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国,狭义上主要是指中国历史对封地的称呼,也被称为“诸侯列国”、“列国”、“封国”或“侯国”;封地君主最高统治者被赐与“诸侯”的封号。广义上指封建时代(封建社会)及其以前人类文明时期共主(天子)对其家族、功臣给予的封地,直至宣统退位以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取消世爵。
中国
早在炎帝到黄帝等五帝时期,众邦林立,各邦国的君主都被称为诸侯。[1]到了夏朝时,仍是万国林立,[2]但开始有分封同姓诸侯的现象,[3]藉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4]。商朝时分封的部分诸侯国已经可以考证,如邓国、孤竹国、应国、杞国、楚国、宋国、比国等等[5],其中楚国一直延续到了战国末年。武王克殷以后,西周时分封制趋于成熟,将功臣、亲戚、先代贵族封为诸侯,目的在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6]。《左传》称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7]。周公东征胜利后,大规模分封诸侯,姬姓宗室就有53个诸侯国[8]。
诸侯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爵位也有高低,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诸侯不得祭祀天子之宗庙,卿、大夫不得祭祀诸侯之宗庙[9]。诸侯在自己的采邑内,可设立自己的“宗庙”,以便祭祖。诸侯的嫡长子永世为宗子,诸侯的宗子继承诸侯的权力位置,其他的儿子立为卿、大夫,享有食邑。[10]只有宗子才有祭祖的权利,其馀诸子祭祖会被视为僭越、忌讳。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这是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灭亡之前,诸侯各国大多一直服从周天子,《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东周时,代表中央政府的周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很弱,实际控制区只剩下几百里,周朝遂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不断兼并小型、中型诸侯国,战国时期只剩下七个实力较强的大型诸侯国,称为战国七雄,另有泗上诸侯等小国,战国晚期时仅剩七雄,中小诸侯不复存在。战国末期秦始皇统一六国时,秦国是周朝最后一个诸侯国,秦始皇本人则是周朝最后一位诸侯的宗子。[11]卫国是周朝最长命的初封诸侯国,秦朝建立后仍然存在,最后被秦二世所撤销。
汉初,郡县制和封国制两种行政制度并存,即郡国并行制。诸侯王自治其国,拥有自己的政府、官吏、军队,甚至自己发行货币。而列侯对于自己的封国只是拥有课税的权力。七国之乱后,诸侯仅为名义上的封君,并没有实权。[12]
中国历史自汉朝直至清朝,均不同程度实行分封制,期间伴随朝廷中央政府的强弱,权力发生变化,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行政区。汉朝诸侯王和列侯的封地均称国。汉初,大的诸侯王国可以下辖十数郡之多,侯的封地一般为一县大小,也有封一乡的。汉以后,诸侯王和其他受封爵的人只在名义上有封国,曹魏、晋朝、刘宋在某些地区还有行政区划上以及行政序列上的封国,但与郡县没有区别,只是长官称为国相,而不是太守、县令。南北朝后期,封国名实俱废。从唐玄宗开始,封爵的人只能按照爵位大小在政府领取俸禄,不得直接向封地上的人民征收赋税。西魏、北周开始延至唐朝、宋朝,许多宗室与贵族被封为亲王、郡王等藩王,亦称诸侯,但大部分没有实权和封地(地方行政区划没有国一级),只有虚名。
明初洪武建国,立各王于边塞,握有兵权,用以御敌,太祖死后,传位建文帝,强大的诸侯燕王朱棣,就起兵夺位,是为靖难之变。
到了清朝,诸侯分封上便吸取了明代的教训,除了不滥封爵位外,还严格规定受封王爵应该赐予的土地数目,而且受封土地主要是从内务府经营的皇家土地中拨给。
延伸
中文翻译外国历史资料时,常常对照中国的封建制,把日本幕府时代的大领主大名,欧洲罗马帝国时代的众王国,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联盟内的众“王国”和“公国”都称为“诸侯国”。
在中国古代,名义上效忠于中央朝廷但拥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军政长官也经常被称作“诸侯”,如汉末三国就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语[13][14],小说《三国演义》中也将联合讨伐董卓的地方州郡长官称为“十八路诸侯”。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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