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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有關公共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卫生福利部(简称卫福部)是中华民国有关公共卫生、医疗与社会福利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同时监督各县市地方政府卫生局(处)与社会局(处)。其前身为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卫生署,2013年升格改制为部并改为现名。
卫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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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二级行政机关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
员额 | 1万2,000馀人 |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616亿元 | ||||||||||||||||||||||||||||||||
授权法源 | 行政院组织法 卫生福利部部组织法 | ||||||||||||||||||||||||||||||||
主要官员 | |||||||||||||||||||||||||||||||||
部长 | 邱泰源[1] | ||||||||||||||||||||||||||||||||
政务次长 | 林静仪[2] 吕建德[3] | ||||||||||||||||||||||||||||||||
常务次长 | 周志浩[4] | ||||||||||||||||||||||||||||||||
主任秘书 | 刘玉娟[5]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8司、6处 | ||||||||||||||||||||||||||||||||
附属机关 | 5署、1研究所、29医疗机构、13社福机构 | ||||||||||||||||||||||||||||||||
任务编组 | 1组、5会、1训练中心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4月 | ||||||||||||||||||||||||||||||||
前身机关 | 行政院卫生署 | ||||||||||||||||||||||||||||||||
联络信息 | |||||||||||||||||||||||||||||||||
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大楼 | |||||||||||||||||||||||||||||||||
地址 | 台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六段488号 | ||||||||||||||||||||||||||||||||
电话 | +886 2 8590-6666 | ||||||||||||||||||||||||||||||||
网站 | www |
中华民国历史上,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曾多次调整,计设卫生勤务部、卫生部(二次)、内政部卫生署(三次)、内政部卫生司(二次)、行政院卫生署(三次)。自1987年起,从《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提出调整提案,到最后定名为止,曾出现过“卫生福利部”、“厚生部”、“社会福利暨卫生部”、“社会福利暨劳动部”等名称构想。[6]最后在2013年7月,正式以原行政院卫生署为基础,整合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两大社会民生事务,设置“卫生福利部”。
1928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成立“卫生司”。司长陈方之。
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发布设立卫生部的命令。1928年11月,内政部卫生司升格为“卫生部”。[7]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护士暂行条例》、《助产士暂行条例》等法令。192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
1932年2月,卫生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内政部卫生署”。刘瑞恒以禁煙委员会委员长兼内政部卫生署署长。但《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在立法院审议了3年,直至1934年4月才由国民政府公布。[8]
1936年11月,升格为行政院直属机关,成为“行政院卫生署”。
1938年4月,再次改组为“内政部卫生署”。
1940年4月,再次改组为“行政院卫生署”。[9]
1947年5月,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卫生署再次改组为“卫生部”。[10]
1949年5月,改为“内政部卫生署”。署长王祖祥。8月,再缩编成为“内政部卫生司”。
1971年3月17日,改组为“行政院卫生署”。
1995年元旦,配合全民健康保险即将实施,中央健康保险局(今中央健康保险署)成立。
1999年7月1日,因应精省措施,台湾省政府卫生处改为“行政院卫生署中部办公室”;原卫生处所辖的36家省立医院及家庭计画研究所、公共卫生研究所与妇幼卫生研究所,亦改为卫生署附属机关。
