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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97年7月1日,香港由英国依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成立[1],史称“香港回归”,或称“香港主权移交”[注 1]、“香港交接”(英语:Handover of Hong Kong)等。双方代表团出席了交接仪式。[3][4][5][6]此为1842年清朝政府自鸦片战争后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以来,经历二战日本占领香港及香港重光后,香港政权及治权方再一次变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时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及在后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均有提出“中国收回香港”的表述[7][8][9][10][11][12](粤语:中国收返香港[13][注 2];英语:to recover Hong Kong[14][15][16]),此表述的动作主体为中国,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为止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的主流表述。[17]“香港回归”(英语:Hong Kong reunification[注 3])表述的动作主体为香港,在1983至1984年中英谈判时,仅有少数亲中派政治人物、法律学者和报章使用[18],最晚于1997年年初普及成为主流用语[13]。不过英语界则至今较常用“香港交接”(英语:Handover of Hong Kong)。
学界尤其国际法学者多用“香港主权移交”术语[17](英语: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不过自1980年代中英谈判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团对《南京条约》条文重新解读,主张清政府虽然因为香港割让而“没有行使主权”,但不认为香港主权因此而移交到英国手上,既然英国没有获得主权,逻辑上就无法把主权移交回中国[19][2][20][21]。在《中英联合声明》的双方措辞均回避“是否有移交主权”,中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语:Resume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而英方声明“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英语: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2][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不承认“香港主权移交”为“香港回归”的表述用词[2]。
清政府割让香港前,香港属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南部。英国外务大臣彭玛斯顿勋爵认为英侨缴出鸦片,无异被迫纳赎命金(英侨其实并无生命危险),因此要求清政府与英国订立贸易条约,以平等地位通商,或割让一个小岛给英国,使英侨能在其国家荫庇下,安居乐业[24]:319。为争取上述要求,英国显示实力,派遣远征军于1840年6月(清道光二十年)开抵中国沿海地区,遂爆发第一次鸦片战争[24]:319。双方且谈且战,直至1841年1月20日义律与琦善达成协议[24]:319。林则徐在双方初步谈判失败后遭撤职,由琦善接任钦差大臣[24]:319。1841年1月20日,双方签订《穿鼻草约》,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国海军于1841年1月26日在水坑口登陆升旗,香港岛正式成为英国属土[24]:319。
是年6月,义律分段出售土地,香港开始有移民居留[24]:319。两国政府均不承认《穿鼻草约》;清政府认为割地是奇耻大辱,举国震怒,清廷遂撤琦善职,解京查办[25];英国方面,外交大臣彭玛斯顿勋爵也大表不满,认为香港是“一个杳无人烟的荒芜小岛”,不足以代替通商条约[24]:319。彭玛斯顿勋爵严厉谴责义律漠视他的训令,召回义律,另派砵甸乍爵士接任;1841年8月,砵甸乍爵士抵达香港,决心以武力解决问题,一年后挥军溯长江而上,直逼南京[24]:319-320。威胁京杭大运河[26]。双方终于在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订立《南京条约》,战事始告平息[24]:320。其时英国维新党政府下台,新上任的保守党外务大臣阿巴甸勋爵于1841年修改给砵甸乍爵士发出新训令,撤回割地要求;砵甸乍爵士于冬天停战时返抵香港,对香港发展甚为满意,在订立《南京条约》时,违背英廷训令,不仅订立通商条约,还要求割让香港[24]:320。清政府并须开放广州等5个地点为通商口岸;该通商条约其后并入1843年10月缔订之《虎门善后条约》内,容许华人自由到香港经商[24]:320。
中英对前订条约诠释各执一辞,清军水师登上英艇“亚罗”号搜捕海盗,因而发生冲突,引发英法联军之役,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英国得派遣外交代表到清朝,战事暂告平息[24]:320。第一任使节为香港首任布政司布鲁司爵士,他奉命前往北京呈递国书,但途经大沽突遭炮轰,于是1859年至1860年间,战火再起;英军拟保留九龙半岛驻防,经英国驻广州领事白加士爵士与两广总督交涉后,获得九龙半岛南端(北至界限街)连同昂船洲之租借权[24]:320。1860年,战争结束,订立《北京条约》,九龙半岛正式割让予英国[24]:320。
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曾为清政府说项的德国、法国、俄国更有借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后局势紧张,英国认为如要防卫香港岛,必须取得邻近土地的控制权[24]:320。根据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清政府同意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个岛屿予英国,为期99年;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两国,而非对付清朝[24]:320。清政府保留九龙寨城之行政权力,仍有权使用九龙城码头,“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1899年12月27日,英国君主会同枢密院议决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24]:320。在此之前,英国人已于1899年4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尚有零星反抗,但后来终告停止,新界遂成为香港一部分,但与市区分开管理[24]:320。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香港本土未受攻击。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对英美宣战。同时日军进攻香港,取道中国大陆出师[24]:322。英军被逼撤离新界和九龙,退守港岛,香港义勇军苦战一周后,以众寡悬殊,难扭劣势,终在圣诞日投降,港督杨慕琦成为战俘[24]:322。日本占领香港共3年8个月[24]:322。
