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司法機關對行政、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司法覆核(英語:judicial review),又稱司法審查,是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合法性審查;審查依據憲制性法律(憲法、基本法、權利憲章)時亦可稱為合憲性審查。通常情況下,英美法系國家得以普通法院行使,而大陸法系國家多設立憲法法院進行憲制性的司法審查,普通法院只能審查一般行政行為[1]。
此條目論述以香港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一般的司法程序都有較長的興訟時限(通常有1年或以上,而逆權侵佔案件甚至有高達12年的興訟時限[哪裡?]),但司法覆核的性質並不一樣,為免妨礙行政部門,司法覆核的興訟時限有嚴格的規定:
任何人如果認為受到政府決定而受屈,他必須從速向法院提出申請司法覆核,否則他的權利可能被貶損。
在香港,一般所謂的「司法覆核」全稱為「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序」,針對的是政府行政部門的決定或行為合法與否(是否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有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有否善用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有否違反法律原則等等),而非正確與否[2]。
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54條有提及,訂立《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3]。
在香港,司法覆核與違憲審查雖然都翻譯為英語的 judicial review,但違憲審查包括針對違反基本法的行為與立法,兩者不宜混淆。香港主權移交後,法院對本地法例,作違憲審查。[4]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