍屏、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火刀、槍、盔甲、馬、鞍、絲、綿、螺盤,額外增加的朝貢之物無定額。1680年(康熙十九年),琉球再次進貢,皇帝令免部分奢侈品。以後的朝貢中,只有馬及熟硫磺、海螺殼、紅銅等物。
朝鮮通過琉球向南洋的轉口貿易也有發展,從南洋進口藥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都城首里城(朝鮮稱為海浦)出現了專門航行到朝鮮的琉球貿易船。琉球與朝鮮的關係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有發展,但經濟的作用大於政治作用,因為他們同屬於明朝的藩屬。
琉球與東南亞的經濟關係是互補的作用。16世紀,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勢力已經進入東南亞,他們的產品通過琉球的中轉站賣到朝鮮、日本,獲得了豐厚的利潤。但是16世紀末至17世紀,隨着西方國家與中國建立直接的貿易聯繫,以及薩摩入侵,琉球的轉口貿易地位趨於衰落。此後,琉球的財政日益窘迫,有時甚至出現無錢接待冊封使而向薩摩藩借貸的情況。[45]
琉球國土貧瘠,農業難以發展,靠轉口貿易獲得所需物品。而且國家常鬧飢荒,人們以蘇鐵果實為食。所以又有「蘇鐵地獄」之惡稱。直到1594年中國福建長樂人陳振龍在菲律賓偷運番薯引種福建,1604年琉球人野國總管又從福州將番薯苗帶回琉球,由麻平衡(儀間親方真常)廣為種植。至此人民死亡大減,亦以番薯為主食。[46][47](當時只有國王和貴族階層才可以吃米)
早期,琉球國沒有自己鑄造的錢幣,使用「海巴」作為通貨。[48]根據《明實錄》記載,1413年,明成祖曾賜予琉球國中山王尚思紹、南山王汪應祖寶鈔及「永樂通寶」錢;1425年冊封尚巴志之際,明宣宗又賜予琉球銅錢。此後,琉球開始使用明朝鑄造的銅錢作為通貨。1459年,因明朝所賜銅錢在志魯布里之亂中燒毀無存,尚泰久王又向明朝請賜銅錢。[49]到了1534年陳侃出使琉球時,看到琉球國中使用日本所鑄的銅錢。[48]而到了徐葆光出使琉球的時候,發現其國中通行日本的寬永通寶,而明朝初年所鑄的「洪武通寶」錢依舊在琉球使用。[50]
事實上,琉球除了使用中國和日本所鑄的銅錢外,也曾發行過一些自己鑄造的銅錢。李鼎元、齊鯤在出使琉球時,都曾見到過琉球自己鑄造的銅錢。[51][52]琉球的官方史料《球陽記事》則記載,1656年,尚質王命平啓祥(當間親雲上重陳)、薛禮興(古波倉築登之親雲上賀親)利用薩摩藩的廢錢鑄造琉球自己的錢幣。這種錢幣被稱作鳩目錢,俗稱當間錢,[53]質量差劣容易磨損,僅限國中使用,至今已無存。
在如今的古錢市場上,依舊可以看到一些琉球國早期自己鑄造的銅錢,例如尚泰久王所鑄的「大世通寶」、尚德王所鑄的「世高通寶」、尚圓王鑄造的「金圓世寶」以及尚真王的「中山通寶」。[54]此外,還有一些日本所鑄造的、只在琉球發行的銅錢。例如在日本文久年間,薩摩藩曾以救濟琉球的名義,在琉球國發行薩摩鑄造的「琉球通寶」。[55]
琉球早期的律法也比較簡單,許多刑罰還是沿用琉球傳統的習慣代替法律,這種習慣法被稱為「內法」。根據中國各位冊封使的描述,可略知一二。
琉球國刑罰的傳統習慣分有死刑、輕刑兩種。其中死刑有凌遲、斬首、槍刺三種刑罰。琉球的凌遲之刑用於處決犯有謀反罪的人;槍刺之刑則是將犯人捆在十字架型的木樁上,用槍刺其心臟致死,然後梟首示眾直到木樁倒掉為止。輕刑分為流、曝日(罰在正午時分曬太陽)、夾、枷、笞。[56]
