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簡稱國務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1][2]。國務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3]制定《國務院工作規則》來指導日常工作及活動。[4]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總理全面負責日常事務,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簽發國務院令並擁有最後決策權[5],對外作為國家的政府首腦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Quick Facts 為人民服務[1], 總理 ...
格言或口號 | |
第十四屆 (2023年3月—2028年3月) 國務院組成人員 | |
總理 | 李 強 |
副總理(4) | 丁薛祥、 何立峰、 張國清、 劉國中 |
國務委員(3) | 王小洪、 吳政隆、 諶貽琴 |
秘書長 | 吳政隆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國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國務院工作規則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務院黨組 |
本級紀檢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本級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6 |
部 | 21 |
委員會 | 3 |
中央銀行 | 1 |
署 | 1 |
直屬特設機構 | 1 |
直屬機構 | 14 |
正部級 | 8 |
副部級 | 6 |
辦事機構 | 1 |
直屬事業單位 | 7 |
正部級 | 6 |
副部級 | 1 |
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17 |
(部委對外保留國家局牌子) | 10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 新華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某號 中南海西門: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
郵政編碼 | 100017 |
國家信訪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8號 |
通信地址 | 在信封上註明「國家信訪局收」即可[2] |
郵政編碼 | 100017 |
電話號碼 | +86 (0)10 68015310(有關信訪事項自動應答提示電話) |
官方鏈接 | 國家信訪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甲一號 |
郵政編碼 | 100050 |
電話號碼 | +86 (0)10 63035987 |
官方鏈接 | 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 國家信訪局:信訪注意事項(八) |
對外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ov.cn |
機構沿革 | |
1949.10.21 -1954.9.27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1954.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影像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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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國家各部委負責人、審計署審計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及秘書長組成。二者均由總理主持召開,前者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後者則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6]
國務院的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國務院取代了原政務院的行政職能至今。目前,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地方層面上,除「台灣省」外的各省、各直轄市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均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直轄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授予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權。[7][8]中央政府管轄其外交及防務,特區政府自行管理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人民政府亦負責行政長官、司局長等主要官員的任命。台灣事務由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台辦)負責管理,另加掛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