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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内阁的中文词源来自明朝,而阁这一名称可以上溯至唐朝。按唐制,群臣平日于宣政殿(又叫衙)觐见皇帝,叫做常参。每月朔日、望日则在紫宸殿(又叫阁)觐见皇帝,因紫宸殿在宣政殿后,所以叫做入阁。[1]
但作为现代国家机构的用法则源自英国。英文的Cabinet一词在政治上指的是政府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行政机构。所以明清的内阁并非完全等同于西方之“Cabinet”。
明朝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执政期间,因中书省丞相胡惟庸相权过大而架空君权,在诛杀胡惟庸后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并禁止后代再设。之后明成祖参照唐宋,设内阁置正五品大学士作为秘书兼顾问组织代之,本意为将其权力降低,事实上由于皇帝的信任,部分居首位的大学士(内阁首辅)权力可以与宰相相比,首辅制于明宪宗成化年间(1464年—1487年)臻至成熟;历代著名的大学士包括三杨、杨廷和、夏言、严嵩、徐阶、张居正等。
清朝时内阁权力始消减,部分内阁权力转移至六部均分,而自雍正帝后,军机处取代了内阁在政治决策上的地位,并完全架空议政王大臣会议。晚清立宪运动后,于1911年建立中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内阁——庆亲王内阁。中华民国成立后,国务院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中华民国于1947年行宪后,改以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
在英国历史上,内阁是秘密议会的继承者。一般认为,现在内阁的理念源自英国国王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乔治一世来自德国的汉诺瓦,故英文不甚流利,于是敕令以辉格党党魁华波尔爵士[2]统领内阁,为国王主持军政会议,也成为了内阁首相制度的开端。
实行议会制(或称内阁制)的国家(如德国、亦包括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国),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由内阁掌握,来自议会多数党或几个党派的阁员(大臣、部长、无任所阁员等)组成内阁,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向国会负责,实行集体负责制,阁员们必须公开支持内阁所作出的所有决定。如果阁员不同意首相的决策,可以自动辞职或被首相解除职务。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掌握在总统,内阁阁员由总统任命的各行政部门部长组成,一般被视为总统领导下的高级官员会议,而总统亦可有内阁以外的其他幕僚机构向其提供意见。阁员一般只负责其所领导的范畴,不实行集体负责制。如果阁员不同意总统的决策,可以自动辞职或由总统解除职务。
双首长制(或称半总统制),含有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元素,一般有类似议会制的由部长所组成内阁,内阁以总理为首,向国会负责。双首长制国家总统的行政权力在各国略有不同,一般在国防、外交事务上有较大的决策权,尤其在总统所属政党派并非议会的大多数党派的情况,而内阁则在内政方面有较大的决策权。相反,如属同一党派,总统可能享有更全面的行政权力。此制度以法国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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