在琉球傳統刑罰中,犯通姦罪者男女一同處死。[57]在第二尚氏王朝初期,對盜竊罪處罰十分嚴厲而且非常殘酷,先剖開腹腔,然後割去鼻子、砍去雙腳將竊賊殺死。[58][59]到了中期,對盜竊罪的懲罰才有所減輕,依據犯人犯罪次數,分別改為笞刑、夾、曝日,甚至流刑或斬刑。[56]
琉球民風淳樸,因此律法較為簡單,「國中不設廳,無聽訟之所」,每當遇到犯罪之事即報知法司,由法司裁奪其罪,[60]即使是官長的親屬亦依法論罪,不留情面。[57]。
由於這種律法會產生「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尚穆王命令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向天迪(譜久山親方朝紀)、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蔡世昌(高島親方汝顯)等人編撰《琉球科律》,於1786年編寫完成並正式頒行。[61]尚灝王在位時,又編纂了刑典《新集科律》。
琉球國的人口主要集中在首里三平等、那霸四町、久米村、泊村四個地區。這四個地區的士族分別被稱為首里士族、那霸士族、久米士族和泊士族,該地域的百姓被稱為「町百姓」。其他地域的人口較少,被稱為「田舍百姓」。
以下是薩摩藩對琉球人口的統計。琉球的人口統計由薩摩藩負責,但在江戶幕府的全國人口調查中不把琉球列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奄美群島作為薩摩藩的藏入地,是被單獨劃出進行統計的;但由於奄美仍是琉球名義上的領土,故附列於下表之中。另外,琉球逃人頭稅的遺漏人口非常多,1879年廢藩設縣之後,沖繩縣廳於1920年進行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數據激增(數據附於表末)。
公曆 | 日本年號 | 中國年號 | 琉球本土 | 道之島(奄美群島) | 琉球群島全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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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男 | 女 | 合計 | 男 | 女 | ||||
1632年 | 寬永九年 | 崇禎五年 | 108,958 | 53,610 | 55,348 | ||||
1636年 | 寬永十三年 | 崇禎九年 | 111,669 | 54,496 | 57,173 | ||||
1659年 | 萬治二年 | 順治十六年 | 112,764 | 55,721 | 57,043 | ||||
1665年 | 寬文五年 | 康熙四年 | 110,241 | 54,188 | 56,053 | ||||
1670年左右 | 寬文年中 | 康熙初年 | 110,211 | 54,188 | 56,053 | 31,377 | 141,588 | ||
1672年 | 寬文十二年 | 康熙十一年 | 116,483 | 57,540 | 58,943 | ||||
1677年 | 延寶五年 | 康熙十六年 | 122,213 | 60,558 | 61,655 | ||||
1684年 | 貞享元年 | 康熙二十三年 | 129,995 | 64,235 | 65,760 | ||||
1690年 | 元祿三年 | 康熙二十九年 | 128,567 | 63,430 | 65,137 | ||||
1699年 | 元祿十二年 | 康熙三十八年 | 141,187 | 69,195 | 71,992 | ||||