2001年7月12日,整合保健处、家庭计画研究所、公共卫生研究所及妇幼卫生研究所,成立国民健康局(今国民健康署);重建结核病防治体系,原“慢性病防治局”改制为“胸腔病院”。
2004年7月,医政处更名为医事处(今医事司),中部办公室改组为医院管理委员会(今附属医疗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会),增设护理及健康照护处(今护理及健康照护司)、国际合作处(今国际合作组)。
2010年元旦,食品药物管理局(今食品药物管理署)成立后,原食品卫生处、药政处改编入该局下的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组、药品及新兴生技药品组。
2013年5月31日,依照政府组织再造规划,立法院三读通过《卫生福利部组织法》和相关组织法,[11]并于同年6月19日公告施行。[12]
2013年7月23日,改组升格为“卫生福利部”,[13]成为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第二个新组成的部,本部仍位于台北市大同区塔城街36号;原内政部社会司的社福业务移置卫生福利部成立社会救助及社工司、保护服务司、社会保险司,内政部儿童局与教育部的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亦改隶卫生福利部,分别改制为社会及家庭署与国家中医药研究所。
2013年12月30日,位于台北车站3楼的统计处、全民健康保险会、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会、护理及健康照护司以及位于本部3楼的社会保险司,先行搬至卫生福利大楼(台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六段488号)。
2014年6月3日,卫生福利部位于塔城街办公区、大坪林办公区、双城街办公区的部本部机关(除护健司、医管会及卫福人训中心另于台湾中部设有办公区或本部)均搬至卫生福利大楼。
2017年4月12日,成立少子化办公室,目标将目前的生育率1.1人提升至1.6~2.1人。[14]
2017年11月24日,启用1966长照服务专线。[15]
2020年1月20日,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疾管署宣布成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全面防范肺炎疫情。[16]
2022年5月4日,组织调整将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改制分成心理健康司、口腔健康司。
内政部卫生司 司长(第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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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陈方之 (1884–1969) |
1928年4月3日 | 1928年11月1日 | ||
卫生部 部长(第1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薛笃弼 (1892–1973) |
1928年10月24日 | 1929年11月4日 | 后由刘瑞恒代理 | |
内政部卫生署 署长(第1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刘瑞恒 (1891–1961) |
1930年12月15日 | 1936年12月12日 | ||
行政院卫生署 署长(第1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刘瑞恒 | 1936年12月12日 | 1937年1月18日 | ||
卫生勤务部 部长(第2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1937年8月 | 1938年1月 | |||
内政部卫生署署长(第2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颜福庆 (1882–1970) |
1938年8月17日 | 1940年4月24日 | ||
2 | 金宝善 (1893–1984) |
1940年6月20日 | |||
行政院卫生署 署长(第2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金宝善 | 1940年4月 | 1947年4月23日 | ||
卫生部 部长(第3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周诒春 (1883–1958) |
1947年4月23日 | 1948年12月22日 | ||
2 | 林可胜 (1897–1969) |
1948年12月22日 | 1949年1月18日 | 国防医学院院长兼任 后由朱章赓代理 | |
3 | 金宝善 | 未到任 | |||
内政部卫生署 署长(第3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朱章赓 (1900–1978) |
1949年1月13日 | 1949年3月21日 | 代理 副署长王祖祥出任 | |
内政部卫生司 司长(第2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王祖祥 | 1950年4月28日 | 1955年10月27日 | ||
2 | 郭松根 (1903–1982) |
1955年10月27日 | 1958年1月28日 | ||
3 | 吴静 (1905–?) |
1958年1月28日 | 1958年9月16日 | 后由李之琳代理 | |
4 | 张智康 | 1960年6月2日 | 1971年3月17日 | ||
行政院卫生署 署长(第3次)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颜春辉 (1907–2001) |