1942年10月28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奉命与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开始签订新约举行谈判[28]:2。由于英国并没有完全放弃在华全部特权之诚意,谈判相当艰难[28]:2。在谈判过程中出现香港问题,英国不肯归还香港(虽然当时香港还在日本占领下),这项谈判因而拖延[28]:2-3。当中英谈判时,英国战时内阁首相邱吉尔和英国陆军大臣艾登认为,根据1842年《南京条约》,香港已永久割让给英国,根据1860年《北京条约》,北至界限街之九龙半岛南端连同昂船洲也已永久割让给英国[28]:3-4。原拟定在1942年公布之中英、中美平等新约,结果延至1943年公布,英、美取消在中国之治外法权及租界,但是不提香港地位[28]:3。中国迫于无奈,惟有不再坚持九龙租借地交还问题[29]。
1943年1月11日,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重庆签署《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史称《中英新约》[28]:3。重庆国民政府以外交部长宋子文之名义向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发出正式照会,对新界“租借地”问题保留重提权利[30]:“关于交还九龙租借地问题,英国政府不以现时进行谈判为宜,本代表认为憾事!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许予英国租借九龙条约之早日终止,实为中国国民所企望。而本日签订条约之意义,为开两国邦交之新纪元,中国政府以为若该约能于此时终止,则新纪元之精神更显著,因此之故,本代表通知阁下,中国政府保留日后重行提请讨论此问题之权。”[28]:411月23日,中、英、美三国领袖举行开罗会议,美国总统罗斯福问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对香港如何打算,邱吉尔请大家注意香港是英国领土;蒋介石说英国以暴力入侵中国,与清廷所订的不平等条约,国民政府概不予承认,战后随时可以收回香港[28]:6-7。罗斯福亦曾认为英国政府应该放弃统治香港,并归还给中国发展为国际自由港[31]。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引起了香港的归属问题:中国能否收回香港[31][32][33]。中国政府亦希望能收回香港,但因国共内战日渐激烈而无暇南顾[31]。另一方面,英国则强烈希望战后保持所有远东殖民地,包括作为英国远东海军基地及商业中心的香港[34]。在英国的强硬态度及战胜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下,香港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在战后的国际会议上提出过[35]。
1949年初,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在西柏坡会见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已提出暂不收回香港的政策并解决港澳问题[36]:“目前,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须要采取另一种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作最后决定。”[3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于国际考虑,以及中国共产党对香港有“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大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不承认英方对香港的“主权”,但是1950年向英国表明暂时不会“收回”香港[38]。1950年1月6日,英国向中国递交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之合法政府[39]。同时英国在军事上也做出部署,包括使用核武阻止中国大陆武力收复香港的可能[40]。1972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发表联合公报,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外交关系升为大使级[41]。
1952年10月,鉴于世界范围内的“去殖民化”同“民主化”进程,葛量洪与殖民地大臣分别在香港和英国国会同时宣布,香港在这个时期推行大规模政制改革,不合时宜;“但是我们已决定在香港的市政局进行改革,市政局内将会有两位民选的议席。”[28]:150英国国家档案馆公开的文件显示,从1950年代开始,香港总督寻求推行民众选举,但迫于中国共产党新政权领导人压力等多方因素,最终放弃:档案显示,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曾在1960年表示,“我们将毫不犹豫采取积极行动,解放香港、九龙和新界。”;另一份文件记述早前两年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告诉英国一名军官,任何在香港引入哪怕一点点自治的尝试,都会被视作“非常不友善的举动”和“阴谋”,表示这种做法会被认为是让香港走上独立道路的手段[42]。
由于联合国规定殖民地拥有独立的权利,法理上当时香港人有权要求自决前途[43]。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联合国“中国”席位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后,开始就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采取外交行动。197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信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声明:“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区的名单之内。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44]。6月15日,非殖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的决议案。11月2日,联合国大会于1972年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香港和澳门。往后,香港和澳门无法以殖民地身份独立,也未能透过联合国非殖化的努力改革社会制度并及早推进民主,此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香港与澳门的主权制造了背景条件[45]。