1706年 | 寶永三年 | 康熙四十五年 | 155,108 | 76,026 | 79,082 | 49,472 | 25,051 | 24,421 | 204,580 |
1707年 | 寶永四年 | 康熙四十六年 | 155,261 | ||||||
1713年 | 正德三年 | 康熙五十二年 | 157,760 | ||||||
1721年 | 享保六年 | 康熙六十年 | 167,671 | 80,009 | 87,662 | ||||
1729年 | 享保十四年 | 雍正七年 | 173,969 | ||||||
1761年 | 寶曆十一年 | 乾隆二十六年 | 188,530 | ||||||
1772年 | 明和九年 | 乾隆三十七年 | 174,211 | ||||||
1800年 | 寬政十二年 | 嘉慶五年 | 155,650 | 74,593 | 230,243 | ||||
1826年 | 文政九年 | 道光六年 | 140,565 | 77,667 | 218,232 | ||||
1852年 | 嘉永五年 | 咸豐元年 | 132,678 | 85,125 | 217,803 | ||||
1920年 | 大正九年 | 中華民國九年 | 571,572 |
身份、地域、職業 | 1677年
(延寶五年) |
1684年
(貞享元年) |
1706年
(寶永三年) |
1772年
(明和九年) |
1800年
(寬政十二年) |
1826年
(文政九年) |
1852年
(嘉永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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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本土 | 122,213 | 129,995 | 155,108 | 174,211 | 155,650 | 140,565 | 132,678 |
按司、親方、士 | 14,014 | 37,323 | 43,479 | 50,700 | 50,091 | ||
家來、下人 | 13,134 | 13,409 | 112,158 | 14,332 | 14,656 | ||
寺社 | 175 | 211 | 99 | 94 | |||
在鄉 | 127,780 | 123,254 | 75,418 | 67,821 | |||
入墨流人 | 5 | ||||||
行腳 | 14 | 13 | 16 | 16 | |||
道之島(奄美群島) | 49,472 | 74,910 | 74,593 | 77,667 | 85,125 | ||
鄉士格 | 47 | 192 | 1,566 | ||||
寺社 | 2 | 1 | |||||
在鄉 | 49,302 | 74,131 | 76,814 | 82,782 | |||
流人、遠島者、赦免居附 | 170 | 719 | 660 | 777 | |||
德之島乞食 | 11 | ||||||
琉球群島人口 | 204,580 | 249,121 | 230,243 | 218,232 | 217,803 |
琉球語(尤其沖繩中央方言)是琉球國的主要語言之一。琉球諸語屬於日琉語系,與日語有親緣關係,兩者皆源於古日語。但由於與日本本土長達數世紀的地理隔閡和分化,與日語在口頭上已無法理解。在琉球國時代,琉球人一般使用夾雜有少量漢字的平假名記錄琉球語。著名的琉歌大集《思草紙》(おもろさうし)亦是使用平假名記載的。