无党籍 | 1971年3月17日 | 1974年6月25日 | 医学博士 |
2 | 王金茂 (1913–2002) |
1974年6月25日 | 1981年5月9日 | 公共卫生学者出身 | |
3 | 许子秋 (1920–1988) |
1981年5月9日 | 1986年1月14日 | 公共卫生学者出身 | |
4 | 施纯仁 (1923–2017) |
1986年1月14日 | 1990年6月2日 | 医师体系 | |
5 | 张博雅 (1942–) |
无党团结联盟 | 1990年6月2日 | 1997年9月1日 | 医师体系 |
6 | 詹启贤 (1948–) |
中国国民党 | 1997年9月1日 | 2000年5月20日 | 医师体系 |
7 | 李明亮 (1936–) |
无党籍 | 2000年5月20日 | 2002年9月1日 | 医师体系 离任后由政务副署长涂醒哲代理 |
8 | 涂醒哲 (1951–) |
民主进步党 | 2002年12月31日 | 2003年5月18日 | 医师体系 代理署长真除 |
9 | 陈建仁 (1951–) |
无党籍 | 2003年5月18日 | 2005年2月1日 | 公共卫生学者出身 离任后由政务副署长王秀红(台湾护理学会出身)代理 |
10 | 侯胜茂 (1950–) |
2005年2月17日 | 2008年5月20日 | 医师体系 | |
11 | 林芳郁 (1950–) |
中国国民党 | 2008年5月20日 | 2008年9月25日 | 医师体系 离任后由政务副署长宋晏仁代理 |
12 | 叶金川 (1950–) |
2008年9月26日 | 2009年8月6日 | 卫生公务人员体系 | |
13 | 杨志良 (1946–) |
2009年8月6日 | 2011年2月9日 | 公共卫生学者出身 | |
14 | 邱文达 (1950–) |
无党籍 | 2011年2月9日 | 2013年7月22日 | 医师体系 |
卫生福利部 部长 | |||||
任别 | 姓名 | 政党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1 | 邱文达 | 无党籍 | 2013年7月23日 | 2014年10月3日 | 医师体系 |
代理 | 林奏延 (1948–) |
2014年10月3日 | 2014年10月21日 | 医师体系 卫福部政务次长代理 | |
2 | 蒋丙煌 (1952–) |
2014年10月22日 | 2016年5月19日 | 学术界体系 部史首位食品科学学者出身的部长 | |
3 | 林奏延 | 2016年5月20日 | 2017年2月7日 | 医师体系 | |
4 | 陈时中[17] (1952–) |
民主进步党 | 2017年2月8日 | 2022年7月17日 | 牙医师体系 曾任行政院卫生署副署长,部史首位牙医师出身的部长[18] |
5 | 薛瑞元 (1955—) |
2022年7月18日 | 2024年5月20日 | 医师体系 部史首位拥有医师、律师双执照的部长[19] | |
6 | 邱泰源 (1956—) |
2024年5月20日 | 现任 | 医师体系 曾任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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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发生iWIN要求部分网路平台下架儿少性剥削内容的事件,面对舆论争议,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没有排除虚拟创作,例如角色穿著学生制服或形体发育状况明显未满18岁,就可以判断是儿少,若图画或影像又与性有关就适用法律规范。[24]张秀鸳的言论引发动漫迷不满,不满民众于2月5日也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表提议“二次元创作(虚拟产物、图画)受儿少性剥削条例规范限制的适切性”,提出五项诉求:
提案开放附议后一天内就达到5000人附议门槛。2月17日卫福部也在参与平台上做出初步回应,表示一定会在法定两个月内作出正式回应[25]。唯张秀鸳表示,依法规及惯例,专家政府机关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包含儿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法律专家,产业代表人数不可能达到二分之一;讨论过程是否直播,也需取得与会者同意;虚拟性影像早已被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禁止,既然没有开放贩售就不可能统计相关数据;至于动漫产业发展的主管机关并非卫福部,而是数位发展部[26]。
2024年3月21日卫生福利部会议结束之后,卫福部发布新闻稿表示与会各方做出了“创作自由与儿少权益并重”、“法律规范有其必要”、“认定标准应更具体”、“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机关认定”等四项结论[27]。然而与会的“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PTT C Chat版务皆声明没有达成任何结论,不会对卫生福利部的说法背书,立委蔡易馀也在Facebook发文表示对卫福部的声明感到遗憾[28]。
2024年4月11日,立委蔡易馀、黄捷、沈伯洋与卫福部达成共识,儿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绘制之色情图画、AI生成之拟真色情图画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处理,动漫创作回归《刑法》第235条处理,卫福部未来会给出正式函释[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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