中国在1972年公开否定香港、澳门殖民地性质。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报》曾刊登文章《为什么说香港不是殖民地》,解释官方立场:“迄今为止,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统治,但并不等于香港就是殖民地。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国统治、管辖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适用于香港。”[46]1960年代至1970年代中国大陆政局不稳定,以致延迟到1980年代才开始和英国谈判归还香港问题[47]:150。
大部份香港市民在中英开始详细谈判前,鲜有考虑香港主权的前途问题。但是,由于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约将于1997年6月30日届满,[48]此事实促成中英两国政府在1980年代初开始谈判关于香港前途问题:香港政府有权就香港岛和九龙界限街以南土地批出跨越1997年6月30日的租契,在1970年代初起,在香港筹划多项大型基建项目,投资回本期往往跨越1997年6月30日,需要向国际筹集资金;中国大陆官方对香港前途问题的立场,以及对新界的土地契约安排,对这些大型基建都有十分关键影响,香港政府必须即时处理关于香港在1997年6月30日后政治前途的问题[49]。1979年3月,麦理浩首度访问中国大陆,并首次向邓小平提出香港前途问题[50]。
香港市民在1979年前鲜有考虑香港前途问题,但香港政府却不然。由于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约将在1997年6月30日届满,而1970年代香港筹划多项基建,投资回本期往往跨越1997年,香港政府知道租契必须清晰才能筹集资金[49]。1979年3月,麦理浩到北京向邓小平提出香港前途问题[50]。
邓小平于1970年代末首先提出“一国两制”构思[24]:4。中国官方说法是“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24]:v,或者“政权交接”[24]:3。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谈话《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称:“……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馀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51]:12
1982年12月9日,负责香港事务的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务大臣贝尔斯特德勋爵在香港发表意见,提出香港必须作为其中一方参加香港前途谈判,并把对香港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比作是中英港三方参与的“三角凳”[52],但中方代表团坚持香港无权加入为“第三者”参与谈判[53]。1984年6月23日,邓小平接见香港行政局议员锺士元和邓莲如时,邓小平公开指“只有两脚凳”(指中英两国)、“没有三脚凳”、“欢迎你们以个人的身分到北京来”,由此“三脚凳”的比喻流传[54][55][53]。香港行政局议员甚为不快,锺士元以包办婚姻比喻,指当天邓小平说“无论如何都是中英两国之间的事。所谓三脚凳不存在,只有两脚凳,香港不应插嘴。当时我暗想,那不是等于盲婚吗?男女双方父母讨论婚姻事宜,香港就无权参与,但又不敢说出来反驳”[54];同为香港行政局议员的李鹏飞在2001年指“说中英两国是两脚凳……好像港人前途与港人无关似的”[54]。据中方团长周南等人的回忆录,中方假定香港政界若参与谈判,将一边倒支持英方立场形成“以华制华”;而邓小平亦指控香港行政局议员挟持“香港民意”之名,实则只反映一己之见[51]:58-61[53][56]。由于中方代表团没邀请香港代表加入,香港人只能加入英国代表团成员。1983年7月,中国政府曾以“不在英国代表团名单”为由拒绝了香港新闻处处长曹广荣的大陆签证[57][53]。
1984年1月中英各自撤换谈判团团长,并达成初步共识,并传出消息。尽管按照英皇制诰,香港立法局不能对谈判或其结果作出任何行动[58],但大部分议员仍希望协议签署前举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辩论 。由此,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议员罗保在3月14日动议:“任何有关香港前途的建议,在未达成最后协议之前,必须在本局辩论。”(后称“罗保动议”),[59][60]最后亦获得通过[61][注 4]。港督尤德则认为立法局议员表达了香港市民对前途的真正感受和意愿[58];但此举遭中方猛烈抨击是“节外生枝”、英国背后“搞的小动作”[62]。
1982年3月的电话民意调查《1982 Future of HK Poll》访问982受访者对香港前途的希望结果(preferred outcome)和预计将发生结果(probable outcome),以希望而言,1982年3月的香港人70%希望香港维持现状,15%希望成为“托管地”,希望中国收回香港有4%;以预计将发生以言,1982年3月的香港人43%认为香港将维持现状,33%认为香港将成为“托管地”,6%认为中国将能收回香港。[63][注 5]
1987年香港交易所主席李福兆两度提出“香港现在是英国殖民地,即将是中国殖民地,借此身份香港会继续繁荣”,此论调代表了被统战的保守派商人的现实主义。[66][67]由此,“成为新的殖民地”论调在学术界[68][69]、台湾舆论[70]、中国大陆舆论[71]广为传播。有论文集专门研究1997年后香港的再殖民化。[72][73]
1980年代任《香港文汇报》副总编辑的程翔在2018年著书指“大部分人以‘心里不愿,嘴里不讲’的态度来面对‘回归’,有能力的都移民作为政治保险;即使基于民族主义而支持‘回归’的大学生,也提出有条件的回归——在民主的基础上回归。”[74]
1980年代任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议员的锺士元指当时香港人都知道,当中很多人在中国受过共产党迫害并逃到香港,故此他们很害怕共产党统治。他亦在1982年知道,香港有很多的民意调查显示“有八成五至九成都不希望由共产党统治”[54]。