跟東亞的其他國家一樣,漢字也是琉球國官方文字。在其與中國、朝鮮、越南的外交往來中皆使用漢文文言文。琉球士族的家譜,也使用漢字記載。與明清和日本交往,往往「通事」(翻譯)一職非常重要。
在明清時代,琉球國不斷向南京和北京的國子監以及福州的琉球館派遣留學生學習中國的語言。根據對留存下來的琉球人使用的官話課本的研究顯示,琉球人所學習的官話在語音上受到了閩東語尤其是福州話的影響,嚴格地說是「福州的官話」。[73]
當時,琉球國在外交場合和官方文書上皆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唯對日本的外交文書則使用候文。而當地土著的琉球語文獻,則藉助日本的假名進行書寫。除了漢字之外,琉球亦擁有自創的字,即球字。此外,根據日本僧人袋中的《琉球神道記》記載,琉球歷史上曾經一種用於占卜的「琉球古字」,共17字;[74]根據琉球民間傳說,此字係天神所傳,原本有一百餘字,後來僅存17字。[75]
琉球國內的行政文書被稱為辭令書。早期的辭令書大量使用假名來書寫。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以後,受日本影響,開始逐漸使用漢字假名混用文書寫。後來在向象賢改革中,又被改為大量使用漢字書寫。在清朝冊封使徐葆光所著的《中山傳信錄》中,提到琉球國有一種與中國不同的字母——伊魯花。琉球人使用夾雜有少量漢字的「伊魯花」作為官方公文書,用以發佈政令。徐葆光認為,伊魯花可能是「日本字母」(假名),或者是漢字簡化的切音標記。[76]然而根據《中山傳信錄》所附的伊魯花表可知,伊魯花就是日語的假名;根據現存的琉球公文書亦可知,其公文書的文體則是日本語的候文。[73]
除對日本外,琉球王府的對外文書都是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的(對薩摩藩用漢字假名混用文)。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琉球王府與西方國家所簽訂的通商條約,亦都是使用漢文文言文書寫。
琉球主要受到中國、日本兩種文化的影響。但琉球文化同周邊的民族的文化,如大和族、朝鮮族、臺灣原住民、漢族等都有一定區別,形成獨特的文化。
在1537年至1623年之間(尚清王至尚豐王統治期間),琉球編纂了琉球歷史上第一部琉歌集《おもろさうし》。「おもろ」在琉球語中是歌的意思。《おもろさうし》由王府組織編纂,收錄了琉歌1554首。
17世紀期間,短詩型的抒情歌謠琉歌盛行。琉歌最常見的樣式是8,8,8,6的30音形式,與和歌很相似。著名的琉歌歌人有伊世高(惣慶親雲上忠義)、平敷屋裡之子朝敏、向受祐(玉城親方朝薰)、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向國珍(本部按司朝救)、向傑(東風平朝衛[77])等人。許多琉歌歌人亦擅長於漢詩和和歌的創作。又,吉屋鶴與恩納鍋,約生活在尚穆王時代)二人併稱為琉歌的「女流雙璧」。
琉球國的舞劇被稱為琉球舞踴。琉球舞踴起源於歡迎中國冊封使的宮廷舞踴「御冠船踴」。御冠船踴的舞者皆為琉球的士族子弟。琉球處分後,為了與明治以後的舞踴區別,宮廷舞踴被稱為古典舞踴。古典舞踴包括老人踴、若眾踴、二才踴、女踴、打組踴等。1719年,在冊封尚敬王之際,時任踴奉行一職的向受祐(玉城朝薰),參考了日本的藝能,創立了琉球特有的舞劇組踴。[78][79]
1879年,琉球藩被日本廢除後,士族階層趨於沒落。古典舞踴中的雜踴流入民間,民間舞踴誕生。日本昭和時期,舞踴開始結合現代流行音樂元素。
