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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英語:Vaccine Pass),前稱疫苗氣泡(英語:Vaccine Bubble)[1][2],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實施,市民須持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之證明才能進入特定處所的限制措施。
《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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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 |
引稱 | 第599L章 |
地域範圍 | 香港 |
制定機關 |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
制定日期 | 2022年2月8日 (2022-02-08) |
生效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2022-02-10) |
失效日期 | 2023年6月30日 (2023-06-30)(規例下疫苗接種要求提早於2022年12月29日 (2022-12-29)全面解除) |
簡要 | |
本規例的目的是為限制未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人進入或身處若干處所或登上或身處若干公共交通工具引入機制。 |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日趨嚴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2年2月8日制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以賦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就若干處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市民需出示或持有符合特定要求的疫苗通行證才可進入相關處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指出,新規例雖納入了公共交通工具,但因為執行上會有困難而暫時不會引用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實施。將公共交通工具納入規例有法律基礎,在日後若疫情非常嚴峻,便能即時落實。[3]
《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原定於2022年12月31日失效[4],而政府於2022年10月25日宣布將涉及疫苗通行證的規例有效期延長6個月,至2023年6月30日午夜。[5]
2022年12月14日,政府決定取消規定使用安心出行,但仍然維持疫苗通行證。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認為是重要措施,並可以加速接種,保護未接種人士進入高風險地方,並指會繼續維持。[6]被問疫苗通行證會否設日落條款,他稱「無一個任何嘅所謂日落條款」。[7]
同年12月28日特首李家超召開記者會,宣布29日起,取消疫苗通行證。有不接種疫苗的市民形容「終於捱過」了,並馬上預約日式燒肉店,一嘗久違的堂食感覺。而部分零針者表示取消疫苗通行證只是取回本來市民應有的自由,並批評措施太遲,質疑措施只為配合誰人「大家都睇得好清楚」。[8]
雖然政府已取消疫苗通行證,但仍有不少機構、公司仍未跟著政府政策而取消,例如銀行、港鐵、大學(中大除外),醫管局等等,對員工接種要求並沒有放寬,實際上仍然名亡實存。
市民可預先下載3.0.2版本或以上的安心出行,並在安心出行上載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進入指定處所時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後,安心出行便會顯示其疫苗通行證。
市民亦可選擇出示附有加密二維碼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紙本紀錄或其他形式的電子紀錄(如透過智方便或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供相關處所員工掃描二維碼以作確認,而不上載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9][10][11]
若市民在香港境外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可在抵達香港前於衛生署的網上平台作「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時,一併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的資料。相關人士抵港時,口岸人員會檢查他們的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證明文件;如獲確認,將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用途。市民亦可到指定的香港郵政局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隨即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市民也可選擇繼續使用沒有加密二維碼的紙本疫苗接種紀錄,去履行疫苗通行證相關要求。[12]