由于传出谈判破裂,1983年9月香港经济恐慌,中方揣测是为英国幕后操纵“经济牌”[75]。9月16日至9月24日,港元曾在一个星期内下跌20%,由7.9港元兑1美元跌至9.6港元兑1美元的历史低点[76]:243。同一时期,物价一度飞涨,市面出现抢购粮食等情况[77];恒生指数亦告大幅下跌150点,跌至780点,导致1981年香港股灾[78]:49-51。促使香港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起实施联系汇率制度,以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来维系港元稳定[79],触发1982年9月恒隆银行挤提事件、1983年9月香港抢米风潮[80],局势趋稳定始于1983年10月香港政府推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但仍出现香港移民潮[81]。1984年末,无线电视的《八四年香港大事回顾》指“对于香港人来讲,无论是否同意中英对于香港的安排,八四年总算能给他们一个明确答案”。[82][83]
1949年两岸分治后,中华民国政府仍主张其拥有完整的中国主权。1983─1984年英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时,1983年10月7日,行政院院长孙运璿在答复立法委员徐亨、张宽、汤焕晖质询时,声明香港是满清割让,而中华民国推翻满清,继承满清法统,任何涉及香港问题时须以中华民国为谈判对象,英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香港一切谈判与协议,中华民国一概不承认。[84][85]
1997年6月27日,即香港移交前三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章孝严和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召开关于《中英南京条约》特展的记者会,强调《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唯一正本在台北,北京拥有的《南京条约》只是清廷钦差大臣耆英和英方全权代表砵甸乍所签署的副本,因此中华民国才是香港主权的合法拥有者;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李登辉亦发表相同看法。[86]同月,中华民国政府发表《中华民国政府对‘九七’香港情势的立场与政策说帖》指“英国政府依规定将九龙租借地,连同依其他不平等条约取得之香港及九龙割让地交还中华民族。对此一结果,中华民国政府表示欣慰”[30]。
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的官方访问提醒中英双方要为香港前途作进一步的讨论及外交接触,也为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1982年的首次中国大陆访问铺路[78]:19-21。1980年代初,英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主权归还中国、英国保留治权[87]。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她举行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之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之主权要求;针对撒切尔夫人之言论,邓小平会见她时作重要谈话;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51]:388。但邓小平明确表明主权问题没有妥协的空间,双方未能达成共识[88]:117。在记者会上,撒切尔夫人重申三条条约的合法性,并指出所有国家都须要尊重国际条约,否则任何谈判皆无法进行[89]。她坚持按照《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及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享有香港岛(包括鸭脷洲)和九龙半岛(包括昂船洲)的主权[90]:221。1983年5月,香港新华社组织商界青年领袖包括李鹏飞,组成“青年才俊团”前往北京,其中一些成员提出有关建议,但遭邓小平否定[91]:47-48,54-55。
撒切尔夫人离开北京随即访问香港,成为首位在任内访港的英国首相。此后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磋商没有进展;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保证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4月赵紫阳总理覆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51]:388。
1983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由于英方仍然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至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51]:388。中方团长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姚广[92],英方团长则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爵士,香港总督尤德爵士亦以英方成员身份参加谈判[93]。英方提出“以主权换治权”,名义上承认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以换取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的权利[94]。7月25日至7月26日,谈判继续,但新闻公报只说“有益”,但“有建设性”的字眼欠奉[77]:125。英方未放弃“以主权换治权”的构想,中方则坚持主权治权不可分开[94]。中英双方其后在8月2日至8月3日、9月22日至9月23日分别进行第三、四轮谈判,两次会谈的新闻公报只表示“进行了一次会谈”,没有“有益,有建设性”的字眼,显示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之馀,期间更传出谈判破裂的消息,触发香港市民及投资者对前途的忧虑[95]:75-76。
1983年9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前英国首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之局面[51]:388。该月香港的经济恐慌被中方解读为英国幕后操纵的“经济牌”[75]。9月16日至9月24日,港元曾在一个星期内下跌20%,由7.9港元兑1美元跌至9.6港元兑1美元的历史低点[76]:243。同一时期,物价一度飞涨,市面出现抢购粮食等情况[77];恒生指数亦告大幅下跌150点,跌至780点,导致1981年香港股灾[78]:49-51。促使香港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起实施联系汇率制度,以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来维系港元稳定[96]。
