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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中最早關於娼妓記載是春秋時代管仲建立的官妓制度[1]:93,漢武帝時加以制度化。陳東原認為中國有妓女真正開始於漢武帝時的營妓[2]。妓女依身份歸屬可分為宮妓、營妓、官妓[a]、家妓和民妓等。本人與妓院或上級機構存在依附關係,沒有人身自由,她們多是罪犯、罪犯家屬、販賣人口或戰俘。妓女社會地位低下,而將大臣或敵方的女性家屬發配為妓女,亦是君主所使用的懲罰手段[b]。
中國古代「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員。許慎《說文解字》有「倡」字無「娼」字。梁朝顧野王《玉篇》始出現「娼」字。
據信三皇時代的洪崖妓可為最早有記錄的娼妓,據說在夏桀時其就蓄有將近3萬女樂[3]。而正史所考娼妓之始被視起自殷商[4]的女巫[5],時身份為巫妓或巫娼[6][7],為時人有所斥責認為可能帶起「淫風」、「巫風」,商代還有針對該風氣作立例刑罰[6]。
春秋初期,齊國宰相管仲設「女閭」,《東周策》載:「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堅瓠集》續集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
《吳越春秋》載:「越王句踐輸有過寡婦於山上,使士之憂思者遊之,以娛其意。」《越絕書》說:「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置山上,以為死士,未得專一也。後之說者,蓋勾踐所以游軍士也。」
《史記·貨殖傳》記載:「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
《正宗通》引《萬物原始說》云:「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見《漢武帝外史》」
東漢馬融「居宇樂器,多存侈飾。常坐高堂,施降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人稱「絳帳教授」。
《南部新書》載:媚川、歙州酒錄事,尚書李曜守歙頗留意,而已納營妓韶光。罷州日,與吳國交代托令存恤,臨發共飲,不勝離情。而已有詩曰:「經年理郡少歡娛,為習干戈問酒徒。今日臨行盡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吳答曰:「曳履優容日日歡,須言達德倍汍瀾。韶光今已輸先手,領得蠙珠掌內看。」
《南部新書》載唐朝官員在外營妓而生子:「張裼尚牧晉州,外貯營妓,生子曰仁龜,乃與張處士為假子,居江淮間,後裼尚死,仁龜方還長安,曰江淮郎君」。
宋朝龔明之的《中吳紀聞》:「樂天(白居易)為郡時,嘗攜容滿、張志等十妓,夜遊西湖虎丘寺,嘗賦紀游詩。為見當時郡政多暇,而吏議甚寬,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聞矣!」
杜甫作有《陪諸公子攜妓納涼》,《秋獵孟諸夜歸置酒單父東樓觀妓》等。
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載:「長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兼每年新進士紅箋名紙游謁其中,時人謂此坊為風流藪澤。」
《唐逸史》云:「有李生者,其舅姓盧,有道術,邀詣其居,曰求得一妓,善箜篌,令侍飲。箜篌上有朱字曰:『雲中辨江樹,天際識歸舟。』後娶陸長源女,乃所見於盧家者,果善箜篌,朱字宛然。李生具說舊事,女曰:『往嘗夢為仙官所追,如生所言。』」
《復齋漫錄》云:「今詩人詠婦人者,多以歌舞稱戲。糧元帝《妓應令》詩云:『歌清隨澗響,舞影向池生。』劉孝綽《看妓》詩云:『燕姬臻妙舞,鄭女愛清歌。』」
嘉祐元年二月,歐陽修出使契丹返回,路經大名府,賈昌朝為他接風「公預戒官妓辦詞以勸酒,妓唯唯。復使都廳召而喻之,妓亦唯唯。公怪嘆,以為山野。既燕,妓舞觴歌以為壽,永叔把盞側聽,每為引滿。公復怪之,召問,所歌皆其詞也。」[8]。
《東坡志林》記載:蘇軾在錢塘做地方官時,「有妓號九尾狐者,一日上狀解籍。東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據例乞求落籍,東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不允。』」
楊湜《古今詞話》載:「蘇子瞻守錢塘,有官妓秀蘭,天性黠慧,善於應對。湖中有宴會,群妓畢集,唯秀蘭不至,督之良久方來。問其故,對以結髮沐浴,不覺倦睡,忽聞叩門甚急,起而問之,乃樂營將催督也。豈敢怠忽,謹以實告。子瞻已恕之,坐中一倅怒其晚至,詰之不已。時榴花盛開,秀蘭折一枝藉手告倅,倅愈怒。秀蘭收淚無言,子瞻因作《賀新涼》,令歌以送酒,倅怒頓止。」
王韶罷樞密副使,以禮部侍郎知鄂洲。一日宴客,出家妓奏樂。入夜席,客張績沉醉,挽家妓。不前,遽擁之。家妓泣訴於韶。座客皆失色。韶徐曰:「此出爾曹以娛客。而乃令客失歡。」命取大杯罰家妓。既而容色不動,談笑如故。人亦優其量也[9]。