指定處所負責人預先下載4.1.0版本或以上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然後掃描到訪者的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程式會因應疫苗通行證核對結果而發出不同回饋聲效。[13]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恆於其網誌上表示,「驗證二維碼掃描器」內的到訪人士資料只會暫存31日作防疫抗疫相關用途,有關資料會經加密處理,會進行遮蓋及雜湊處理,成為不可辨識個人身分的資料,即使場所職員亦無法查閱儲存在「驗證二維碼掃描器」程式內的個人資料,只在追蹤密切接觸者或可能受感染人士時才供負責人員查看。他強調場所職員有責任妥善保管存有相關程式及資料的手機。[14]
疫苗通行證前身疫苗氣泡,於2021年4月29日推出[15],食肆及酒吧員工接種兩劑疫苗後,可申請成為D類食肆及酒吧,獲放寬營業時間,並在特定區域接待已接種疫苗顧客。顧客進入前需使用安心出行,並讓職員核實疫苗針卡。
疫苗通行證措施將分3階段實施。2022年2月24日起,23個法定適用處所均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才可進入。[16]3月14日起擴展至新入住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住客。[17]此外,學校、公營機構辦公室、醫院、殘疾及安老院舍將以行政指令方式,涵蓋在疫苗通行證範圍,但現階段求診人士、中小學生,以及服務使用者可獲豁免。[10]若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要求(例如D類食肆之所有員工需已完成接種2劑新冠疫苗),將以該要求為準。[16]
階段 | 實施日期 |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要求[註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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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或以上人士 | 12-17歲人士 | 5-11歲人士[19] | |||||
第1階段 | 2022年2月24日 D類食肆:2022年2月10日起試行 |
最少1劑 | 未有要求 | ||||
第2階段 | 2022年4月30日 | 最少2劑 | 接種第1劑疫苗逾6個月者 | 最少2劑 | |||
接種第1劑疫苗未夠6個月者 | 最少1劑 | ||||||
第3階段 | 2022年5月31日 | 接種第2劑疫苗逾6個月者 | 3劑 | 未有更新要求 | |||
接種第2劑疫苗未夠6個月者 | 最少2劑 | ||||||
第4階段 | 2022年9月30日 | 未有更新要求 | 接種第2劑疫苗逾5個月者 | 3劑 | 接種第1劑疫苗逾3個月者 | 最少2劑 | |
接種第2劑疫苗未夠5個月者 | 最少2劑 | 接種第1劑疫苗未夠3個月者 | 最少1劑 | ||||
第5階段 | 2022年11月30日 | 3劑疫苗 | 2劑疫苗 | ||||
第6階段 | 2022年12月29日 | 沒有要求 |
感染前接種的疫苗數目 |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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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三階段:18歲以上人士 第四至第五階段:12歲以上人士 |
第一至第三階段:12-17歲人士 第四至第五階段:5-11歲人士 | |||
0/1 | 康復後90天後可接種疫苗的劑數 | 第一劑 | 康復後90天至180天內須接種疫苗的劑數 | 第一劑 |
康復後180天內須接種疫苗的劑數 | 第二劑 | 只需接種一劑疫苗 | 完成接種[註 2] | |
只需接種二劑疫苗 | 完成接種[註 3] | |||
2或以上 | 完成接種[註 4] |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在2021年3月12日所得出的《暫擬共識建議》,12歲或以上的「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康復者且免疫功能正常之人士,倘若其染疫前已接種最少兩劑或以上的科興「克爾來福」或「復必泰」疫苗,康復後將可獲得豁免,而暫時無須再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未完成接種兩劑疫苗的人士,則可按其年齡及染疫前所曾接種的疫苗劑數,在康復後接種最多兩劑疫苗。[21]
以下的人士或情況可獲豁免出示疫苗通行證,但除獲豁免,進入相關處所時仍需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進入部分處所亦需量度體溫。
疫苗通行證措施將分為「主動查核」和「被動查核」2種形式執行,方便不同人流的處所執行上需要。[10][28]到2022年11月16日,政府將部分處所的「疫苗通行證」安排將由「主動查核」改為「被動查核」,主要包括公眾娛樂場所(如主題公園、博物館等,但不包括電影院),髮型屋、宗教處所和活動場所。但同時指出顧客進入有關處所仍須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36]
所有處所負責人須收集及保存員工的疫苗接種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以在獲授權人員要求下出示以作檢查。[16][37]
如違反疫苗通行證措施相關規定,可被定額罰款5,000港元。
