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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1019-1086)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1]),字君實,號迂叟,通稱司馬相公,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省夏縣)人,出生於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西晉安平獻王司馬孚的後裔[2]。世稱涑水先生,因身後追封溫國公,又稱司馬溫公[3]。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鑑》。
宋仁宗時中進士,英宗時進龍圖閣直學士。宋神宗時,王安石施行變法,朝廷內外有許多人反對,司馬光就是其中之一,引發新舊黨爭。當時司馬光竭力反對王安石變法,與王安石在皇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後被命為樞密副使,堅辭不就,次年退居洛陽,以書局自隨,專心編纂《通鑑》。
司馬光從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他就立志編撰《通鑑》,作為統治的借鑑。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八卷上進,英宗命設局續修。王安石變法以後,司馬光離開朝廷十五年,繼續編撰《通鑑》,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都親自動筆,用功刻苦、勤奮,以他的話法是:「日力不足,繼之以夜。」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神宗賜書名《資治通鑑》。
元豐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盡廢新法,罷黜新黨。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遺著有《司馬文正公集》《稽古錄》等。
司馬光的遠祖可追溯到西晉皇族安平獻王司馬孚[4],世居河內溫縣。至東晉時期晉室南遷,司馬孚孫征東大將軍司馬陽之孫司馬小槐,始遷居山西夏縣。司馬光的曾祖司馬政因唐末五代內亂未有出仕。北宋初年,司馬光的祖父司馬炫考中進士,官至耀州富平縣令,死後贈太子太傅,司馬光的父親司馬池曾為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屬翰林學士院),在藏書閣擔任皇帝的顧問,官居四品,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譽。
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1019年11月17日),司馬光出生於河南光州光山(今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出生時,他的父親司馬池正擔任光州光山縣令,於是便給他取名「光」,七歲時,「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從此,「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5]
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中進士甲科,簽蘇州判官事,做了一年多由於父母相繼亡故而丁憂。降服後,簽武成軍判官(滑州),任職兩年。以裙帶關係連襟之父樞密副使龐籍的推薦,入京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在京城任官十年。至和元年(1054年),龐籍知并州兼河東經略,司馬光改并州通判。嘉佑二年(1057年)司馬光代龐籍巡視邊地,主張在麟州築堡失敗損兵折將,龐籍因事獲罪,司馬光引咎離開并州,任職開封府推官。兩年後改修起居注、判禮部。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同知諫院。嘉佑六年(1061年)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司馬光立志編撰《通鑑》,作為統治者的借鑑。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鑑》八卷上進宋英宗,英宗命設局續修,並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宋神宗以其書「有鑑於往事,以資於治道」,賜書名《資治通鑑》,並親為之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神宗命他為樞密副使,但司馬光堅辭不就。
熙寧三年(1070年),自請離京,以端明殿學士的身分前往陝西永興軍擔任知軍一職,這是他在三十年仕途中第一次出任親民官主官,此前在地方僅任過佐貳官與幕職官。之後皇帝問司馬光陝西民間的狀況時,司馬光說道青苗法和助役法等這兩項新法的措施危害陝西(永興軍是陝西的一部份)地區,是當地的禍害,而對此皇帝回答道:「助役法只行於京東(不包括陝西)和兩浙一帶,而僱人充役的做法,則已經在越州推行。」也就是說在司馬光擔任陝西永興軍知軍時,助役法尚未實行於陝西一帶。[6]次年司馬光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兼西京御史臺,以書局自隨,繼續編撰《通鑑》,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書成後,司馬光官升為資政殿學士。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割讓大量土地百姓給西夏,所謂「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六月,在司馬光力主下,宋將此前從西夏攻取之地盡數還於西夏。[7]司馬光割地的理由是「如此則西人忽被德音,出於意外,雖禽獸木石,亦將感動,況其人類,豈得不鼓舞蹈,世世臣服者乎。」[8]然而,西夏得地後並未停止攻擊北宋,甚至在抄掠後還羞辱性的致書北宋稱「欲取延州,終以恭順,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鋒,亦不失臣子之節也。」[9]