1983年10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致函,双方可在中国建议之基础上探讨香港之持久性安排;第五、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之共管,并理解中国之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后整个香港之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此前提之基础[51]:388。
从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后,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之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事项[51]:389。英外交大臣杰弗里·豪访华时,邓小平提出由中英双方设立一个小组,专责处理过渡时期事务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在此后3个多月会谈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51]:389。1984年7月英外交大臣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果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之时间以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并于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51]:389。
中英通过谈判确定: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表述。英方不接受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提法,先后提出之草案都具有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之含意,中方坚决不能接受[51]:389。最后双方同意用《联合声明》之形式,采用以下表述方式以解决主权归属问题之表述[51]:390:
此后,双方代表团举行三轮会谈,讨论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复杂之具体问题,并对协议之文字措辞反复磋商;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对协议的文字措辞反复磋商,并于9月26日草签《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51]:390。至此,为时两年之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之谈判圆满结束[51]:390。至草案签署为止,双方共进行了22次的谈判。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24]:4。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为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之联合声明[51]:390。
1985年5月27日,两国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随即生效[24]:4。1985年6月12日,中英两国政府将《联合声明》送交联合国登记[24]:4。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以法律形式把“一国两制”概念规定下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基本法谘询委员会于1985年成立,各自负责起草《基本法》以及征求公众对《基本法》之意见[24]:4。中国政府亦希望以此为澳门政权交接[97]和台湾问题的模板[98]。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谈及有关“一国两制”含义、香港政制和中央与香港的关系等事宜时称:
“……今天我想讲讲不变的问题。就是说,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还要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一个是政局稳定,一个是政策稳定,两个稳定。不变也就是稳定。如果到下一个五十年,这个政策见效,达到预期目标,就更没有理由变了。……”
“……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荣和稳定,五十年以后也繁荣和稳定,就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希望中国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叫做‘全盘西化’。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最近香港总督卫奕信讲过,要循序渐进,我看这个看法比较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51]:215-222。
1988年4月,《基本法》草案首稿公布,并随即谘询公众,为期5个月[24]:4。其中关于特首和立法会双普选的细节尚未定稿,1988年11月,委员兼作家金庸揣摸北京意思提出《双查方案》,直接拒绝前三届选举双普选,并提出于第三届任内(2007-2012)举行一次全民公投,以决定第四届行政长官是否普选,以及第五届以后的立法会是否全面直选。由于《双查方案》直接拒绝前三届选举双普选,当时香港舆论狠批他极端保守,被各界声讨。后来2010年代香港政界指《双查方案》比起1997年后历次香港政制改革而言已相对进取,1988年时当初不应阻挠[99][1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89年2月批准了草案第二稿,以便作进一步谘询,草案反映很多第一轮谘询所得意见[24]:4。第二轮谘询工作在1989年10月结束,起草委员会根据该轮谘询结果,进一步修改《基本法》草案第二稿[24]:4。最后,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基本法》草案第三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图案[24]:4,在199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基本法》正式文本,香港实行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体制,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自由和权利也受到保障,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并让香港全权处理外交和国防以外一切内部事务[24]:4。香港也可以享有全面财政自主权和拥有独立货币制度,维持其独立关税区地位,以及直接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去打击战略商品交易、贩毒和非法转运,并且保护知识产权[24]:4。