除教育界和部分立法會議員外,社會普遍疫苗通行證的推行表示難以適從和非常不便,並且限制多多。[38][39][40]到2022年5月更有專家對疫苗通行證有不同立場,其中香港大學醫學院高本恩教授及陳德光教授認為認為「疫苗通行證」已無必要對年輕成年人實施。不過特首林鄭月娥仍然認為接種第2針疫苗未到9成,需要繼續實施。她又指如果有新變種會需要使用另一種疫苗,疫苗通行證將會繼續一段日子。[41]而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指出「動態清零」為目標下,疫苗通行證屬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更指有助市民和社會回復正常社交經濟活動,反之會對已打針市民不公平。[42]到2022年10月,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指出應該將「疫苗通行證」的適用範圍,將不涉及除口罩進食或活動的地方剔除,包括商場、街市、圖書館及髮型屋等,認為目前政府是「鐵板一塊」。[43]到同年12月14日,政府決定取消規定使用安心出行,但仍然維持疫苗通行證。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認為是重要措施,並可以加速接種,保護未接種人士進入高風險地方,並指會繼續維持。[6]
由於政府要求所有受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調查發現,52.5%受訪前線員工稱其機構有相關安排,指出公司強迫員工自願離職代替解僱等同剝削,擔心造成人手不足。沒有接種疫苗的社工表示,機構要求不打針員工只可自願離職,同時不獲任何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調查亦顯示84.3%受訪者不同意政府規定就讀社工課程學生須接種疫苗方可進行實習,亦有社工系學生因沒有接種疫苗而擔心未能完成實習,導致無法畢業。最後只能預約接種疫苗。[62]
3名市民分別在2022年2月15日、2月18日和3月1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於2月15日入稟法院的申請人指打針與否都會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亦可依附在不同地方,認為抗疫的重點應該是提升免疫力。而曾否接種疫苗,不可能作為絕對標準,去判斷市民的健康狀況,及可否安全通行公共場所。政府強迫打針,若不打針就不可以進入有關公共場所的話,將會侵害市民不打針的權利,屬於越權及違憲。同時間,政策實施後,打針者及不打針者的待遇將會有所不同,構成歧視,亦會造成市民之間的分化。此為首宗因「谷針政策」狀告政府。申請人同時強調,市民應該有權決定去接受或拒絕任何醫學措施。[77]2月18日的入稟要求法院頒令將涉及基本民生的處所,包括商場、街市、超市和餐廳等剔除出疫苗通行證實施範圍。同時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當局推行措施。[78]3月1日的申請人指出禁止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她進入商場和工作是剝奪其基本權利,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以及追討賠償。[79]不過首宗入稟在同年3月30日被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官高浩文指申請人只能說出措施為她個人造成不便,認為她實際上仍然有選擇。加上「疫苗通行證」目的是減少死亡和醫院負荷,是符合公眾利益。而律政司要求市民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拒絕。[80]而第二名市民曾經為citysuper超級市場員工,因未有接種疫苗而遭拒絕以長期兼職聘用,認為自己不可工作和不可進入商場,認為基本生活和工作權利被剝奪。不過高院法官陳嘉信指申請人誤解疫苗通行證規定,指《基本法》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又稱疫苗通行證僅法院行政措施,更指未有接種疫苗未能進入商場,僅為生活上構成不便,而非侵害基本權利。加上「疫苗通行證」在今年12月31日午夜失效,並非永久措施,最終法庭拒絕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亦拒絕發出任何中期濟助。[81]
到2022年9月30日,其中一名市民再次提出上訴,並在高等法院進行遙距聆訊。申請人陳詞指:「畀返香港人一個自由同公道,決定打唔打針」,認為疫苗通行證在制度上屬於歧視,有機會造成市民分化。而目前須接種疫苗才可享有人身及工作自由,屬違法及違憲,要求法庭撤銷及禁止「疫苗通行證」措施。他又冀特首參考佛經《金光明最勝王經》治港。[82]不過到同年11月10日,上訴庭拒上訴並駁回。判詞指出上訴人陳述其理據「佛教經文」明顯與申請無關,而《高等法院規則》規定司法覆核許可通知書須載有所尋求的濟助及理由,並指出疫苗通行證「僅於生活上構成不便,而非侵害基本權利」,認為「權利亦非絕對權利」。[83]他同日申請上訴至終院,認為案件涉及憲法、人權等,並指法庭有責任釐清法理問題。特首辦反對許可申請。到2023年2月8日,上訴庭頒下判辭,指出男子無法證明議題「有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之重要問題」,加上疫苗通行證12月29日已取消,故拒絕批出其上訴許可申請。市民再需支付建議答辯人的訟費。[84]
2022年11月8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599章列明強迫使用「疫苗通行證」和「安心出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新型肺炎冠已經不是突發疫情,認為「疫苗通行證」和「安心出行」沒法保障市民健康,反而對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情緒困擾。[85]
2022年11月,一名報稱持有疫苗接種紀錄的Ruibin Xu男子,11月由亞美尼亞到港參與網球錦標賽,但比賽當日被香港鄉村俱樂部職員指沒出示具「藍碼」的安心出行而拒絕放行,最終被拒出賽。男子在11月入稟高等法院,向賽事主辦單位及人員索償近23億港元。[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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