王黼《靖康遺錄》曰:「於後園聚花市為山,中列四巷,俱與民間娼家相類。」《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云:「崇觀以來,京瓦肆伎藝,……小唱李師師、徐婆惜、封宜奴、孫三四等,誠其角者。」
馮夢龍《古今笑史》有一則「不近妓」的笑話:「兩程夫子(即理學家程顥、程頤兄弟)赴一士大夫宴,有妓侑觴。伊川(程頤)拂衣起,明道(程顥)盡歡而罷。次日,伊川過明道齋中,慍尤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卻無妓;今日齋中無妓,汝心中卻有妓。』」
吳自牧《夢梁錄》明有「紹興間,楊沂中因駐軍多西北人,是以於城內外創立瓦舍,招集妓樂以為軍卒暇日娛戲之地。今貴家子弟郎君,因此蕩游破壞,尤甚於汴都。杭之瓦舍,城內外不下十七處」。
《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元年:「詔裁造院女工及營婦配南北作坊者,並釋之。聽自便。」
柳永自稱「奉旨狎妓柳三變」。
陸友仁《硯北雜誌》卷下記范成大贈青衣小紅給姜夔。姜夔有詩曰:「自作新詞韻最嬌,小紅低唱我吹簫。」
陸游《渭南文集》卷三十八墓志銘「朝奉大夫直秘閣張公墓志銘」中記張瑨「得臨安營妓,與之歸,遂欲棄妻出子……」。
《西湖遊覽志餘》記載歌妓因讚美兩位美少年而慘遭主人殺害。(賈)似道居湖上,一日倚樓閒眺,諸姬皆從。有二人道裝羽扇乘小舟游湖登岸。一姬曰:「美哉二少年。」似道曰:「汝願事之,當留納聘。」姬笑而不言。逾時,令人捧一盒喚諸姬至前,曰:「適方為某姬受聘。」啟視之,乃姬之首也。諸姬股慄。
馬可·波羅說,在元朝首都大都(今北京),「凡賣笑婦女,不居城內,皆居附郭……計有二萬有餘,皆能以纏頭自給,可以想見居民之眾」(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358頁)。杭州原是南宋的都城,江南最大的城市。當地遊手好閒之徒活動於「娼優構欄酒肆之家」(《元典章》卷57《刑部十九諸禁·禁豪霸·札忽兒歹陳言三件》)。馬可·波羅特別提到那裡的妓女,他說:「其數之多,未敢言也,不但在市場附近此輩例居之處見之,全城之中皆有。衣飾燦麗,香氣逼人,僕婦甚眾,房舍什物華美。此輩工於惑人,言詞應對皆適人意,外國人一旦涉足其所,即為所迷,所以歸去之後,輒謂曾至大堂之城行在,極願重返其地。」(《馬可·波羅行記》,359頁)[10]
明代社會風氣糜爛,朝廷對娼妓課稅。謝肇淛《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隸郡縣者,則為樂戶,聽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國初猶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縉紳家居者,不論也。故雖絕跡公庭,而常充牣裏。又有不隸於官,家居而賣姦者,俗謂之『私窠子』,蓋不勝數矣!」
《梅圃余談》上說:「近世風俗淫靡,男女無恥。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雜遝,外城小民度日艱難者,往往勾引丐女數人,私設娼窩,謂之窯子。室中天窗洞開,擇向路邊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體居其中,口吟小詞,並作種種淫穢之態。屋外浮梁子弟,過其處,就小洞窺視,情不自禁,則叩門而入,丐女隊裸而前,擇其可者投錢七文,便攜手登床,歷一時而出。」
雍正七年(1729年),改教坊司為和聲署,各地樂戶皆除籍為民。
乾隆時發布上諭稱:「此四惡者,劫人之財,戕人之命,傷人之肢體,破人之家,敗人之德,為善良之害者,莫大於此。」[11]
《燕台評春錄》說:「嘉道中六街禁令嚴;歌郎比戶,而平康錄事不敢僑居。士大夫亦恐罹不測,少昵妓者。」「道光以前,京師最重像姑,絕少妓寮」。
《京華春夢錄》:「清光緒中葉,斯時歌郎像姑之風甚熾,朝士大夫均以挾妓為恥」。
杭州人施鴻保在福建時,見福州有女子於船上賣淫:「南台有一種船,其篷以板為之。前後有門,左右有窗,中有床榻几案,妙妓三五,隨以應客,第往還於洪塘水口間,名曰躺船。凡迎送官吏及富商大賈皆雇之,紅燈綠酒,脆竹清絲,選夢征歌,銷魂蕩魄,不啻粵之綠篷、浙之紅亭也。」[12]
《清稗類鈔》記載:「潮州嘉應曲部中,半皆蜑戶女郎……生女,則視貌之妍媸,或自留撫蓄,或賣之鄰舟,父母兄弟,仍時相過問。稍長,輒句眉敷紛,押管調絲,蓋習俗相沿,有不能不為娼之勢」[13]。
袁枚說:「二千年來,娼妓一門,歷明主賢臣,卒不能禁,亦猶僧道寺觀,至今遍滿九州,亦未嘗非安置閒民之良策。」[14]
「咸豐時,妓風大熾,胭脂石頭等胡同,家懸紗燈,門揭紅帖,每過午,香車絡繹,遊客如雲,呼酒送客之聲,徹夜震耳。士大夫相習成風,恬不知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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