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1086年10月11日),司馬光執政一年半,即與世長辭,享壽六十六歲。「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象,飯食必祝」。高太皇太后命葬之於高陵。
死後追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忠清粹德」。遺著有《潛虛》、《均韻指掌》、《類編》、《傳家集》、《翰林詩草》、《注古文學經》、《易說》、《注太玄經》、《注揚子》、《書儀》、《游山行記》、《續詩治》、《醫問》、《涑水紀聞》、《通鑑目錄》、《通鑑考異》、《通鑑舉要歷》、《稽古錄》((包含《國朝百官公卿表》《通鑑舉要歷》《歷年圖》、《歷代君臣事跡》)、《切韻指掌圖》、《司馬文正公集》等等37種。
宋徽宗在位時,當時的新黨掌權人蔡京把元祐年間反對將王安石新法的司馬光等舊黨309人,列為「元祐奸黨」,下令在全國刻碑立石,以示後世,這些碑叫作元祐黨人碑。
司馬光在政治上被後人視作強硬的守舊派,他幾度上書反對王安石變法。他認為刑法新建的國家使用輕典,混亂的國家使用重典,這是世輕世重,不是改變法律。所謂「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就竭誠為國來說,司馬光與王安石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體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圍繞着當時財政、軍事上存在的問題,通過大刀闊斧的經濟、軍事改革措施來解決燃眉之急。司馬光則認為在守成時期應偏重於通過倫理綱常的整頓,來把人們的思想束縛在原有制度之內,即使改革也定要穩妥,因為「大壞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也」。而王安石變法過於躁進,用人不善,用之變法官吏素質不良,也是新法遭至反對之理由。雖然王安石新法初衷是為了切中時弊,但實際收效欠佳。反對新法的理由包括「新法擾民」、「祖宗之法不可廢」以及王安石作風霸道專斷。司馬光曾批評王安石變法的理由之一是地域出身,他上奏宋神宗聲稱:「閩人狹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10]
宋神宗熙寧年間,司馬光強烈反對王安石變法,上疏請求外任。熙寧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陽十五年,不問政事,這段悠遊的歲月司馬光主持編撰了294卷300萬字的編年體史書《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迄五代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共記載了16個朝代1362年的歷史,歷經19年編輯完成。他在《進資治通鑑表》中說:「臣今筋骨癯瘁,目視昏近,齒牙無幾,神識衰耗,目前所謂,旋踵而忘。臣之精力,盡於此書。」司馬光為此書付出畢生精力,成書不到2年,他便積勞而逝。《資治通鑒》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司馬光都親自動筆,不假他人之手。
熙寧四年(1071年),呂誨卒,司馬光為他寫墓誌銘。蔡天厚得其摹本獻王安石。王安石將之掛在牆上說:「君實之文,西漢之文也。」
司馬光深受其父影響,邵博的《邵氏聞見後錄》提到說,作者曾見到司馬光親自寫一張字帖,上面提到說司馬光在年紀大約五六歲的時候,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將胡桃核去皮,他姐姐問他是誰做的,司馬光回答是自己剝皮的,父親責備他小孩子怎麼可以說謊,司馬光並宣稱自己從此不敢再說謊。[11]
他小時候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時,其中一個不小心掉進裝了水的甕,其它小孩都嚇跑了,只有司馬光情急生智,搬起一塊大石頭,砸破水甕,救了小孩。《宋史》曰:「群兒戲於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
後世的「司馬光砸水缸」之說,乃是將「甕」誤為「缸」的結果。
登州的阿雲在為母親守孝時,被迫答應嫁給韋阿大。晚上,韋阿大在田舍睡覺時,雲在睡夢中砍向了韋阿大,砍傷了韋阿大的指頭。根據《宋律》,謀殺自己的丈夫是《宋律》十惡中的死刑,而阿雲是韋阿大的未過門的妻子,所以知縣判處阿雲死刑。
登州知府許遵在審查此案時,同情阿雲,建議只判有期徒刑,理由是在服喪期間,婚約無效,後果不嚴重。當時,許遵被提拔為大理寺卿,皇帝還下詔宣布,如果兇手在行刑前如實供述,就按自首處理,可不判死。然後,許遵以皇帝的詔書為依據,將雲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朝廷其他官員反對許遵的調任,並彈劾他徇私枉法。於是,許遵請神宗將此案交由兩制討論,司馬光和王安石分別為傳統派和改革派。神宗下詔解決此案,王安石的建議佔了上風,「謀殺傷首原法」被確定下來,劉恕等六人被貶,阿雲被免死。後來阿雲的下落,史料中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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