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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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