1989年5月八九学潮令香港人催生了由“英属香港人”到“既是香港人又是中国人”的香港居民的身份认同转变。八九民运时,香港人全情投入参与,(5月27日)百万人上街声援;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一场中国民族主义洗礼,原来出生和成长于英治殖民地的香港人,……在情感上与中国大陆重新连接起来”,“对不少亲身经历过八九民运的50和60世代(即当年20至40岁的香港人)来说,这种‘香港中国人’的混合身份认同,是深印在脑海之中的时代烙印,并主导了八九年至今的民主运动论述 ── 香港人是中国人,中港两地人民共享‘民主中国’的理想;香港人对建设民主中国有特殊责任,民主中国也是实现民主香港的策略。”[102]由此香港人与失势的中国改革派合流,香港“充分感到国内华人彼此有着共同的政治命运,而这个政治命运又被看成是不明朗”。[103]此后每年香港均举办维园烛光晚会(直至2020年,警方开始禁止六四集会)。
1950-70年代在逃港潮逃来香港的人恐惧被秋后算帐,计划再次移民。1989年发生六四事件,更使香港人感到悲观,1990至1994年出现了开埠以来最大规模香港移民潮,五年共有约30万人移民外地[104]:21。加拿大温哥华、澳洲和美国是当时不少港人移民的热门之选。在移民潮高峰,非洲岛国佛得角也刊登广告宣传投资移民[105][106]。
1990年,英国政府宣布给予50,000个家庭英国居留权,主要给予从事敏感职位的香港公务员等,包括警队政治部、驻中国大陆记者等[107][108]。中方对居英权计划表示不满。
九龙寨城是清朝遗留的外飞地,后来成为“三不管地带”(香港政府不敢管、英国政府不想管、中国政府不能管)[109]。由于香港政府没有司法管辖权[110]:16-17,九龙寨城成了充斥“黄、赌、毒”的“三不管地带”[111]。
1987年1月14日,英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达成拆除寨城的协议,并于原址改建为公园。
1956年双十暴动和逃港潮期间,香港政府把大部份国民革命军老兵驱逐至台湾,并划定调景岭眷村给留在香港的老兵。当时调景岭没有陆路交通可达,自成一局,居民长期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每年10月10日庆祝中华民国国庆等,香港政府并没有干预。最终,调景岭寮屋区在1996年被拆卸。
1989年,香港总督卫奕信宣布香港机场核心计划,兴建全新的香港国际机场等基建,耗资超过1200亿港元[112]。由于此计划耗资庞大,被中国政府质疑英方打算在主权移交前耗尽储备,谈判时引来双方极度不快。
1991年9月3日,中英两国签署《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主要规定香港政府在完成机场核心计划时,须为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留下不少于250亿港元的储备。
1992年,末代香港总督彭定康在宣读施政报告时抛出政改方案,当中改革建议包括:
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大表不满,指出有关改革未有谘询中方意见和触及“三违反”[注 6]。时任港澳办主任鲁平更直斥彭定康是香港历史上的“千古罪人”。中方宣布当年的立法局议员不能过渡成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即“直通车”的安排)[113]。同时决定“另起炉灶”,在1996年3月24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深圳成立临时立法会[24]:11,在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通过特区政府成立时“必不可少”的法例[113]。
1997年主权移交后,香港贫富悬殊问题加剧,民生及政治议题均未获悉时解决,多次超过百万人上街游行。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移民潮显著再现[114][115]。于2020及2021年永久离港的家庭数以万计[116][117],部分学校因此收生不足,亦有外资公司及国际人权新闻机构将地区总部迁往新加坡、台湾等。
在体育方面,香港可独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国际非外交组织例如国际足联和奥林匹克运动会等,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负责,亦拥有独立的香港足球代表队。由于主权移交后香港脱离英联邦的行列,在1997年之后便没有参加英联邦运动会。
《美国-香港政策法》由美国国会在1992年通过,根据此法案,1997年后美国政府将继续把香港视作一个在政治、经济、贸易政策方面与中国内地完全不同的地区,并在对外政策上把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区别对待。[118]
2020年5月29日,美国总统唐纳·川普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法拟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时宣布将终止适用香港政策法,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与相关商业优惠措施。同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即将通过前,美国商务部立即依法禁止出口国防设备与敏感技术至香港。[119]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时正,港版国安法刊宪通过实施。美国总统唐纳·川普指,中国政府已经正式摧毁了一国两制。7月14日,总统川普签署行政命令,正式中止此法第201条(a)区别对待香港,终止香港的特殊地位。
1949年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湾后,依照一个中国原则,承认香港居民的中华民国国民身份,可取得中华民国华侨身份。1994年之前,港澳侨生赴台读书即可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其后政策取消[120]。在1997年3月18日,中华民国立法院制定《香港澳门关系条例》62条,同年4月2日中华民国总统公布[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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