琉球國的宮廷音樂包括了在室內演奏的御座樂和室外演奏的路次樂,主要在迎接中國冊封使時為冊封使表演;另外,在琉球使者上江戶時,亦會為日本薩摩藩藩主和江戶幕府將軍表演。琉球古典音樂由夏德庸(幸地親方賢忠)創立,在當時攝政向象賢的大力宣導下,琉球古典音樂得以廣泛傳播。在夏德庸(幸地賢忠)之後,其弟子和再傳弟子澤岻良澤(毛氏澤岻親雲上安崇)、向日長(新里親方朝住)、蕭世安(照喜名親雲上名仙,又稱照喜名聞覺)、向全謨(屋嘉比親雲上朝寄)、向永祚(豐原朝典)、歌啟業(知念績高)等人繼承並發展之,成為琉球音樂的一個流派——湛水流。歌啟業的弟子伊丕顯(安富祖正元)、毛文揚(野村安趙)又加以改進,創立了琉球音樂的新流派安富祖流和野村流。[80][81][82]目前在四個琉球音樂流派中,聞覺流已消亡;另外兩個流派湛水流和野村流於1972年12月28日被沖繩縣指定為無形文化財。
在琉球古代,幾乎所有金屬製品都可以當作兵器來使用,例如劍、槍、長刀、卍字釵(ヌンティ,由漁夫的叉發展而成)、山刀、釵、棒、杖、櫂(一種漁具)、拐、鎌、鍬、雙節棍、三節棍等。甚至髮髻上戴的簪和掃地用的掃帚也被當作兵器來用。[83]
琉球民間的傳統武術被稱為手,19世紀後亦稱唐手或唐手拳,是空手道的原型。現今大部分學者認為,琉球手是由中國武術在琉球發展而成的。[84]中國武術由閩人三十六姓帶往琉球,結合了琉球當地一些格鬥技術,發展成琉球特有的武術手。後來唐手發展成了現代的空手道。向文琳(真壁朝顯)、佐久川寬賀、武成達(松村宗棍)等琉球武術家,其中有不少人都曾經拜福建武術家為師,有的甚至遠赴福建福州切磋武藝。
琉球的醫學受到福建的影響。因琉球鄰近福建省,不少日本醫師通過琉球前往福州學醫,有些醫師因風不順停留在了琉球。如,日本越前的名醫山崎二休就擔任了尚寧王的侍醫。這些日本醫師亦對琉球醫學作出了一定貢獻。
在琉球歷史上亦曾湧現出一些著名的醫學家,其中不少曾前往中國學習。1688年,琉球進貢使者魏士哲(高嶺德明)在福州學習了治療兔唇的方法並帶回國中,為王孫尚益治療了兔唇。[86][87]1604年,中國的《本草綱目》傳入琉球和日本。該書對琉球醫學產生深遠影響。但《本草綱目》中仍存在舛誤,因此在1781年,吳繼志(字子善)潛心收集琉球各地的植物繪製成圖。他攜帶圖和部分植物前往清朝的福建、京師等地,咨詢了許多藥工和藥農,於1785年編成了醫學著作《質問本草》並於清朝出版。該書後來傳入日本,立即受到酷愛蘭學和醫學的薩摩藩藩主島津重豪的賞識。1837年,《質問本草》在薩摩藩出版,並對日本醫學有著深遠影響。[88]琉球國的御侍頭呂繼續(渡嘉敷親雲上通寬),曾於1817年和1824年間兩度前往清朝的京師,師從於醫學家張垣和張永清,並於1832年著成琉球食療法的重要指導書《御膳本草》。
此外,根據《球陽》記載,1763年晏孟德赴閩學習口腔醫術;鄭明良(湊川親雲上)曾於1679年赴閩學習換骨相法;衡達勇(1749年)、松開輝(1777年)、呂鳳儀(1824年)、松景林(1828年)等人,曾先後前往福建學習內科、外科醫術。1848年到閩的進貢使團亦曾在福州學習防疫(天行痘痂)之法。[89][90]。此外,還有松景慎向英國傳教士伯德令學習較安全地預防天花的牛痘接種法。
約在1787年左右,琉球士族安里周祥(項氏,人稱飛安里)製作了一架飛行器,在那霸東南數公里處的津嘉山一帶成功飛行。[91]
琉球人的宗教信仰包括琉球神道、日本神道、佛教和道教,後亦有人尊崇基督宗教。
琉球神道是琉球人固有的宗教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御嶽信仰、來訪神信仰、龍宮信仰、東方信仰和妹神信仰。根據琉球神道的說法,龍宮在大海的彼岸,是大地豐饒與生命的根源。人死後,其靈魂將渡至龍宮,成為其肉親的守護神。守護神定期回到其生前的居住地,祈禱人間的豐饒與平安。因此像中國人一樣,琉球人亦對逝去的祖先十分尊敬,設牌位以祭之。琉球人對天然的山川、泉水、森林格外崇敬,是為御嶽信仰。琉球人對御嶽的信仰,與福建人和日本人對土地神(惠比須神)的信仰相似。[92]
琉球人尊敬女性,亦信仰妹神,祭司和巫師只能由女性當任,稱為祝女和民間靈媒師。[93]因此早期祝女的勢力很大,甚至威脅到國王的統治地位。[94]尚真王即位後,實行「祭政一致」政策,對祝女制度進行了改革,將祝女置於國王的統治之下。
在第二尚氏王朝時期,首里城設有聞得大君御殿、首里殿內、真壁殿內、儀保殿內,被稱為「一本社三末社」。聞得大君御殿位於首里汀良次町,支配全國各地末社的祝女殿內。
聞得大君為王國高級神女三十三君之首,是由國王任命的最高級神女,其宗教地位位居國王之下。聞得大君由前王妃等王族女性中選出並就職。聞得大君是御殿的神體,仕「御加那志御前」、「御火缽之御前」、「金之美御加那志御前」,為國家安泰、海路安全、五穀豐登等祈禱。[95][93]
受日本文化的影響,琉球人亦信仰日本神道。尚金福王在位期間,於那霸若狹町建立天照大神的神社,此為史書上所記載的琉球第一個神社。[96]在沖繩本島,曾建有波上宮、沖宮、識名宮、普天間宮、末吉宮、八幡宮、天久宮、金武宮八個神社,即「琉球八社」。其中,八幡宮祀八幡大神,其他七社祀熊野權現。波上宮被稱為琉球第一神社。
約在英祖王時期(13世紀),僧人禪鑑漂泊至那霸。英祖王尊信禪鑑,於浦添城以西建立極樂寺,相傳此為琉球佛教之始。[97]據《中山傳信錄》記載,琉球人的佛教分為臨濟宗和真言宗兩種。[98]此後,察度王年間,日本僧人賴重法印來琉,於波上山建立護國寺。[99]尚泰久王時期,日本京都高僧芥隱來琉。芥隱是琉球臨濟宗的開山鼻祖,於1492年創建圓覺寺。[100]圓覺寺為琉球第一巨剎,繁榮一時,但不幸於1944年沖繩島戰役中毀於戰火。昔日琉球歷代國王的御後繪(肖像畫)皆供奉於圓覺寺內。[101]在第二尚氏王朝時期,圓覺寺、天王寺和天界寺併稱為三大寺。此外,那霸的崇元寺昔日亦十分有名。
琉球人亦信仰道教。關於琉球人何時開始尊崇道教,歷史上沒有明文記載。徐葆光是1719年冊封尚敬王的副使,其所著的《中山傳信錄》中記載琉球人有祭灶、祭祖、掃墓的習俗,[102][103]證明在18世紀之前琉球人已開始信仰道教。清朝的冊封使張學禮則稱在琉球國存在有三清殿。[104]在後來,由於與中國交往日益頻繁,受中國福建一帶水手的影響,道教與琉球的一些民間信仰相結合,在婦女之間廣泛傳播。諸如對福州地區的拿公、拿婆、臨水夫人、陳尚書,以及漳、泉地區的蘇臣等航海神的信仰,相繼被福建水手帶到了琉球。[105]琉球人的媽祖信仰則是由明朝初年的閩人三十六姓帶到琉球的。[106]琉球國共有上下兩座天妃宮。其中,上天妃宮在久米村,下天妃宮在那霸港的天使館附近。[107]琉球的道教神蔡姑婆,亦受到琉球人的尊崇。
1622年,琉球歷史上的第一位傳教士乘坐「南蠻船」來到八重山,在當地進行傳教。由於當時日本江戶幕府實行禁教政策,作為附庸國的琉球不得不下令禁教,要求琉球民眾對傳播和信仰基督宗教的人進行檢舉揭發。這一禁教行動一直持續到了19世紀中葉。1844年,法國傳教士科主教乘坐法國海軍的軍艦來到琉球,要求自由傳教。在軍艦的壓力下,尚育王被迫同意了傳教的要求。1846年,另一位匈牙利籍的傳教士伯德令乘坐英國軍艦來到琉球。在琉球王府的許可下,在護國寺居住並進行傳教。伯德令在琉球期間學會了琉球語,使用琉球語翻譯了新約的福音書,後來於香港出版。這為基督宗教在琉球的傳播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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